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思考
抚仙湖渔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抚仙湖渔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发布时间:2021-06-07T15:40:17.66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作者:张力[导读] 摘要:抚仙湖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其一类淡水的储量占到全国湖泊一类淡水的10%。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摘要:抚仙湖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其一类淡水的储量占到全国湖泊一类淡水的10%。
保护好抚仙湖一类水质,实现水生态环境多样性已成为澄江政府的首要任务,而加强抚仙湖渔政管理工作是实现抚仙湖生物环境多样性的有效方法之一。
关键词:抚仙湖渔业;渔政执法;水生态环境;问题前言抚仙湖是我国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抚仙湖的一类水质的保护面临巨大挑战,水生态环境也不容乐观,有的土著鱼已面临灭绝;在这种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加强抚仙湖渔政执法的力度,来保障渔业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保护抚仙湖的重要方法之一。
本文就抚仙湖渔政执法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提一些建议。
1、当前抚仙湖渔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1.1抚仙湖渔政执法队伍的结构不合理由于抚仙湖水深的特殊性,白天捕鱼困难,渔政执法工作基本都在夜晚。
经常风里来、雨里去,环境辛苦,又长期照顾不到家,造成很少有年轻的在编职工加入,常常是一个老同志带着一群临时工在执法,有时连亮证执法的人都不够,很难保证执法质量和不徇私舞弊,队伍缺乏朝气。
1.2抚仙湖渔业渔政执法的水平较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不断完善,对行政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就需要我们的渔政执法队伍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执法时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但是目前抚仙湖渔业渔政执法队伍中缺乏年轻的在编职工和专业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执法过程不够规范,处理简单化。
目前抚仙湖渔政执法队伍中临时工较多,文化层次偏低,素质还有待提高,无学习动力,缺乏引进一些高学历有素质的年轻力量。
抚仙湖保护方案反对

抚仙湖保护方案反对介绍抚仙湖作为我国重要的湿地保护区之一,一直以来都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和重视。
然而,最近出台的抚仙湖保护方案却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反对声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抚仙湖保护方案的反对理由。
保护方案缺乏科学性缺乏专业调查和研究抚仙湖保护方案在制定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专业调查和科学研究?是否对湖泊生态系统的现状、植被分布、鸟类种群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保护方案很难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
忽视生态平衡保护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抚仙湖的生态平衡?是否对湖泊的生物多样性、食物链结构等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评估?如果保护方案只注重某一方面的保护,而忽视了整个湖泊生态系统的平衡,那么长期来看,保护方案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保护方案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抚仙湖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旅游业和农业。
保护方案中是否考虑了这些产业的发展需求?如果保护方案限制了旅游业的发展,限制了农民的耕种范围,那么将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计。
如何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保护抚仙湖的生态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可以通过开展可持续的旅游项目,发展环保农业等方式,既保护了湖泊的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民众参与的缺失保护方案的制定是否充分听取了民众的意见?民众作为直接受益者和关注者,他们对抚仙湖保护方案应该有发言权。
但是在保护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那么保护方案的可行性和公众的认可度将大打折扣。
增加民众参与的方式为了让民众更好地参与到抚仙湖的保护中来,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意见等形式,让民众了解保护方案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可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大家共同参与到抚仙湖的保护中来。
新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有哪些变化_条例_

新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有哪些变化新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有哪些变化?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实施新修改的《条例》,抚仙湖保护管理迈上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轨道。
为什么要修改《条例》《条例》自20xx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抚仙湖保护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先后制定出台了抚仙湖水政、渔政、河道管理、资源保护费征收、生态补偿等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取得了成效。
但随着抚仙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流域内人口的增加,尤其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抚仙湖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
《条例》中的一些不足逐渐显现出来,部分条款和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抚仙湖保护管理的需要,集中表现在:一是水位高程与实际不符;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三是原《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低、范围窄,导致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难以达到教育和惩处的目的;四是畜禽粪便是抚仙湖的主要污染之一,原《条例》没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五是好经验、好做法需要上升为法规;六是新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和处罚标准。
鉴于上述原因,修改《条例》是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的决定。
新《条例》解决了11个突出问题本次修改坚持从严管理、保护优先、问题导向的原则,对原《条例》章节和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对部分文字和24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重点解决了11个突出问题。
一是调整了水位高程,将最高蓄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由1722.50米和1720.80米分别调整为国家高程基准1723.35米和1721.65米。
二是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
规定市、县政府对建设项目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责任,倡导全民参与,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参与抚仙湖保护的条款,加强了市抚仙湖管理机构保护职责,明确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在沿湖县区设立抚仙湖管理机构,承担抚仙湖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完善云南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

Legal Approaches to Perfect Protecting Yunnan Fuxian Lake Water Resource
作者: 期海明;苏倪;郑进华
作者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出版物刊名: 昆明学院学报
