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作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包括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业绩、营业收入、企业办公场所、设备配置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等;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四) 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五)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附件11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
执业人员状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等情况;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第六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1。
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2。
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
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4。
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5。
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6。
工程造价企业绩效考核细则重点

工程造价企业绩效考核细则重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责任制,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考核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以评选出优秀人才,奖励先进,淘汰落后。
第十条、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操等,以全面客观评价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培训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奖惩制度,对考核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进行惩罚,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经过规范、考核和奖惩措施的实施,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将得到提高,为公司的发展和客户的满意提供更好的保障。
1、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编写“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并根据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的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自校人应作为申请人并在该记录上签名。
3、回避原则:如果校核人同时是专业造价人员,校核应由审核人授权非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如果校核人同时是审核人,则审核应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人担任。
4、各级审核人员应按照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检查督促前一级审核人员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绩效考核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绩效考核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绩效考核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的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考核内容1.团队业绩团队业绩是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跟踪评估团队业务拓展、合同签订、咨询成果评价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个人业绩个人业绩考核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等方面。
3.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从专业技术方面考虑员工的能力、水平和素质。
三、考核方法1.主管部门考核:主管部门要对员工各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评估结果。
2.员工自评:企业领导要摆放员工自评表,鼓励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3.同事评价:同事之间开展互评,对同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借此机会提醒同事注意工作问题。
4.客户评价:企业领导可对客户进行询问,以客户意见为参考对员工进行评价。
四、考核依据1.工程咨询业务收入占比该项指标主要体现公司业务拓展的状况,反映了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2.合同履约率该项指标反映了公司合同履约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公司信誉和口碑。
3.咨询成果质量该项指标体现了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是衡量员工能力的重要标准。
4.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反映了公司和员工服务水平和专业水平,是考核员工之间相互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评优、奖惩等的直接依据。
1.优秀:业务成绩优异,业务能力强,受到主管部门、客户和同事的好评。
2.良好:在业务拓展、合同履约等方面表现出色,工作效率、质量等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3.合格:工作完成质量稳定,业务拓展有所发展。
4.不合格: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效能低等,需对员工进行纪律处罚和教育,以达到及时改进的目的。
六、总结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将会有力推动公司良好发展,要求每位员工深刻认识到企业的发展与个人绩效密切相关,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并尽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基建管理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预决算质量、促进计审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发展,经研究,从现在起服务中介机构实行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受委托的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二、考核办法考核试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实行平时考核与竣工审价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基础工作(20分)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份。
是否建立《执业办事程序》、《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每少一项扣1分。
2、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上岗资质要求4分。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且是否按相关执业规定从事执业,未达到要求扣4分。
3、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保管4分。
成果文件完成后是否及时完整归档,摆放是否有序整齐。
其中预算审核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汇总表及清单资料、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审核会议纪要及说明书、预算送审资料、施工设计图纸等必要的资料;结算审核自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审核书及清单、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审核工程结算书及清单、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咨询报告等必要的资料。
每项工程档案中少一项资料扣2份。
4、社会资信度是否良好4分。
执业过程中是否有不良反映或不良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有无额外收费4分。
是否有向施工单位直接或变向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行为,发现一次扣4分。
(二)评审质量(45分)1、是否有意识性差错2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有意识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5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2、是否有技术性差错1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存在技术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1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工程造价公司考核评价方案

工程造价公司考核评价方案一、背景工程造价公司作为公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服务的重要使命。
在新时代下,工程造价公司在面临着市场竞争的挑战,其发展状况和业务质量受到了广泛关注。
因此,对工程造价公司进行考核评价,既是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情况的一种检验,也是对市场对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一种认可。
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对于促进工程造价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行业整体质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二、考核评价目的通过对工程造价公司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验证公司经营管理、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行业声誉,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规划战略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会对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具体目的包括:1. 评价工程造价公司营运管理的情况,包括企业规模、组织架构、管理人员、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2. 评价工程造价公司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包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咨询、成本控制咨询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3. 评价工程造价公司的业绩和声誉,包括客户满意度、项目成果质量、行为操守等相关指标;4. 为公司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提高整体企业发展水平和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三、考核评价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组织架构和规模(2)公司文化和价值观(3)公司市场影响和发展趋势(4)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2. 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1)工程造价咨询能力(2)项目管理咨询能力(3)成本控制咨询能力(4)技术创新能力3. 业绩和声誉(1)客户满意度调查(2)项目成果质量评估(3)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4)行为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四、考核评价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通过定性评价,对公司的组织架构、文化和价值观、市场影响和发展趋势等进行描述性的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通过定量评价,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服务水平、业绩和声誉等进行技术性指标的分析,以便更好地定量评价公司的整体水平。
造价咨询公司工作成果考核细则

