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逻辑学课件第六章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孜很窘,一时说不出话来,阿凡提告辞了。 咯孜追上去,拍拍阿凡提的肩膀说:“有 时女人的话是要听的。”
• (2)有个医生生病快要死时,在床上喊着 说:“如果有好郎中,能把我的病治好了, 我有长生不老药酬谢他,叫他吃了,好活几 百岁。”
• (4)偷换论题
• 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用某一论题来暗中代替 所要讨论的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如:
• 1、有一贪污了八万元的案件。在审判是,审判员 问被告贪污的主观原因是什么?被告回答:“我 父亲长期生病,全家收入不满百元,经济困难铤 而走险,另外,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财务制度不 健全,才得以涂改帐目,伪造发票。”
第六章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 律
• 一.教学重点: • 逻辑规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 二. 教学难点: • 逻辑规律的运用 • 三.教学基本内容
• 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 规律,它们普遍地适应于概念、判断、推理。 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
• 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 遵守这些逻辑规律,就可以使我们的思维首 尾一贯,保持同一和确定。从而做到概念明 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 力。违反这些规律的要求,我们的思维和论 证就会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和无 论证性,从而也就不能达到正确地表达思想, 交流思想和正确地认识事物的
• 乙:“我在自己家的小厨房里。”
• 甲:“哎哟!你在会上说过,参加义务劳 动很有意义。”
• 乙:“是呀!我也同样参加义务劳动,我 已经替妻子做好几样菜了。”
• 6.糊涂县官整天醉酒糊涂。这天午后,他喝 完了一壶酒,正要叫衙役再给他打一些酒 来的时候,忽然外面有人喊冤。他非常恼 火,升堂后,喝令衙役拿板子打喊冤的人。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语言应用中所说的“逻辑”,主要指普通逻辑,又称形式逻辑。
其基本规律亦即思维的基本规律,是人们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等思维形式的规律。
在思维过程中,只有遵循这些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性,论证有力,从而正确反映客观现实。
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是人类正确进行逻辑思维的根本准则和基本依据。
普通逻辑的四条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它们是客观事物某些最普遍性质在思维中的反映,是正确思维必须满足的,是逻辑对正确思维的基本要求。
当然也是数学推理和数学证明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1、同一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同一个概念或同一个思维对象必须保持其同一性。
也就是说,同一个概念不能忽而指这样,忽而指那样。
违反了同一律,推理、论证过程中就要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等逻辑错误。
同一律可用公式表示为:A是A。
同一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这是正确思维要求满足的必要条件,一切正确思维都必须遵守同一律。
如果思维不遵守同一律,那么就没有确定的内容,也就不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
例如,在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定理时,应确定角的概念为大于0°小于180°的角,而且在证明过程中保持不变。
如果把角的概念扩展到任意角的概念,那么定理就不一定成立,就会形成混乱。
有则外国笑话:有个人在饭店吃饭,看到菜盘子里有一只苍蝇。
便叫来侍者问道:“怎么菜盘子里有只苍蝇?”侍者回答说:“你花5块钱还想吃什么?”这个使者的回答就是诡辩了。
同一律是保证思想确定性的一条规律。
只有遵守同一律,才不致产生“混淆概念”和“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才能使思维活动正常下去。
只有遵守同一律,一篇文章,一个讲话才能主题明确,思路连贯,有条理,首尾照应,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只有遵守同一律,才会有中心,辩论才能不离题目。
总之,遵守同一律,是正确思维和表达思想的必要条件。
