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颁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处于最佳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院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室和所属系室共同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专管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专管人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动。
如确需要更换者,应同设备实验科协商。
3、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单独建账、建卡、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解决,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为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验室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原本存档,将扫描或复制的副本交所属系室存用。
6、为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l、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当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便于仪器设备零配件的标准化、一致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交付其它单位维修。
2、进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属系室在交购的同时应将易损及主要零部件一并考虑购入,作为备用,维修时应找进口厂家在国内的维修点维修。
3、凡需对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并由实验室存档。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
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一、使用班班通电教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拔各种连接线。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三、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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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3月21日教高〔2000〕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
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占用和使用,单价原值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其中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及设备领用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有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设备领用人作为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设备领用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一般是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
第二章论证、验收和建账第四条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组织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批量采购价值达到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前须参照大型仪器设备组织论证。
具体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购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其中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须设备处派人参加。
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的验收报告交设备处存档。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需严格按照国家海关关于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在索赔期(货到港口90天内)完成。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供方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如涉及到进口或大型仪器设备,需及时向设备处备案。
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管理使用办法

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管理使用办法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提高其投资效益,促进校内、外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几顷原则:1凡单价超过人民币两万元(估两万元)的仪器设备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两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的仪器设备,以及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以上标准,但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和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畴。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负责领导,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评及管理。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坚持全校统筹汁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专管共用,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各的效能。
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
对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达到的,不购进口产品,根据条件和特点发展特色。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一)各单位申请购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详细填写<<大型精仪器设备申请表>>和附有详细的论证报告,要求如下:l.填明仪器全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厂家地址及仪器单价金;若申购进口仪器还应填写国别、厂商、外币金额,并分别用中、英文写。
2.中购理由: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明该仪器设备当前和中远期所能解决的问题,对提高教学、科研子的作用及经济效益的预测。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实验实训及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技师学院实习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或配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及成套教学专用软件(含一次购买点数)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三章设备购置与验收第四条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应以学院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购置计划,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
购置前必须由系、部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组织专家组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其内容主要有:1.结合专业技能训练及科研等需求情况,说明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对专业建设的意义;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3.使用人员技术力量、管理人员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的落实情况;4.选型理由(国内外同类仪器的比较),技术指标;5.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6.附件、零配件及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7.投资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五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审批手续:1.系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要求,先行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分析、论证,编制《技师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实训中心备案。
2.实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院。
3.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批准后,由实训中心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第六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部门须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实训中心须对采购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申请人必须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
第三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坚持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
第四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院成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批全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三)监督全院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四)协调解决仪器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仪器设备的检查、评估和奖惩。
第七条院教务处是全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设仪器设备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二)负责编制全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三)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登记、入账、调拨、报废等工作;(四)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指导;(五)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六)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分析和评估;(七)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八)负责对全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按照学院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质量、价格公正合理。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采购应当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等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合理预测,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等符合实际需要。
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医学院科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实现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xx中医药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实行中心领导下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制。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贵重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必要的技术装备,也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重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学校,由申购单位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四条校内用户可通过学校大仪中心或学院银杏园端口或其它方式进行仪器设备预约。
第五条中心所属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实行有偿服务,所得部分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中心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由仪器设备责任人执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分别颁发“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资格证”(以下简称“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并发挥效益。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如需上机操作,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经贵重仪器设备负责人同意及配合下方可上机操作。
第九条未经培训及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可委托仪器管理人员协助检测,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受损或性能下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主要目的是满足院内教学和科研的需求,在此前提下,可酌情向校内开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的每台仪器设备都应配备操作程序、仪器设备功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第十二条用户原则上须在使用前一周向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情况,以便管理单位提前做好安排,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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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它们在学院教学、科研、培训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用率与使用效益。
特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由分管院长牵头,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科学管理。
充分挖掘其潜力,做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促进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生产应用,竭力为教学、科研、生产、培训服务。
第三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⑴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含国家科技部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离子探针、质谱仪、各种联用分析仪、X光荧光光谱仪、X 射线衍射仪、红外分光光度计、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光电直读光谱仪、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核磁共振波谱仪、顺磁共振波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电子能谱仪、热天平、差热分析仪、超速离心机40000转/以上、图象分析仪);
⑵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⑶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的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⑷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⑸单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软件。
第四条学院教学、科研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应配备高、中、低层次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
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第二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逐步做到合理布局。
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1.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对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如属设备更新,则应提供原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综述;
(2)所购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等的配套经费,以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共享、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
(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分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政府采购程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实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时,要选择能明确完成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八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维护、维修等,整个寿命周期的详细记录和原始资料。
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核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九条为保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密度和性能,必须建立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验和标定的制度,对精密度和性能降低的,要采取维修措施,设法恢复到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
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专家论证、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使用与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决定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不同档次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管理。
建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制度。
第十二条要充分重视和落实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设置专项维修维护运
行费,用于支付购置零配件,培训维修维护人员,参加同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校际间用户协作活动,或支付进行维修维护、技术开发的费用,努力提高维修维护人员的积极性和维修维护水平。
第四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三条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等原因,而确需报废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
废。
程序如下:
1、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清单;
2、实验设备处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3、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4、学院领导审批;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报废贵重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院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责任制,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使用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范畴,通过考核促使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对于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到货验收调试、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由学院在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中予以鼓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按《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