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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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工作,规范煤矿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二、修旧利废定义1. 修旧利废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设备等,经过修复、加工、维护等方式,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品。

三、修旧利废管理职责1.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2.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煤矿各个岗位对修旧利废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并及时报告修旧利废的数量和质量。

3. 经营部门负责与有能力处理修旧利废的单位进行合作,实现修旧利废的可持续利用。

四、修旧利废分类与保管1. 煤矿修旧利废应按照材料、用途、性质等进行分类。

2. 修旧利废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保持整洁,防止损坏和遗失。

3. 修旧利废应定期进行清点和盘库,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五、修旧利废的处置与利用1. 煤矿应优先考虑内部利用修旧利废,满足自身生产和维护的需要。

2. 不能内部利用的修旧利废,应与有能力处理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外部利用。

3. 外部利用修旧利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并对修旧利废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利用。

4. 修旧利废的处置过程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六、修旧利废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修旧利废的分类、保管、处置进行检查,并制作检查报告。

2.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对各部门的修旧利废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3. 监督部门对煤矿的修旧利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七、修旧利废的奖励与处罚1. 对于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修旧利废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八、投诉与举报渠道1.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与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相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标准,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设备、物资的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修旧利废工作应遵循节约、实用、高效、环保的原则,充分发挥矿井内部维修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第四条矿井应设立修旧利废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修旧利废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修旧利废管理组织由矿长、总工程师、财务科长、物资科长、设备科长、安全科长等组成,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矿长负责矿井修旧利废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审批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和奖励办法。

第七条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修旧利废工作的技术指导,审批修旧利废技术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八条财务科长负责修旧利废工作的经济效益核算,制定奖励政策,落实奖励资金。

第九条物资科长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确保修旧利废物资的质量。

第十条设备科长负责矿井设备维修、保养和修旧利废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科长负责修旧利废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修旧利废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三章修旧利废范围与要求第十二条修旧利废范围包括矿井范围内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工作要求:(一)对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进行分类、清洗、检查、维修、测试,确保修复后的物品达到原品质量标准。

(二)对无法修复的物品,进行拆解、回收、再利用,减少浪费。

(三)对修旧利废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程序第十四条修旧利废工作程序分为: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奖励等环节。

第十五条申报环节:(一)各部门根据修旧利废工作计划,填写修旧利废申报表,提交给矿修旧利废管理组织。

(二)矿修旧利废管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修旧利废项目及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审批环节:(一)矿长审批修旧利废项目及奖励政策。

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

某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一、旧料回收管理目的强化材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材料使用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堵塞各种漏洞和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提高矿井整体效益,突出材料精细化管理,促使材料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维稳发展。

二、材料回收及考核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支护材料消耗单位,主要是对采掘、运输队材料回收利用考核。

(一)材料回收范围1、综采队:主要回收范围为工作面回采期间的锚杆、托梁、托板、螺母、半圆球、铁丝网、锚具、锚索托盘、W 钢带、道夹板、道钉、枕木、托辊、轨距拉杆、W护帮板等材料及附件。

2、综掘队:主要回收范围为顺槽掘进期间产生废旧铁丝网、锚杆、螺母、W钢带等支护材料。

3、运输队:主要回收的范围为进入皮带煤流的支护材料。

(二)材料考核范围1、综采队回采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工作面顶板支护材料按50%进行回收;(2)帮部支护材料按照煤壁侧帮的80%进行回收;(3)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处理,月底按推进度进行考核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扣除;(4)回收超过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进行奖励,月底列入工资总额;2、综掘队掘进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掘进期间备用的支护材料使用率必须达到98%,严禁将材料随意丢弃;(2)掘进期间严格控制扎丝、螺母、废旧锚杆等进入煤流,一经发现按照原支护材料价格二倍进行处罚;(3)帮部支护时使用的螺纹杆废弃后,统一收集升井。

3、运输队日常工作期间废旧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皮带运输时煤流中夹带的支护材料;(2)运输队工作区域内散落的钢性支护材料;(3)回收的旧料按照原材料价格月底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奖励。

三、旧料回收申报流程(一)综采队旧料回收申报流程1、在工作面现场建立旧料回收台账,每班次将回收的废旧材料进行登记,并由跟班班队长进行签字确认,生产科不定期抽查。

2、在工作面闲置处设立旧料回收点,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分类存放,并建立现场标准化。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报废物资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矿业权管理法》、《矿业权出让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单位对报废物资的管理,包括报废设备、报废零部件等。

第三条煤矿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清理、处置和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私自买卖、污染环境等行为。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报废物资管理第五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区分报废物资的性质和价值,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废物资台账,对报废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报废物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报废物资处置和利用的程序,包括报废物资的拍卖、处置、修复、改造等方式,并积极开展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报废物资的最大化利用价值。

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的处置和利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环境安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报废物资的监控点,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煤矿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报废物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报废物资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煤矿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并报煤矿主管部门审批。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矿井废旧材料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遵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废旧材料的分拣、存储、转运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慎重处理,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化。