2、矛盾律——亦称“不矛盾律”,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对立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如“二氧化碳是气体”和“二氧化碳是固体”)。
法逻-普通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由此我们可以提出矛盾律在命题方面的第一条要求: 1.不能同时肯定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两个命 题。 我们曾经介绍过什么是矛盾关系命题、反对关系命 题。矛盾关系命题是指不能同真、不能同假、一真 一假的两个命题,反对关系命题是指不能同真、可 以同假的两个命题。 例1:“我们老家有一个山洞非常恐怖,从来没有 人进去过,进去的人从来没有出来过。” 例2:我校所有大学生都勤奋”和“我校所有大学生 都不勤奋”就是反对关系命题。
“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张三是人,所以,张三 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
鲁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孔乙己》是鲁 迅的著作,所以,《孔乙己》不是一天能够
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
教条主义的学习方法的确不好,应当克服。但是又难于克服,如背警 句、背外语生词、演员背台词等等,怎么能全都不用呢?(混淆概念)
四大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 由律
逻辑思维的规律是人们思维过程中正确地运用概念、 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规律。普通逻辑所研究
的基本规律(简称逻辑规律)有:同一律、矛盾
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逻辑基本规律是人类正确思维和有效交流的
起码要求。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思 维准则。 人们在交流思想过程中,必须满足两个起 码的要求:一是要有确定性,具体表现为思想的 同一性、一贯性和明确性。二是要有论证性,即 每一个确定的思想或论断何以为真或何以为假。 同一律是思维具有同一性的规律,不矛盾律是思 维具有一贯性的规律,排中律是思维具有明确性 的规律,充足理由律是思维具有论证性的规律。
有两个猎人老伊和老鲍一起到山里去打猎。在树 林里.他们看见一棵大松树上有一只可爱的小松 鼠。奇怪的是,这只小松鼠一点也不怕人,张大 着双眼紧盯着老伊和老鲍。他们向左走了几步, 松鼠也同样向左移动了几步。他们向右走了几步 ,松鼠也向右移了几步。老伊和老鲍干脆围绕着 这棵大松树走了一圈,没想到的是,这只松鼠也 在树上绕了一圈,它的脸一直对着两个猎人,并 且双眼紧紧盯着他们。
逻辑基本规律

二、同一律 1.同一律的基本内容: 同一律就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反映同一 对象的思想必须是确定的,必须保持同一。用公 式可表示为“A是A”(A→A)。 2.同一律的逻辑要求: 1)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的词项必须保持其含义 的确定性,不能随便更动。 2)在议论事情、思考问题时,要有确定的中心 或议题,不能任意改变。 3.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一)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 (二)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
4.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关系: 1)适用范围不同 2)逻辑要求不同 3)错误形式不同 4)具体作用不同
五、充足理由律 1.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 充足理由律是保证人们的思维具有论证性的规律。 其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或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 被确立为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为依据,必须给出充 分的论证。它的公式为“A真,因为B真,并且由B 能推出A”。 2.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1)必须为论断提供理 由。 2)理由必须真实。 3)理由与论断之间要有 必然联系。 3.违反充足理由律要求的逻辑错误:1)理由虚假 (或虚假理由) 2)推不出 3)预期理由
3、有四对夫妇同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他们分别 姓王、钱、李、周、陈、孙、吴、徐。现在已知下列 信息: 1)王结婚时,周在做客; 2)周与钱的大衣的尺寸、款式、颜色完全相同; 3)李的爱人是陈的爱人的亲表兄; 4)刚来企业工作的时候,徐、李、周住在同一个 寝室; 5)陈氏夫妇外出时,吴、徐、周的爱人曾去机场 送行。 请根据上述情况,推导出他们谁与谁分别是一对 夫妻?
