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一、总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指对铁路建设、运营、维护等各项技术活动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适用于铁路技术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
二、技术管理制度铁路技术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铁路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铁路技术管理制度的范围包括技术人员职务聘用、培训考核、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资料管理、技术变更管理、技术审查管理、技术监督管理、技术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
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提高铁路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铁路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铁路工作、承担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
1、技术人员编制管理:铁路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技术人员编制计划,确定编制类型、数量和资格要求,做到科学调配、合理使用。
2、技术人员培训管理:铁路企业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注重发掘和培养优秀的技术人才。
特别是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方面,应积极推进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3、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对于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坚持以技术能力为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应作为技术人员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技术人员奖惩管理:铁路企业应根据技术人员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进一步激励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技术标准是对铁路技术活动作出规定的文件,包括工程、产品、设计、试验、检验、维修、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技术标准管理是一个涉及广泛、较为复杂的管理系统,包括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查、备案、修订等方面。
1、技术标准编制管理:技术标准编制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和需要,注重标准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做到规范清晰、权威可靠。
2、技术标准审查管理:技术标准的审查应分级分层进行,做到法制标准与政策标准相统一、内审与外审相配合。
3、技术标准备案管理:技术标准的备案要做到一份标准一份议案、一人一签把关,确保技术标准内容合理科学、规定明确具体。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准确和高效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铁路行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机车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信号段、通信段、运输机构等。
第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第四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准确、高效、经济和环保的原则,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加强技术经济管理。
第五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六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规章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和技术责任,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
第七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和质量意识,打造铁路技术品牌,提高铁路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八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技术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
第九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信息库。
第十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库,完善技术文件、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等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保密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工作评价系统,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对技术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三章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防范,规避技术安全和风险隐患。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篇一: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铁道部文件铁科技〔2008〕69号关于印发《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现印发《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二○○八年五月八日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铁路技术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第三条技术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
基本规章制度:是铁路技术管理的核心,分3个层次,包括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路局制定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专业规章制度: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
包括铁道部、铁路局印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等。
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可制定临时规定。
对不在技术规章制度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五条《技规》及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组成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维修的技术要求。
《行规》及铁路局专业技术文件组成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
《站细》、《段细》及相关管理细则、工作细则、作业程序等组成站段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技术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生产实践的总结,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第七条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负责,按归口管理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第一编 技术设备
• 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 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 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 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 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 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2)《技规》(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除外)。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 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 分执行。 • 包括设计速度200km/h以下客货共线铁路、 重载铁路以及仅运营普通旅客列车的铁路 等,不包括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这 里所说的动车组指CRH型动车组。
4 《技规》定位
• 总公司第1版《技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主要 法律依据,是铁路政企分开后的第一部系 统全面的企业基本技术规章,适用于国家 铁路,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 本《技规》定位为企业内部的基本技术规 章,以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 相关规定为前提。统领铁路总公司各专业 技术规章、企业标准等。各部门、各单位 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1)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 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 本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含《铁路主要技术政 策》定义的高速铁路,还包括200km/h客货共线铁路、 200km/h客运专线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这是因为200km/h客货共线铁路、200km/h客运专线 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都要配备CTCS2/ CTCS-3级列控系统,动车组列车的行车组织方式与高速铁 路基本相同,信号设备配置和显示含义与高速铁路基本相同; 它们与高速铁路作为一类在本规章中表述比较方便。
铁路运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运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营技术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便捷的铁路运输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铁路运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铁路运营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铁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运行稳定。
第四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营技术水平。
第五条铁路运营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评估,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九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第十条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技术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制定技术管理制度、规范运营流程等。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档案,记录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为技术管理工作评估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铁路运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技术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制度包括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检修维护制度、运行调度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处理程序、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八条车辆检修维护制度包括检修作业流程、维护标准、质量检验等内容。
第十九条运行调度管理制度包括列车调度、运行运营计划、运行控制等内容。
第二十条技术管理制度应实行定期审核和修订,保持其与实际运营需求的一致性。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保障铁路安全运行的重要法规》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是指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
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铁路技术规章包括了所有的铁路运输技术和运营管理方面的法规,包括列车运行规定、信号通信规定、牵引供电规定、机车车辆规定等等。
这些规章制度严格约束了铁路运输系统的各个环节,确保了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顺畅。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铁路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它要求铁路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要求,确保列车运行时严格遵守规定的速度、信号命令,保持车辆设备的正常状态,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铁路技术规章制度还对列车的技术检修和维护、设备的日常维护、紧急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列车设备的安全和稳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
总之,铁路技术规章制度是保障铁路安全运行的重要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铁路行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铁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技术管理行为,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技术管理。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遵循“以安全为中心,以技术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以管理为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技术管理应注重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提升技术管理水平。
第六条铁路技术管理应遵循绿色、环保、节能的要求,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第七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加强与国际接轨,提升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九条铁路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技术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保养部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十条铁路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技术管理委员会,制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铁路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第三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监督和检查等。
