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立医院研究生管理规定(讨论稿)

安徽省立医院研究生管理规定(讨论稿)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研究生培养教育有关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更加规范化,使我院研究生导师能够在工作、教学中对研究生培养进行更加有系统的培养和指导,在安徽医科大学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集体协作精神。
12、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本学科的相关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动向和现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科学学位和临床学位)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课程计划在入学两个星期内制定完毕。
2. 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科学学位),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完成文献阅读和实验设计,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选题,组织正式开题报告会,完成开题。
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并报科研处备案(1个月内)。
3(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进入医院工作后,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安徽医科大学临床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在临床相关专业轮转学习;科学学位研究生在临床学习6个月以利于培养研究生的临床工作能力,其轮转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4.临床能力训练及考核,临床能力训练及考核公共课程学习结束后,研究生转入各培养单位,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科室轮转。
出科时进行轮转考核。
第二学期开始,按培养方案要求轮转。
5(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和临床专业技能的训练,按规定参加临床的考核,不得擅自改动。
6.论文工作阶段报告,中期报告在论文开题报告结束后半年内进行,一般在第五学期前完成。
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导师组对研究结果进行评论,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以保证学位论文高质量完成。
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导师的职责1、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和《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选拔1. 招生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招生程序:按照国家及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环节。
4. 招生规模:根据我院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培养目标,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三、培养与教学1. 学位授予:在职研究生培养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学位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论文撰写阶段,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2.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
4. 实践环节:安排临床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研究生深入了解专业领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 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3. 综合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学风,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临床科室研究生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研究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临床科室研究生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临床科室研究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管理原则1. 立足实际、科学合理:以适应临床科室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学术要求为原则,科学合理地管理研究生。
2. 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根据研究生的不同职责和学术水平,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管理。
3. 强化教育、加强培养:注重对研究生的学术和职业教育,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
四、管理职责1. 院领导院领导负责总体把握临床科室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指导和支持。
2. 临床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毕业答辩等。
3. 导师导师是对研究生学术上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定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和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
4.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研究生档案管理、学术活动组织、奖助学金管理等。
五、选拔与培养1. 招生按照学校和医院相关规定,通过考试和面试等方式招收临床科室研究生。
2. 学习计划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包括学习课程、科研方向、论文选题等。
3. 学术活动院领导、临床科室主任和导师共同负责组织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等。
4. 实习和实践研究生在完成学习计划的同时,要参与相关的临床实习和科研实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科研水平。
六、管理制度1. 学业成绩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要按时、按程序进行考核和评定,实行优胜劣汰。
2. 学术规范研究生需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要认真撰写学术论文,不得利用医院资源从事非学术研究活动。
3. 学习期限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5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学习期限。
4. 学位评定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医院带教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带教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医学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带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研究生个性发展,激发研究生创新潜能;(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四)坚持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第四条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三)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熟悉研究生培养相关政策和规定;(四)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职责:(一)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二)定期检查研究生的学习进度,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学术进展;(三)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四)关心研究生生活,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五)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第三章研究生第六条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二)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愿意投身于医学事业;(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四)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研究生职责:(一)认真学习专业课程,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二)积极参与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三)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完成学位论文;(四)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带教工作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研究生带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带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研究生带教工作应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导师和研究生两个方面。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收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医院研究生教育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师资为本,质量为魂;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学业,并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七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职责:1. 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2. 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3. 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4. 完成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与入学第八条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手续:1. 领取学生证;2. 领取研究生证;3. 领取校园卡;4. 领取宿舍钥匙。
第四章学业与课程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五章科研与论文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
第十六条研究生毕业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 选题具有创新性;2. 研究方法科学合理;3. 数据真实可靠;4. 论文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第六章奖助学金与考核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总则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大学研究生院和**医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一、根据**大学研究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优秀研究生参照**大学《**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根据《**大学遴选博士、硕士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完成博士、硕士导师遴选工作。
三、根据《**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教学办与各教研所、导师共同做好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进行各培养环节质量监控。
按时组织完成各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筛选)工作。
四、根据《**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细则》、《**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完成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一章研究生科研资料及成果归属有关规定一、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形成的所有科研资料均归学院所有,包括第一手实验数据、图片、文字、音像等等。
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应将上述齐全的资料全部上交导师处,由导师签收后方允许答辩。
(研究生可自留复印件)。
二、研究生完成的课题成果为学院、导师所有,日后申请鉴定、科技奖励,均以导师为第一位申请。
三、研究生学位课题论文发表时署名,学生可以作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
此条规定在毕业后任何时候都有效,如发现在学期间课题研究成果毕业后以其他单位署名或未以导师为通讯作者的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技能培养与考核管理规定一、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均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在入学初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整体的临床学习计划,经学院审核后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擅自更改。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一、编写目的二、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法》2.国家教育部及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3.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三、研究生招生与培养1.研究生招生: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需求,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相关渠道选拔研究生。
2.研究生培养计划:根据医院研究领域和特点,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确保培养目标与实际需求相符。
3.导师选择与指导:根据导师的研究领域、导师团队建设和研究生需要,匹配合适的导师,并建立有效的指导机制。
4.学科方向和研究导向:明确研究生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导向,指导学生正确选择研究方向和培养方案。
5.学术交流与科研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和科研项目,培养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
四、研究生管理1.登记与档案管理:建立研究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课程学习、科研成果等情况。
2.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并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
3.科研管理:指导研究生按照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并对其进展进行评估。
4.学风建设: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规范学术研究行为,促进良好的学术风气。
5.学术活动: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和科研讨论会等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6.奖励与评优:根据研究生在学业、科研和学术活动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五、研究生日常管理1.考勤管理:研究生应按规定完成考勤,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和科研任务。
2.住宿管理: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条件,保障研究生的正常休息和学习环境。
4.社团与活动: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文体、公益等社团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5.宿舍与食堂管理:确保研究生食宿条件良好,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六、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2.学位论文与答辩:研究生根据规定撰写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
3.学位授予:根据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授予相应学位和学位证书。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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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
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
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
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
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四、病人来信、来访举报批评者,扣发补贴300元。
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或上级检查工作中被批评、曝光,影响医院声誉者,扣发3个月补贴,全院通报批评。
五、因服务态度、收费问题、私自采集病人样本或工作不利等引起的医疗纠纷,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3个月补贴。
六、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处以五倍罚款;如引起纠纷给医院造成影响者,除按上述罚款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七、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治疗附单、收费单,违者处以十倍罚款。
八、不得涂改发票冒领研究生经费,违者处以五倍罚款。
九、不得利用病人的医疗证、住院号、记账单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做治疗检查,违者除如数交回费用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十、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补贴,如引起不良后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3个月补贴。
十一、在岗时,应配带胸牌,服装整洁,仪表庄重,对不符合要求者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者扣发1个月补贴。
十二、当月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或查岗未在岗,或考勤员书面反映迟到早退者,扣发1个月补贴。
第三章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核及答辩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二、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论文外审盲评。
三、论文整理装订,经导师同意,严格按照山东大学要求的《学位论文封面打印格式》、《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四、论文评阅: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二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
在职人员需至少三人。
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
如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下载评阅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同时需下载《答辩申请书》和《答辩审批书》。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
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
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审核。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下载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
六、论文答辩的程序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三)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的简况;
(四)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
30分钟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6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提问,申请人答辩;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
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七)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八)答辩会结束。
七、论文答辩通过后整理相关材料,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最后授予学位。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