页码: 74-77页
主题词: 云南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
摘要:水资源作为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抚仙湖作为我国第二深水湖泊。
水质逐年下降、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不容忽视,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目前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表面上看似比较完备,但在立法上存在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弱,在执法方面保护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为实现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完善《抚仙湖保护条例》和增强湖区环境执法的力度,实现依法治湖,从而维护抚仙湖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浅析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

浅析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抚仙湖是我国四川省的一处风景名胜区,被誉为“大熊猫的故乡”。
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生态资源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生态学家前来参观和研究。
为了保护抚仙湖的水域环境,相关保护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浅析,探讨其重要性和效果。
在抚仙湖的水域环境保护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就是禁止乱倒垃圾的规定。
抚仙湖周边的市民和游客要遵守抚仙湖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的规定。
垃圾箱要设置得到位,并定期清理,保持水域清洁。
此外,还应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避免随意乱扔垃圾污染水域。
另外,抚仙湖的水域环境保护制度还包括限制捕鱼的规定。
为了保护湖泊中的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相关部门对捕鱼进行了限制,设立了禁渔区和合理捕鱼数量的规定。
这有助于维护湖泊中生物的生态平衡,确保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的繁衍和生存,保护了抚仙湖水域的生态环境。
此外,为了保护抚仙湖的水域环境,还应加强监测与治理。
相关监测部门需要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如果发现水质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防止水质污染对抚仙湖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在实施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过程中,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机构要加强巡查和监督,对违反水域环境保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执法机制。
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禁止乱倒垃圾、限制捕鱼和加强监测与治理等措施,抚仙湖的水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同时,净化了湖区周边的空气,改善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这些成效说明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和游客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环保制度。
其次,应加大对制度的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保制度的切实执行。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第四章
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保护和全理开发抚仙湖集水区内的地下水资源。在集水区打深井开采地下水(含地下热水)的,需 报经所在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抚仙湖管理批准。农民生活用水打浅井的除外。
第二十条开发利用抚仙湖的水资源,应当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前提水,统筹兼顾居民生活、 农业、渔业、环保和航运等方面的需要。
一、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的意见和玉溪地区关于水资源费和渔业资源增殖费将由抚仙 湖管理局的湖管总站根据各县水域划分分别交由三县湖管站收取的意见,为了使条例更明确,建议将条例草案修 改稿第六条第(四)项修改为:“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 征收水资源费;管理海口节制闸;”第(六)项修改为 “对抚仙湖水域统一进行渔业规划,增殖渔业资源;组织 发放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费,与此相对应,将第二十一条“必须向抚仙湖管理局申请取水许可证”中 的“向抚仙湖管理局”几个字删去,将第二十二条“必须向抚仙湖管理局申请捕捞许可证”中的 “向抚仙湖管理 局”几个字删去。
第三章
保护治理 第九条加强对抚仙湖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的保护,维护抚仙湖的生态系统。加强对抚仙湖的水资源、渔业资 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以及周围的文化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鱼沟、鱼洞和名木古树的保护。 第十条抚仙湖水量调度必须保证湖水位低于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运行水位。在特殊干旱时期,经过专门 论证,需要使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的湖水时,必须报经玉溪行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在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湖盆范围内修建水上设施,必须以玉溪行署批准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具体 建设方案应当报送抚仙湖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抚仙湖水质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保护。 禁止向抚仙湖及入湖河道内倾倒、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残油、废油、船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 湖滩地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和毒有害废液、废渣向水域排放、倾倒或者埋入湖滨地下。 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抚仙湖水域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抚仙湖环保与发展困局:退田还湖民以何为生3

抚仙湖环保与发展困局:退田还湖民以何为生3记者了解到,4月28日,江川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县长陈川明在发布会上如此解释明星村的沙滩项目:“明星村是在建消落带(又称消落区,指季节性的水位涨落使被淹土地周期性露出水面的区域),是允许的,建设的范围也在规划范围内,根据规划也要用这种方式处理消落带。
但是,明星村是在审批手续还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施工的,相当于没有拿到准生证生了孩子。
”但是,就消落带是否涉嫌违法填湖,陈川明并未作出解释。
“我们要保护,地方要发展,矛盾难以调和!”施文伟感慨。
“保护抚仙湖应该以人为本”“全国湖泊一类水400亿方,抚仙湖204亿方,占了一半。
就云南省来讲,九大高原湖泊,抚仙湖的需水量占70%。
基于抚仙湖的重要性,中央和省、市都要求加大抚仙湖的保护力度。
去年,抚仙湖作为国家重要战略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较好湖泊典型进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云南一直重视保护抚仙湖,近几年来,相继采取了清理机动船、退田还湖、退房还湖,由政府买单,关闭周边污染企业和矿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环保科科长郭志云说,从去年开始,中央和省、市保护抚仙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年就投入3亿多元。
估计前几年的投入也不会低于3亿。
据介绍,去年以来,云南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1亿元。
在中央资金的带动下,地方累计投入资金3.567亿元,推动了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的实施,启动一批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
规划完成后,云南向中央申报了一批重点项目,总投资达到40亿元,同时启动了污染源较重的北岸东大河主要河流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南岸大鲫鱼河综合治理工程、东岸华宁段退田、退房还湖生态建设工程,总投资3.2亿元。
