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建科函[2009]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1)

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

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8)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

5.5 室内环境质量 (11)

附表一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

(住宅建筑) (13)

附表二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

(公共建筑) (29)

1 总则

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1.0.2 本补充说明中的“证明文件”指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1.0.3 本补充说明中的“图纸”指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的正式竣工图纸资料。

1.0.4 本补充说明中的“主要竣工资料”指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竣工图(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1.0.5 本补充说明中的“分析报告”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报告,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1.0.6 本补充说明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通过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

1.0.7 本补充说明中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指由相关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8 本补充说明中的“运行记录”指所考查对象在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下的运行状况记录,提交的运行记录要求能对所考查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做出证明。

2 术语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基本规定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一般项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

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100m2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本条达标。

优选项

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紧张程度以及地质状况,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过专家论证,评价

原则为: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达到相关节能要求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场的材料或产品、施工的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只有确保按施工图施工,才能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要求。

一般项

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本条评价除需审核能量回收系统设计说明、效益分析、系统竣工图之外,还要求审核相关产品说明及型式检验报告。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能量回收系统,检查实际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时其风量、热交换效率的检验记录,现状下新风、排风风路是否通畅、过滤器是否定期维护,并查阅其风量、温度等运行记录)。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在申报运行使用阶段标识时,为方便评审人员核实水系统规划方案的落实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含水平衡图或表)和后续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说明。

完整的水系统规划方案能全面系统地体现整个工程项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在设计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和实际运营情况可以有差别,但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应说明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根据竣工图及设计说明现场核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漏损情况和水表的安

装使用情况。水表应尽量按层级设置,下级表设置与上级表闭合,无未计量支路。本

条评价可根据各分级水表的计量记录与报告分析用水情况,查找有无漏损。此项测试

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

申报单位除提供分析报告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水表设置的平面示意图,最好再能提供水表层级设置的示意图,以便于标识评定人员核查;

2)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本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住宅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申报材料中应包括:节水器具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或说明。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

生不良影响。

本条对缺水地区或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为参评项。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非传统水源用水点的日常水质检测报告。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

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体现利用非传统水源替代市政自来水的有效性和规模性。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优先用于冲厕,满足冲厕后尚有余量时,可依次用于绿化浇灌、

水景补水、地面冲洗等。雨水收集可优先用于冷却塔补水,其次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尚有余量时可再应用于道路浇洒、洗车等其他杂用水。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避免非传统水源利用不足,技术经济性不合理,或者多用途利用但均不成规模的误区。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技术经济分析中应包括雨水降雨量逐月收集与回用水量的平衡分析,和雨水系统设计容量的分析计算。相关计算内容包括:当地逐月降雨量、综合径流系数、雨水设计径流总量、设计流量、弃流量和收集量,雨水回用的用途和逐月的用水量、储存设施的容量等,当地降雨资料、相关参数选择必须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详细说明。

运行使用阶段应核实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雨水回用的全年逐月水表计量记录,并与设计水量进行比较,判断雨水利用的实际效果。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要求将用水量折算为年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包括的各部分用水量算法必须一致,应包含参评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所有用水量。

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运行使用阶段应按照全年用水量计量结果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优选项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参见4.3.11条说明。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

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本条文包含两部分内容: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 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

限量标准即GB 18580-18588的要求。

一般项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本条中的“建筑材料”必须是证照齐全、有固定的生产厂房和必要的生产设备的工厂生产,不包括总、分包商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加工制作。生产工厂与工地之间的距离以它们之间的最短的运输里程为准。回填土不能算作“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295MPa的钢材,如厚度不大于35mm的Q345级钢,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

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360MPa的钢筋,如RRB400级钢筋、冷拉钢筋、冷轧扭钢筋及高强预应力钢丝(索)等均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筋。当采用抗拉强度设计值高于360MPa的钢筋(丝、索)时,可按等强(抗拉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将这些更高强度的钢筋(丝、索)折算成HRB400级钢筋。

论证也是本条的一个实施途径。有的申报项目,虽不能满足本条的要求,但经论证其所用材料是合理的。申报单位可提交一份报告,重点论证该项目在节材方面的合理性。

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

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开挖基坑时挖出的土宜尽量用于基坑回填,但该回填土不能参与统计。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拆改和返工在工程中非常普遍,应引起关注。施工过程中,若进行过较大的修改,则判本条不达标。

