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哪几条你必须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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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商标法十一条

商标法十一条

商标法十一条摘要:一、商标法十一条概述二、商标法十一条的具体内容1.商标注册的条件2.商标注册的禁止事项3.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三、商标法十一条的实用意义四、违反商标法十一条的法律责任五、总结正文:【一、商标法十一条概述】商标法十一条是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旨在规范商标注册的行为,保障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商标法十一条包括商标注册的条件、禁止事项、审查和批准等內容。

【二、商标法十一条的具体内容】1.商标注册的条件根据商标法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显著特征: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便于识别:商标应当便于消费者识别,避免与他人的商标产生混淆。

(3)不为法律所禁止: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名称等。

2.商标注册的禁止事项商标法十一条规定了以下禁止注册商标的事项:(1)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3)与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直接表示商品特性的文字、图形。

(4)违反社会公德或者道德风尚的标志。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

3.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查。

审查员会对申请商标进行比对,查看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似或存在禁止注册的事项。

如无异议,商标局将批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法十一条的实用意义】商标法十一条对企业和创业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使商标注册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明确了禁止注册的事项,避免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纠纷,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四、违反商标法十一条的法律责任】违反商标法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注册,并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月的,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他侵权人的损失。

【五、总结】商标法十一条是我国《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标注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取决于自己意愿的原则。

自愿注册是相对于强制注册而言的。

强制注册也称全面注册,是指凡是使用商标都要进行注册,否则不可以使用。

自愿注册原则是一种国际惯例,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一项原则。

依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均可使用,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地位不同。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给予最先申请者注册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予最先使用人予以注册的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作为使用取得权利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必然存在的。

由于使用在先原则会导致获得的商标权缺乏有效性与稳定性,而且确定使用在先费时费力,因此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我国《商标法》第31明确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以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商标侵权相关法条

商标侵权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或自然人皆可)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建立了商标权的保护机制,规定了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守的一系列约束。

一、商标的申请注册1. 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手段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 商标注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任何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包括字、设计、音声、颜色等在内的标志、商号。

3. 商标注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任何注册申请都必须经过专家审查,来证明满足商标注册申请的资格和注册要求。

二、商标的使用1. 商标的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已注册商标可以用于与持有人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2. 商标的使用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只能在以其本身而非持有人的情况下使用,不得改动其文字、图案、声号等部分。

3. 商标的使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允许的授权使用者才可以正确使用商标。

三、商标的宣传1. 做好有效商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授权或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可以采取积极措施,使商标在社会上拥有较强的宣传效果。

2. 杜绝恶意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宣传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版权等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恶意歪曲和诋求等现象。

四、商标的授权1. 商标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持有人可以将其商标授权给第三方去生产使用,并且第三方也可以确保其使用的合法性。

2. 商标授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授权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而且商标授权的行为也可以在商标授权书的规定期限内多次重复进行。

3. 商标授权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授权行为受到以下约束:(1)不得超越商标授权书的规定范围;(2)不得授权给未成年人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不得影响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利;(4)不得在商标持有人没有知情的情况下转让授权范围。

法规记忆口诀

法规记忆口诀

法规记忆口诀法规记忆口诀可以根据不同的法规内容进行编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规记忆口诀:1.商标法口诀:商标注册要申请,个体合伙可申请。

自然法人和其他,两个以上可申请。

申请必须差半年,续展可以差三年。

违反禁用招处罚,侵权要罚更严重。

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复审委员会。

不服委员会裁定,起诉工商行政管理。

注册使用须登记,许可备案也要办。

全类注册不能保,续展申请要及时。

2.公司法口诀:公司法规定二十条,公司种类有三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要货币,工业产权与实物。

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商标专利作价入股。

股东之间来协议,公司章程要遵守。

登记申请要提交,公司设立要登记。

董事经理可聘任,股东会职权要行使。

股东会决议按决议,董事会职权按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职权也有权,破产清算按法律。

3.劳动法口诀:劳动法规定很详细,劳动合同要订立。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平等要记清。