第二章废旧材料的分类和存储第六条废旧材料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如金属、塑料、玻璃、纸张等。

第七条废旧材料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存储,设立明显的标志,做到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堆。

第八条废旧材料的存储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通风畅通,有效防止火灾及有害气体的聚集。

第九条废旧材料的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消除积尘和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存储区域应设有安全防火设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一条废旧材料应有专人负责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私自转卖。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向环境直接排放或乱倾倒。

第十三条废旧材料的处置应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合法单位,严禁违法倾倒或非法交易。

第四章废旧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废旧材料的监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废旧材料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废旧材料管理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章废旧材料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废旧材料管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废旧材料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井废旧材料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矿井废旧材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加强对煤矿修旧利废的全面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产生的修旧利废物的管理。

二、修旧利废的分类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不同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其分为四类: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渣。

各个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废弃物。

1.废水: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油废水、含砂废水和其他废水。

2.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弃矿石、废土等。

3.废气: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

4.废渣: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渣渣、煤灰等。

三、修旧利废的管理机构1.煤矿应设立专门的修旧利废管理机构,负责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工作。

2.修旧利废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规模和产生废弃物的种类合理招聘员工,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3.修旧利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煤矿内部人员进行修旧利废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技能。

四、废水的管理1.废水的收集:煤矿应设置合适的收集设施,将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

2.废水的运输:废水应使用封闭式罐车进行集中运输,防止废水泄漏。

3.废水的处理:煤矿应根据废水的不同成分,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将其净化排放。

4.废水的监测: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弃物的管理1.固体废弃物的收集:煤矿应设置合适的收集设施,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固体废弃物宜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运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运输。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煤矿应采取科学的处理方式,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置。

六、废气的管理1.废气的收集:煤矿应设置合适的收集设施,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制度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制度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和利用煤矿废旧资源,推动煤矿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回收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委员会煤矿废旧利用管理委员会设立在煤矿企业,其主要职责是对废旧资源的管理、回收、处置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立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办公室负责。

2. 煤矿废旧利用管理部门煤矿废旧利用管理部门为煤矿企业的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废旧资源管理工作。

部门主要由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废旧资源的种类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回收。

三、废旧资源分类管理1. 固体废弃物管理煤矿废弃物主要包括矸石、煤矸石、煤矸石煤泥、煤矸石尾矿、破碎板块和瞬时泥等。

煤矿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废弃物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方案,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2. 液体废弃物管理煤矿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矿井排水、砂石排水、煤泥水、循环水等。

煤矿企业应加强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废水处理方案,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 废渣管理煤矿废渣主要包括煤灰、矿渣、煤泥等。

煤矿企业应根据废渣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废渣的处理方式,对可回收的废渣进行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置,确保废渣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四、废旧资源的利用和回收1. 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煤矿企业应根据废旧资源的性质和用途,优先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可以通过资源材料回收、资源能源回收等方式进行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再生率和经济效益。

2. 废旧资源的再利用煤矿企业应积极开展废旧资源的再利用工作,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

可以通过资源循环再利用、资源再生加工等方式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废旧资源的弃置处理对于无法利用和回收的废旧资源,煤矿企业应制定废弃物处置方案,进行科学的弃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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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为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置行为,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特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

主任:分公司经理
副主任:经营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等相关副经理
成员:库管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企业科、财务科、内控审计科、供应科、效能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鉴定委员会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鉴定工作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审定工作。

二、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库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存档等工作。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
(一)废弃的黑色金属。

(二)生产过程中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三)过期、改型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四)长期闲置不用的库存物资。

(五)按审批程序申报批准报废的资产性设备。

四、废旧物资回收与鉴定
(一)各部门负责收集因维修、报废、淘汰、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机电设备、配件、废旧钢材及其它废旧物资。

(二)各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或设备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库管科;资产类必须经财务科科长审核。

(三)库管科保管员根据《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核实回收的废旧材料或设备,填写《回收(处置)台账》。

同时对废旧材料或设备进行分类码放。

(四)废旧物资鉴定工作由库管科组织,根据《回收(处置)台账》,积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后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组织鉴定表》。

(五)废旧物资鉴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例外,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废旧物资处置
(一)经鉴定,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库管科和相关技术部门通过挑选整理,根据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妥善保管,能够修复使用的,组织人员进行修复;能够改制的,组织人员或移交机电队进行改制。

库管科编制《山西兰花科创望云煤矿分公司修旧利废物资使用单》,经使用部门和库管科相关人员签字后,领取使用。

(二)经鉴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库管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经营副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供应科组织处置。

(三)供应科通过比价等方式确定客户和处置价格,并编制《废旧物资价格申报表》经供应科、内控审计科、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签后执行。

(四)回收单位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财务科办理缴款手
续。

财务科依据合同等相关资料收款后出具《收款通知单》。

供应科根据《收款通知单》编制《废旧物资处置通知单》报库管科。

(五)库管科根据《废旧物资处置通知单》组织内控审计科、企业科、供应科、效能办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处置,需要过磅时,由质检科过磅并出具《过磅单》。

财务科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保卫科负责出矿废旧物资的核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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