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验收标准
废钢验收标准

废钢验收标准废钢验收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废钢的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程序:1、车辆在公司门卫进行登记、编号。
2、进厂后按顺序依次检斤计量。
3、计量后由废钢部应根据废钢料型指定废钢车辆到相应的废钢区域卸车。
4、废钢车辆应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途中抛扔杂物。
公司保安应加强巡查,维持车辆秩序。
5、卸完废钢的车辆在回皮前严禁清扫车厢内杂物及垃圾。
二、验质人员职责:1、验质人员应根据废钢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指定的废钢区域;2、上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废钢区域;3、验质人员应按照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评价;4、验质人员应对每一废钢车辆(含外调车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检查、监督;5、对外调车辆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复检,仅判定废钢质量,不评定价格;6、验质人员应对每一车废钢所做出的判定结果负责。
7、炼钢厂应加强废钢中的生铁、铸铁挑拣工作,做到废钢分类堆放。
三、废钢铁料要求:1、废钢铁料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2、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3、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4、禁止将生铁、铸铁与低碳废钢混装;5、禁止将垃圾、黄土、水、油等杂质故意与废钢混装。
四、验质原则:1、验质人员根据料型和公司所定的废钢价格合理定价;2、对混有生铁、铸铁等高碳料进行重量评估,按低于废钢市场价格200元予以评价,并挑拣单独堆放;3、对混有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按重量加倍扣除;4、对故意掺杂使假的按三倍到十倍重量进行扣罚;5、对压块内含有垃圾、密封容器的每个压块罚款10000元。
五、异议处理1、客户如对所评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2、对所扣杂质存在异议的;3、对所评质量存在异议的。
以上异议有公司废钢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解决。
六、罚则1、验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2、验质人员脱岗或者卸车不在现场的每次罚款100~500元;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除名或劝退;3、外调运回的废钢夹带垃圾每100公斤,罚每人100元;生铁及铸铁每200公斤每人罚200元;4、现场验质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对外调废钢进行复检的罚款100~500元。
涟钢废钢验收和处罚

涟钢废钢验收和处罚
废钢的验收标准
回炉碳素废钢包括普通碳素废钢、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工具钢和碳素弹簧钢等。
本公司的废钢验收标准,是首钢制定的《企业标准》,既SG/JS010-1996规定:
1.统料废钢:厚度2mm 以上,长度不限。
2.合格废钢:厚度2mm以上,长度700mm以下。
3.精料废钢:厚度4mm以上,长度300mm以下。
4.重型废钢:厚度10mm以上,长度10OOmm以下,宽400mm以下。
(外廓尺寸≤1000 mm ×500mm×400mm)。
形体为块状,如钢轨、火车轮轴、大型齿轮、钢坯、切头、切尾、铸钢件大型槽钢、工字钢等,都按实际判定为重型废钢,型体外廓尺寸超长判定为超长重型废钢。
5.轻薄料:2mm以下,直径4mm以下的乱丝等。
6.杂铁:指废锅铁,灰口铁、白口铁、铸铁管件等。
7.压块、炒钢等随转炉、电炉钢生产的需要确定标准。
处罚
钢厂一:废钢中严禁混入密封容器,易爆物品,凡卸货中发现各类瓶罐周身虽已开孔但未切割、解体的,除一律给予没收外,按规格大小实行50-10000元的处罚。
钢厂二:废钢中含爆炸品类、危险品类、密闭容器类时,违约金支付标准/扣重标准视危害程度按照单个50-5000不等处罚。
钢厂三:凡发现各类密封件每个按5000-10000元扣罚。
钢厂四:严禁夹带密封容器,如有发现一律惩罚一个罚款1000-5000元。
废钢检验标准

废钢检验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铸造熔炼作业用废钢的检验。
2.种类本公司主要购进碳素类废钢,其它合金元素的废钢应严格控制混入。
3.质量标准3.1废钢主要成分应符合《废钢铁》(GB/T4223-2004)中关于废钢的规定,如表1:表13.2 外观3.2.1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300mm , 单件重量不大于10kg ,最薄厚度不小于5mm。