劳动合同约束力,试用期合同可解除。

社会保险与福利,都要遵守劳动法。

加班加点要限制,劳动保护要加强。

劳动争议可仲裁,诉讼也可来维护。

4.税法口诀:税法规定很详细,纳税义务要明确。

纳税人有义务,税务机关有权力。

纳税申报要提交,申报期限要遵守。

税款缴纳要及时,偷税漏税要承担法律责任。

5.产品质量法口诀: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产品瑕疵可索赔,责任承担要明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法规记忆口诀,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编制。

商标法要点笔记

商标法要点笔记

商标法要点笔记商标,是指用以与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

具有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

一、商标与有关概念的区分1。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分:(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具有专有性,受到《商标法》保护。

(2)商品的通用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特有名称用来区别同种类的特定商品;商标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可能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2.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分:商品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1)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而法律未具体规定商品装潢的构成要件。

但任何经营者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

(3)商标专有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装潢的权利无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基于其存在自动受到法律保护。

(4)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驰名商标除外);但法律未规定商品装潢的保护范围.(5)商标与商品质量的联系较为紧密,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装潢与商标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

3。

商标与商号的区分:商号:广义的商号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的字号。

字号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时为表明自己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标记性字词,是商事主体所使用名称中的核心字词部分.(1)商标适用商标法;商号适用《民法总则》、《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商标标识商品的来源;商号标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

(3)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概述 《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1996年以来⼀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

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 1、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 2、注册商标的许可使⽤; 3、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侵犯商标权的⾏为形态及法律责任。

本法的理论性不强,⼏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要求。

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

⼀、重点法条: 第3条。

第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意思分解: 1、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权。

2、商标注册⼈的专⽤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的商品(第3、37条)。

3、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4、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意思分解: 1、商标使⽤⼈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的⽂字、图形种类(第1款)。

3、地名不得⽤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地名的商标有效。

四、重点法条: 第9条。

第10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

意思分解: 外国⼈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

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

五、重点法条: 第13条。

第14条。

意思分解: 1、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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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一共有八章,共64条规定,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续展、转让、许可、争议、使用和保护等各个方面,完全掌握和了解清楚这部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从事商标代理的从业人员都不是那么容易,我们也经常能听到入行不久的代理人会问一些非常基础的商标法律规定问题,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来说一说,哪几条商标法是你必须知道的?
下面将结合一些常见问题来介绍和分析商标法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总则部分:个人认为要记住如下几条。

1、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商标法第2条有详细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仍有不少企业会错误地认为商标注册是归地方工商局管,所以,通过这一条的学习,我们应清楚国家商标局与地方工商局的职能区别,也就是,国家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的审查和管理。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法第3条规定,解释了一般商标即商品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基本概念,从这一条中,我们可以清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不同功能和用途,除一般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外,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成员资格、证明商标则用于证明商品的特殊品质。

3、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问题: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此前我在《中国商标注册必须知道哪些事》一文中有提过,不建议共同来申请,但我们必须搞清楚一点的是,共同申请商标后,是由所有共同申请人来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4、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10条规定,这里详细介绍了什么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5、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规定,这里详细介绍了什么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驰名商标规定:见商标法第13条和14条规定,由于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是总则规定,因此,本文不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细节问题,只是需要你记住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规定和
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我们大致总结一下: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类似商品上享受扩大保护,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不类似的商品上享受扩大保护。

下面则是分则的一些重要规定,主要列举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内容,其他条款则在后续介绍中另外介绍。

1、一标一类申请:商标法第20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2、更改信息:商标法第21条、22条和23规定,如果商品范围、商标标样和注册人名义有变化,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和提出变更申请。

3、什么是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合理运用优先权策略可以有效避免被恶意抢注的风险。

4、异议公告期: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驳回复审期: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商标有效期:商标法第37条和38条规定,商标注册后享有10年的有效期,并需要在到期前6个月提出续展申请。

7、转让的生效问题: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私下签署了商标的转让合同并没有提交转让申请手续的,商标权并未正式发生移转。

8、商标争议期: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注册后5年内提出争议申请,但是注意,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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