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委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室存档;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事项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相关要求1、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4、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____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乡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乡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县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与乡二级机构责任人的谈话,一般由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股室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乡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情况要做好记录。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5、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七、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经谈话认为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的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被谈话人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在工作和生活中,人们往往需要互相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维护秩序和促进发展。
诫勉谈话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在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诫勉谈话的含义、目的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通过言语交流的方式,对特定的行为或问题提出警示、批评和建议。
它既是一种管理方式,也是一种沟通工具。
通过对员工的谈话,组织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纠纷,并对员工的发展提出指导和建议。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1.规范行为:诫勉谈话可以帮助组织规范员工的行为。
通过提醒员工对某些行为进行反思和调整,使其符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价值观念,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
2.解决问题:诫勉谈话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当员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时,领导可以通过诫勉谈话的方式及时纠正,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转。
3.促进发展:诫勉谈话可以对员工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指导。
通过诫勉谈话,领导可以发现员工的潜力和问题,为其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的建议,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1.明确原因:在进行诫勉谈话时,领导需要明确问题的具体原因。
通过具体分析和了解,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坦诚沟通:在谈话过程中,领导需要保持开放和坦诚的态度。
与员工进行真实而有效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达成共识。
3.培训指导:在诫勉谈话中,领导可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通过设立培训计划和目标,帮助员工了解和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并重视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4.记录与跟踪:诫勉谈话结束后,领导需要将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并与员工进行共享。
同时,领导也应跟踪员工的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工作指导和支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善。
四、诫勉谈话制度的意义诫勉谈话制度在组织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维护秩序: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帮助组织维护秩序和促进和谐发展。
某某诫勉谈话制度

案例二:某公司高管的诫勉谈话实践
背景介绍
某公司高管在业务拓展中存在一 定的失误,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 损失。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 话。
诫勉谈话过程
公司高层指出了该高管的问题,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诫勉 谈话还涉及该高管的业绩评估和 未来的职业发展。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展示了诫勉谈话在实践 中的应用,对于公司高管这种对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的人员,诫勉谈话是一种有效的 管理和纠正手段。
THANKS
诫勉谈话过程
某部门领导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当行 为,被上级部门发现并要求进行诫勉 谈话。
上级部门指出了该领导存在的问题,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诫勉谈话 还涉及该领导的工作表现和未来的职 业发展。
03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展示了诫勉谈话在实践中的 应用,对于部门领导这种具有一定权 力和责任的人员,诫勉谈话是一种有 效的监督和纠正手段。
某某诫勉谈话制度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概述 • 诫勉谈话的启动 • 诫勉谈话的内容与形式 • 诫勉谈话的效果与影响 • 诫勉谈话的监督与评估 • 案例分析与应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制度概述
定义和目的
诫勉谈话是一种针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的教育、 提醒和纠正措施。
启动后的告知程序
告知被诫勉人具体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参与 人员
告知被诫勉人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告知被诫勉人诫勉谈话的主题和重点内容
告知被诫勉人可以在谈话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说 明和举证
0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与形式
谈话内容
思想动态
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是否存在消极情 绪或异常反应。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引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管理,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推动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工作的深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集团公司项目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谈话(诫勉)制度适用范围第二条由信访、上级批转、群众反映以及其它渠道所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项目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同志,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的。
第四条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苗头,需要批评提醒诫勉的。
第五条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认为有诫勉谈话必要的。
第三章谈话(诫勉)的对象第六条现职助理主管、主管、中层领导干部;第七条在职党员和一般管理人员。
第四章谈话(诫勉)的程序第八条对公司中层领导干部谈话,由监察室提出意见,经分管纪委的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
第九条对党员和一般管理人员谈话,由党各支部决定并组织实施,事后将结果报纪委备案。
第五章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第十条对各部门正职或者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主管监察的公司领导主谈,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也可由其业务主管领导主谈或参与。
第十一条对各部门副职的领导干部谈话,由监察室负责人主谈,相关部门的支部书记参加。
第十二条对一般管理人员的谈话,由所在部门支部书记或部门正职负责人主谈;第十三条对在职党员的谈话,由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主谈。
第六章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第十四条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第十六条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第十七条对由举报引起的诫勉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不得将举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被谈话人。
第十八条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是指在党委、政府等组织中,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当进行警示和谈话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及时纠正错误、引导干部改正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诫勉谈话的对象:针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组织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 诫勉谈话的程序:通常由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面谈、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
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行为或工作中的不当做法进行批评和警示,明确问题所在,要求干部改正错误。
4. 诫勉谈话的效果:通过诫勉谈话,使干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自我约束,引导干部重新调整态度、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诫勉谈话制度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对干部的评判公正客观,同时要注重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惩罚和扩大化处理。
此外,相关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备,以便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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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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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
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组织干部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在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
题。
、存在其他需要戒勉谈话的问题。
戒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部门。
经戒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戒勉谈话的记录和戒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思想汇报专题按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