今年内还将启动抚仙湖湖滨带生态建设工程,总投资6.3亿元。
今年3月份,云南省环保厅做出相应规划:到2015年末,抚仙湖全湖平均水质要稳定保持地表水一类水质,经治理之后的7条主要入湖河流,入湖河口断面水质达到IV类,产业结构调整控污减排措施后,污染物产生量将明显下降。
浅析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

浅析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制度抚仙湖,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我国西南大地,以其清澈深邃、绝美风光和独特的生态价值闻名遐迩。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抚仙湖水域的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守护这片珍贵的水域,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至关重要。
抚仙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当地居民的重要水源地,为周边的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提供了保障,还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众多珍稀物种的栖息地。
此外,抚仙湖对于调节区域气候、维持生态平衡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当前,抚仙湖水域环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周边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导致污水排放增加。
一些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湖中,严重影响了水质。
其次,农业面源污染不容忽视。
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以及农田灌溉排水中的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湖中,对水体造成污染。
再者,旅游活动的无序发展也给抚仙湖带来了压力。
游客数量的增加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部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破坏了湖岸的生态环境。
为了加强抚仙湖水域的环境保护,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制度。
在法律层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抚仙湖的保护责任和违规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在管理体制方面,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抚仙湖的保护工作。
这些机构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了对湖水环境的监测、治理和执法力度,有效地提高了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水资源管理制度也是保护抚仙湖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实行严格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了湖水的水量和水质。
污染防治制度是保护抚仙湖的关键环节。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要求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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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思考内容摘要: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保护抚仙湖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必将推进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施行以来,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表面上看似比较完备,但在立法上存在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弱,在执法方面保护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实现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增强湖区环境执法的力度,实现依法治湖,从而维护抚仙湖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关键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情况思考一、抚仙湖及管理基本情况(一)抚仙湖基本情况抚仙湖位于云贵高原云南中部,地处玉溪市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境内,地理位置东经102°49'-57',北纬24°17'-37'。
抚仙湖流域面积674.69平方公里,涉及三县8个镇238个自然村,2009年末人口1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4万人,非农人口2.1万人。
流域总产值(澄江、江川和华宁青龙镇)435278万元,每年到抚仙湖旅游的人数超过250万人次。
湖面高程1722.5米(黄海高程),湖泊面积212.6平方公里,其中澄江县124.5平方公里,江川县68.5平方公里,华宁县19.6平方公里。
抚仙湖形似葫芦状,南北长31.5公里,东西最宽处11.5公里,最窄处4.5公里,平均宽6.73公里,湖岸线长100.8公里。
抚仙湖是珠江源头的第一大湖,是我国蓄水量最大的淡水湖泊,总蓄水量达206.2亿立方米,是太湖的4.5倍,滇池的15倍,占全国淡水湖泊水资源的9.16%、云南九大高原湖泊蓄水总量的72.8%;同时抚仙湖还是我国第二深淡水湖泊,最大水深158.9米,平均水深95米,水体透明度5-6米,总体水质保持Ⅰ类。
①(二)、抚仙湖管理机构与管理条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抚仙湖成立了管理站。
进入八十年代后,成立了抚仙湖管理委员会,沿湖三县县长是主要成员,但它只是一个松散的协调组织,每年开会都是联合国式协商,往往一票就有否决权,即使统一作出的规定,也难以执行。
为改变管理的混乱局面,保护、治理、开发抚仙湖,原玉溪地区人大工委和政协工委于1992年7月6日至19日组织视察了抚仙湖,写出了专题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原玉溪地委和行署根据两工委的专题报告,于1992年10月19日作出了《关于加强抚仙湖管理的决定》,“决定撤销原湖泊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管理机构抚仙湖管理局,同时成立抚仙湖公安局”。
1993年3月11日,玉溪地区抚仙湖管理局成立。
1993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号公告公布了《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地方性法规均已完备,抚仙湖的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98年6月28日,玉溪撤地设市,成立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01年3月13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抚仙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为云南省旅游度假示范区的批复》(云政复[2001]131号),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组建管委会之前,玉溪市撤销原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其职能职责交由管委会承担。
由于管理过程中执法身份不合法等原因,2002年9月17日,市委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题研究抚仙湖管理体制的会议,就理顺抚仙湖管理体制作出决定,恢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与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为玉溪市人民政府管理抚仙湖的职能部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为进一步推进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工作,1994施行的《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也不适应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工作,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②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亮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最大的不同是抚仙湖水质保护标准由II类提高为I类。
围绕保护抚仙湖I类水质,即将实施的《保护条例》呈现七大亮点。
一是名称由管理改为保护,突出了全面保护的中心工作和目标。
二是法定水位提高,最高蓄水位由1722.0米调整为1722.5米,最低运行水位由1720.5米调整为1720.8米,目的是为了顺利实现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确定的保护抚仙湖水体、改善星云湖水质、补充红塔区紧缺水资源的三大建设目标,同时增加我市优质水资源储备。
