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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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申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申报流程示意如下:(一)注册登记。

企业在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后,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并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将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名单公示。

省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三篇)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三篇)

2024年高新企业评分细则高新企业认定指标满分为100,综合得分____分以上(不含____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____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与____版有较大的变化:一、评分标准变化1.知识产权: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2.研究开发____管理水平: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4.企业成长性:原办法____分,现办法____分二、知识产权评分标准变化1.技术的先进程度:分值≤____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分值≤____分3.知识产权数量:分值≤____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分值≤____分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分值≤____分(参考条件,最多____分)(1).技术的先进程度: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主观判断性强,扣分相对严重:a类(____分),b类(____分),c类(____分),d类(____分),e类(____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____%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为a类:a类(____分),b类(____分),c类(____分),d类(____分),e类(____分)(3).知识产权数量: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____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a类(____分)____项及以上(Ⅰ类),b类(____分)____项及以上(Ⅱ类),c类(____分)____项(Ⅱ类),d类(____分)____项(Ⅱ类),e类(____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鼓励自主研发:a类自主研发(≤____分),b类受让、受赠和并购等(≤____分)(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a类是(____分),b类否(____分),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____分。

符合GJB5000A的软件工程化管理解决方案-删减版

符合GJB5000A的软件工程化管理解决方案-删减版

符合GJB5000A的软件工程化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整体解决方案二Ο一二年五月目录第1章了解北大软件 (1)1.1软件工程中心简介 (1)1.2提供的优质产品与服务 (1)1.3专业化咨询/研发/服务团队 (1)1.4典型用户 (52)第2章结识“软件工程管理集成平台”产品 (6)2.1功能构成体系 (6)2.1.1总体功能结构 (6)2.1.2项目管理系统 (7)2.1.3需求管理系统 (11)2.1.4配置管理系统 (13)2.1.5测试管理系统 (15)2.2技术架构体系 (16)2.2.1总体技术架构 (16)2.2.2核心运行环境 (17)2.2.3数据访问服务 (18)2.2.4业务基础服务 (18)2.2.5企业级工作流服务 (19)2.2.6统一门户服务 (20)2.2.7系统安全管理 (21)2.3与外系统集成体系 (22)2.3.1集成机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2已接口工具类型 (22)2.4产品特点与优势 (23)第3章工具支持下的GJB5000A体系运行场景 (25)3.1符合GJB5000A的军用软件研制过程 (25)3.2项目管理过程 (25)3.2.1项目策划(PP&IPM) (25)3.2.2项目执行与监控(PMC) (28)3.2.3风险管理(RskM) (29)3.2.4供方协议管理(SAM) (31)3.3工程过程 (33)3.3.1软件分析设计与实现(RM&RD&TS&PI) (33)3.3.2验证与确认-评审(V&V-Approve) (35)3.3.3验证与确认-测试(V&V-Test) (36)3.4支持过程 (38)3.4.1过程与产品质量保证(PPQA) (38)3.4.2配置管理(CM) (39)3.4.3测量分析(MA) (40)3.5组织过程(OPD&OPF&OT) (41)3.5.1OP-001过程定义 (42)3.5.2OP-002组织过程资产管理 (42)3.5.3OP-003过程评估 (42)3.5.4OP-004组织培训 (43)3.6组织/部门项目综合分析与管理 (43)第4章GJB5000A实施过程&方法 (43)4.1总流程 (43)4.2启动阶段 (44)4.2.1建立过程改进组织 (44)4.2.2GJB5000A基础培训 (44)4.2.3现状与差距分析 (45)4.2.4制定改进计划 (45)4.2.5阶段工作产品和要求 (45)4.3过程定义阶段 (45)4.3.1体系架构设计 (45)4.3.2顶层文件编写 (45)4.3.3过程文件编写 (45)4.3.4集中统稿和问题修改 (45)4.3.5体系模拟运行验证与评审 (46)4.3.6提交文审 (46)4.3.7阶段工作产品和要求 (46)4.4协助体系实施阶段 (47)4.4.1制定实施计划 (47)4.4.2软件工具定制开发 (47)4.4.3实用化培训 (47)4.4.4执行体系 (48)4.4.5检查与改进 (48)4.4.6阶段工作产品和要求 (49)4.5协助内部评估阶段 (49)4.5.1内部评估流程 (49)4.5.2阶段工作产品和要求 (49)4.6协助企业接受评价阶段 (49)4.7咨询服务特点与优势 (50)第1章了解北大软件1.1软件工程中心简介软件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单位为北京大学。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主要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本市开展载体培育体系建设,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不同的发展方向、阶段、形态,构建起全市有梯度、有层次的载体培育、服务、管理体系。

