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超市管理办法
校园超市怎样管理制度

校园超市怎样管理制度1、管理层组织结构:校园超市的管理层主要由超市经理、副经理和一线员工组成。
超市经理负责决策和管理整个超市的运营,副经理协助经理处理日常事务,一线员工负责实际操作和销售。
2、员工招聘与培训:校园超市应该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招聘和培训。
员工应该具备一定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培训应该包括产品知识、服务技巧、营销策略等方面。
3、货品采购与管理:校园超市应该严格管理货品的采购,确保货品的质量和价格。
超市应该与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合作,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货品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技术,确保货品的安全和完整。
4、清洁与卫生:校园超市应该保持清洁和卫生,确保学生们购物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超市应该定期清洁、消毒,保持货架整洁,避免污染。
5、价格制度:校园超市应该建立合理的价格制度,合理定价,保证商品价格的透明和公平。
超市应该遵循市场价格,不得操纵价格,确保学生们的权益。
6、服务质量:校园超市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物品放置整齐、服务周到、态度友好等。
超市应该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和投诉,提高服务水平。
7、消费者权益保障:校园超市应该保障学生们的消费权益。
超市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欺诈消费者,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
8、投诉处理机制:校园超市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超市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
综上所述,校园超市的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保障学生的消费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只有建立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让校园超市更好地服务学生,促进校园生活的便利和舒适。
学校超市管理制度4篇

学校超市管理制度4篇学校超市管理制度4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超市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超市管理制度1(一)每天早上7:00,营业员需着工装进入卖场,禁止涂抹指甲、披散头发、浓妆艳抹。
(二)营业员到岗后首先需整理货架,整理卖场仓库的相关产品以防止积压,清理货架商品灰尘。
(三)交接班前,当班营业员应将所负责货架商品补满,并将之整理、归类摆放,包括牛奶、饮料、面包等有厂家理货员的商品也要上满,同时要和晚班营业员交接好本货架剩余其他商品的存放位置。
(四)晚班营业员在闭店前应根据货架整理后的实际情况,提出所管理货架的要货单,当天晚上交给组长。
(五)营业员应每日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并根据'先进先出'原则调整货架商品摆放顺序,先进的商品摆放在前面,补货从后面开始;除面包、牛奶外,商品有效期剩余一个月的商品和破损商品应及时下架,做返货处理。
(六)营业员在整理返货时,应按照供应商将返货分家装袋、返库。
(七)营业员在岗如不需补货、整理货架时,应勤巡场,努力防止商品的丢失和破损。
(八)工作期间,严禁营业员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到卖场外面活动。
(九)卖场的两个门应时刻有人把守,在看门时应注意严禁同学携带本卖场同类商品进入,严禁吸烟者进入,提示携带商品出门的顾客主动出示结账小票,具体人员由组长安排。
(十)营业员不得与顾客发生冲突,出现问题应及时请店长、组长解决。
(十一)顾客在选购商品时如有疑问,营业员应主动热情的帮助解决。
(十二)营业员应随时注意货架商品余缺情况,随时补充货架商品,当前面的商品陈列面出现空缺时,应将后面的商品挪到前面,保证货架商品丰满。
(十三)营业员摆放货架商品时,应将所有商品正面朝外,按序摆放,每一种商品都不能被其他商品挡住视线;商品摆放时应注意陈列高度,方便顾客取拿。
学校超市管理条例

学校超市管理条例
学校超市的安全、卫生、质量、价格、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师生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的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营范围
1、学生学习用品,包括钢笔铅笔、圆珠笔、薄本、纸张、修正液、胶带、胶水、墨水、圆规、尺子、计算器等;
2、学生生活用品,包括牙刷、牙膏,杯子、毛巾等洗漱用品和纸手帕、卫生纸等日常生活用品,但不准销售蜡烛、火柴、打火机、手机、手机卡及其他电子产品等。
3、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准销售自制品,不准按受任何学生和教师职工的赊账。
二、物品要求
1、禁售一切与吃、喝相关的食品和饮品,包括矿泉水、果汁饮料、牛奶、面包、饼干、方便面、烤肠等;
2、经营的所有物品都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不得经营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和家长反映的一切物品;
3、经营的所有生活用品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三、规范经营
1、超市开放时间为师生放学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营业;
2、维持好学生秩序,做好防火措施,对在超市内的学生安全负责;
3、保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有包装纸、包装袋等垃圾废弃物;
4、不准张贴任何宣传资料或播放音响,不准与师生发生矛盾;
5、所有商品价格要明码标价,不得高于本地市场或周围超市价格销售。
6、严格服从学校管理。
实验高级中学
2023年9月。
学校小型超市管理制度

