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制度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4. 坚持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财产。
第七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校园网络安全规定,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九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锻炼自己。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课程考核,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按时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等,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研究生考核分为学业考核、科研考核、综合考核等。
第十九条学业考核主要包括课程考核、论文答辩等。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生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严格管理。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条研究生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经学校考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其入学、注册、成绩、转学(专业)、退学、休学和复学的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入学通知书要求),按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我校指定医院按照招生规定体检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我校指定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或怀孕者,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或休息。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6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各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
三、安全责任1. 研究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导师应当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研究生遵守安全规定,关注研究生在学习、生活、科研等方面的安全。
3. 学院(系)应当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校园出入管理(1)研究生进出校门应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出示学生证或校园卡。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2. 宿舍安全管理(1)宿舍门窗应随时关闭,不留安全隐患。
(2)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吹风等。
(3)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宿舍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3. 食堂安全管理(1)研究生应自觉维护食堂秩序,遵守食堂卫生规定。
(2)不得在食堂内喧哗、追逐打闹,保持食堂环境卫生。
4. 实验室安全管理(1)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佩戴防护用品。
(2)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实验流程。
(3)实验结束后,清理实验场所,确保实验室安全。
5. 交通安全(1)研究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出行时,注意交通安全,不闯红灯,不逆行。
五、安全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
2. 学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3. 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保护能力。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研究生,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旨在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学业要求1. 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课程安排和研究计划等。
学习计划需经导师审核并定期更新,并按计划完成学业。
2. 学位课程:研究生需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并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
学位课程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和选修课,研究生需按要求选修相应的课程。
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并完成指导老师的安排任务。
研究生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并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三、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使用:研究生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使用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使用需提前预约,不得私自占用他人实验室。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研究生需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
如有设备故障,研究生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3. 实验室文化:研究生需遵守实验室的行为规范,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并与实验室的其他成员和睦相处。
四、学术道德1. 学术诚信: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研究生需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参与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发布过程。
2. 诚信考试:研究生应诚信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或者与他人串通作弊。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3. 知识产权:研究生需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参与科研项目,需按照规定申报专利或著作权。
五、导师指导1. 导师选择: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选择导师,并与导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导师需及时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等工作。
2. 毕业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导师的安排完成毕业要求,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考试等。
研究生需积极与导师沟通,提前做好毕业准备工作。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研究生如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违背导师指导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安全教育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学院(系)负责、研究生自我管理的原则。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研究生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研究生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诈骗、防盗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宿舍安全管理第七条宿舍是研究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宿舍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
第九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是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熟悉实验室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交通安全第十五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乘坐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第十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乘车、乘车。
六、心理健康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关注自身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研究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素质。
七、网络安全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使用正版软件,不下载、传播非法软件。
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注重基础,培养创新能力;3. 严格规范,科学管理;4. 保障权益,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3. 指导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4. 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5. 处理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3. 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4. 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档案的管理;5. 协助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十条课程学习方面: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2.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 研究生应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十一条科研训练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2. 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术影响力;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科研竞赛,培养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术素养;2. 研究生应积极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3. 研究生应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生院全体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管理原则:对研究生院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有序的管理;2. 实效性原则: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实施,提高管理效率;3. 公正公平原则:对研究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和评价;4. 服务育人原则:以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生条件,通过考试选拔。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
第六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
