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营改增费用报销发票类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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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

“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

“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一、“营改增”的可抵扣项目和税率1、17%的可抵扣项目宣传用品、修理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等。

2、13%的可抵扣项目自来水、冷气、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

3、11%的可抵扣项目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4、6%的可抵扣项目手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广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

5、3%的可抵扣项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高速公路通行费(16年5月-7月)。

二、“营改增”下费用报销的不可抵扣项目1、不是所有的专用发票都能抵扣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的,用于娱乐、居民日常服务及其他个人消费支出、福利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发票除外)、工资支出、用于免税项目的支出等是不能抵扣的!2、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没有发票专用章均不得抵扣三、“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南1、招待费问:老师,公司接待客户来考察,发生招待费1000元,其中的税金可以抵扣吗?答:招待费,当然不可以抵扣呀,即使开了专票也不行的啦。

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的,要合理使用哟!2、差旅费问:老师,我要去出差一周,营改增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答: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哟!3、福利费问:老师,公司由我负责采购端午节物资的,我买了好多粽子,还开了专票!答: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是不可以抵扣税金的,想要节约成本,就要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便宜的啦!4、会议费问:老师,公司开业务推动会,我负责会议的组织,共发生会议费4000元,其中餐饮费2000元,都可以抵扣吧?答:会议费可以抵扣,但是发票上面有餐费字样的部分,是不可以抵扣的哟!5、办公用品问:老师,我又碰到难题啦!购买办公用品,供应商A开专票,价格1170元,供应商B开普票也是117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为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支持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二、本次发布的接口规范为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电子发票)的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

发票类型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发票。

导入接口规范是指开票软件可接收的待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导出接口规范是指开票软件导出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

三、需要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的纳税人,应将开票软件统一升级为V2.0.09版本。

四、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

五、纳税人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n)向税务总局反映。

六、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5月1日起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为支持营改增纳税人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修订了相关数据接口规范,现予以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一)本次公布的接口规范为开具增值税纸质发票接口规范,发票类型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发票,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税屋提示——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本公告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条款废止。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3月1日起第五条条款废止。

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六条第(三)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条款废止。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 [条款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

营改增发票5大类9小类122个问题(最全归纳,推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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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5大类9小类122个问题(最全归纳,推荐收藏)一、通用业务(一)发票领用1.甘肃国税的发票种类有哪些?答: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常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客运发票、门票等。

2.纳税人应该领用什么种类的发票?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

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城市客运的纳税人使用客运发票。

需使用门票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

(4)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5)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7)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领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营改增国税、地税发票对照表原地税票种适用对象现国税票种通用定额发票所有纳税人通用定额发票定额门票需使用门票的纳税人定额门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收银机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的纳税人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收取过路(过桥)费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其他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3.发票的基本联次、用途和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记账联。

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江苏**建设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营改增”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原营业税废止,改征增值税。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自身特点,特制定以下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请公司各部门和考核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承包商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和管理费收取根据承包商开具发票类型分以下三种方法:1、需要开具增值税简易发票(3%税率)的承包商: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3%简易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5%税费押金;结算时根据押金多退少补。

②承包商名下有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签订考核协议,工程款到账后直接支付给材料公司,不再支付承包商个人账户;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③承包商名下没有材料公司的,工程用材料成本发票需要向我公司总包供应商采购或向总包供应商推荐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由总包供应商按照“统签、统购、统付”原则代购代付,工程款到账后由总包供应商代为支付;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④本着为承包商减轻负担的原则,2016年度成本发票提供暂按以下要求:“五一”前老项目要求提供50%材料费成本发票,“五一”后新项目要求提供不低于70%成本发票。

年后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税率)的承包商: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11%专用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13%税费押金。

②自己名下有专属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总包供应商签署订购单,由总包供应商按照合同流、发票流、业务流、资金流相一致(简称“四流合一”)的原则向公司提供进项发票;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缴纳管理费,开票前不能足额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取13%税费押金。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