其中螺纹钢占总含量比例不超过20%,不允许有轴承钢、弹簧钢。
3.2.2废钢都必须无污垢,不含有色金属或任何异物,不能有过多的铁锈和腐蚀,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 10%。
3.2.3不得购进存有隐患的炮弹皮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废旧容器和包装, 不得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铁路设施和电力设施等部件。
3.2.4单重的大小、尺寸的长短,以及锈浊程度和其它油污杂质的多少等,应严格分类,对口使用,化学成分不清的严禁使用。
4.检查及试验4.1检查批量及检查单位的构成4.1.1检查批量:检查批量以每种废钢每天的交货量为一个批量。
4.1.2 检查单位:以一块废钢为1个检查单位。
4.2检查顺序、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方法以及检查标准,如下表。
注:供方应每半年提供国家或第三方公认试验机构的试验报告。
5.检查后处理5.1 合格批次:由质管员填写《进货检验单》并在《进货报检单》上签字确认。
5.2 不合格批次: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并在《进货报检单》上填写处置意见。
6.相关文件(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2)GB/T4223-2004《废钢铁》7.记录(1)《进货报检单》(2)《进货检验单》。
废钢质量检验标准制度(废钢质检)

废钢检验方法及异常处理1、检验方法1.1检验采取目视估测、盒尺抽检、重量抽测相结合方式;1.2质检共同对卸下的废钢进行检验,必要时随时叫停仔细查看,可要求将废钢吊至单独区域摊开检测;人工卸车的,按照要求对废钢进行分拣。
如为压块废钢,随机指定不低于3个压块进行摔包检验,抽查压块内部情况。
1.3破碎料卸车前要使用堆(吨)比重估测。
材质、堆比重不达标由废钢主管决定是否降级接受或退货。
1.4经批准的临时性质量判定规则。
2、注意事项2.1质检对车辆车斗下方的水箱、小箱中是否夹带非铁异物、是否带水进行确认。
在安全距离处初步判断整车废钢与预报符合情况,确认是否允许卸车。
2.2废钢表面富集明水,属于过磅前所致。
按比例扣水(表面均匀存在水分,1 吨废钢约 1kg 水)。
对于车体滴水流水、积雪挂冰,或容器中存水,可要求控水、清理后进行过磅。
2.3对于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锈按杂扣除。
3、罚款标准3.1禁止清扫车底,如有扫车动作,0.1t扣罚起步,回皮沿途发现清车底,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3.2废钢中含有密封件、爆炸性武器弹药、易燃易爆件品,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整车扣除。
3.3钢管、容器内掺杂泥沙、水泥等非金属物质,一经发现,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
3.4压块类废钢内掺杂砖块、石头、泥沙、水泥等非金属物质,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
3.5两端由于切割封口的钢管、超长超重料,需要再加工方可入炉的,需要扣除加工费、切割费。
4、异常处理4.1来料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退货或半退货(半退货是指退回未卸车部分,不允许重新再装车)时,按照废钢退货流程办理。
4.2发现严重异常或有明显的人为掺假等恶意商业欺诈行为时,通知经营部、平顶山现场确认,协商处理。
4.3来料为新料型,料型名称、级别协商处理。
5、废钢验收标准6、质检人员奖惩制度质检人员应该恪尽职守,做好分内之事,不得敷衍了事,玩忽职守。
6废钢验收标准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3.10

废钢验收标准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1、废钢验收标准1.1、适用范围: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4223-84]而制定,并作为我公司电炉炼钢所需要的废钢验收依据1.2、废钢的分类:1.3、技术要求:3.1废钢按分类供应,不允许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和构件。
3.2废钢内不允许混杂质、铁合金、有色金属、轮胎、瓷瓶、爆炸物、封闭器皿、放射性及有毒物品等。
3.3废钢表面的泥块、水泥、油污、橡胶、珐琅及铸钢面的粘砂等,应予以清除。
3.4不允许有严重氧化、过腐蚀的废钢。
3.5直径小于10mm大于6.5mm的实体状,如螺纹钢盘条等,必须切成800mm以下长。
3.6进入料场的废钢,若发现有超过规定的按《废钢验收标准》《废钢验收规则及管理办法》执行。
2、废钢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2.1、交货规则:2.1.1、为确保《废钢验收标准》的要求,减少评判误差,供方应按标准分类供货。
2.1.2、废钢应成车交货,交货载体不低于5吨汽车,自卸车禁入,每车由同一类别废钢组成。
