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章程
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

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0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2023年10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信用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全市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监管与服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第三条社会信用建设应当遵循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共建共享、依法依规、权益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决定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是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管服务。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商务、司法行政、民政、税务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领导机构
中促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根据理事会建议,选举和 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会员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1、3、5、6、7、8、9、10项职权,对理 事会负责。
中促会会长的职权包括: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委托副会长主持);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研究、提出 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调整的重要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 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 的吸收或除名;6、确定或调整理事人选;7、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8、决 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决定其他 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本着包容、互鉴、共享的理念,广泛国内外民间组织和人士,推动、支持会员依法、 积极、有序、有效地参与联合国系统和其它重要国际活动,组织会员赴海外开展民生合作、文化交流、人道救助 等项目;提高会员参与国际活动和开展国际民生项目的能力;发挥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的作用,创建国际交流平 台,开拓国际交流渠道,促进中外民心相通,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 好愿景。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荆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七)其他。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一)企业会员包括在荆门市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二)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建筑诚信管理手册

建筑诚信管理手册一、前言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筑诚信管理手册》。
二、诚信管理的重要性建筑行业是一个利益相关方众多、融资成本高、项目周期长的行业,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
管理良好的诚信机制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也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诚信管理的原则1.诚实守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和合作方透露建筑项目信息。
2.信守承诺:企业所承诺的任何承诺都应当认真履行,在面临困难时也应当竭尽全力履行承诺。
3.独立公正:企业之间及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交易应当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避免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四、诚信管理的内容1. 内部管理•建立诚信意识:通过员工培训、内部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确保员工行为符合公司的价值观。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
2. 与合作方的诚信合作•签订诚信合作协议:与合作方签订诚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定期沟通交流:与合作方定期沟通交流,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及时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诚信风险管理•诚信风险评估:对建筑项目涉及的诚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诚信问题。
•建立诚信风险防控机制:针对诚信风险,建立相应的防控机制,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诚信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价值观。
•定期评估:定期对诚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水平。
2. 外部监督•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六、总结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诚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立业之本,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进展。
近年来,国内外连续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联的审计失败、虚假评估事件,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公信力受到严肃挑战。
为提升行业公信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特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一、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充分借鉴国际有益的体会与做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自律运行机制和有效的行业协会监督与服务机制,切实爱护公众利益。
2.行业诚信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独立性,塑造独立、客观、公平的职业形象,把行业建设成为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专业服务行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教育,提升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3.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是基础。
行业职业道德是所有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那么。
要在全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始终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所有执业人员应当做到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
4.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力框架,提出执业人员系统培训目标。
完善以中注协、地点协会、事务所为主体的分层次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资源,科学组织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诚信互助小组制度范本

诚信互助小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诚信互助小组的建设,规范小组成员的行为,提高卷烟零售户的诚信意识和经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诚信互助小组是由卷烟零售户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以诚信为基础,互助为目的,致力于营造公平、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诚信互助小组的建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零售户之间的互帮互助作用,共同提高经营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诚信互助小组应当设立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等职务,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小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积极参与小组活动。
第五条诚信互助小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务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活动制度第六条诚信互助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经验交流、法律法规培训、品牌培育等,提高小组成员的诚信意识和经营能力。
第七条诚信互助小组应当建立活动记录制度,记录每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八条诚信互助小组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小组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思,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诚信公约第九条诚信互助小组成员应当签订诚信公约,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从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诚信互助小组成员应当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诚信互助小组成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自律原则,不得恶意低价竞争,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的价格稳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诚信互助小组应当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成员积极参与小组工作。
第十三条诚信互助小组应当建立惩罚制度,对违反诚信公约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退出小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诚信互助小组所有。
第十五条诚信互助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诚信促进会领导致辞稿

诚信促进会领导致辞稿
尊敬的各位会员、各位嘉宾:
大家好!
我很荣幸能代表诚信促进会向大家发表领导致辞。
首先,我想感谢各位的到来,感谢各位对诚信的支持和信任。
在这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时代,诚信不仅是一个人的品质,更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我们希望能通过诚信促进会的建立和各项举措,共同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让诚信成为我们行业的基石和经济发展的动力。
我们认为,一个企业或行业的信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人员的诚信水平和行为表现。
因此,诚信促进会将致力于加强对企业员工、从业人员以及供应商的诚信教育和管理。
我们将通过搭建互动平台、开展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大家对诚信的认识和意识,为社会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加强行业标准和监管。
我们认为,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不仅能够防范诚信风险和打击不当行为,还能够提高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声誉。
我们将与行业内的其他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诚信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更不是一句口号。
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和真诚的表现。
只有通过每一个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够构建起一个更加诚信和有
信度的社会。
因此,我希望在诚信促进会的带领下,我们能够共同致力于诚信建设,让我们的企业和社会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信用协会章程