造价咨询公司工作成果考核细则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造价咨询公司工作成果考核细则第一条结算复审工作内容1.结算复审工作内容:工程结算复审、统计报表编制及经济分析、数据库编制、成果总结、成本控制的建设性提议。
第二条结算复审工作程序与要求2.结算复审须遵循的原则有效凭据原则结算复审依据为盖有红章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及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甲方审批确认相关文件及联系单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且经甲方认可。
诚信廉洁原则工程结算复审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害我司利益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复审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定额子目套取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有问及时回复并解决。
可复审性原则工程结算复审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
量价计算过程、审计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审性。
合理有效原则工程结算复审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本地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办法、市场竞争、我司相关函件等因素,处理好工程结算复审公正、公平、客观的关系,追求工程结算造价合理有效。
服从性原则工程结算复审工作中,服从成本部的管理,服从性管理纳入考核办法中,作为工作配合度、工作态度及工作责任的体现。
3.预算、结算复审工作时效结算复审初稿及预算提交时效3.1.1送审金额200万以下(不含200万),自接收审核任务书后7个日历天内出具审计初稿。
3.1.2送审金额200~500万(不含500万),自接收审核务书后15个日历天出具审计初稿。
3.1.3送审金额500~2000万(不含2000万),自接到审计任务书后25个日历天出具初稿。
工程造价企业绩效考核细则

工程造价企业绩效考核细则1. 考核目的工程造价企业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评估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绩效表现,为企业提供评估参考,帮助企业发现问题,优化管理,提升绩效。
2. 考核指标(1)项目收入与成本管理:评估企业在项目收入与成本管理中的绩效表现,包括项目收入的实现情况、成本的控制能力、成本与效益的匹配程度等。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评估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包括报告编制的准确性、专业性、及时性等。
(3)项目管理能力:评估企业在项目管理能力方面的绩效,包括进度控制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资源管理能力等。
(4)客户满意度:评估企业在客户满意度方面的表现,包括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
(5)创新能力:评估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创新能力表现,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
3. 考核方法(1)定量指标评估:通过对项目收入、成本管理等指标的统计分析,评估企业的绩效表现。
可以采用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将企业的绩效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找出企业的优势和劣势。
(2)定性指标评估:通过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项目管理能力、客户满意度等指标的定性评价,评估企业的绩效表现。
可以采用客户满意度调查、评审意见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评估分析。
(3)综合评估: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合,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权重,得出最终的评估结果。
4. 考核结果应用(1)评估企业绩效:通过绩效考核,评估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绩效表现,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进行问题整改和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的绩效水平。
(2)激励机制设计:根据考核结果,设计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考核结果,发现客户满意度低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4)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企业绩效考核细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多维度的考核指标和科学的评估方法,能够客观评估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绩效表现,帮助企业实现持续改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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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等情况;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1.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4.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5.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6.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7.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考核方式分为行业主管部门考评和业内相关单位评价两部分。
行业主管部门考评:通过日常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业内相关单位评价:通过委托单位评价、建筑业企业评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互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综合以上两部分内容,确定最终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年度考核累计得分在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四章考核计分标准第九条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1.企业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15分、12分、8分;获得同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分别加12分、10分、6分;获得同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2.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面因本企业品牌、经营管理特色等,在全国、省、市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会议上被书面点名表扬、推广做法,分别加15分、10分、6分;3.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不足50万元的不加分)。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
外地入青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4.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5分;5.在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6.派员参加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定额修编、造价审核、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每人次加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5分;7.业内相关单位评价结果为前3名的加10分;4-6名的加5分;7-9名的加3分;8.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等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观摩、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肯定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在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主题活动中(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第十条考核扣分项目及分值:(一)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40分: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不参加、不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在考核管理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考核工作;5.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存在不正当竞争、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性质恶劣的行为;7.年度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8.被省级造价管理机构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或年度内被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连续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10.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20分:1.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或故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造价;2.转包或接受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4.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5.未经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许可,接受委托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二次、重复结算审核业务;6.投标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7.企业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8.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200万元;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50万元;外地入青造价咨询企业年营业收入未达到50万元;9.接受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0. 在资质报批和日常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1. 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12.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分:1.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2.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在30日内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允许非本企业人员以本企业名义对外开展造价咨询业务;4.在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被下发整改通知书;5.经核实未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6.经核实确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拖延;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8.与委托人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9.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0.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11.未向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12.无专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1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14.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设立驻青分支机构的,自承接业务或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备案;1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1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列行为每发生一人次扣5分:1.未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未为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障费或办理人事代理手续;3.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五)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3分:1.对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工作贯彻执行不利或对组织活动不积极参与;2.未按要求上报资料、信息或报表等;3.咨询合同签订后15日内未网上备案;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归档内容不符合规定;5.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或已接受处罚,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材料;6.未按要求参加B、C、D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六)下列行为每发生一人次扣2分:1.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D级;2.人员调出后,无故扣押证件。
(七)下列行为每发生一处扣2分:1.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2.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企业公章或企业执业印章;无三级审核或三级审核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非编制、审核人员本人签字、盖章;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青岛材价》或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最新发布的材价执行;工程类别划分错误;4.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时,未以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出具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计价依据;出具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5.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八)其他扣分项目:1.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出具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且在5%以内(含5%)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误差率超过5%且在10%以内(含10%)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误差率超过10%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2.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10日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月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且不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网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生一处扣2分;3.对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议无故不参加,每发生一次扣5分;参会迟到,每发生一次扣2分;对会议中要求企业负责人参加,但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每发生一次扣2分;4.业内相关单位评价结果为倒数前3名的扣10分;倒数4-6名的扣5分;倒数7-9名的扣3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第十一条考核等级为A级,企业具有参加各项先进评选的资格;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停止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个月,属本地企业的下一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属外地企业驻青分支机构的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