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某职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某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学成果评定、奖励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通过认真严肃、客观公正的评定工作,努力提高院级教学成果奖的科学性和应用性,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推动深化教学改革中的作用,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四)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显著的应用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表彰、奖励在人才培养的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努力搞好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稳步、协调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与奖励范围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二条申报条件1.教学成果原则上是校级及以上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经研究与实践所形成的教学成果。
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2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创新和突出表现,充分发挥他们的教育教学才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讨论,制定了以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一、奖励范围1.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2.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方法与课堂管理创新、教材编写与教学设计、教学成果展示与宣传等。
二、奖励内容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不同类型和级别,奖励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奖励金: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具体奖励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奖励标准进行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 荣誉称号:对于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教师”、“教学先进个人”等。
3. 学术交流机会: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
4. 项目资助:对于教育教学成果具有一定实施需要的个人或团队,可以提供项目资助,用于推进成果的实施和应用。
三、评选方法1. 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教学工作结束后的上半年。
2. 评选机构:评选由学校的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设立评选专家组对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3.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根据具体奖励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包括成果的创新性、质量、影响力等方面。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1.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或团队需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简介、教育教学实施计划、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材料等。
2. 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或团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教务处。
3. 评审和公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教育教学成果。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4. 颁奖和奖励:评选结果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颁发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奖励金和荣誉称号。
五、奖励结果的应用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应充分利用奖励结果,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自己的教学成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四个一”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四个一”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双素质、双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学院产学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和浙江省教教育厅高教[2007]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四个一”工程的基本内涵“四个一”指“联一企、做一项、结一师、带一批”。
“联一企”指每位专业教师联系一家及以上与自己专业相关的企业或科研院所。
由专业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师以自己所在专业的“技术领域”及承担的课程为业务背景,率领课程组联系一个与自己业务背景有较强关联度的企业,对企业的品牌、产品、技术升级、人才需求等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从而服务于教学,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与学院合作的需求信息。
“做一项”指每位专业教师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从事挂职锻炼、技术服务与技术攻关等工作。
以给企业提供服务为基础,增进与企业人员的协作、取得企业的信任、融入到企业团队,建立与企业紧密联系的通道。
“结一师”指每位专业教师与联系企业中一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实践专家”结成“对子”。
通过结对和互相的交流、学习,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将结对“实践专家”聘为学院兼职教师人才库成员,同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让其来校任课或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等。
在“实践专家”聘为兼职教师期间,由结对专业教师负责对其进行相关的课堂教学指导,并完成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
“带一批”指每位专业教师每年要带领(组织)一批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确保专业实践教学的落实,同时指导学生完成与企业实际生产紧密结合的毕业设计。
教师完成并上交顶岗实习需要的计划、指导记录、考勤、成绩评定等相关材料。
二、“四个一”工程的操作办法1.参加对象:学院在职专业教师(含双肩挑的专业教师),年龄50周岁及以上专业教师不作时间要求,鼓励基础课教师积极参与“四个一”工程。
2.开展形式:(1)脱产下企业锻炼。
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1. 背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高职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和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本奖励方案,以促进高职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制度,激励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3. 奖励内容3.1 教学成果奖励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优秀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的成就。
3.2 教学评估奖励通过教学评估系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3.3 学生评价奖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良好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3.4 教学研究奖励对于积极参与教学研究的教师,通过论文发表、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
4. 奖励评定方式为保证评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方案将采取以下评定方式:- 设立评委会,由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 结合教学成果、教学评估、学生评价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建立评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
5. 奖励发放方式奖励发放采用以下方式:- 根据奖励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及时向获奖教师发放奖金和证书;- 配备奖品或福利待遇,作为其他形式的奖励激励。
6. 奖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和评估为确保奖励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需要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工作:- 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奖励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对奖励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
7. 结束语本奖励方案的出台,为高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旨在激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的评价与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以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为原则,以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为评价指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应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评价和奖励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应该遵循学院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促进的原则,保证评价和奖励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立足于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效果:主要考评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升、学习兴趣增加、思维能力培养等情况。
(二)学术研究水平:主要考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研究成果、教材编写情况、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主要考评教师对学校及地方社会的影响、学术声誉等情况。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方法和流程由教务处确定。
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应该公开透明,教师有权了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并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第十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分为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两个层次。
第十二条学术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教学项目奖等。
第十三条经济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金、教学改革经费、学术研究经费等。
第十四条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的具体奖励额度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师教学成果的质量和重要性确定,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发奋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那么。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效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方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二〕文明班级奖;〔三〕优秀学习小组奖;〔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彰;〔三〕颁发奖状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奉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第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那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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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条例》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授予我院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工作集体或个人。
第三条评选教学成果奖,分成若干成果类型,每一类型分设若干级别,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四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教学工作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具体分为: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技能竞赛成果、单项教学成果等。
第五条评奖成果的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
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文体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
2.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
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按奖励金额的80%计;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技能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三)单项教学成果
1.省厅毕业论文(设计) 抽测,获得专业组第一名,奖励指导教师150分;第二名,奖励100分。
2.学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难度较大的职业证书(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班级累计通过率达到30%以上,奖励指导教师50分。
3.对在英语、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班主任的奖励。
(1)非英语专业毕业班大学英语等级(或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计算机应用技能一级考试累计合格率名列全校前五名和分院第一名的班级,分别给予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一次性奖励20分(不重复奖励)。
(2) 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三级 (或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单次班级合格率(班级参考人数20人以上)超过分院平均合格率10个百分点的班级给予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各奖励10分。
教务处在每次等级考试后予以公布。
(3)各分院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一次通过率,超过全省平均通过率10个百分点以上,奖励分院100分,由分院根据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实绩进行奖励分配。
第六条成果奖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二)直接承担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辅助工作及学校管理工作;
(三)必须是本校的在编人员或本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人员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本校在编人员须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
(一) 由成果组或个人申请,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由学院验收的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还需提供《教改成果鉴定意见书》,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鉴定。
教务处常年接受成果鉴定申请。
(三)教务处负责对申报评奖成果的汇总,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四)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异议制度,学院张榜公布经评委会通过的获奖成果项目名称、完成者及获奖等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异议期限为10天。
第九条学院对获奖成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获奖成果记入主要获奖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教务处组织核查确认后,由学院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附则
(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改成果鉴定意见书》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教改成果鉴定意见书成果名称
承担部门
主持人鉴定时间
鉴定形式证书编号
组织鉴定部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二00五年三月
一、成果简要说明
二、主要成果及附件目录(附支撑材料)
三、主要工作人员名单
四、鉴定意见
五、鉴定组名单
六、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