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报销及发票要求
“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

“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引一、“营改增”的可抵扣项目和税率1、17%的可抵扣项目宣传用品、修理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等。
2、13%的可抵扣项目自来水、冷气、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
3、11%的可抵扣项目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4、6%的可抵扣项目手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广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
5、3%的可抵扣项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高速公路通行费(16年5月-7月)。
二、“营改增”下费用报销的不可抵扣项目1、不是所有的专用发票都能抵扣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的,用于娱乐、居民日常服务及其他个人消费支出、福利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发票除外)、工资支出、用于免税项目的支出等是不能抵扣的!2、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没有发票专用章均不得抵扣三、“营改增”费用报销指南1、招待费问:老师,公司接待客户来考察,发生招待费1000元,其中的税金可以抵扣吗?答:招待费,当然不可以抵扣呀,即使开了专票也不行的啦。
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的,要合理使用哟!2、差旅费问:老师,我要去出差一周,营改增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答: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哟!3、福利费问:老师,公司由我负责采购端午节物资的,我买了好多粽子,还开了专票!答: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是不可以抵扣税金的,想要节约成本,就要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便宜的啦!4、会议费问:老师,公司开业务推动会,我负责会议的组织,共发生会议费4000元,其中餐饮费2000元,都可以抵扣吧?答:会议费可以抵扣,但是发票上面有餐费字样的部分,是不可以抵扣的哟!5、办公用品问:老师,我又碰到难题啦!购买办公用品,供应商A开专票,价格1170元,供应商B开普票也是1170元。
餐饮发票的入账及营改增后发票形式

一、企业所得税规定1.不是所有餐饮发票都是“业务招待费”,实务判断标准,如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是“企业以外的人员”时,计入“业务招待费”,如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不是“企业以外的人员”时,就不要计入“业务招待费”,需要按照实际发生入账。
2.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如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
3.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工会经费”,如发生逢年过节等退休员工聚餐或工会组织的聚餐。
4.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如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
(北京国税口径认为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管理费用等费用其他科目)5.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用取得的餐饮发票。
需要关注的是:(1)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出差补助合并的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不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不缴纳个税,超过标准就超过部分缴纳个税。
(2)出差过程中,宴请客户的餐饮发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6.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如会议费中发生的餐费。
7.误餐补助:不需要餐饮发票。
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营改增后餐饮发票的形式1.自营改增后,5月份开始,餐饮服务可以开具的发票为国税局提供的通用定额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醒发票监制章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通用定额发票为手撕发票,各地规格并不统一,也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机打发票,全部联次应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上要有规范的企业发票专用章(注意不要遮挡金额),票面信息真实、齐全。
2.餐饮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1)实务中,尽量不要取得餐饮费专票,需要提醒的是,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
(2)取得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为了防止滞留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发票要注意“备注栏”

营改增后发票要注意“备注栏”一、与位置地址相关的备注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开票首日测算很多税务部门在网上展示了发票首日秀,笔者发现了大量上述发票备注栏没有填写,纳税人需要注意。
如果没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被视为不合规发票将可能影响下游抵扣或扣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没有规定转让土地也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但是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参照不动产开票进行详细地址备注没有规定,考虑到备注栏的性质,建议纳税人可以参照执行。
二、与入账金额相关的备注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12号)废止了广东省国地税联合公告2016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车船税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比如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700元,但委托支付车船税360元,则360元出现在发票的备注栏,纳税人入账金额是700+360=1060元,该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1060元支出的入账凭证。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016年最新营改增费用报销发票类型规定

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除注明的餐费外,其余可以抵 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非职工福利支出可以抵扣,故 应尽量取得专用发票,用于职 工福利支出,再作进项税额转 出
有专票也要进项税额转出
费用报销发票类型规定
1.办公设备设施类
序号 开票项目 是否需要 是否可以 增值税专 抵扣进项 用发票 税 备注 总原则: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 后,营业税不再存在。办公用 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电 费均可抵扣17%,支付运输费 、购买房屋、建造房屋、房屋 租赁11%,物业管理、邮电费 、手续费、咨询费、会议费、 培训费、住宿费、劳务派遣手 续费、等现代服务业均为6%, 路桥通行费2016年5至7月,凭 普通发票计算抵扣3%-5%。只 要是用于应税项目,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地 税发票沿用至6月30日,特别 规定的沿用至8月31日。但: 福利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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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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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管理要求

发票报销管理要求为了规范公司发票报销管理,加强财务规范化建设,并规避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最新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就发票报销管理要求如下:一、发票管理要求:1、经办人员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与实际业务活动相符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无效或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财务有权拒收。
以下发票为真实发票:1.1 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国家(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且发票专用章与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票样1.2印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其他收据一律不得报销;票样1.3国家铁路系统打印的火车票。
2、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必与本公司名称一致(个人通迅费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样版.jpg)3、发票三流一致:票流、物流、资金流三流一致。
4、房地产工程老项目尽量拿增值税普票(如开了专票也可以,由财务来处理),新项目必须拿增值税专票,专票的税率要求,购买材料争取17%,工程承包类争取11%,对于享受增值税免征额规定小微企业尽力要求开3%专票(普票对方免征,我方不能抵扣)。
5、营改增后发票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二、发票报销单填写及粘贴要求1、报销单填写应整洁美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2、报销单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3、报销单后发票等附件粘贴要求:沿报销单左上边向右下角均匀整齐粘贴,附件纸张大于报销单页面的,粘贴后应将附件折叠至报销单大小,不得超出报销单页面。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

营改增抵扣凭证要合规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旨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其中,营改增抵扣凭证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依据。
为了顺利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并避免税务风险,企业需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务法规,抵扣凭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凭证内容真实完整:抵扣凭证应准确记录了交易的发生时间、金额、性质、主体等信息,且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2. 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应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且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3. 凭证与交易一致:企业抵扣凭证必须与相关交易一致,即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相符。
4. 凭证及时登记: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登记抵扣凭证,确保纳税申报合规。
其次,企业应注意以下抵扣凭证合规的常见问题:1. 凭证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企业在记录凭证信息时,可能存在遗漏或虚构信息的情况,这将导致凭证不合规,无法获得抵扣优惠。
2. 发票凭证与交易不一致:有些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将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凭证或其他无关凭证用于抵扣,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
3. 无发票凭证或被假发票凭证欺诈: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抵扣额度,可能采取使用无发票凭证或假发票凭证的方式,这种行为将涉及违法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营改增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要求记录和报税,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
2. 建立凭证审核程序:企业应设立凭证审核程序,确保所有抵扣凭证都经过严格审核,减少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企业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力度,确保其具备发票开具和真实交易的合法资格。
4. 增加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抵扣凭证相关知识和法规意识,避免疏忽和错误操作。
5. 关注税务法规的更新:企业应及时了解营改增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确保抵扣凭证的合规性与时俱进。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