2.1.3、废钢卸车时进行质量检验,并依此作为结算依据。
2.1.4、当无法按实际类别分类时,可按验质人员认定的比例交货。
2.2、管理办法:2.2.1、供方应严格执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进厂人员有扔垃圾,吐痰,吸烟者罚款1000元。
2.2.2、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杜绝作弊行为,废钢供应单位(人员)到达我公司时,需经保安人员允许。
入料厂人员每车仅限一人,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2.2.3、废钢运输车辆应按需方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途径,更不允许抛弃杂物,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暂扣车辆,直至交付罚金5000元。
2.2.4、废钢运输车辆若夹带非金属垃圾或用欺骗方法增、减重量者一经发现整车罚没,情节严重处以整车10倍罚金,同时该户货款在处罚决定之前暂缓结算。
2.2.5、卸货期若发现废钢中混有密闭容器、易爆物的整车返回,并且扣3000 –4000元,发现封闭物每个扣100元,发现瓷瓶每个扣20元,此款奖励发现人员,若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废钢验收标准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

公司废钢收购管理办法一、废钢验收标准1.1、适用范围: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4223-84]而制定,并作为我公司炼钢所需要的废钢验收依据1.2、废钢的分类:1.3、技术要求:3.1废钢按分类供应,不允许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和构件。
3.2废钢内不允许混杂质、铁合金、有色金属、轮胎、瓷瓶、爆炸物、封闭器皿、放射性及有毒物品等。
3.3废钢表面的泥块、水泥、油污、橡胶、珐琅及铸钢面的粘砂等,应予以清除。
3.4不允许有严重氧化、过腐蚀的废钢。
3.5直径小于10mm大于6.5mm的实体状,如螺纹钢盘条等,必须切成800mm以下长。
3.6进入料场的废钢,若发现有超过规定的按《废钢验收标准》《废钢验收规则及管理办法》执行。
2、废钢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2.1、交货规则:2.1.1、为确保《废钢验收标准》的要求,减少评判误差,供方应按标准分类供货。
2.1.2、废钢应成车交货,交货载体不低于5吨汽车,自卸车禁入,每车由同一类别废钢组成。
2.1.3、废钢卸车时进行质量检验,并依此作为结算依据。
2.1.4、当无法按实际类别分类时,可按验质人员认定的比例交货。
2.2、管理办法:2.2.1、供方应严格执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进厂人员有扔垃圾,吐痰,吸烟者罚款1000元。
2.2.2、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杜绝作弊行为,废钢供应单位(人员)到达我公司时,需经保安人员允许。
入料厂人员每车仅限一人,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2.2.3、废钢运输车辆应按需方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途径,更不允许抛弃杂物,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暂扣车辆,直至交付罚金5000元。
2.2.4、废钢运输车辆若夹带非金属垃圾或用欺骗方法增、减重量者一经发现整车罚没,情节严重处以整车10倍罚金,同时该户货款在处罚决定之前暂缓结算。
2.2.5、卸货期若发现废钢中混有密闭容器、易爆物的整车返回,并且扣3000 –4000元,发现封闭物每个扣100元,发现瓷瓶每个扣20元,此款奖励发现人员,若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不锈钢废钢的标准
不锈钢废钢的标准
不锈钢废钢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化学成分标准:不锈钢废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主要成分的含量范围和杂质元素的限制。
2. 物理性能标准:不锈钢废钢的物理性能指标包括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延伸率等。
这些指标通常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尺寸和形状要求:不锈钢废钢的尺寸和形状要求通常由用户
和生产厂家协商确定,例如长度、宽度、厚度、直径、重量等。
4. 表面质量标准:不锈钢废钢的表面应光洁、平整,并且不得
有严重的氧化、锈蚀或其他缺陷。
5. 包装和标识要求:不锈钢废钢在包装和标识上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以便于运输、储存和识别。