优选项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应注意砖混结构与砌体结构的区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中明确指出砌体结构是“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而砖砌体结构又分为粘土砖砌体结构和页岩砖砌体结构、煤矸石砖砌体结构、粉煤灰砖砌体结构等等。只有

其中的粘土砖砌体结构才是通常所说的砖混结构。砖混结构体系所用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黏土、石灰石等不可再生资源,对资源的消耗很大,同时会排放大量CO2等污染物。因此,采用粘土砖砌体结构体系时,应判不满足本条要求。

采用钢结构、非粘土砖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时,则应判定本条通过。

根据建筑的类型、用途、所处地域条件和气候环境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钢结构、非粘土砖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以外的其它结构体系,从而达到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目标。对于这种情况,申报单位可提交一份报告,重点论证所采用的建筑结构体系的资源消耗水平以及对环境影响的大小。专家综合考虑水平承重结构体系(当前大量建筑的楼、屋面板等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利于回收利用)等各方面因素后,也可能判定本条通过。

5 公共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一般项

5.1.1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参见4.1.17条说明。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参见4.2.1条说明。

一般项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细则评分标准中提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对此条文的解释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效果进行校核并满足舒适性要求,或进行了优化设计,本条均达标。

5.2.9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对于调节昼夜电力峰谷差异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常见的蓄冷蓄热技术设备有:冰蓄冷、水蓄冷、溶液除湿机组中的储液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蓄水池等。采用冰蓄冷、水蓄冷的空调系统,电驱动溶液除湿机组中的储液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水池均可利用夜间电力蓄能,起到调节昼夜电力峰谷的作用;而热驱动溶液除湿机组由于不使用电力作为动力,故其储液罐无法起到调节昼夜电力峰谷的作用,不属于本条文中提出的蓄冷蓄热技术。

通过专家论证,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的定量指标为: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冷量达到30%;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

时段不用电,则判定本条达标。

5.2.10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参见4.2.8条说明。其中效益分析可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5.3.14条的规定,或针对工程实际情况通过全年能耗计算比较及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优选方案。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新风预热(或预冷)系统,有条件时,应对抽查的预热(或预冷)处理装置典型运行工况的热回收效率进行测试和分析。

优选项

5.2.16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标准中指出“设计建筑总能耗是指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用能源的总消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指出,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并对计算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计算所设计建筑的能耗应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则判定本条达标。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参见4.3.1条说明。

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参见4.3.2条说明。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参见4.3.5条说明。

一般项

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参见4.3.10条说明。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参见4.3.7条说明。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参见4.3.11条说明。非办公楼、商场、旅馆类建筑,本条不参评。

优选项

5.3.12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参见5.3.11条说明。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参见4.4.1条说明。

5.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较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在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应用。为了体现建筑的文化和艺术内涵,公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装饰性或标志性构件来表达。为了鼓励建筑师更多地从构件和功能结合的角度表达对文化和艺术的追求,有必要对公建的纯装饰性、标志性构件的造价明确比例要求。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装饰性构件造价低于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且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要求的两倍,则判定本条达标。

一般项

5.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参见4.4.3条说明。

5.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参见4.4.5条说明。

5.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参见4.4.6条说明。

5.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

复装修。

参见4.4.8条说明。

5.4.9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灵活隔断为在拆装过程不影响周围空间的使用,能够循环利用,且不产生大量垃圾的隔断形式。因此,“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定义为:总建筑面积减去不可改变功能空间(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等)的建筑面积。

办公、商场类建筑应在保证室内工作、商业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较多采用灵活隔断,以减少空间重新布置时重复装修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非办公、商场类公共建筑主要有体育馆、歌剧院、博物馆、图书馆、餐馆等,其多为大空间,建筑的各个部分功能单一且确定,基本不存在室内空间的变换,所以,非办公、商场类建筑,本条不参评。

优选项

5.4.11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参见4.4.10条说明。

5.5 室内环境质量

一般项

5.5.11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公共建筑天然采光的意义不仅在于照明节能,而且为室内的视觉作业提供舒适、健康的光环境,是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然采光的最大缺点就是不稳定和难以达到所要求的室内照度均匀度。在建筑的高窗位置采取反光板、折光棱镜玻璃等措施不仅可以将更多的天然光引入室内,而且可以改善室内天然采光形成照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温带,天然光充足,为利用天然光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都能具有充分的天然光资源可以利用。这对照明节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中对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图书馆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博物馆、美术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这9类建筑都须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评价方法为:查阅采光分析计算报告;若申报单位无法提交相关文字说明,由专家根据图纸进行判定。

