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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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教育法律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适用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科学素养的高级专门人才,有能力从事科学研究或高级工程技术开发、管理工作,能在相关领域和学科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规范、灵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全国联合考试和自主选拔相结合的办法,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发布招生简章,接收报名材料,进行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科特点进行确定,具体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评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分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综合计算,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发,送达考生。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学籍与学位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注册的条件是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并交齐学费和杂费。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负责学籍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更等工作。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应当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学籍变更包括:出国(境)留学,休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条件是:完成所有学业要求,经导师推荐,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同意,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个人简历、主要学术成果汇编、导师推荐意见等。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生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严格管理。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条研究生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经学校考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其入学、注册、成绩、转学(专业)、退学、休学和复学的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入学通知书要求),按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我校指定医院按照招生规定体检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我校指定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或怀孕者,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或休息。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6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各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说明

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说明

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说明为使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掌握各个具体内容与要求,特作如下说明: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填上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本人对自身有关培养信息进行管理的开端,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是环环相扣的,因此,在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上务必严谨、严肃。

2.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3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

研究生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及时、认真地做好网上选课工作,积极修读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源头上既与培养方案有关,更与个人培养计划相关,后续还与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开题环节管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与学位管理等,因此,研究生本人、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规范操作、认真核对。

选入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学并获得相应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招录生须修学“补修课程”但不计学分)。

3.课程中期考核研究生课程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以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情况进行的考核。

学术型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

4.必修环节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本科课程助教三部分:(1)专业实践。

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可在第4或5学期安排为期2~3个月的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专业实践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由各学位点组织导师进行审核和评分。

(2)学术活动。

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和研究进展进展,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与所学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0个,且在公开报告会上做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2次。

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2013年以来,我院制定或修订了系列管理文件,对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研究生质量控制工作的深入,还需对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工作做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特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培养环节的界定与衔接关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1)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2)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3)课题研究及综合能力培养阶段;(4)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

每个阶段相互衔接,上一阶段达标者,可正常转入下一阶段;未达标者,不能转入。

二、各环节阶段的相关工作规定(一)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1、本阶段的目标(1)导师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实际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

(2)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并按所选课程的要求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本阶段的要求(1)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后,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制订并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并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将选课情况填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研究生办公室将以该个人培养方案中所填的选课情况作为排课的依据。

(2)研究生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完成本阶段的培养目标者,经研究生按照《X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XXX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进入第二培养阶段。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1)未选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者,不能进行开题。

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才能提出开题申请,经学院教学部门和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开题。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日常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培养过程管理一、师生互选(一)师生互选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师生互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学院组织,学科实施,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可由所在学科指导其选修必要的课程,在开题报告前还不能选定导师者,终止对其培养。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实施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二)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研究方向、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要求、时间安排等进行规划或说明。

培养计划应根据学位点的培养计划、选题方向和个人学术背景,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学科审核,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培养计划,需经导师同意后修改,学科审核,学院审批备案。

三、课程管理(一)课程组织管理1.课程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校级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安排,其他课程由学院、学科安排。

2.研究生院、学院须对课程任课教师进行审核,确保各学位点教学评价优秀的任课教师比例,保证教学质量。

3.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校级公共课程报研究生院审批,其它课程报学院审批。

4.研究生院、学院组织教学督查组,对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并组织学生评教,督查和评教结果与承担教学任务、课时酬金挂钩。

(二)课程学习1 .实行学分制管理,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取得学位学分。

2.研究生应根据既定的培养计划选课,如确实需要调整课程,应在第一学年内,向导师、学科和学院提出申请,修改课程修业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免考,该门课程成绩按照年级平均成绩计。

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

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

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学校、中心或学院两级负责制。

第三条校研究生处是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的管理与质量监督。

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公共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育质量的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教育中心,负责核心课程的开设以及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专业学位授予的标准和学位申请的办法,审核专业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遴选结果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根据培养领域或方向,研究生处确定招生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招生入学专业课考试、教学组织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有关材料的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七条学校支持各中心(学院)开展对外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扩大招生规模。

