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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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8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2【实施日期】2009.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及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为实现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8]14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5【实施日期】2008.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果,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定于2008年3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和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本次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石油、化工、造纸、屠宰加工、制药、酿造等重点行业;重点行业以外的涉水排污企业和新建、在建项目及城市污水处理厂。

整治重点:在巩固《大庆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取得的成果前提下,检查重点行业、涉水排污企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排污费缴纳情况;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建设情况;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和“十五小”淘汰取缔关闭情况;省、市、县重点督办案件落实情况;检查纠正地方政府、企业自行制定的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等。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散乱污企业指的是那些不具备环保手续、违法违规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也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

为了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2.任务:(1)建立健全整治机制: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行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组织力量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4)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造、关闭取缔等,确保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5)推动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散乱污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其走向绿色发展之路。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机制(1)成立专门组织:成立由环保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专门行动组织,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评估总结等工作。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目标、方针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散乱污企业案例,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1)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组织环保部门和相关调查人员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要求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2)建立信息库: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以便随时掌握企业的情况和进展。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了以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核减“散乱污”企业数量,实现逐步消除“散乱污”企业的目标;2.提升“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3.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重点1.严格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建立详细的企业台账,明确企业类型、规模和排污情况。

2.重点整治行动:选择部分重点区域或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排查和整治具有重要环保影响的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3.制定治理措施:根据排查结果,对“散乱污”企业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包括污染物治理技术、排污管网的改造等。

同时,对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特殊类型的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治理措施。

4.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监测体系,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发现问题。

5.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肃追责。

6.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确保长期有效地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工作步骤1.组织排查: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编制企业台账。

2.确定治理重点: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治理重点区域或企业。

3.制定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4.实施治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实施治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监测与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整治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定期评估。

6.完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长期有效。

四、工作保障1.组织领导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扶持、环境奖惩等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环保意识。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乌政办[2007]154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31【实施日期】2007.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创建“宜居城市”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消除企业环境污染、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重点,以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

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实现污染物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构建和谐乌鲁木齐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宏斌市长助理木拉提·木孜帕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洪岩市环保局局长吴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副局长成员:张峻祥乌鲁木齐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谢民天山区副区长王春柱沙依巴克区副区长马全荟新市区副区长周念水磨沟区副区长朱英杰头屯河区副区长梁拥国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侯卫东达坂城区副区长李志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家荣新疆军区环保办公室文职副局赵世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学强市经委副主任邓永明市监察局副局长袁世俊市司法局副局长周耀宇市工商局副局长吕诚忠市安监局副局长恩和市水务局副局长哈布力·叶更巴义市农牧局副局长张卫民市规划局副局长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市国土局副局长张志烈市执法局副局长成秉钧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陈恒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8•【字号】晋政办发[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局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00四年五月八日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4月开始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事,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扶优汰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及重点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04年在全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10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2日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召开的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74号)要求,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及重金属排放和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一)查处污水处理厂、水泥、钢铁等减排重点项目环境问题1.加强对州直列入2012年环境保护部第27号公告的未完成任务的项目、2013年环境保护部第29号公告的减排项目以及自治区2013年减排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8•【字号】喀市政办发[2010]97号•【施行日期】201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10〕97号)市属各有关单位:《2010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2010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4号)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任务为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0年喀什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卢振地(副市长)副组长:马利明(市环保局局长)成员:王金鹏(市发改委主任)何磊(市经贸局局长)阿不都热依木·色依提(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武新云(市司法局书记)曹新民(财政局局长)艾克拜尔·XXX都卡德尔(市建设局党委书记)依布拉音·艾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胡延军(市安监局局长)张学东(市环保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学东兼任,负责承办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工作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东府办〔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东府办〔2007〕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东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成果,强化环境法治,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宜居生态城市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发展战略,以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主要任务,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着力点,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重污染行业实行市级环保部门监察稽查、镇级环保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企业信用制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

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专项环保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特制定本专项环保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2. 深入推进污染源治理,改善环境质量;3. 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4.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三、工作内容1. 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行动(1)全面排查区域内违法排污企业,建立违法排污企业清单;(2)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3)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2. 加强污染源治理(1)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提标改造,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2)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3)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加强环境监测,提高环境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3)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4.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1)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2)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公众参与环保;(3)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环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2. 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 强化督导检查。

定期对专项环保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 严格考核问责。

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时限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专项环保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一个月,第二阶段为三个月;3. 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专项环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2. 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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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

为认真贯彻x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年x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x年x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精神,以大气、水等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发统局、区经促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公安x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局以及各街镇、x社区、x工业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要充分履行牵头协调职责,细化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联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同时,加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区发统局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杜绝重污染企业立项备案。

区经促局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牵头部门作用,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区农林水务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业现状,督促、指导街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业清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区住建局要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拆迁工地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雨污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

区城管局要加强渣土运输扬尘监督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依法取缔露天有烟烧烤摊点。

区安监局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存在重大安全和严重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公安x分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和街镇查办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区市场监督局要依据环保部门认定违法污染企业的相关要求,依法对其处置;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规范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各街道、镇、x社区、x工业区及x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1、治理措施检查。

按照x及x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检查在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方面各项综合措施的落实情况。

2、锅炉专项整治。

按照《x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展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火力和集中供热除外)、炉窑等整治工作,制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锅炉使用单位限期将高污染燃料改为电、液化气、天燃气等清洁能源,或直接停炉使用热水,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彻底查清全区服务业的小锅炉台数,限期改为电能、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使用热水,拆除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小锅炉,完成服务业小锅炉整治任务。

3、重点工业企业监管。

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

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
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4、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属地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检查,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

5、x工业区和其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加大对园区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顿污染严重的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处理的联合治污功能。

6、涉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

通过再排查、再整治,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7、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未按要求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

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区、市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
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8、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9、畜禽规模养殖业监管。

要全面掌握辖区畜禽规模养殖业现状的环境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重点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关停、取缔和环评、“三同时”、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31日)。

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和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和污染企业。

(三)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x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查处和调解结果,大力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和支持环保专项行动。

三要加强督查检查。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督促污染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并加大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及时发现、督促整改、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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