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字体:大中小】2010-09-01 11:12:43 来源:中国天气网 目前全球对建筑“绿色”与否的评估标准主要有: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领先能源与环境设计建筑评级体系”(LEEDTM),英国的建筑科研组织(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BRE)“环境评价法”(BREEAM),日本的CASBEE体系等。其中以LEEDTM标准体系为最完善,是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各类建筑环保评估、绿色建筑评估以及 建筑可持续性评估标准中最具有影响力。 美国的LEED绿色建筑评级体系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与实践,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建立了一套自愿性的国家标准LEED (Leadershipin Energyand Environmental Design-领导型的能源与环境设计),该体系用于开发高性能的可持续性 建筑,进行绿色建筑的评级。简而言之,LEED是设计、建造和世界上最好最环保建筑的一套先进体系,整个项目包 括培训、专业人员认可、提供资源支持和进行建筑性能的第三方认证等多方面的内容。 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 为了推动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2006年6月1日,原建设部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一次为“绿色建筑”贴上了标签。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以《标准》为基础,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通过这六类指标将建筑划分为一星至三星3个等级。 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 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 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工作。 通知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 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从LEED看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任何一套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特别是一些推荐性的评估体系,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如果这些基本的问题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 那么这套体系最终不可能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实施: 第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如何受益? 也就是如何让得到绿色认证的建筑得到更高的估值,这会给开发商带来最直接的利益。当然这是针对那些不仅仅是想"打绿色牌",炒作绿色的发展商,而是一些脚踏实地的,具有前瞻性的开发商。因为我们目前所讲的绿色建筑,不仅仅是建造完之后的给一个认证,而

XXXX《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1. 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 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说明】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 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 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 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由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 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 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 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参评建筑本身不得为临时建筑(例如,多见于北方的冰雪建筑,近年来在南方出现的集 装箱建筑〉,且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 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计算区 域的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能够完整围合。 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3. 1. 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 进行。 【说明】 本标准2006年版要求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但在随后发布的《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中,己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 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而且,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 了这种分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此,《标准》在评 价阶段上也作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大部分反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 营管理”2章的内容仅在运行阶段评价。基于此,《标准》将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 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理”2章。 本标准3. 1.1条规定绿色建筑评价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设计评价应坚持这一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评价。但运行评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灵活一些,这 主要是指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 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运行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 愿单独申请时,则可对其中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运行评价,但申请运行评价的区域,建筑面 积应不少于2万m2,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进行独立计量。申请运行评价(尤其是部分区域)的业主,应明确其物业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新标准”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自2006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3版2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与2014版相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变化一 重新定义“绿色建筑” 原定义 新定义 2.0.1绿色建筑: 影响 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变化二 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 原版指标评价 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 2.0.2 绿色性能

影响 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开发者“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变化三 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 新标准 2.0.5 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 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变化四 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 原标准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影响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五年十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和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和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和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和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和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 二○一四年九月

3 基本规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条文说明扩展】 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 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 【条文说明扩展】 《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 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 10.2.12条。 3.2.4~3.2.8 【条文说明扩展】 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 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如不满足要求,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4、计算加分项附加得分Q8。需要注意的是,不再考虑不参评情况。而且,根据《标准》第11.1.2条,当Q8超过10分时也取为10分。因此,Q8是一个不大于10分的自然数。 5、选取评分项权重值w i。按照项目评价阶段和建筑类型,查《标准》表3.2.7确定。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权重值取值按《标准》表3.2.7注2计算;对于包含少量配套公建的住宅小区或居住区项目,权重值按居住建筑取值。 6、计算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Q。将分别计算得到的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及对应的权重值w i,按《标准》式3.2.7计算得到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Q。同样,∑Q也要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10分的自然数。如∑Q没有达到50分,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7、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根据∑Q,对照《标准》第3.2.8条所列50分、60分、80分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1 总则 (2) 1.1 基本规定 (2)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2) 4 住宅建筑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9)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7) 4.5 室内环境质量 (22) 4.6 运营管理 (25)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25) 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25) 5 公共建筑 (29)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9)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2)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7)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0) 5.5 室内环境质量 (43) 5.6 运营管理 (46)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两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确定。 2术语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3基本规定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建设投资,减少施工工程量,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2页word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韩继红曾捷杨建荣方天培汪维王静霞秦佑国毛志兵马眷荣陈立叶青徐文龙林海燕郎四维程志军 安宇张蓓红范宏武王玮华林波荣赵平于震平郭兴芳涂英时刘景立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3.1基本要求 (3)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住宅建筑 (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4.5室内环境质量 (9) 4.6运营管理 (11) 5公共建筑 (1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3)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标准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和《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二星级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审定,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定。 第四条天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下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建办”,设在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具体负责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管理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组织申报,以及工作日常相关管理工作。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设在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负责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的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价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 市建筑设计院。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评价标识本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申报,由建筑物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可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价标识的建筑物应符合城市建设基建 程序及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二)总体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当拟选用的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依据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七条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