学校小型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小型超市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小型超市是学校为方便师生生活而设立的便民服务设施,供应各类生活用品和食品。
第三条学校小型超市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原则,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小型超市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商务管理部门,负责超市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小型超市的经营范围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小吃等,不得销售违法产品。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六条学校小型超市的经营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0:00,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调整。
第七条学校小型超市的商品销售价格应公开透明,不得存在套取学生的行为。
第八条学校小型超市商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或劣质商品。
第九条学校小型超市应定期清点库存,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商品供应充足。
第十条学校小型超市应定期对收银员进行工作培训,严禁私自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小型超市应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学校小型超市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保证食品的新鲜与卫生。
第十三条学校小型超市应加强防盗防抢措施,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小型超市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及时维护保养,保障师生安全。
第四章服务承诺第十五条学校小型超市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体贴师生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小型超市应建立投诉与建议箱,接受师生的监督与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小型超市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师生积极购买。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学校商务管理部门为学校小型超市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小型超市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小型超市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索取、接受、提供贿赂。
第二十一条学校小型超市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超市规范经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综合超市管理制度

学校综合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综合超市的经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综合超市是学校为师生员工提供各类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商业单位,是学校的公共服务单位。
第三条学校综合超市的经营宗旨是以满足师生员工需求为中心,以服务育人、支持教学、促进就餐为宗旨,全面提高超市的服务品质。
第四条学校综合超市所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优良,价格公道,并定期进行价格监测。
第五条学校综合超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制度进行经营。
第六条学校综合超市必须依法纳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定期清点货品,进行财务审计。
第七条学校综合超市的经营必须符合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做好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超市的服务和支持功能。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学校综合超市的经营管理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超市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开展。
第九条学校超市管理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学校超市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综合超市根据师生员工的实际需求,合理设定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超市应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和商品销售分析,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商品种类。
第十二条学校综合超市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综合超市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超市整洁,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综合超市应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宣传和服务,提高超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五条学校综合超市应做好商业风险管控,加强库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保障超市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价格管理第十六条学校综合超市销售商品的价格应公开透明,遵守市场价格法规,不得擅自涨价或垄断销售。
第十七条学校综合超市应保障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保持与市场价格的合理竞争,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综合超市应根据商品的品质、规格等因素合理定价,不得存在价格歧视行为。
学校超市全管理制度

学校超市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超市的经营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学校超市主要经营面向师生的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
同时,为师生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服务,包括订餐服务、外卖服务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1. 经营者学校超市的经营者由学校委托专业公司经营,经营者需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 营业时间学校超市的营业时间应与学校的教学时间相适应,提供给师生充足的选择时间。
3. 商品管理学校超市应根据师生的需求,合理选择商品种类、品质和价格。
商品的采购应保证质量安全,经营者需建立商品进货、验收、上架等管理制度。
4. 清洁卫生经营者需保证学校超市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超市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师生健康。
5. 售后服务学校超市的售后服务应做到热情周到、快捷高效,保障师生的购物权益。
第四章价格管理1. 价格制定学校超市的商品价格应合理公正,不得哄抬价格,应保证商品价格在一定的范围内稳定。
2. 价格宣传学校超市应公开商品价格,保证价格的透明度,为师生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第五章安全管理1. 食品安全学校超市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对进货的食品要做好台账记录,严格控制食品质量。
2. 用电安全学校超市的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电路短路、漏电等事故的发生。
3. 消防安全学校超市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办公制度1. 人员管理学校超市的员工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健康证明,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经营费用学校超市的经营费用应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向师生收取额外费用。
3. 营业记录学校超市应建立健全的营业记录制度,对每天的销售额、商品损耗等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七章监督管理1. 学校监督学校应加强对超市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超市的经营情况、清洁卫生、商品价格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学校超市的管理制度

学校超市的管理制度学校超市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超市的经营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和合理利益,制定本学校超市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超市是指学校内的食品销售场所,主要向师生员工提供各类食品和日常用品。
第三条学校超市的所有者应具备健康、安全、信誉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能力、经过相关部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学校超市的经营目标是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安全、有保障的购物环境,满足他们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超市管理采取学校和超市所有者共同参与的方式,由学校超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超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超市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超市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商品进货监控、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超市所有者应配备一名专职经理,负责超市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员工,保证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学校超市管理部门和超市所有者之间应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学校超市应按规定时间开放,并保证在校期间实行连续经营。
第十条学校超市除法定假日外,应每天供应饮用水,并保证货架上的货品充足。
第十一条学校超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经营,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无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十二条学校超市应当坚持合理定价原则,确保商品价格合理、公正,并遵守国家价格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超市应公示商品价格,必要时提供折扣信息,并配备收银员进行价格明码标价,以方便师生员工核对购物金额。
第十四条学校超市不得设立无使用期的储值卡,并且不得强制性要求师生员工购买储值卡。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超市应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包括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清晰的货品分类和标示,以及方便的购物指引。
第十六条学校超市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师生员工的投诉需及时回复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学校超市应定期进行商品销售情况的调研和用户满意度的调查,以改善经营和服务质量。
校园超市管理制度