三、矛盾律 1.矛盾律的基本内容: 矛盾律就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排斥 的思想不能同时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用 公式可表示为“A不是非A”[┒(A∧┒A)]。 2.矛盾律的逻辑要求: 矛盾律要求人们的思想必须首尾一贯,不能自相 矛盾。 3.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遵守矛盾律是确保思维正确的必要条件,而一旦 违反了它的要求就会产生逻辑错误,这些错误统称为 自相矛盾,或者叫“两可”。
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作者:————————————————————————————————日期: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概述: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它们普遍地适用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相对于各种逻辑形式特有的规律(规则),它们是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我们在思维中经常运用的各种逻辑形式,都有她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特殊的规则,例如,概念的定义和划分,判断的换质、换位,以及各种推理和论证,都在遵守自己的一些特殊的规则。
但是我们在思维过程中除了要遵守这些特殊的规则外,还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广泛适用的逻辑规律。
这些基本规律分别贯串于所有逻辑形式之中,是思维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是运用各种逻辑形式的总原则。
各种逻辑形式的具体规则是由基本规律产生出来的,是基本规律在各种逻辑形式中的具体体现。
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有的书叫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遵守这些逻辑规律,就可以使我们的思维首尾一贯,保持同一和确定,从而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
违反这些规律的要求,我们的思维的论证就会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和无论证性,从而也就不能达到正确地表达思想,交流思想和正确地认识事物的目的。
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
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
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亳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
这些逻辑规律虽然只在思维论证中起作用,但却都是客观事物的一定的规律、方面和关系的反映。
人们能发现、认识它们,并在思维实际中加以运用,但不能改变或废除它们。
一旦人们违反了这些规律的要求,思维就会发生混乱。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
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一、同一律1、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具有同一性。
自考普通逻辑学核心知识点整理

自考普通逻辑学核心知识点整理1、逻辑包括两大类: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普通逻辑即传统的形式逻辑。
2、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3、思维分为三大类:抽象(逻辑)思维,形象(直感)思维,灵感(顿悟)思维,一般思维指抽象思维。
4、感觉是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时在人脑中产生的关于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5、知觉是事物在人脑中的整体性的直接反映。
6、表象是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
7、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机构的基本组成要素。
8、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它是由概念组成的,同时,它又为推理提供了前提和结论。
9、思维有两个基本特征:概括性和间接性。
10、思维的逻辑形式指思维内容各部分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也叫思维形式的结构。
11、普通逻辑的研究推理,正是要研究从不同的推理内容中抽取出来的各种共同的逻辑形式。
12、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13、同一律要求:一个思想是什么,它就是什么,不能把不同的思想混为一谈。
14、矛盾律要求:在互相否定的两个思想中,必须承认至少一个是假的,而不能承认它们都是真的。
15、排中律要求:在互相矛盾的两个思想中,必须承认至少一个是真的,即二者必居其一,排除第三种可能性。
16、充足理由律要求:断定任何一个思想为真,都必须拿出充分的理由。
17、普通逻辑是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来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
18、普通逻辑的工具性表现在:它本身不能给人们直接提供各种具体的科学知识,但是它能够为人们进行正确思维,获取新知识,表述论证思想,提供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
19、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1、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获取新知识,2、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严格论证思想,3、有助于人们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4、有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其他各门科学知识,5、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办事效率。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欢迎阅读第八章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一节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概述逻辑思维规律作为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它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概念、判断、推理等各种逻辑形式的特有规律,二是普遍适用于各种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就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而言,主要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或称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①。
一、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作用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是人类正确进行逻辑思维的根本准则和基本依据。
正确的逻辑思维必须具另外,就表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
也可以表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如果它反映了某个客观对象,那么它就反映了这个客观对象。
同一律的逻辑表达式:A 是A ,或者A →A 。
表达式中,“A ”表示任何一个思想(概念或判断)。
“A 是A ”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A 反映什么,那么它就反映什么。
“A →A ”表示如果A 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A 是假的,那么它就是假的。