第十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第十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技术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定期进行技术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技术标准第十六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制定适用于铁路运输的技术标准,包括车辆技术标准、信号通信技术标准等。
第十七条铁路技术管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确定铁路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铁路技术管理应根据技术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技术标准。
第五章技术监督第十九条铁路技术管理应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
第二十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技术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技术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建立技术监督报告制度,针对技术监督进行报告和整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一、目的本规程旨在规定铁路行政管理部门推行铁路技术管理,为普速铁路保护安全运营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普速铁路企业的铁路技术管理活动。
三、基本要求(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善的铁路技术管理体系,建立规范有效的设施设备的选用、检查与维护,安全建设、试车运营、日常管理、处置列车故障以及快速救援和紧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制度。
(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具鉴定管理办法》和铁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必要的技术文件,如:铁路设备选用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维护指南、作业程序、操作技能、紧急救援和消防技术程序等,以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实施。
(三)企业应根据《铁路企业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制订安全管理计划并及时实施,以确保铁路部门安全运作。
(四)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面履行铁路部门的技术监管职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处置铁路部门的安全事故。
四、运行(一)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设备检查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检查规定和口头、书面检查方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和登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铁路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纠正。
(二)企业应将铁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重要部分,通过定期的重点训练、针对性强化训练,使劳动者具备安全运营、维护和快速救援的技能。
(三)企业严格执行《普速铁路运行规章》和其他安全技术规定,把安全运营作为企业的根本目标,确保环境的安全无害、设备和操作的失效率突出和负荷强度得到恰当控制。
(四)企业应组织必要的应急演习,密切跟踪现场故障情况,对故障进行及时排查,定期进行应急救援训练,以确保普速铁路的应急能力。
五、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铁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铁路技术管理状况和安全监督管理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将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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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2008〕69号
关于印发《铁路技术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
现印发《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二○○八年五月八日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铁路技术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第三条
技术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
基本规章制度:是铁路技术管理的核心,分3个层次,包括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路局制定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专业规章制度: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
包括铁道部、铁路局印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等。
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可制定临时规定。
对不在技术规章制度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五条
《技规》及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组成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维修的技术要求。
《行规》及铁路局专业技术文件组成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
《站细》、《段细》及相关管理细则、工作细则、作业程序等组成站段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技术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生产实践的总结,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与分工
第七条
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负责,按归口管理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铁道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管理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
铁路局总工室归口管理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铁路局各专业处室负责管理铁路局专业规章制度。
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由铁路局明确。
第九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组织《技规》的制定工作。
铁道部各专业部门参与《技规》的制定,负责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总工室负责组织《技规》的贯彻落实和《行规》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各专业处室参与《行规》的制定,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在本系统的细化、落实,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车站、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的细化、落实。
车站应制定《站细》;段根据需要制定《段细》,制定《段细》的单位由铁路局规定。
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保证定编、定岗。
技术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管理的延续性。
第十一条
铁道部、铁路局、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纳入专项管理。
第三章
编制原则及要求
第十二条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和试验验证为支撑,分系统、分层次建立并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形成“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制度体系。
第十三条
坚持从全路、全局出发,坚持安全、效率、效益统一的原则,满足合理组织运输生产、发挥设备潜能、实现最大效能、确保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十四条
结合新技术、新设备大量运用的实际,从理论到实践,深入进行科研论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经得起运营实践的检验。
第十五条
以基本规章制度为主干,建立覆盖各专业、各层面的专业规章制度,形成统一、规范、完备的技术规章制度体系。
在技术规章制度体系中,下级规章制度必须服从上级规章制度,同一层面专业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之间必须协调一致。
第十六条
应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化和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废止、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确保技术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技术规章制度应采用国家、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第四章
发文种类和制定程序
第十八条
技术规章制度应以“令”、“通知”2种公文形式发布,不应以决定、通报、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公文形式发布。
铁道部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应以令或铁道部文件的形式发布。
铁路局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应以铁路局文件的形式发布。
临时规定应以文件形式发布,不应以信函式公文或铁路电报形式发布。
第十九条
技术规章制度应使用规范的名称。
对综合、系统的技术规章制度,称为“规程”;对某一专业系统的技术规章制度,称为“规则”或“规定”;对某一专业单项的技术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临时规定一般称为“暂行规定”或“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基本规章制度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起草,专业规章制度
由相应专业部门负责组织起草。
与多个部门业务有关的技术规章制度,由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起草。
在技术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根据有关意见和试验验证情况,经协调、平衡、归纳,对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修改。
经过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说明情况和理由。
重要的技术规章制度还应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一条
技术规章制度的审批实行责任签认制度。
凡涉及技术规章制度的起草、核稿、批准等环节,从起草部门起草人开始必须层层实名签认,按管理权限严格实行行政领导签名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
技术规章制度的发布实行会签制度。
综合、系统的技术规章制度应经相关部门会签;某一专业系统的技术规章制度应经归口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会签;某一专业具体的技术规章制度应经相关专业部门会签,其中突破基本规章制度的,还应经归口部门会签。
临时规定与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
的内容不符或有新增内容,应经归口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会签。
第二十三条
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临时规定均应抄送归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因技术设备和运输组织变化,下级规章制度需突破上级规章制度时,须报上级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铁路局《行规》须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技术规章制度的建立、补充、修改、废止及解释,遵循“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
因规章制度错误直接造成事故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对技术规章制度修订、补充的文件应以技术规章制度发布单位的名义行文。
第五章
实施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技术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制定公布新规章制度的同时,
要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或重复的规定。
铁道部、铁路局每年定期公布有效文件目录,并在铁路办公信息系统网上建立技术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库。
此前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凡不在有效目录内的,按失效处理。
每年应组织一次对临时规定的清理,对切实可行有必要保留的内容,应及时纳入相应的基本规章制度或专业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铁路各单位须对技术规章制度进行宣传贯彻、培训和考核,确保职工准确、熟练掌握相关内容。
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发布后,铁路局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转发,并根据需要提出具体细化要求。
第二十八条
技术规章制度的实施要形成检查监督的长效机制和失职追究制度。
加强技术规章制度的检查监督,铁道部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铁路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站段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对技术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不及时、细化措施不具体、配备保管不全、贯彻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认真组织清查,迅速纠正,检查结果应纳入安全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基层站段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工作,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汇总、处理工作,确保各项
技术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铁路局根据本办法、专业运输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
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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