校园超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校园超市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学校校园超市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校园超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运营管理。
2. 校园超市管理部门应设有专门负责校园超市工作的管理人员,并定期举行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三、经营范围1. 校园超市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经营不良食品及未经合法认证的食品。
2. 经营的产品应注重健康营养,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明的食品。
3. 校园超市应提供文具、日用品等生活用品,方便师生办公生活。
四、商品质量1. 校园超市应选取正规渠道的商品,避免假冒伪劣产品。
2. 对于进货的商品,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3. 校园超市应及时更新过期商品,保障商品质量。
五、价格管理1. 商品价格应合理,不得以高价出售。
2. 校园超市应发布商品价格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 不得对师生差别价格销售商品。
六、服务标准1. 校园超市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为师生服务。
2. 校园超市服务人员应遵守服务准则,不得对师生进行不文明的行为。
3. 确保校园超市的环境清洁卫生。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应设立负责校园超市监督的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超市的监督。
2. 校园超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经营合规。
3. 学校应鼓励师生对校园超市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违规处理对于存在违规的校园超市,学校应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规行为,并对负责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由校园超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生效日期:20XX年X月X日以上就是针对校园超市的管理制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希望通过规范管理,能够更好地服务师生,保障校园超市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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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学校校园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维护000-广大师生消费权益和身心健康,全面引导、督促我市校园超市(商店)规范经营,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不含幼儿园)。
第二章校园超市创建标准
第三条校园超市应位于校内,位置要选择适当,不得设在教学区。
经营场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营业面积在40-130平方米左右(具体营业面积视学校规模而定)。
第四条校园超市要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卫生食品登记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统一悬挂。
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校园超市在县域内要统一设计门头,统一编制序号。
商品的陈列要按照统一要求分区设置,摆放整齐有序,售卖环境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校园超市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岗前培训证》,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查体。
第七条校园超市内消防器材应齐备完好,各种设备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杜绝安全隐患。
第三章校园超市运营模式
第八条县域内的校园超市的运营采取连锁经营模式,选定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负责校园超市的统一配货与经营管理。
第九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在学校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评审,选择一批规模大、诚信度高的企业作为校园超市运营的备选企业,供各县市区选择参考。
第十条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
第十一条市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已进入校园经营的企业进行一次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者,立即取消配送、经营资格,两年内不得进入校园经营。
第四章校园超市创建程序
第十二条校园超市连锁体系的创建以县为主,市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按照“分批纳入、依次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
第十三条对现有校园超市(商店)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审核,检查合格的予以备案,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不合格的勒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到期的校园超市(商店)原则上不再续签合同,依照相关程序,纳入校园超市连锁体系。
第十五条新设立的校园超市,必须逐级申报,考察认定后,依照有关程序设立。
新设立的校园超市,由校方与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合同,纳入统一管理轨道。
第十六条加入连锁体系的校园超市,由校方与运营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学校的合法应得利益。
第十七条暂时没能纳入连锁经营的校园商店,由校园超市连锁体系的运营机构统一配置货物,不得通过其它途径进货,如有违反,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五章经营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校园超市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承诺、统一台账、统一店面形象、统一销售价格。
第十九条统一实施三项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
即《进货验货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校园超市所经营的商品一律由校园超市连锁体系配送中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商品的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不得擅自改变进货渠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在校园超市内不得售卖以下商品:
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
3、卫生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
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的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
食品等。
第二十一条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及时登记食品的生产厂家、时间、数量、保质期等;同时索要票证,并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统一销售安全承诺,不销售伪劣商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承诺的内容应上墙悬挂。
统一价格承诺,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的市场价格,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第二十三条开展优质文明服务。
要文明售货、礼貌待客、微笑服务,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用品出售的现象发生。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超市的指导,要适时开展重点商品的质量抽查,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超市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超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有“校园超市”的学校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具体名单报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备案。
要发挥监督员的作用,监督校园食品安全,加强对校园超市的管理,每周
必须进行2次以上的例行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并在每月月底将本月的检查情况汇总整理上报县勤俭办,由县勤俭办存档,以备检查。
凡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除追究运营商(承包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超市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学生主题,实行微利经营,切实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称心如意、安全放心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济宁市勤工俭学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