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声明
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琼建科[2012]107号)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等国家标准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一、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委。
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你中心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中心同意,我单位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活动。
四、如无法按你中心规定提交申报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此次评价活动。
五、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
六、我单位拟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价标识□
(一)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单位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
(二)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
(三)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
七、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八、我单位申报负责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9施工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

9 施工管理9.1 控制项9. 1. 1 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条文说明扩展】与本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有:《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规定:1.6运用IS014000和IS0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4.1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 1. 1 组织管理l、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吃、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井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4. 1. 2 规划管理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规定:3. 0. 2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3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规定:3. 1. 1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l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4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营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4. 0. 3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应明确绿色施工的组织管理体系、技术要求和措施。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应包括“四节一环保”的内容。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实施细则方案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实施细则方案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概述 (3)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 (3)1.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历程 (3)1.3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4)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 (4)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概述 (4)2.2 绿色建筑评价主要指标体系 (4)2.3 指标权重与评分方法 (5)第三章建筑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 (5)3.1 设计理念与绿色建筑评价 (5)3.1.1 设计理念的重要性 (5)3.1.2 绿色建筑评价与设计理念的融合 (5)3.2 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6)3.2.1 评价指标体系 (6)3.2.2 评价方法 (6)3.3 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实例分析 (6)3.3.1 项目概况 (6)3.3.2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6)3.3.3 评价结果分析 (7)第四章建筑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 (7)4.1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内容 (7)4.2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7)4.3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案例分析 (8)第五章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 (8)5.1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内容 (8)5.2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9)5.3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案例分析 (9)第六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实施细则 (10)6.1 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 (10)6.1.1 合法性原则 (10)6.1.2 科学性原则 (10)6.1.3 客观性原则 (10)6.1.4 可操作性原则 (10)6.2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0)6.2.1 评价对象与范围 (10)6.2.2 评价指标体系 (10)6.2.3 评价方法与流程 (10)6.2.4 评价等级与标准 (11)6.2.5 评价结果的应用 (11)6.3 实施细则的实施与监督 (11)6.3.1 实施主体 (11)6.3.2 实施程序 (11)6.3.3 监督管理 (11)6.3.4 评价机构管理 (11)6.3.5 评价人员培训与考核 (11)6.3.6 评价结果公示与反馈 (11)第七章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11)7.1 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体系 (11)7.1.1 组织架构 (11)7.1.2 职责分工 (12)7.2 绿色建筑评价的管理制度 (12)7.2.1 评价程序 (12)7.2.2 评价标准 (12)7.2.3 评价机构资质 (13)7.3 绿色建筑评价的监督与检查 (13)7.3.1 监督部门 (13)7.3.2 监督内容 (13)7.3.3 检查方式 (13)第八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与法规 (13)8.1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支持 (13)8.1.1 政策背景 (13)8.1.2 政策内容 (14)8.2 绿色建筑评价的法规体系 (14)8.2.1 法规背景 (14)8.2.2 法规内容 (14)8.3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法规实施 (14)8.3.1 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14)8.3.2 政策法规的执行与监管 (14)8.3.3 政策法规的完善与调整 (14)8.3.4 政策法规的推广与应用 (14)第九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支持与推广 (15)9.1 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支持 (15)9.1.1 建立完善的技术规范 (15)9.1.2 技术研发与创新 (15)9.1.3 信息技术应用 (15)9.2 绿色建筑评价的推广策略 (15)9.2.1 政策引导与支持 (15)9.2.2 市场机制培育 (15)9.2.3 示范引领作用 (15)9.3 绿色建筑评价的宣传教育 (15)9.3.1 加强宣传力度 (15)9.3.2 培训与交流 (16)9.3.3 教育普及 (16)第十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16)10.1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 (16)10.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创新方向 (16)10.3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未来展望 (16)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概述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等全过程中,以降低对环境和资源的负面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体健康和舒适性为目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技术措施的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6.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
•【施行日期】2014.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47号)
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
经审定,苏州有轨电车研发大楼等4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13日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_(规划设计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的通知(建科[2008]1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可在建设部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二○○八年六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刘燕辉、张播、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郎四维、孙敏生、狄洪发、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贾苇、史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于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八年六月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2 节能与能源利用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5 室内环境质量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质量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公共建筑)1总则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运行使用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29)1 总则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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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建科函[2009]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29)1 总则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1.0.2 本补充说明中的“证明文件”指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1.0.3 本补充说明中的“图纸”指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的正式竣工图纸资料。
1.0.4 本补充说明中的“主要竣工资料”指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竣工图(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1.0.5 本补充说明中的“分析报告”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报告,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
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1.0.6 本补充说明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通过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
1.0.7 本补充说明中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指由相关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8 本补充说明中的“运行记录”指所考查对象在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下的运行状况记录,提交的运行记录要求能对所考查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做出证明。
2 术语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基本规定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一般项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
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100m²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本条达标。
优选项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紧张程度以及地质状况,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达到相关节能要求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场的材料或产品、施工的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只有确保按施工图施工,才能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要求。
一般项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本条评价除需审核能量回收系统设计说明、效益分析、系统竣工图之外,还要求审核相关产品说明及型式检验报告。
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能量回收系统,检查实际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时其风量、热交换效率的检验记录,现状下新风、排风风路是否通畅、过滤器是否定期维护,并查阅其风量、温度等运行记录)。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在申报运行使用阶段标识时,为方便评审人员核实水系统规划方案的落实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含水平衡图或表)和后续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说明。
完整的水系统规划方案能全面系统地体现整个工程项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
在设计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和实际运营情况可以有差别,但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应说明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根据竣工图及设计说明现场核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漏损情况和水表的安装使用情况。
水表应尽量按层级设置,下级表设置与上级表闭合,无未计量支路。
本条评价可根据各分级水表的计量记录与报告分析用水情况,查找有无漏损。
此项测试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
申报单位除提供分析报告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提供水表设置的平面示意图,最好再能提供水表层级设置的示意图,以便于标识评定人员核查;2)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本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住宅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申报材料中应包括:节水器具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或说明。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条对缺水地区或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为参评项。
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非传统水源用水点的日常水质检测报告。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体现利用非传统水源替代市政自来水的有效性和规模性。
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优先用于冲厕,满足冲厕后尚有余量时,可依次用于绿化浇灌、水景补水、地面冲洗等。
雨水收集可优先用于冷却塔补水,其次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尚有余量时可再应用于道路浇洒、洗车等其他杂用水。
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避免非传统水源利用不足,技术经济性不合理,或者多用途利用但均不成规模的误区。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技术经济分析中应包括雨水降雨量逐月收集与回用水量的平衡分析,和雨水系统设计容量的分析计算。
相关计算内容包括:当地逐月降雨量、综合径流系数、雨水设计径流总量、设计流量、弃流量和收集量,雨水回用的用途和逐月的用水量、储存设施的容量等,当地降雨资料、相关参数选择必须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详细说明。
运行使用阶段应核实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雨水回用的全年逐月水表计量记录,并与设计水量进行比较,判断雨水利用的实际效果。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要求将用水量折算为年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包括的各部分用水量算法必须一致,应包含参评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所有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