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概念或判断所反映或所断定的内容始终如一,其性质始终不变。
①关于充足理由律是否属于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逻辑界历来有争议。
本章对充足理由律也作一介绍,供学习时参考。
②“概念和判断”是与“词项和命题”对应的,考虑到日常思维中对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逻辑错误进行命名的语言习惯,我们在本章中使用“概念和判断”这一称谓。
同一律要求人们的思维过程要具有同一性、确定性。
就概念而言,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相同的内涵和外延。
例如,“质量”这一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要有确定的含义。
如果在一段议论中的各处它都是指“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那么,这段议论就遵守了同一律。
反之,它如果时而表示这个意义,时而又表示为“由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决定的量度物体惯性大小的物理量”,那么,“质量”这个概念就失去了同一性,从而违反了同一律。
就判断而言,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某一判断的内涵(内容)和外延(真值)保持不变,具有确定的思想和逻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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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学16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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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一节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概述逻辑思维规律作为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它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概念、判断、推理等各种逻辑形式的特有规律,二是普遍适用于各种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就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而言,主要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或称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①。
一、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作用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是人类正确进行逻辑思维的根本准则和基本依据。
正确的逻辑思维必须具备同一性、无矛盾性、明确性和论证性。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一律要求概念、判断②必须是确定的,自身同一的;矛盾律要求概念、判断必须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排中律规定了不能对相互矛盾的概念以及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判断同时加以否定;充足理由律要求我们进行推理时,所依据的理由(前提)要正确,推论(结论)和理由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总之,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表现了正确逻辑思维的基本特征,只有遵守这些基本规律,才可能保证逻辑思维活动的确定性、合逻辑性。
二、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性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认识过程中思维活动的规律,而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
但是,二者是有密切联系的。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和普遍联系性的反映。
列宁曾经指出: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
这就是说,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不是先验的,也不是约定俗成的,它们是人类长期的实践中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质的规定性以及最一般关系的概括和总结。
可见,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具有客观性的。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客观事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
但是,它们同时又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一面。
这种相对稳定性是客观事物在质变过程中处于量变阶段所呈现出来的面貌。
它使客观事物仍然保持其原有的质的规定性,使这一事物仍然是该事物,而不是其他的事物。
另外,客观事物之间以及内部诸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
任何客观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处于普遍联系之中。
客观世界的这些性质以及联系反映到人的意识活动中,就表现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第二节同一律一、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
也可以表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如果它反映了某个客观对象,那么它就反映了这个客观对象。
同一律的逻辑表达式:A是A,或者A→A。
表达式中,“A”表示任何一个思想(概念或判断)。
“A是A”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A反映什么,那么它就反映什么。
“A→A”表示如果A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A 是假的,那么它就是假的。
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概念或判断所反映或所断定的内容始终如一,其性质始终不变。
①关于充足理由律是否属于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逻辑界历来有争议。
本章对充足理由律也作一介绍,供学习时参考。
②“概念和判断”是与“词项和命题”对应的,考虑到日常思维中对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逻辑错误进行命名的语言习惯,我们在本章中使用“概念和判断”这一称谓。
同一律要求人们的思维过程要具有同一性、确定性。
就概念而言,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相同的内涵和外延。
例如,“质量”这一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要有确定的含义。
如果在一段议论中的各处它都是指“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那么,这段议论就遵守了同一律。
反之,它如果时而表示这个意义,时而又表示为“由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决定的量度物体惯性大小的物理量”,那么,“质量”这个概念就失去了同一性,从而违反了同一律。
就判断而言,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某一判断的内涵(内容)和外延(真值)保持不变,具有确定的思想和逻辑值。
例如,“这是犯罪”。
这个判断,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这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依照法律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
