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赔偿项目标准
最新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最新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23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深圳法定工伤赔付标准

深圳法定工伤赔付标准深圳法定工伤赔付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治疗费用的一种保障措施。
深圳地区的法定工伤赔付标准与全国统一标准基本一致,下面将对深圳地区的法定工伤赔付标准作进一步介绍。
在深圳地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二是工伤津贴的给付。
具体的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在诊疗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药费等方面给予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100%,即全额报销。
这也意味着,劳动者无需承担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2. 工伤津贴的给付:工伤津贴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而给予补偿的一种经济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在治疗期内,享受工伤津贴的标准为其一级伤残的月平均工资的80%。
如果是二级伤残,则为一级伤残标准的70%,以此类推。
对于一级伤残且经济独立的劳动者,其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工伤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办公室的规定,深圳地区的劳动者工资核定采用的是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例如,如果发生工伤的时间是2019年,那么其工伤津贴的核定标准将根据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金。
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依据是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工龄,并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总之,深圳地区的法定工伤赔付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工伤津贴的给付。
工伤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而工伤津贴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及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行核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深圳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深圳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工伤十级伤残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200,000元以上;
2、全身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赔偿金7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
3、一侧手臂、手或足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严重残疾:赔偿金60,000元至130,000元不等;
4、一目完全失明或失去视力功能的永久性丧失:赔偿金
60,000元至110,000元不等;
5、一侧足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严重残疾:赔偿金5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6、一耳全聋或失去听力功能的永久性丧失:赔偿金40,000元
至70,000元不等;
7、一侧手指、脚趾丧失或膝、踝、腕、肘、髋、肩等关节脱
臼或者复位后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严重残疾:赔偿金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数额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深圳 特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深圳特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深圳特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指由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用于规定特定高风险工种从业人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所获得的赔偿标准。
该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1. 特定高风险工种
特定高风险工种指从事建筑施工、城市环卫、矿山、高空作业、钢铁冶炼、危险品运输等高风险职业的从业人员。
2. 赔偿标准
深圳特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不同职业的危险程度和受伤情
况的严重程度,分为七个等级,具体如下:
等级伤残程度赔偿标准
一级极重度伤残 80-100万元
二级重度伤残 40-60万元
三级中度伤残 20-30万元
四级轻度伤残 10-15万元
五级轻伤 5-8万元
六级轻微伤 2-4万元
七级轻微伤 1万元以下
3. 赔偿流程
当特定高风险工种从业人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经过鉴定后,符合深圳特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的,可按照等级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4. 注意事项
特定高风险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规定。
一旦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应及时进行申报和处理。
同时,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定高风险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总之,深圳特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一项制度保障措施,旨在维护特定高风险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提高其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是一项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深圳市相关法规和规定,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工伤保险赔偿按照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标准来确定。
深圳市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将赔偿金额分为七个等级,分别为10级、9级、8级、7级、6级、5级、4级。
3.伤残等级的评定由医疗机构和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
医疗机构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康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定,工伤认定委员会则由相关部门组成,确认伤残等级是否符合标准。
4.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的原工资来确定。
赔偿金额分为两部分,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和原工资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固定金额,用于补偿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
月度伤残津贴是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原工资的比例,按月发放给受伤职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
5.另外,对于职业病患者,深圳市也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偿和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需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6.受伤职工可以通过所在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申请过程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员工工资收入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
总之,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通过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月度伤残津贴的发放,确保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得到补偿和保障。
职业病患者也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偿和医疗费用报销。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和审核。
深圳市工伤赔偿

深圳市工伤赔偿
深圳市工伤赔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并向工伤职工支付与工伤程度相应的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来说,深圳市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具体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和费用清单确定。
2.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金额由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此外,深圳市还设立了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先行赔付制度,以便工伤职工能及时得到医疗费用的支付。
工伤职工可以在医疗机构就诊时选择直接结算,将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工伤职工,深圳市还可以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解决工伤职工因治疗费用问题而无法及时就医的困扰。
总之,深圳市工伤赔偿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些赔偿额度以及支付方式是根据国家规定和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深圳市工伤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深圳工伤10级赔偿标准

深圳工伤10级赔偿标准一、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包括急救费、住院费、药品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7个月工资计算;伤残津贴:按照本人70%的伤残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直至职工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4-10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8-24个月本人工资。
二、赔偿标准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医院出具的发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7个月工资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伤残津贴:按照本人70%的伤残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直至职工退休,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4-10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8-24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
三、赔偿程序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劳动能力鉴定: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后,由所在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深圳工伤赔偿8级标准

深圳工伤赔偿8级标准深圳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八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金额和待遇。
第一等级:因工作伤残程度为1级,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24倍。
第二等级:因工作伤残程度为2级,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22倍。
第三等级:因工作伤残程度为3级,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20倍。
第四等级:因工作伤残程度为4级,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18倍。
第五等级:因工作伤残程度为5级,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16倍。
第六等级:因工作伤致残程度为6级,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14倍。
第七等级:因工作伤残程度为7级,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12倍。
第八等级:因工作伤残程度为8级或以后的,其赔偿金额为月工资的10倍。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事故发生前一年离休标准工资的平均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所需的月工资按照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在享受工伤赔偿待遇时,受害者还可以享受相关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及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补偿。
同时,如果受害者因工伤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发生时的情况来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和待遇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工伤责任、受害者的年龄、工伤造成的后果等。
总之,深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设定了八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金额和待遇。
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受害者的月工资为基础,同时还有其他相关的费用和津贴供受害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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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康复费
职工发生工伤,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医或康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其确认方可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二、伙食补助费
(一)广东省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二)深圳市标准: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每人每天70元。
三、交通、食宿费(深圳)
(一)市际交通费:凭据报销。
1.交通工具标准: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2.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
(二)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中会确认停工留薪期)。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
1.由所在单位派人护理;
2.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四)其他
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内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停工留薪期仍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确定,劳动者请求同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实际工作期间工资的,不予支持,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
五、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费用
(一)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限于普及型产品。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请
求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更换费,应予支持。
辅助器具更换费用的确定应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关于辅助器具安装费用及更换周期的意见为依据,计至工伤职工70周岁止。
配制机构出具的标准超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标准的,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标准确定。
六、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津贴(一至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计发。
2.标准: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条件: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五至六级伤残职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2.标准: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1.条件:五至六级伤残职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2.标准:
3.其他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遭受二次以上工伤,且都取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主张每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应全部支持,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仅按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等级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精神损害赔偿
(一)条件: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按伤残等级进行确定。
(二)性质:非工伤保险待遇性质,属民事侵权赔偿,不诉不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标准:十级伤残为1万元,逐级增加1万元,一级伤残或死亡的为10万元。
八、工亡待遇(包括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36324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故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576880元(28844元的20倍),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故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623900元(31195元的20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经批准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及安装、维修、更换康复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导致伤残等级加重,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加重后的等级标准支付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十、其他
(一)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