以上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应用和行业的需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
补充。
对于不同类型的不锈钢废钢,可能还存在其他特殊的标准要求。
废钢铁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废钢铁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1废钢铁质量要求1.1废铁的碳含量一般>2.0%.Ⅰ类废铁(即优质废铁,以下简称优废)硫、磷含量分别≤0.07%和0.40%。
Ⅱ类废铁(即普通废铁,以下简称普废)硫、磷含量分别≤0.12%和1.00%。
1.2废钢的碳含量一般<2.0%,硫、磷含量均≤0.050%;残余元素中镍≤0.30%、铬≤0.30%、铜≤0.30%、砷≤0.20%,且除锰、硅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0.60%。
1.3废钢铁必须分类,并按约定的尺寸要求供应。
1.4废钢铁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其表面附着的铁锈厚度应≤单件厚度的10%。
1.5废钢铁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粘砂、油脂、耐火材料、炉渣以及珐琅等,打包块不应包芯、掺杂等。
1.6废钢铁还不得混有以下物品:(1)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废旧武器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2)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3)橡胶和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板车、自行车、摩托车、玩具车轮胎);(4)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5)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废物;其浸出液中PH≥12.5或PH≤2.0的夹杂物;(6)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 13015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7)放射性废物,具体要求按GB 16487.6执行;(8)成分不明的批量铸件;(9)医药废物、废药品、医疗临床废物;农药和除草剂废物、含木材防腐废物;废乳化剂、有机溶剂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感光材料废物;铍、六价铬、砷、硒、镉、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石棉废物;厨房废物、卫生间废物等;(10)渣铁、炉底铁、铁合金、生铁、合金炉条、离合器片、油桶、废钢压块、地条钢、电梯铁、配重生铁块、微量元素含量高的废钢、电阻丝(内是绝缘材料)、含高硫磺的散热片、高锰高铬衬板、碎料(碎锅铁、碎落水管、统料等级以下的铁钉、瓶盖、铁皮等细碎料)及袋装废钢铁;(11)金属矿类、冶炼渣;(12)其他影响炼钢、炼铁的物品。
(附件2)编号10-废钢验质考核-101229
(附件2)编号:10-废钢验质考核-101229废钢分级及验质考核标准(试行)本标准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废钢合同组成部分,买方将按照本标准对卖方所供废钢进行验收。
一、废钢分级根据每车废钢的厚度、长度、宽度等综合指标,将废钢分为中重型废钢(A1类)、中型及以上废钢(A类)、小型统料废钢(B类)、统料型废钢(C类)、轻料型废钢(D类)五个级别。
分级标准如下:序号级别厚度(mm)长度(mm)宽度(mm)堆比重(kg/m3)1 中重型废钢(A1类)≥10 ≤800 ≤700 ≥13902 中型及以上废钢(A类)≥6 ≤800 ≤700 ≥11903 小型统料废钢(B类)≥4 ≤700 ≤600 ≥8604 统料型废钢(C类)≥2 ≤700 ≤600 ≥5405 轻料型废钢(D类)<2 ≤500 ≤500 ≥370二、废钢尺寸、堆比重考核标准废钢级别验质标准考核标准中重型废钢(A1类)长度≤800mm宽度≤700mm长度<600mm的废钢超过80%,整车加价5元/吨。
长度>800mm且不超过1000mm的不合格废钢超过10%,每增加10%扣5元/吨。
超过1000mm的退货。
厚度≥10mm(或Ф≥15mm的圆柱实芯体)厚度<10mm的废钢不超过10%,视为合格。
厚度<10mm的不合格废钢超过10%,整车降价5元/吨。
厚度<10mm的不合格废钢超过25%,整车降价10元/吨。
厚度<10mm的不合格废钢超过35%,降级或现场处理。
堆比重≥1390 kg/m3 堆比重指标<1390 kg/m3,降价5元/吨。
其它厚度>10mm的废钢,长度、宽度超过标准、不易切割等特殊情况,经炼钢厂确认不影响使用的,可按合格判定,确认影响使用的退货。
中型及以上废钢(A 类)长度≤800mm宽度≤700mm长度<600mm的废钢超过80%,整车加价5元/吨。
长度>800mm且不超过1000mm的不合格废钢超过10%,每增加10%扣5元/吨。
废钢的检验方法
废钢的检验方法废钢是指经过使用后,不能再继续使用的钢材。