XXX县XXX镇信用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XXX市XXX县XXX镇农户贷款信用协会(以下简称“信用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协会是由XXX市XXX县XXX镇政府和XXX国开村镇银行共同发起、协调和指导,XXX镇辖区内农户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XXX市XXX县XXX镇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是协会最高领导组织,由XXX县XXX镇政府和XXX国开村镇银行共同组成,信用协会下设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小组。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把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融资优势、XXX 县XXX镇政府组织优势和农户融资民主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结构,促进XXX镇农户信用体系和融资体制建设,通过提供融资便利,全面促进农户经营能力。
第四条协会接受XXX镇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遵循“村镇银行融资推动、政府组织协调、会员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信用协会办公地址:XXX镇政府(地址)第二章职能第六条协会职能1.作为XXX国开村镇银行XXX镇农户贷款业务信用建设和融资服务平台,受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委托,协助进行借款农户贷前调查、贷款评议,辅助贷款本息回收等;2.通过建立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小组,组织落实贷款评议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完善的信用结构来确保信贷资产质量;3.指导会员培育和树立信用建设理念;4.通过综合服务,促进农户经营能力,提升会员信用水平;5.收集会员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信用档案,考核确定会员信用等级,定期发布诚信会员和违约失信会员名单,公布会员的信用变动状况;6.开展各类培训和技能交流,包括信用观念、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等,举办各类相关的研讨交流活动;7.组织开展会员之间互助、互评、互监,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XXX镇辖区内各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种植户、养殖户、小型和微型经营户,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1.承认协会章程,接受协会对会员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自愿申请加入协会;2.会员经营活动和业务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从事同类经营活动经验丰富,遵守各项协会管理规定,个人会员或机构会员主要负责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嗜好,身体状况良好;3.有较高的预防和控制风险能力,有较强的信用意愿,资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和银行信贷违约记录;第九条会员入会1.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2.由信用小组受理入会申请登记;3.信用小组审查后,向信用协会提交入会申请;4.信用协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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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名称本会名称为: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
英文译名:ching Credi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A。
性质本会由全国范围内各类征信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研究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教育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征信相关社团、商业银行及从事信用服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类工商企业、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有关经济组织等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学者、从业执照持有者、信用管理或相关专业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等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国家及全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信用管理行业代表、服务、自律和协调职能,引导行业规范经营,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关心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会员服务,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共同进步,并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服务。
活动地域活动地域:全国第二章主要任务、业务范围主要任务本会主要任务是: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信用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弘扬诚实守信精神;2组织开展信用专题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3参与信用资源的整合,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面向会员及社会开放;4整合会员及各方资源,促进其他行业企业信用管理能力的提升和个人信用消费意识的提高;5促进信用产品应用,为信用服务机构拓展市场创造环境;6面向社会推介会员,提高会员的社会影响力;7推动信用国家标准的应用,促进信用管理行业服务标准、工作规范、信用服务指标体系的制定;8组织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及技术研发、教育培训和国内外交流活动;9开展行业自律,引导规范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10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11组织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和其他专业出版物,进行协会网站建设与维护,推进宣传工作;12承担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本会业务范围是:信息交流,理论研究,标准制定,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咨询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会员类型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类型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
入会条件13承认本会章程;14有加入本会的意愿;15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征信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研究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教育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征信相关社团、商业银行及从事信用服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类工商企业、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有关经济组织等单位;16全国范围内从事信用经济、信用体系、信用管理、征信技术、信用教育、信用标准等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在信用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专家学者,信用管理领域从业执照持有者,信用管理或相关专业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等个人,以及支持与关心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的其他各界人士。
入会程序17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18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给会员证书及会员卡。
会员权利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9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0参加本会的活动;21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2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2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24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义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25执行本会的决议;2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27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28按规定缴纳会费;29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30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牌匾。
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资格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资格终止:31自愿或自动退会;32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3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及行业自律要求,被取消会员资格;34发生严重失信行为;35单位会员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36其他须终止会员资格的情形。
会员处分会员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章程和行业自律要求,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37警告;38通报批评;39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40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
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
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章组织机构会员大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本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本会特邀代表组成。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主要职责是:41制定和修改章程;4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4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4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46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47选举、增补、改选或罢免副会长、理事;48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聘请高级顾问、顾问,聘请专家委员会成员;49筹备召开会员大会;50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1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52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53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54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5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56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57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本会理事人数超过30人时,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本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向会员大会负责。
监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58选举产生监事长;59出席理事会(和/或常务理事会);60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61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62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63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64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专家委员会本会设专家委员会,由从事信用经济、信用体系、信用管理、征信技术、信用教育、信用标准等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对协会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协会秘书处。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会理事会任免。
顾问委员会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顾问。
专业委员会本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负责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职能部、室,承办具体事务。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全国有关规定执行。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从事各项专业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可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员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列席。
会长、副会长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会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
副会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副会长可由理事(或常务理事)轮流担任。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延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65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66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67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6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9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70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7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7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73代表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高级顾问、顾问、专家委员会成员;74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监事长本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75主持监事会会议;76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77主持监事会工作。
秘书长本会设秘书长1名。
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延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任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1-2名副秘书长。
秘书长任职条件参照会长、副会长任职条件。
其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78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79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80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81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82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8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本会经费来源8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85会员及有关单位、个人的资助、捐赠;86政府资助;87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88利息;89其它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