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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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____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委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室存档;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是指在党委、政府等组织中,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当进行警示和谈话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及时纠正错误、引导干部改正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诫勉谈话的对象:针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组织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 诫勉谈话的程序:通常由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面谈、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

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行为或工作中的不当做法进行批评和警示,明确问题所在,要求干部改正错误。

4. 诫勉谈话的效果:通过诫勉谈话,使干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自我约束,引导干部重新调整态度、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诫勉谈话制度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对干部的评判公正客观,同时要注重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惩罚和扩大化处理。

此外,相关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备,以便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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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院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条干部廉政诫免谈话的对象为: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2、医院中层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1、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2、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

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3、对于科室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

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职责失职、工作不力或其他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的制度。

其目的是以警示为主,旨在通过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能力,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谈话的时机:一般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或其他不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谈话,防止问题扩大化。

2. 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违反的情况及干部性质而定。

3. 谈话的内容:谈话内容要客观准确,针对问题进行批评和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自身能力。

4. 谈话的记录:对于诫勉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具体记录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纪律和工作规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以免犯类似错误。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警告、教育、激励、提醒等方式的谈话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纠正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帮助他们提高能力、加强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的成长和进步。

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明确的诫勉谈话程序和标准,确保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公正、公开、有依据。

2. 主要领导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强调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

3. 谈话内容和方式应当注重教育和激励,鼓励干部认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能力。

4. 诫勉谈话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具体问题的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诫勉谈话应当严格保密,尊重干部的人格尊严,注重帮助干部解决问题,促进进步。

6.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还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

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公正、公开、依法、依纪,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和机制,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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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

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组织干部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戒勉谈话的问题。

戒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部门。

经戒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戒勉谈话的记录和戒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尽职尽责、以身作则、勤政廉政。

但人无完人,难免会在某些方面犯错误,这时候就需要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的帮助了。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失误进行约谈、勉励或提醒的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与责任事项有关的其他问题被问责,包括诫勉谈话和函询两类。

诫勉谈话是指领导干部受到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的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错误的过程。

函询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给领导干部下发书面函询,要求领导干部对自己在某些方面的错误做出说明、整改或纠正。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有很多的好处。

首先,能够帮助纠正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和生活中,领导干部难免会犯错,如果没有人及时提出问题,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让这些错误行为一再发生。

通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可以很快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及时进行整改。

其次,可以帮助加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意识。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明确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让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工作、生活、行为等方面处于一种高度警惕状态,自觉地避免一些错误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观念。

再次,可以帮助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

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他的形象和工作水平很关键,这也是他能否得到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标志。

通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的帮助,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加强提醒、约束和监督,以此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

总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有助于维护领导干部本身的形象和形象,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道德观念,促进领导干部的更好地履行职责。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认真遵守该制度,牢记身份、履职、干事,做到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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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对有错误行为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二、适用诫勉的情形主要有:
1、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
3、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
4、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破坏干群关系;
5、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工作效率和质量差,完不成任务;
6、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7、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
8、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9、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
10、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
11、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
12、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方面群众反映较大等。

三、对需要给予诫勉的党员干部,先由镇纪委提出诫勉意见,报请党委研究决定。

纪委与被勉诫的干部进行谈话,宣布诫勉决定,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正要求。

诫勉期限为3至6个月。

四、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纪检办、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期满解除诫勉;诫勉期间错误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诫勉;拒不改正错误,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干部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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