”,另一种理解是“这是应当收到谴责的严重错误。
”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判断。
如果在一段议论中,前后一贯地在其中一种意义下使用这两个判断,那么就遵守了同一律,否则,这个判断就不具有同一性,就违反了同一律。
如果概念和判断保持了同一性,那么,由它们构成的推理也就遵守了同一律。
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主要表现为两种: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
1、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具有某些联系或表面有某些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概念来使用,或者把同一概念在不同意义上使用。
从而构造了不恰当的判断。
如果使用者故意而为,我们称之为“偷换概念”,如果使用者无意而为则属于“混淆概念”。
例1:“这位排长的天真,……他以为不抵抗将军下台,‘不抵抗’也就跟着下台了。
这是不懂逻辑:将军是一个人,而不抵抗是一种主义,人可以下台,主义却可以仍旧留在台上的。
”例2:“日本帝国在1937年派兵进入中国,给中国人民造成灾难,我日本政府对此向中国政府郑重道歉。
”例3:物质是不灭的,人体是物质,所以,人体是不灭的。
例1是鲁迅在《“有名无实”的反驳》这篇杂文中的一段话,这是对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的恰当分析。
例2中,日本政府为了篡改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有意把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改为“进入”,这是利用词义相近而偷换概念。
例3中,“物质是不灭的”中的“物质”指哲学中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而“人体是物质”中的“物质”指物质的具体形态。
这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诡辩是偷换概念的典型。
古希腊的一个诡辩论者问他的朋友:“你没有失掉东西,你就拥有这个东西,对吧?”对方回答:“对啊。
”于是,他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头上就有角了!”对方无言以对。
对话过程中,“头上有角”这个荒谬的结论似乎是从对方承认的前提中推导出来的。
但是,诡辩中“没有失掉的东西”这个概念应指“原来具有现在还没有失掉的东西”,而不能指“从来没有而没有失掉的东西”,诡辩论者通过偷换概念到达了自己的目的。
2、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有某些联系或表面有某些相似之处的不同判断当作相同的判断,从而使本该得到论证的论题得不到证明。
如果使用者故意而为,我们称之为“偷换论题”,如果使用者无意而为,我们称之为“混淆论题”。
例1:英国博物学家、进化论者赫胥黎在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后,大力宣传进化论学说,并第一个提出了人类起源的问题,但遭到当时教会的反对。
一次在辩论“人类是否由猿猴进化而来”时,大主教威尔勃福斯对赫胥黎进行人身攻击:“请问,是你的祖父还是祖母是由猴子变来的?”。
上例中威尔勃福斯的问话违反了同一律,他将“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曲解为“人是由猴子变的”,犯了混淆论题的逻辑错误。
三、同一律的作用1.同一律保证了同一思维过程中,特定思维的确定同一性,这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反之,如果在某一思维过程中,我们所使用的概念、判断时而是这种含义,时而是那种含义,则务必会造成思想混乱,无法进行思想交流。
2.同一律是逻辑思维最基本的规律。
逻辑思维的其他规律,如定义的相应相称、三段论中有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的规则,从不同方面体现同一律的要求,以保证思维的确定同一性。
3.同一律有其使用范围,它必须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才有效。
所谓“同一思维过程”指同一时间、同一关系(方面)、同一对象而言。
换言之,在不同时间,或者不同关系(或方面),对不同对象,则不要求具有这种逻辑的同一性。
例如:小张过去学习很差,现在学习很好。
小张学习很好,但身体很差。
小张学习很好,小李学习很差。
以上这些判断都不违反同一律。
因为他们或者述说的是不同时间的同一对象,或者是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或者是不同对象的同一方面。
四、同一律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的,而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事物在某种条件下又具有某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和相对稳定的形式。
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运动绝对性的前提下,肯定相对静止的存在,这是由于离开了相对静止谈运动,我们就不知道是什么事物或什么形式的运动,就会使一切变得不可捉摸,无法认识。
普通逻辑思维的同一律正是要求思维活动反映事物的这种相对静止的状态。
在某一阶段,从某一方面对事物进行考察。
同一律是与唯物辩证法并行不悖的,但与形而上学的“绝对同一”却截然相反。
恩格斯指出:“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 =a,每一个事物和他自身同一。
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这个判断在每个场合下都被自然科学一点一点地驳倒了……”①思想的确定性和思想的变化性是相辅相成的,确定的思想总是发展变化的,在思想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必然有确定的思想内容。
毛泽东曾经对“人民”这一概念的外延进行了分析:“人民”这个概念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
而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可见,“人民”这一概念随着我国阶级状况的变化而变化,但在某一确定的时期,“人民”又具有确定的内容,它所指的对象是确定的。
所以,我们一面要看到思想的变化发展,一面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3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要承认思想的确定同一。
第三节矛盾律一、矛盾律的基本内容矛盾律(也称“不矛盾律”),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与这个思想的否定不能同时为真,必有一假。
也可表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不能既反映某个客观对象,又不反映这个客观对象。
矛盾律的逻辑表达式:A不是非A,或者﹁(A∧﹁A)。
表达式中“A”表示任何一个思想(概念或判断)。
“非A”表示与“A”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概念或判断。
“A不是非A,或﹁(A∧﹁A)”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A”和“非A”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
“A”为真,则“非A”为假;“非A”为假,则“A”为假。
矛盾律要求人们的思维过程具有不矛盾性和一贯性。
就概念而言,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一对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概念去表示同一客观对象。
例如:我们不能用“匀速运动”和“不匀速(变速)运动”来表示物体在某一时间点上的运动;不能用“正方”和“三角”表示同一个形状。
因为,“变速的匀速运动”和“正方三角形”都是自相矛盾的概念,没有表达确定的思想内容。
就判断而言,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事物不能做出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论断。
例如:“本班所有的同学都是团员。
”与“本班有的同学不是团员。
”这是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又如:“这个园子里的花都是白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