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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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

X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

X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z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鼓励员工提升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进一步规范相关补助程序和标准,现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医院在职在岗员工。

二、医院鼓励员工攻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员工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即与医院脱离工作关系。

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医院暂时保留其工作关系。

不愿意签定协议书者,医院按规定与其解除工作关系。

四、员工在读期间,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就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不承担在读员工的一切费用。

在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相关社保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员工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应在一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到医院办理回院工作手续。

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接收。

六、按规定办理回院工作手续,且保证毕业后回院服务期至少5年以上,医院给予以下补助政策:1、按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时当月工资标准,发放员工上学期间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

发放时间为回院工作满1年后。

2、在读期间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七、入院时间未满2年的员工考取研究生,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

毕业后回院工作按新招研究生对待,医院不给予任何补助。

八、原已和我院签署相关协议的在读员工,自即日起参照本规定执行。

毕业后保证回院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者,相关补助按已签合同办理。

九、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核发在读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承担学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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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

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资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

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

(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医学人才培养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现实中,由于工作压力较大、时间紧张等各种原因,许多正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无法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应运而生。

该规定旨在为有志于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临床能力的从业医务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医院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医学专业人才。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历,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以上;(2)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研究能力,须通过学术考试;(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临床工作中表现出色。

2.申请程序:(1)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学术考试。

学术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知识,以及简答题和论文等考核内容;(3)考试合格者,医院将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面试和选拔。

面试考察主要针对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4)通过面试和选拔者,可按规定进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程序。

三、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条件和要求1.在职攻读的学制和学位:(1)在职攻读的学制不得超过五年,若延期需要申请并经医院审核通过;(2)攻读的学位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两种。

2.在职学习的时间和方式:(1)在职学习的时间由申请人和医院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以周末、晚上等非工作时间为主;(2)在职学习的方式为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等形式,通过课程学习和指导老师的远程辅导,完成学分要求。

3.科研要求:(1)申请人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需要参与项科研项目,并完成一定的研究成果;(2)博士生还需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培养和评价机制(1)申请人入学后,由医院指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进行相关指导和管理。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医院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
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 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l0年以上者报销100%;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 。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 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 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
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和《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选拔1. 招生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招生程序:按照国家及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环节。

4. 招生规模:根据我院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培养目标,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三、培养与教学1. 学位授予:在职研究生培养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学位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论文撰写阶段,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2.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

4. 实践环节:安排临床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研究生深入了解专业领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 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3. 综合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学风,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收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医院研究生教育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师资为本,质量为魂;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学业,并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七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职责:1. 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2. 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3. 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4. 完成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与入学第八条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手续:1. 领取学生证;2. 领取研究生证;3. 领取校园卡;4. 领取宿舍钥匙。

第四章学业与课程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五章科研与论文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

第十六条研究生毕业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 选题具有创新性;2. 研究方法科学合理;3. 数据真实可靠;4. 论文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第六章奖助学金与考核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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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

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2、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出离职的,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200%]计算。

3、学习期间要勤奋学习,遵纪守法,遵守校规院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学位及毕业证书。

毕业后,由医院安排工作。

4、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五、待遇
1、经医院批准攻读在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课程并获得学位者,学费由医院和个人分别承担。

取得硕士学位,报销1万元,取得博士学位,报销2万元。

2、对于完全脱产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三年不在医院工作,在学期间只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不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我院福利待遇。

3、对于基础课脱产的在职跟读学位人员,脱产学习期总计约4个月左右的,可享受月基本工资的50%。

不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我院福利待遇。

4、在职、定向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班人员,学期期内在我院临床工作期间享受所在科室奖金、年终奖等我院各项福利待遇。

5、在职、定向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班人员学习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为了集中精力学习,科室负责人在脱产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原则上不主持工作。

由医院指定临时负责人。

六、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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