通过培育不断提高载体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市载体进行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中大学科技园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指导。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的载体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载体培育标准第五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

(二)孵化场地集中,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2012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以下简称“强县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申报开展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不含县级市)。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评定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有关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第二章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评定第五条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0年度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20年度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20
序号
指标及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及依据
1
研发费规 范建M(40分)
财务建账20分。按要求规 范建立研发支出或管理费 用/研发费明细账,分研发 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合理归 集研发支出。未按研发项目 设置明细账该项不得分,研 发支出归集不合理酌情扣 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平时 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原则上 高企该项可以得20分。科技局 随机抽取企业研发项目的明细 账及相关记账凭证进行复核。
2
科技报表 质量(40分)
及时报送科技定报10分。
缺填一次扣5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报表 的质量评分
准确报送科技年报20分, 研发机构等填报不完整的 酌情扣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报表 的质量评分
数据关联性10分。财务报 表和科技年报数据应有关 联性。数据差异大且不能说 明原因的该项不得分。
财务月报填报10分。财务 报表如实反映研发费,数据 异常酌情扣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根据月报 数据评分
使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 统10分。企业按要求使用 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 传研发明细账及项目计划 书等相关内容。未上传该项 不得分,上传不完整的酌情 扣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评分
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 意生态园经济发展局评分
3
研发费加 计扣除政 策享受(20分)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抵扣, 不享受该项不得分。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评分
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3.企业对本市产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招标设计单位评分(3篇)

招标设计单位评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领域对设计单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提高设计单位的服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单位需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的评审和评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招标设计单位进行评分,以期为招标单位提供参考。

二、评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分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2. 综合性原则:评分应全面考虑设计单位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业绩、信誉等方面。

3. 严谨性原则:评分过程中,严格遵循评分标准,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

三、评分内容1. 技术实力(1)设计资质:考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设计资质,以及资质等级。

