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剩余)物资处理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废旧物资回收、审批鉴定、处置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中交三航浦东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指在废旧物资范围内经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鉴定后无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废旧物资范围1、施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残料。
2、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材料、工具、小型机具。
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及材料4、低值易耗品的残余物、废旧包装器材等。
5、临时设施、基建工程拆除和维修过程中报废的各种电器、电缆和材料等废旧物资。
6、报废的库存材料、燃料、辅料、备件、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库存物资。
7、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第四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供应站归口统一回收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物资供应站是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与比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价值回收的会计核算。
第七条各项目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办理报废事宜及配合物资供应站进行相关出售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处置物资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进行处置。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审批鉴定与回收第九条: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由各项目部物设部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物资供应站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回收处置程序。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设有废旧物资存放(回收)处,设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回收及使用,作好利废、利旧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站负责对从各项目部、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
重量以磅码单为准。
第十二条:我公司委托外单位进行带料金属加工项目,在双方签订加工合同中,须明确加工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归属及处理方法。
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置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置规定司规字第21号第一条目的为强化公司的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的入库、利用和处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铝灰/铝渣外各部门所有废旧物资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定义和分类1、废旧物资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废弃物、边角余料或者使用过一次以上且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利用价值的设备和工具等。
2、废旧物资和分类:分为A类、B类、C类三种。
1)A类废旧物资: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铁、除尘污泥等。
2)B类废旧物资:是指已报废的炉组主体及附属设备、烟道、扒渣耙、裘灰锅、周转箱、灰斗、模具等(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按公司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3)C类废旧物资:是指不能再利用的废铁板、角铁、铁管、PET带、打包钢带、硅包、废纸、杂木、废塑料、橡胶制品以及判定为报废处理的B类物资等。
第四条职责要求1、综合经营管理科负责废旧物资归口管理的日常监管和对废旧物资装运过程的检查工作;负责办理废旧物资出售的招投标、出库装运和计量监磅工作;2、生产技术车间部门负责铝灰铁、除尘污泥物资的保管、现场管理和处理出售时的监装工作;负责申请炉组主体及附属设备、烟道、扒渣耙、裘灰锅、周转箱、灰斗等B类废旧设备、物资的报废、淘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铁板、角铁、铁管、模具、PET带、打包钢带、硅包、纸板、杂木等C类废旧物资的收集,并分类存放在指定的废料区。
4、物管负责废料区域现场管理及废旧物资出库手续、全程监装和计量监督工作。
5、财务负责废旧物资处理后的收款工作和签发出门证。
第五条工作程序1、设立B类废旧物资审定小组(以下简称审定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生产技术车间负责填写《废旧设备处置申请单》上报审定小组,审定小组负责对申报的B类废旧物资进行评审和判定.2、B类废旧物资判定处置结论1)封存备用:判定为封存备用的废旧物资,由使用部门交物管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项目现场剩余材料及废料处理规定及流程管理

项目现场剩余材料及废料处理规定及流程管理1. 剩余材料的现场管理1.1剩余材料指项目现场废旧材料(施工剩余边角料、临时设施拆除物料等)及库存积压材料(确认在本项目施工中不再使用或使用可能性极低的材料),班组施工中多领或不再使用的完整材料,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作为正式材料管理。
1.2现场施工应贯彻工完料净的原则,谁施工谁负责现场的清理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1.3回收的材料统一交项目材料员管理,并建立回收记录。
1.4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建立废旧材料仓库,设专人管理,将废旧材料整理分类,对有使用价值的进行维护,在满足相应质量技术要求前提下尽量利用。
1.5剩余材料出入库应办理手续,不得随意拿用或化公为私。
1.6项目应严格材料预算编制审核管理,贯彻限额领料制度,减少材料库存积压和浪费。
1.7项目应按月将库存积压材料情况报公司营运部提供给采购部、加工厂,以便于在公司范围内平衡调剂利用。
2. 剩余材料调拨、回收及废料处理2.1项目剩余材料可在公司各个项目间调拨使用,调拨价格以账面价格为基准,可参照市场价格调拨双方协商作适度浮动调整。
2.2严禁项目随意对外进行剩余材料处理,项目在对外处理剩余材料前应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写明处理明细和处理理由,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采购部、加工厂、项目总监、分管副总审批。
2.3待处理的剩余材料,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废料进行处理,利用价值较高的完整材料,将其装运回公司或其它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其实际价值相比较,费用比例较低的,应将其装运回公司或其它项目。
废料标准:a.施工剩余各种边角余料(型材长度在1米以下但不包括大型或优质元钢、贵重或特殊材质专用材料;板材面积在0.5平米以下;管材长度在1米以下);b.各种严重损伤、变形、锈蚀、不能使用的金属材料;c.各种机加工屑及料头,各种维修更换下来的零件、配件;d.各种施工措施、临时设施拆除后无再使用价值的材料;e.因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已形成积压、直接利用价值较低的材料。
物品报废管理制度模板(5篇)

物品报废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物品报废工作的管理,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物品报废管理的控制过程三、报废流程由物品使用部门管理人员进行申报并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后由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时要求物资、财务和使用部门同时在场才可进行报废处理。
四、各部门职责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由物资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2、使用部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处理并配合财务部处理资金。
五、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物资采购部统一回收存放。
2、库房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部门经理呈报报废数量,部经理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废旧物资明细表》,物资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物资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以旧领新的物资交旧时需使用人员进行确认签字后,库房管理才可办理以旧换新。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工程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物资采购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六、报废物资的审批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购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使用者或外请业人员)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购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回收废旧物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的全过程,包括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销售和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保障国家资源利用;(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三)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保护环境;(四)高效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三)监督废旧物资回收过程,确保回收质量;(四)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成本的核算和控制;(五)负责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收入的核算和结算。
第三章收集与储存第六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按照分类、分拣、打包、标识等要求进行,确保废旧物资的整洁、有序。
第七条废旧物资储存应选择合适的场所,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
第四章运输与处理第八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确保运输安全、及时。