第八条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须参加每年1月份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学位教育研究生须参加每年10月份全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获得入学资格或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学位教育研究生按照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我校自主录取。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到中心(学院)报到,填写入学有关表格,交纳培养费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中心(学院)请假,否则视为放弃。

研究生班级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

研究生班级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

研究生班级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研究生班级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一、导言研究生阶段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术、技术、管理和创造力的培养与发掘阶段。

研究生班级是学生生活和学术交流的必要组成部分,班级管理的严格性和规范化程度是影响研究生成果和毕业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和完善研究生班级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全面提升班级管理水平,促进班级和谐发展,同时也可以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学习生活指导,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

二、班级组织及管理1.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组织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职责为协调班级生活学习,建立班级学习及各项活动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等等。

班委会成员包括班长、副班长、文体委员、学习委员、组织委员、生活委员等,委员会成员应当人数适中,为 7-9人。

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定期主持班级和学生议事会和班委会干部工作会议。

同时,建议班委会成员进行岗位分工,确保各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达到各职能委员会协调工作的形式化。

班委会成员应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班级各项工作的发展。

2.班级文体活动:文化、体育、艺术等多元化的活动可以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各种活动可以结合节日、生日、活动源 etc.进行开展。

班级活动的举办应当全程考虑学生的安全隐患,确保所有的活动在可控范围内进行。

同时,应该尽可能充分体现班级成员的个性和兴趣特长,提升班级活动的主题性和特色。

3.班级学习生活制度:研究生阶段是我们对未来职业和学术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班级应有相应的管理机制来引领学生的思想态度和学习生活。

例如,班级应制定考试制度,包括开考时间、考试要求等;还应规定学生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旷课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学习时间分配等等。

4.班级文明礼仪:文明礼仪是社会习惯和社会文化的重要体现,班级应该贯彻落实。

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班级公共活动,保持场所的清洁和整洁,懂得尊重他人的观点和陈述,并尽量避免对他人的骚扰。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科研人才,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科学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超过3年的需要经批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和研究,达到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学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包括学术课程、实验、实习、学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修满一定学分,并顺利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和考核活动。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密切关注学术动态,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应当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且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四章实践能力培养第二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和实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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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

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

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

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

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

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3。

2)硕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文献60篇以上(专硕不少于5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3。

第五条: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末完成。

由学院组织成立中期考核专家组(要求有学院研究生学位委员会或培养委员会委员参加),听取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汇报和审阅研究生本人的中期考核自我总结,结合学生论文开题和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写出考核意见。

提交《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工程技术报告》。

学位课学分未修满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中期检查环节。

第六条:研究生中期检查。

第五学期10月前完成。

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导师组作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

提交《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检查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专业实习与实训报告(也可为“工程案例分析报告”)。

中期检查不合格学生不能参加预答辩。

第七条:预答辩。

第六学期3月完成。

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预答辩专家组老师不少于5人(要求有学院研究生学位委员会或培养委员会委员参加),提交《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

预答辩不合格学生将延期。

第八条:论文送审与查重。

第六学期4月完成,学院研究生办统一组织,由导师把关,并亲自提交送审和查重论文给学院研究生办。

第九条:答辩。

第六学期5月完成。

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要求有学院研究生学位委员会或培养委员会委员参加),其中至少1位校外专家,答辩校内专家及秘书由导师及导师组组成。

提交《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和答辩记录。

第十条:博士培养环节
博士开题第3学期10月前完成(博士没有中期考核);博士中期检查第六学期5月前完成;预答辩,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

第十一条:所有环节要求专家组讨论并另外提交《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分表》,给出实际评分等级。

第十二条:以上各环节规定参照2019年培养方案制定,2108级及以前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对应各环节应提前半年。

附件:博士、硕士主要管理环节表
附件:博士、硕士主要管理环节表
一、博士正常学制(四年)主要管理环节
二、学术型硕士正常学制(三年)主要管理环节
三、专业型硕士正常学制(三年)主要管理环节
注:2108级及以前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对应各环节应提前半年。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办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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