第三章课程学习第七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课程作业和考试。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九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提前向教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实验与实习第十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实验和实习,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和实习总结。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的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应当提前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论文与毕业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并提交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毕业。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研究生违反本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日常管理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第十九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研究生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的经费管理水平,维护学院和全体学生的利益,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设两名经费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发票保存和记账,即“会计”;另一名负责资金的管理,即“出纳”。
二、学院的所有支出先由部门做计划,经学院负责的老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市内采购须二人以上前往,一般应乘公共汽车。
采购物资10公斤以上或体积较大时,可以乘坐出租车或雇用其它交通工具;
四、对于所有的支出,原则上需要开具正规发票。
特殊情况不能开具的,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开具可以证明实际支出的支出凭证;发票经学院负责老师签字后,方可找相关经费管理人员报销。
五、购进的物资须经使用人验收并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入册,需国资处验收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六、每笔支出数额超过1000元须采用转帐支票结算,超过5000元需报院领导批准。
班级活动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班级活动考勤工作,保证学员各类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班级学生管理,创建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院学生管
理工作,对班级活动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学院全体学生。
二、考勤范围:上课出勤,校、院、班级集体活动。
三、考勤要求:
1.学院学生要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确有重大事由,须按《XX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有关要求和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他人不得代办。
否则,一律视为旷课。
2.考勤由班长负责记录,考勤要及时、准确、详细。
每一次课或每一次活动登记考勤一次,课后或活动后由班委整理存档。
考勤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科目(活动)、授课老师、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具体人员等。
3.学员上课或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重违纪者应当及时取消相应评优资格。
4.班级考勤记录本每周五,由记录人送交辅导员汇总,作为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加强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研究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火灾及被盗事故的发生,XX学院研究生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全员参与、狠抓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研究生宿舍严禁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锅、
电炉、电热毯、电磁炉、电热壶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电器)和各种火源(包括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及其它种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2、研究生宿舍严禁私改线路、乱扯电线、床头放置台灯、乱挂电源插座。
3、研究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出租出借床位。
4、研究生宿舍不定期进行安全防火及防盗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研究生宿舍的安全。
5、对违纪研究生,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扣除相应综合测评分;扣除半月奖学金100元,充作学院研究生活动经费;正式党员给予党内处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本制度。
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学术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XX大学《关于对研究生课程考试中作弊人员处理的暂行规定》,并组织全体学生学习。
若发生作弊行为,严格按《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XX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为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严格按照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3、根据《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组织推荐本学院优秀科研能力较强的研究生参与评选。
4、每学期组织高年级学生与新生进行学术经验交流会,畅谈学术、科研经验。
5、建立学术报告制度,按照《XX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实施办法》,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学术报告一次。
6、按照《XX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全体研究生学习并进行严格审查。
考试制度
学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必修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1、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2、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3、学生可以根据研究生院或所在培养单位与其他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间的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承认;
4、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5、因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联合培养制度
一、培养方式
联合培养研究生采取分段培养的方式。
1、培养工作实行导师(组)负责制。
校内导师为正导师,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副导师。
校外导师应由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具有指导硕士生资格和经验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务)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
2、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年,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五年。
3、联合培养时间一般不得延长。
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需延长联合培养时间,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即本人提出申请( 含对方提供的证明原件)、指导教师与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研究生部审批。
国(境)外联合培养须经主管校长同意方能延期。
联合培养时间到期未办妥延期手续或延期申请未被批准者应按时回校,超过原定联合培养时间一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超过原定联合培养时间两个月者,取消研究生学籍。
4、研究生学术活动、硕士生实践等环节要求具体参见本校有关管理条例。
5、联合培养研究生应积极参与所在联合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科研经费、培养费和成果分享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差旅费等由联合培养双方协商分担。
由本校负担的科研经费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差旅费等从校内导师科题经费中支出。
2、学籍在本校的研究生到外单位联合培养,如果对方要求交纳培养费,则由导师向联合培养单位支付培养费,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
3、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署名单位为××大学,用于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以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大学。
4、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其学位论文中,应明确说明双方培养单位在其培养过程中的作用。
三、待遇
1、学籍在本校的研究生在外单位联合培养期间,仍享受本校研究生待遇。
2、联合培养单位应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生活、科研、学习条件。
四、管理办法
1、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达到我校学位授予的要求。
2、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应明确各自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职责(如科研活动以及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等),并认真执行。
3、联合培养研究生应遵守培养双方的规章制度,参加校在单位规定的研究生应参加的各项活动。
4、联合培养双方单位都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科研学习情况,保持有效沟通。
5、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外期间须经常和校方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6、未办理联合培养手续,研究生导师自行将研究生送到联系单位
进行联合培养,期间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研究生导师负责。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我校负责。
评审没有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毕业资格审核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初审,本校负责复审,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硕士生论文答辩应按照本校关于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答辩工作在本校进行,答辩时间与本校同一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同。
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和教学实践、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