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事项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相关要求1、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4、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乡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乡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县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与乡二级机构责任人的谈话,一般由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股室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乡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情况要做好记录。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5、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七、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经谈话认为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的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被谈话人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在工作和生活中,人们往往需要互相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维护秩序和促进发展。
诫勉谈话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在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诫勉谈话的含义、目的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通过言语交流的方式,对特定的行为或问题提出警示、批评和建议。
它既是一种管理方式,也是一种沟通工具。
通过对员工的谈话,组织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纠纷,并对员工的发展提出指导和建议。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1.规范行为:诫勉谈话可以帮助组织规范员工的行为。
通过提醒员工对某些行为进行反思和调整,使其符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价值观念,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
2.解决问题:诫勉谈话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当员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时,领导可以通过诫勉谈话的方式及时纠正,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转。
3.促进发展:诫勉谈话可以对员工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指导。
通过诫勉谈话,领导可以发现员工的潜力和问题,为其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的建议,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1.明确原因:在进行诫勉谈话时,领导需要明确问题的具体原因。
通过具体分析和了解,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坦诚沟通:在谈话过程中,领导需要保持开放和坦诚的态度。
与员工进行真实而有效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达成共识。
3.培训指导:在诫勉谈话中,领导可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通过设立培训计划和目标,帮助员工了解和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并重视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4.记录与跟踪:诫勉谈话结束后,领导需要将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并与员工进行共享。
同时,领导也应跟踪员工的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工作指导和支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善。
四、诫勉谈话制度的意义诫勉谈话制度在组织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维护秩序: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帮助组织维护秩序和促进和谐发展。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委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室存档;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瑕疵或违纪行为时,采取一种以口头形式进行的谈话方式来教育、规劝和警示员工的制度。
通过诫勉谈话,单位可以及时发现员工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教育和指导,帮助其纠正错误,预防再次犯错,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诫勉谈话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口头警告:这一制度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的,并不会对员工记录其违纪行为,因此不会对员工的信誉造成影响。
2. 及时教育: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以便他们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
3. 灵活运用:该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员工的情况来确定采取何种措施。
4. 效果显著:通过诫勉谈话可以有效地教育员工,防止员工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总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很好的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事业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规范意识,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用于对员工或成员在工作中出现轻微失误或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和指导。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促使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帮助他们改正和提高。
以下是一些关于诫勉谈话制度的要点:
1. 程序:诫勉谈话制度应包括一套明确定义的程序,从发现问题到进行谈话,再到记录和监督。
2. 公正性:谈话应在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确保对待所有员工都是一致的。
3. 证据:诫勉谈话应基于事实和证据,而非猜测或个人偏见。
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查看。
4. 语言:在进行诫勉谈话时,应使用适当的语言和方式,避免使用侮辱、威胁或歧视性言辞。
5. 目的:诫勉谈话的目的是提醒员工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
管理者应指导员工改进工作表现,以避免将错就错的局面。
6. 可回顾性:记录和保存诫勉谈话的内容很重要,以便日后参考、进一步监督和评估员工的改进情况。
7. 保密性:谈话内容应被当作机密信息对待,只有需要知道的人才能访问这些信息,保护员工的隐私。
总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促进员工的个人和职业成长。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警告、教育、激励、提醒等方式的谈话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纠正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帮助他们提高能力、加强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的成长和进步。
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明确的诫勉谈话程序和标准,确保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公正、公开、有依据。
2. 主要领导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强调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
3. 谈话内容和方式应当注重教育和激励,鼓励干部认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能力。
4. 诫勉谈话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具体问题的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诫勉谈话应当严格保密,尊重干部的人格尊严,注重帮助干部解决问题,促进进步。
6.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还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
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公正、公开、依法、依纪,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和机制,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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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干部,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学校党组讨论决定,提出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学校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学校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
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学校党组、党支部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