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建科函[2009]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前言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二OO七年六月 1 总则 1.1 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1.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1.3.1进行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3.2为细分绿色建筑的相对差异,在控制项达标的情况下,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根据设定的分值,按满足要求的情况评分,逐项评分并汇总各类指标的得分。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 1 2020年4月19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 核心提示: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 2 2020年4月19日

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3 2020年4月19日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经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4 2020年4月19日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总结

国内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即将实施,以下总结旧版与新版标准变化。 1、标准条文动态更新 新标准另一个最显眼的地方就是涉及行业和国家标准,没有具体的年份,仅存有具体的标号,意味着标准耦合建筑业最新发展动态变化,时刻更新,时刻升级。 2、标准评价难度增加 建筑行业诸多标准已经更新或将于近期颁布,譬如《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自然采光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意味着绿色建筑技术性能参数集体升级,绿色建筑设计难度不言而喻。 3、标准灵活性更强 旧标准采用的是条文条数判定,选择的余地和空间十分有限,导致很多绿色建筑设计师在追求更高绿色建筑等级出现了瓶颈。旧标准很多控制项内容均已经设置在得分项数内,譬如: 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绿化率等当前居住绿色建筑设计棘手的问题,如今似乎都轻松得到解决或规避,充分表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以人为本、考虑整体、顾及个体的大局路线。 4、条文适用性更加清晰 每个条文均明确说明条文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例如: A条文适用公共建筑;B条文适用所有民用建筑;C条文适用设计标识;D条文适用于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等等。 这些具体的条文信息促使绿色建筑设计工程师头脑更加敞亮,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博弈之间不需要更多的斟酌和思考,解放了旧标准存在疑虑和质疑空间。

5、定性分析与条文定量更加明确 新标准中在旧标准的一些含糊的技术指标和概念将做出明确解析,扩大了绿色建筑设计的深度和宽度,侧面折射出绿色建筑量体裁衣和因地制宜的思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地特色特点,选择条文合适规定分数,既不有失绿色建筑设计元素,又增添绿色建筑设计师创造力。更加详细和可靠的条文分数评价方法,为绿色建筑设计追求更高级别等级开辟一条全新绿色建筑设计通道。新标准针对绿色建筑某些专项设计的技术规定更加明细,定量分析已经占据整个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位置,旧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主导定性分析已悄然“消失”。 6、适用范围更广 新标将标准适用范围由 1、住宅建筑。 2、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 3、商业建筑。 4、旅馆建筑等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总体表现新标准是一本繁杂和集成式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充分考虑建筑类型、建筑体量和气候区域。 7、结构体系更紧凑 新标准保持原有“控制项”不变;取消“一般项”和“优选项”,旧标准二项合并为“评分项”;新增“施工管理”、“提高和创新”。由此修改,新增项内容促使绿色建筑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发挥空间更加宽广,致使绿色建筑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各阶段体现得更加完美。结构体系同样引用了,国际主流绿色建筑标准LEED结构体系,此结构体系已在国际大量工程中落地应用,评价方法和结构体系的更新升级,体现出国内绿色建筑逐渐向国际主流轨道靠近。 8、评价方法升级 旧标准用的是条数计数法判定级别,新标准改为分数计数法判定级别,这是新标准重要的更新。新标准判与国际流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LEED保持了一致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五年十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GB/T 50378-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 2006 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 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 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 分。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 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 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 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 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1总则 1.0.1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1.0.2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其他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1.0.3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 l·0·4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1.0.5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未全部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功能,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方面。因此建筑的基本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要求不列入本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