废钢的回收利用对于环保和资源节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废钢的质量参差不齐,因此需要进行检验,以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废钢检验方法。
一、外观检验法外观检验法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废钢检验方法。
通过观察废钢的外观,可以初步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
外观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裂纹、疤痕、气泡等缺陷。
2.表面是否有明显的锈蚀、腐蚀等现象。
3.废钢的形状是否符合要求,如长度、直径、弯曲度等。
4.废钢的颜色是否均匀,是否有明显的色差。
二、化学成分分析法化学成分分析法是通过对废钢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来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
化学成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碳含量分析:通过测定废钢中的碳含量,来判断其强度和韧性是否符合要求。
2.硫含量分析:硫是废钢中的一种有害元素,过高的硫含量会影响钢材的性能。
3.磷含量分析:磷是废钢中的另一种有害元素,过高的磷含量会影响钢材的冷加工性能。
4.其他元素含量分析:如铜、铝、锰、铬等元素的含量分析,可以判断废钢的质量是否合格。
三、力学性能测试法力学性能测试法是通过对废钢进行力学性能测试,来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
力学性能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拉伸试验:通过对废钢进行拉伸试验,来判断其强度和韧性是否符合要求。
2.冲击试验:通过对废钢进行冲击试验,来判断其抗冲击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硬度测试:通过对废钢进行硬度测试,来判断其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是常见的废钢检验方法,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废钢类型和检验要求。
在进行废钢检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并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操作,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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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验收标准
料型标准含税价格
重型700*700mm厚≥6mm单重>0.5Kg3650
中型500*500mm厚≥4mm单重>0.5Kg3590
小型500*500mm厚≥2mm 3530
粉碎料密度≥1000 Kg/mm3 3560
轻薄料500*500mm 1mm ≤厚度<2mm 2800
筒料粒状废钢 3 mm ≤d≤30mm 2430
1)重型、中型合格料中不允许混装轻薄料、如混装轻薄料按杂质扣除
2)小型合格料中混装的轻薄料8%以内部分按照轻薄料价格降100元/吨执行,
超出8%部分按照轻薄料价格的一半执行。
料型
重型各种钢材及其切头、切边、机械零部件、农具,Φ≥12 mm的钢筋
中型各种钢材及其切头、切边、机械零部件、农具,Φ≥8 mm的钢筋
小型壳子板、农具、Φ≥6 mm的钢筋、冷拔丝
薄料自行车圈、自行车条、钢丝绳、汽车驾驶室、车厢板、空管、铁皮、Φ≤4 mm 的钢筋
杂质:
1)非金属类:耐火材料、橡胶、土、煤、沙、石块、水泥块
2)翻倍金属杂:矿粉、矿石、细铁粒渣、钢渣、圆饼(圆柱)流铁
3)不翻倍金属杂:压块、钢球、锅贴、土埋铁、生铁块、钢屑、流钢、切割渣条、跑漏钢、犁铧铁、锈蚀严重的废钢、锅炉芯及管子密集的锅炉芯,砸碎的管道和碎暖气片,单重≤0.5Kg氧化铁皮,各种瓶盖纸箱钉和电焊条头、铁钉等碎废钢
4)卸车过程中发现有人为掺假因素的管内杂、容器内杂等、据实翻20倍扣除、并按规定收取罚款。
5)废钢单件重量大于等于2吨的收解体费100元/吨,机生铁单重=>2吨的收解体费200元/吨;大于700mm料长50元/根。
如出现退货等其他情况,由此产生的延时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6)供方不得向公司供应混有爆炸物、放射性物质、密封容器等危险的废钢,对到厂验货过程中或卸货后发现危险品者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危险品:千斤顶、减震器、液压缸、密封容器)
7)合格料中的机生铁:1,代表品种:减速机壳、机床架、低压阀门、齿轮等灰口生铁,各种铸件生铁。
2,外型尺寸:外型<=600X600X600mm,1公斤<=单重<=500公斤;处理后的机生铁可单装单发;3,曲轴等,减速机壳要全部打开,去除油污、油垢、否则每个收解体费200元,同时容器内油脂按杂质扣除。
4,每车次废钢允许混装固定吨位的机生铁:净重40吨以下的允许3吨,净重40吨以上的允许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