三是将保护管理范围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区域,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目的是突出保护重点,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四是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职责,明确了市县抚仙湖管理机构的职责,避免了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交叉问题。
五是加强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强化了对点源和面源污染的防治,规定了取用湖水的论证和批准程序、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提出了发展生态农业等内容。
六是我市在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摸索出来的部分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诸如禁止使用机动船艇和水上飞行器,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使用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禁止在水域洗刷生产、生活用具,设立禁止开发区域等。
七是不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③三《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07年9月1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对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抚仙湖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属地管理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管理缺位影响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沿湖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抚仙湖保护工作,并应当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但镇级抚仙湖保护管理机构至今尚未建立,没有专管人员,导致乡镇管理缺位。
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虽已建立,但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实现全流域的动态监测还有待时日。
三县抚仙湖管理局尚未纳入参公管理,执法经费没有保障,执法人员身份尚不明确,缺编人员无法补充,执法条件有待改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县综合执法大队还加挂湖管站牌子,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还有明显差距,依法治湖工作滞后于法规规定,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抚仙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但我市尚未公布实施,县级《实施方案》尚未制定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开展综合执法方面缺少法规依据,如暂养、放生、在浅水区屠宰、使用洗涤用品洗菜、洗车等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或者是处罚力度偏小。
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及十四款:“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禁止在水域洗刷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破坏生态系统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2009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针对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使用洗涤用品洗菜、洗车的行为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水体洗刷生产、生活用具、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整个专项整治活动中,对在一级保护区内使用洗涤用品洗菜、洗车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找不到处罚依据,尤其是洗车行为,由于缺乏法规依据,主要采取教育为主的手段,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洗车的行为呈现死灰复燃之势。
由于抚仙湖保持I类水质,抚仙湖沿岸成了黄金宝地,不少客商想方设法在抚仙湖周边开发房地产、发展旅游业,开发与保护的矛盾越来越大。
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规定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但是有的项目是在《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出台前审批的,《条例》出台后这些项目就与《条例》相关条款相矛盾,而且这些项目大部分都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大项目,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这也给《条例》的执行带来了一些困难,同时,近年来随着抚仙湖知名度的进一步提升,沿湖饭店、农家乐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抚仙湖岸边,这些饭店、农家乐大多数是沿湖群众在自家的住房上改建和扩建这就与《条例》的规定相抵触,由于尚未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导致沿湖乱搭乱建现象比较突出。
成为《条例》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抚仙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为全面贯彻《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推进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全面恢复并长期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深刻吸取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因湖立策、治湖为先、治湖为本、湖清民富”理念,探索建立抚仙湖环境资源保护新机制,推进《规划》实施,推动《条例》落实,建设生态文明。
(一)创新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制度。
整合有关抚仙湖保护治理各个单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关系,将“三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推进抚仙湖保护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抚仙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合并为“玉溪市‘三湖’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市政府常设临时机构,全面统筹“三湖”保护治理工作,加强对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领导,改变政出多门、各部门协调沟通不足、合力难以形成的局面。
领导小组在保护抚仙湖上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将抚仙湖列为全国贫营养型湖泊保护治理的典型和代表,推动抚仙湖保护治理尽快进入国家级层面,力争在国家扩大内需盘子里获得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确保抚仙湖I类水质。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坚持“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管理体制,围绕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将三县抚仙湖管理局纳入参公管理范围,解决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缺编人员补充问题,撤销抚仙湖渔政管理站并入综合执法支队。
建立流域内各镇抚仙湖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的保护管理工作,将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抚仙湖环保协会、渔民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保护治理的积极性。
尽快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抚仙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沿湖三县制定县级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划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使用燃油机头和电机捕捞偷捕银鱼、乱搭乱建、侵占湖滩湖面、违法排污等有害抚仙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