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4.2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
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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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除注明的餐费外,其余可以抵 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非职工福利支出可以抵扣,故 应尽量取得专用发票,用于职 工福利支出,再作进项税额转 出
有专票也要进项税额转出
费用报销发票类型规定
1.办公设备设施类
序号 开票项目 是否需要 是否可以 增值税专 抵扣进项 用发票 税 备注 总原则: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 后,营业税不再存在。办公用 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电 费均可抵扣17%,支付运输费 、购买房屋、建造房屋、房屋 租赁11%,物业管理、邮电费 、手续费、咨询费、会议费、 培训费、住宿费、劳务派遣手 续费、等现代服务业均为6%, 路桥通行费2016年5至7月,凭 普通发票计算抵扣3%-5%。只 要是用于应税项目,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地 税发票沿用至6月30日,特别 规定的沿用至8月31日。但: 福利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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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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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咨询费 宴请餐费 财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培训费 邮寄、快递费、订票费 邮资 产品认证代理服务费 罚款、罚金 房产抵押手续费 公关招待费 公证费用(个人劳务费用) 媒体广告设计 网络广告 广告发布费 汇兑损益 汇算清缴审计费 会场布置费(横幅等制作费) 会议费 胶卷冲洗费 交通、差旅费 利息支出 贷款利息 聘请律师劳务费(律师事务 所) 聘请外部人员授课费 其他行政性收费 人才市场管理费 员工宿舍租赁费 职工活动费--场地费 职工活动费--服装租赁费 职工活动费--演出费 职工困难补助费、抚恤金、丧 葬费 职工生活用品购置费 特殊地区津贴,降暑防温费 工会经费 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费、探 视费、慰问职工费、职工体检 费 年、节支付给员工的过节费 培训费 购买图书资料费 手机费
增值税需视同销售交销项税, 故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 扣进项税。
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增值税需视同销售交销项税, 故必须取得增值费用
序号 开票项目 是否需要 是否可以 增值税专 抵扣 用发票 备注
1
上市审计费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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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布线费 装修、装饰费 装修材料-灯具 装修材料-地砖 装修材料-电线电缆 装修材料-洁具 装修材料-开关插座 装修材料-乳胶漆 装修道具-店招底板、发光字 装修道具-吊楣、灯箱 装修道具-铝方管 装修设备-电梯 装修设备-公共广播 装修设备-商品防盗器 装修设备-无线呼叫器 装修设备-中央空调 服务支持费用(如IBM小型机 的巡检费、纳税申报软件的服 务费) ERP的支持维护费 交换机、服务器 软件及软件产品购买、登记费 专线月租费 车辆维护保养费 燃料费 汽车保险费 办公车辆购置费 货运车辆购置费 停车路桥费 路由器 固定电话费、电话初装费、入 网费、短信费、VIP电子邮箱 保险费 办公耗材 办公家具、U盘、移动硬盘、 外挂光驱等电脑外设、包装物 、劳保用品 办公用品 保安器材 五金配件 办公设备租赁费--打印机、复 印件等 电工电料 清洁用具 统装道具(展台)制作费 经营设备维护保养费(电梯、 中央空调等) 经营设备租赁费
机动车销售专用增值税发票, 除用于职工接送为福利支出不 可抵扣外,其他经营用均可抵 扣
42 43 44 45 46
经营设备维修费 商誉、著作权等转让费 花木租赁费 消防设备(与房屋建筑物可以 分割的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 设备,如灭火器) 消防设施(与房屋建筑物不可 分割的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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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类费用
序号 开票项目 是否需要 是否可以 增值税专 抵扣 用发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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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单制作费 报纸夹页、DM派送费用 报纸夹印制 抽奖券印制费 促销活动道具费 雇佣临时人员劳务费 加班餐费 奖金 物流公司运输费 活动场地费 礼品、代金卡等 礼品、贺卡 场地使用费 场地租赁费 仓储服务费 仓库租赁费 促销活动费-奖品费用(抽奖 等) 路演费用 短信平台费 门店保洁费 手续费(分期付款、在线支 付) 商户卡手续费 POS手续费 承兑汇票办理手续费 人员/记者劳务费 登记注册费 除雪费 垃圾清运费 外采赠品进成本 外采赠品入促销费用 房屋租赁费 水费(含代收代支) 电费(含代收代支) 取暖费(含代收代支) 制冷费(含代收代支) 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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