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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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加快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含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包括在职非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在职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

在职非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是指申请人保留与学校的人事或劳动关系,不离开工作岗位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习方式。

在职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是指申请人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全日制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习方式,且仅针对攻读本校研究生学位。

第二章报考与审批第四条报考教职工须爱岗敬业,师德优良,具有学成愿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条所有报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须合格,从事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等工作的教职工服务年限须满两年,方可报考。

第六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对研究生学位提升有需求的教职工到校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学位(专业学位除外)。

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申请攻读的学科和专业原则上应同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第七条申请人须在报考前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批准,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报考。

专职辅导员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需经学生处、党委组织部会签同意,管理干部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需经党委组织部会签同意后,再按上述手续办理。

第八条对于未经规定程序申请,自行报考者,均视作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有关在职攻读学位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在职非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每年向所在单位提交攻读研究生学位进展报告。

第十条在职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实行学术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所在单位、学院教授委员会做一次学术工作汇报,并填写《教职工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年度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2)。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

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资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

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

(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三、管理制度1. 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④其他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3)招生程序:①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资格审查: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资格;③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④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学位授予管理(1)学位授予条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校专家组成。

3. 培养管理(1)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实践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项目研究等。

(3)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4. 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职工学历层次水平,打造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满足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本要求一、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忠诚度,认同公司理念和价值观;二、满足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规定;三、所报考的专业必须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专业;四、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评价优秀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学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一、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入学后凭每年学费发票到财务部全额报销,读书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自理。

二、在职学习人员应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毕业者,延长期学习费用自理。

三、对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表现较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公司将终止为其提供学习条件,也不为其报销学习费用。

四、职工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及时将有关学历(学位)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归档、备案手续。

第五条推荐要求一、为保证公司工作正常运转,各部门在职人员同时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同类人员的20%。

二、职工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为公司服务满10年(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回单位工作开始计算),在学习期间或服务期未满时调离公司、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

三、各单位应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和生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才优先推荐报考。

同时应加强在职学习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习情况的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在职学习人员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期间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参加公司各项考核。

五、脱产学习人员按要求完成学校学习内容,且完成好公司安排的项目。

第六条推荐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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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

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

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

(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

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
读研的职工需在寒暑假回院工作,则奖金由所在科室自定(若所在科室为非核算主体科室,奖金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科,二○○九年七月一日后被录取为在职研究生的职工适用于本规定。

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人事科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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