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33号)、《关于印发<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通知》(铁运〔2006〕177号部令)、《关于印发<铁路主要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铁运函〔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重新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其他隐蔽设施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取土、采矿作业,在线路隐蔽设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CT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 3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分段绝缘器等设备设施更换维修、接触网大中修、牵引变电设备施工等作业。
(7)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OOm。
(8)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插入短轨头。
(9)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以上。
上铁安发[2010]402号 关于印发《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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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安发〔2010〕402号关于印发《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为保证上海铁路局管内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开通运营安全,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有关规定,参照铁道部《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令5号)、《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安全评估办法(暂行)》(铁安监〔2005〕8号),制定新建线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在开通运营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意见。
第2条安全评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在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前,须经过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后,并通过上海铁路局组织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的条件,提出开通运营的安全评估意见后,方可向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上铁监管办)申请办理开通手续。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的所有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前的安全评估(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保密或军事运输线—2—路)。
第二章安全评估的组织机构第4条安全评估由上海铁路局负责,安监室牵头组织,总师室,建设、运输、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评估组。
第5条安全评估时,根据需要可分成车务(含客货)、机务(含水电)、工务、电务、车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综合等若干专业小组进行评估。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12.09•【文号】国铁科法规〔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4〕29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地方铁路协会、中国铁道学会、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中国铁道物资流通协会,各标委会、标准归口单位,铁道出版社,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12月9日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适应铁路技术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标准包括铁路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以及铁路相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本办法中“铁路技术标准”是指铁路行业标准和铁路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代号为“TB”。
第三条铁路技术标准分为装备技术、工程建设(含工程造价)、运输服务标准。
第四条铁路装备技术行业标准、铁路运输服务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铁路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第五条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并以铁路技术标准体系为指导,组织制修订铁路行业标准,组织编制铁路国家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铁路技术标准国际化工作。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 “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上铁建函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10〕19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加强全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现场检查、监控和督导,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围歼现场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现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三全”检查主要指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
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
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4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八条突击检查。
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师发〔2011〕1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根据《上海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上铁师发〔2009〕351号)的规定,路局有关部门对历年来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成《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技术规章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目录》中技术规章的发布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规章名称以正文名称为准。
2.有关站段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技术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库的维护,新定、修改、废止技术规章时,应及时对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进行相应的修改。
3.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以电报、“业务通知”形式发布的技术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如长期有效的,须正式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发布技术规章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章编号制度。
新颁布的技术规章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会签,统一进行技术规章编号。
原文件没有标注技术规章编号的,以《目录》公布的编号为准。
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技术规章编号。
5.有关作业岗点需保存的行车规章以路局运输处公布的目录以及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目录为准。
6.请各站段、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对照《目录》,清理编制本单位技术规章目录,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主题词:科技规章目录通知---------------------------------------------------------------抄送:铁道部科技司,各合资铁路公司,路局机关各部门。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印发---------------------------------------------------------------。
上铁运发[2008]92第三次行规修改内容
![上铁运发[2008]92第三次行规修改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53964d25a5e9856a561260ae.png)
— 1 —上铁运发〔2008〕92号关于修改(第三次)《行车组织规则》部分内容和重新公布行车规章有效文电目录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对局界调整规章制度对接工作的要求,保证局界调整后行车规章平稳过渡,减少对运输生产秩序的影响,解决对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路局经研究决定,现将修改(第三次)《行规》部分内容和行车规章有效文电目录进行公布,自2008年5月15日18:00起实行。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同时,要求各有关站段、合资公司(地方铁路)对以前公布的行车规章文件(电报)也进行一次清理和公布,并对生产岗位的行车规章及时做好修改、调整工作。
一、前发路局《关于修改(第二次)《行车组织规则》部分内容和重新公布行车规章有效文电目录的通知》(上铁运函〔2008〕156号)中附件2同时废止。
二、自2008年5月15日18:00起,徐州地区站段有关行车作业办法和规定统一切换对接路局《行规》、《站细》及行车规章文电。
三、鉴于徐州地区部分站段行车设备配置、改造一时不能到位的情况,特准徐州地区站段执行下列作业办法:1.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未调整到位前,调车作业中须按规定呼叫和显示“十、五、三、一车”距离信号时,“一车”距离信号可不呼叫和显示。
2.在行车凭证携带器未配备到位前,按规定须纳入行车凭证携带器的行车凭证可不纳入,停车徒手交给司机。
3.在车辆乘务员代值乘条件具备前,跨徐州地区的管内旅客列车(列车运行图文件已有规定的除外)仍比照直通列车指派运转车长。
附件:1.行车命令第3号《行车组织规则》修改内容对照表2.继续有效的前发行车规章文件(电报)目录(一)和废止的前发行车规章文件(电报)目录(二)—2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3 —附件1:行车命令第3号《行车组织规则》修改内容对照表—4 ——5 ——6 ——7 ——8 —附表1:附录21:各客运段(车务段)运转车长乘务分工跨局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原则上由担当机车牵引的路局负责,运转车长乘务分工需要发生变化时,由相关路局按照铁道部规定的原则协商确定。
国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铁集团技术管理,规范技术规章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优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铁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技术规章制度体系第四条国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管理基本制度;(二)技术标准;(三)技术规范;(四)技术操作规程;(五)技术保障措施。
第五条技术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一)技术管理制度;(二)技术合同管理制度;(三)技术保密制度;(四)技术培训制度;(五)技术评审制度。
第六条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三)企业标准。
第七条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一)技术设计规范;(二)技术施工规范;(三)技术验收规范;(四)技术维护规范。
第八条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一)设备操作规程;(二)工艺操作规程;(三)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技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技术监督;(二)技术保障资金;(三)技术设备更新改造。
第三章技术管理职责第十条国铁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明确技术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国铁集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技术管理制度;(二)组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修订;(三)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四)组织技术评审;(五)监督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国铁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一)贯彻执行国铁集团技术管理制度;(二)组织本单位的技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修订;(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技术培训;(四)组织本单位的技术评审;(五)监督本单位的技术保障措施落实。
第四章技术管理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国铁集团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8年第16批)-国铁科法〔2018〕106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8年第16批)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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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
(技术标准2018年第16批)
国铁科法〔2018〕106号
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铁道行业标准TB/T 1495.2-1992《弹条Ⅰ型扣件弹条》、TB/T 3065.2-2002《弹条Ⅱ型扣件第2部分:弹条》和TB/T 2626-1995《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技术条件》修改单,修改单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TB/T 1495.2-1992《弹条Ⅰ型扣件弹条》第1号修改单
2.TB/T 3065.2-2002《弹条Ⅱ型扣件第2部分:弹条》第1号修改单
3.TB/T 2626-1995《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国家铁路局
2018年12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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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师发〔2011〕12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
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根据《上海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上铁师发〔2009〕351号)的规定,路局有关部门对历年来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成《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技术规章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目录》中技术规章的发布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规章名称以正文名称为准。
2.有关站段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技术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库的维护,新定、修改、废止技术规章时,应及时对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进行相应的修改。
3.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以电报、“业务通知”形式发布的技术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如长期有效的,须正式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发布技术规章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章编号制度。
新颁布的技术规章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会签,统一进行技术规章编号。
原文件没有标注技术规章编号的,以《目录》公布的编号为准。
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技术规章编号。
5.有关作业岗点需保存的行车规章以路局运输处公布的目录以及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目录为准。
6.请各站段、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对照《目录》,清理编制本单位技术规章目录,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
(截止2010年12月31日)
主题词:科技规章目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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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铁道部科技司,各合资铁路公司,路局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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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