(2)技术力量:考察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结构、职称等方面。

(3)技术成果:考察设计单位近年来的技术成果,如专利、论文、专著等。

(4)技术创新:考察设计单位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和成果。

2. 业绩(1)工程业绩:考察设计单位近年来的工程业绩,包括工程规模、质量、效益等方面。

(2)项目类型:考察设计单位在各类工程项目中的设计经验。

(3)项目获奖:考察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获得的奖项。

3. 信誉(1)企业信誉:考察设计单位在行业内的口碑和信誉。

(2)合同履约:考察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誉。

(3)售后服务:考察设计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售后服务情况。

4. 管理水平(1)项目管理:考察设计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方法。

(2)团队协作:考察设计单位在团队协作方面的能力和效果。

(3)质量管理体系:考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

5. 服务态度(1)沟通能力:考察设计单位与招标单位、业主的沟通能力。

(2)响应速度:考察设计单位对招标文件、业主需求的响应速度。

(3)客户满意度:考察设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户满意度。

四、评分标准及权重1. 技术实力(30%)(1)设计资质:10分(2)技术力量:20分(3)技术成果:20分(4)技术创新:10分2. 业绩(30%)(1)工程业绩:20分(2)项目类型:10分(3)项目获奖:10分3. 信誉(20%)(1)企业信誉:10分(2)合同履约:5分(3)售后服务:5分4. 管理水平(15%)(1)项目管理:10分(2)团队协作:5分(3)质量管理体系:5分5. 服务态度(5%)(1)沟通能力:2分(2)响应速度:2分(3)客户满意度:1分五、评分方法1.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内专家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给出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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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
有效发明专利、商标 拥有量
至少配备 1 名知识产权管理人 员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 5 件
配备 1 名专职的专业管理人员得 1 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高 3 分。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5 件,独自拥有的系数为 1 分/件,共有 专利和受让专利的系数为 0.5 分/件;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5 件以上,每增加 3 件加 1 分; 1 件有效商标持有时间 2 年以上加 1 分; 近三年内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奖)、
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且由副总以上领导直接管理的得 1 分; 由总经理或总裁直接管理的得 2 分。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得 1 分; 制度建立且全面完备的得 2 分; 实现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并不断运行改进制度的得 3-5 分;
1
3
10
知识产
权创造
(18 分)
2
4 2
知识产
4
权运用
(22 分)
2
取得贯标证书,直接得 5 分。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专利、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等其他有效知识 产权拥有量
PCT 专利、马德里商 标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 况
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
专利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拥 有量较大
积极申请 PCT 专利及国外专 利 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保 持增长
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 不低于 50%
2020 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 (企业类)评分标准
指标类型
单位基本条件 (10 分)
分值 2 2 2 3
1
知识产权 机构和
2
工作基础 制度
(70 分) (10 分)
5
指标名称
要求
评分标准
产业领域
依法诚信经营 近两年盈利和纳税情 况
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承担重大项目或防疫 抗疫等重大任务
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工作方案应有明确的目标
工作进度、内容、措施及费用 安排
近 3 年内,获得相关奖励或证 书
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分级分类保护,实施相应保护措施的得 0-2 分; 开展重大研发项目立项或单位主导产品知识产权风险排查、预警 分析的得 0-2 分。 上述 2 项分值累计。 建立有综合性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得 0-2 分。
3
4
知识产
权保护
(10 分)
2
4
6
试点工作方案(20 分)
5
9
附加分(10 分)
10
上述 3 项分值累计。
重大项目或产品知识 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 制 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典 型实例 总体评价
目标设置
工作安排
附加分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具有自身特色及新颖性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 实施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 利工作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诚 信记录 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 利
企业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 入比例持续增长
以试点促推广普及,鼓励和引 导企业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 势
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制定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制 度并实施
涉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得 1 分; 涉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得 2 分。 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犯罪行为得 0 分,取消申报资格; 无不良信息得 2 分。 近两年保持盈利和纳税,得 1 分; 近两年保持盈利和纳税,且持续增长得 2 分。 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8%得 3 分; 5%≤投入比例<8%得 2 分; 3%≤投入比例<5%得 1 分。 承担国家、长三角地区或本市及自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重 点项目或防疫抗疫等重大任务得 1 分。
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 售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每一项获奖发明专利、商标加 2 分; 最高得分 10 分。 其他有效知识产权拥有量大于 10 件小于 20 件得 1 分,大于等于 20 件得 2 分; 近三年内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奖) 的,每一项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加 2 分; 最高得分 2 分。 申请 PCT 专利或马德里商标的得 1 分; 申请 3 件以上 PCT 专利或马德里商标的得 2 分; 有国(境)外专利或商标授权的得 4 分。 知识产权经费有保障的得 1 分; 重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且近年来有显著增长的得 2 分。 以近三年实施率平均值计,实施率≥65%的得 4 分; 60%≤实施率<65%得 3 分; 55%≤实施率<60%得 2 分; 50%≤实施率<55%得 1 分。 以近三年收入占比平均值计,收入比≥70%得 2 分; 40%≤收入比<70%得 1 分。
2
4 2
10
4
人员
培训
3
(10 分)
3
的比例不低基本情况
促进知识产权实施的 措施及其效果
中高层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 科技工作人员培训率 知识产权文化宣传
近三年内,进行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或其他知识产权金融工 作 分为自行实施、作为甲方对外 转让、许可及以专利作价入股 等情况
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实施的规 定并实施
中高层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意识提升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科技工 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60% 重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活动
成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或其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得 4 分。
仅采取自行实施的得 1 分; 采取自行实施、转让、许可、专利联盟、作价入股等 2 种以上实 施方式的(关联企业除外)得 2 分。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团队激励措施,并有知识产权运营案例 的得 0-3 分; 开展专利技术导航、分析评议的得 1 分; 开展专利价值分析的得 1 分; 开展专利技术路演的得 1 分; 开展高价值专利挖掘的得 1 分; 开展专利标准化的得 1 分; 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展会的得 2 分。 上述 7 项分值累计。 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过知识产权培训,覆盖面较广得 1-2 分; 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得 3-4 分(单位负责人参加 得 4 分,法务、财务等其他中高层参加得 3 分)。 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率≥90%,得 3 分; 80%≤培训率<90%,得 2 分; 60%≤培训率<80%,得 1 分。 日常知识产权宣传氛围营造的得 1 分; 积极参与 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上海专利周活动得 1 分; 积极参加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其他重大活动等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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