第九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
第五章销售与结算第十条废旧物资的销售应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销售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销售收入应纳入公司财务核算,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成本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成本;(二)储存成本;(三)运输成本;(四)处理成本;(五)其他相关成本。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成本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不得虚列成本。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收入与成本的差额为废旧物资回收利润,应纳入公司利润核算。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依法进行处理。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编号:XSC-SBC-022(第二版)(受控)2014-12-2发布2014-12-2实施新兴铸管股份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文件修改简要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编号:XSC-SBC-022(第二版)1目的和范围1.1目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所属各实业部,每年都会在生产、维修、和改造等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对本单位不可再利用的物资,需按公司要求做统一回收处置。
此制度目的是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置等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管理,杜绝资产流失和闲置,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1.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武安工业区各实业部对外经济承包项目。
包括对经济承包项目的审核、议标、审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日常管理。
2职责与要求2.1各实业部作为废旧物资处置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废旧物资残值的提供以及参与对废旧物资市场价值鉴定评估工作;2.2生产管理部大仓库作为废旧物资储存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废旧物资储存数量和时间,提出废旧物资处置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废旧物资上交单位,废旧物资的名称、品种、数量等情况。
2.3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负责大仓库上报的废旧物资处置后续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现场鉴定评估,负责请示主管领导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打呈批件,负责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管理工作。
2.4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和招标办作为废旧物资鉴定评估的主要责任单位,通过多种渠道询价,负责向废旧物资处置小组提供废旧物资定价以及定价依据。
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和招标办组织废旧物资议标,制订议标方法、联系竞标单位、确定议标时间地点。
2.5财务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结算并进行会计监督;2.6审计处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全程合规性进行监督。
2.7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竞标单位相关资质,竞标单位必须出具公安局或工商管理局签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危险废物必须持有河北省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网上公示),危险废物的经营内容必须与所购废旧物资相一致,必要时由市级环保局认定和解释。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报废处理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遵循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报废处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废旧物资:指本单位因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继续使用且需要处理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电子产品等。
2. 回收利用:指对废旧物资进行分拣、修复、再利用等方式进行资源再利用。
3. 报废处理:指将废旧物资进行拆解、破坏、销毁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4. 相关人员:指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报废处理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设备维修部门等。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第四条回收流程1. 废旧物资回收应建立明确的流程,包括废旧物资上报、审核、分拣、修复、再利用等环节。
2. 废旧物资上报:相关人员应及时发现和上报废旧物资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废旧物资清单。
3. 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废旧物资清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符合回收利用条件。
4. 分拣:设备维修部门应对符合回收利用条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拣,分类处理。
5. 修复:设备维修部门应对需要修复的废旧物资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其重新得以利用。
6. 再利用:经过修复的废旧物资可以重新投入使用,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其分配到需要的部门或人员。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责任1. 资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回收利用计划、流程和相关标准,监督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
2. 设备维修部门应负责进行废旧物资的分拣、修复等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 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上报和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第六条报废流程1. 废旧物资报废应建立明确的流程,包括报废申请、审核、处理和销毁等环节。
2. 报废申请: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报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报废条件。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有效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报废或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加工、再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管理应遵循“先减量、再分类、最后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回收和环境友好处理。
第八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修旧利废。
第九条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修旧利废来源追溯制度,确保修旧利废的合法来源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等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存放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险。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修旧利废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储存措施。
第四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旧(剩余)物资处理管理制度
1.1 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控公司和项目的物资材料,充分利用,合理消耗,节约成本,保护环境,及时处理废旧(剩余)物资,充分发挥其价值。
1.2 按照要求对物资进行统计、盘点结束后,或者在工程即将结束时,需要处理、变卖废旧物资或者剩余物资都适用本条款。
1.3 废旧(剩余)物资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可列入处理:(1)单位工程即将结束时,料场剩余的合理范围内的地材以及其他材料;
(2)剩余物资质保期已经到期无法使用到工程主体的;
(3)因无法抗拒的力量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物资无法使用的;
(4)其他上报审批同意处理的物资。
1.4 废旧(剩余)物资处理程序:
(1)由项目(部门)填写废旧(剩余)物资处理申请审批表,向项目提出鉴定处理申请;
(2)经项目相关部门和领导会签后,将审批表通过OA系统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理;
(3)处理前应对物资进行市场调查,保证处理价格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4)项目物机部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一起见证处理过程,对处理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计算准确,尽量过磅计量,并由项目部至少指派3个不同部门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5 审批权限:物资由公司统一管理,各项目使用;废旧(剩余)物资处理权限归公司。
根据物资的价值划分如下审批权限:
(1)一次性处理原值5万元以上的物资,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一次性处理原值2-5万元(含5万元)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3)一次性处理原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下由项目审批,报备公司主管部门。
1.6 废旧(剩余)物资处理价格参考最新的市场价,按质论价进行多家比较定价,相同(相近)规格型号的物资不得拆分处理。
1.7 处理资金直接统一交财务部门,并开具凭据;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1.8 申请处理尚未批准或已批准未处理的物资,应由原项目(部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