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研究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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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理研究生管理,提高护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护理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考核、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三)强化科研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四)严格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第二章招生与入学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报考研究生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身体健康,具备完成研究生学业的基本条件;(三)具有本科学历,且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第六条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第七条研究生入学后,需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养与教学第八条研究生培养分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和科研训练三个阶段。

第九条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临床实践阶段,研究生需在医院临床科室进行轮转实习,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科研训练阶段,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撰写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章考核与学位授予第十三条研究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毕业考核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和科研训练情况。

第十五条毕业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位论文答辩;(二)临床实践考核;(三)综合能力考核。

第十六条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授予学位:(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二)完成临床实践和科研训练任务;(三)通过毕业考核;(四)论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研究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考核、学位授予等工作。

医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 医院暂不收取研究生临床学习及课题研究阶段的住宿费,只收取水电费。

医院宿舍提供网线暂不收取网络信息费。

2. 研究生宿舍床位分配:实行按年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各班班长提供的需住宿研究生名单,科教科统一安排。

住宿期间研究生必须接受科教科对住房进行局部调整,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搬或阻止他人入住。

3. 因宿舍床位紧张原因,原则上委培、定向生不安排住宿。

4. 住宿的研究生需交纳二十元钥匙押金,毕业生离院时,需向科教科交还钥匙、退回押金,并应按时离院,不得影响宿舍维修和后续学生入住准备工作。

5. 研究生不得随意搬动、调换住房,也不能私自转给他人住宿,违者取消对其的安排。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报修,必须通过科教科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宿舍管理
1. 研究生需爱护公物,保管好宿舍内门、桌、椅等设施,随时关好门窗、挂好风钩;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时一定要关好水龙头、电源开关。

2. 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玩牌或大声喧哗,以免干扰他人生活和学习。

3. 严格钥匙管理。

研究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如遇钥匙丢失,也不得私配,应及时报告科教科换锁和统配钥匙,因丢失钥匙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和《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选拔1. 招生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招生程序:按照国家及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环节。

4. 招生规模:根据我院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培养目标,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三、培养与教学1. 学位授予:在职研究生培养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学位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论文撰写阶段,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2.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

4. 实践环节:安排临床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研究生深入了解专业领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 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3. 综合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学风,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临床科室研究生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研究生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研究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临床科室研究生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临床科室研究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管理原则1. 立足实际、科学合理:以适应临床科室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学术要求为原则,科学合理地管理研究生。

2. 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根据研究生的不同职责和学术水平,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管理。

3. 强化教育、加强培养:注重对研究生的学术和职业教育,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

四、管理职责1. 院领导院领导负责总体把握临床科室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指导和支持。

2. 临床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毕业答辩等。

3. 导师导师是对研究生学术上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定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和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

4.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研究生档案管理、学术活动组织、奖助学金管理等。

五、选拔与培养1. 招生按照学校和医院相关规定,通过考试和面试等方式招收临床科室研究生。

2. 学习计划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包括学习课程、科研方向、论文选题等。

3. 学术活动院领导、临床科室主任和导师共同负责组织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等。

4. 实习和实践研究生在完成学习计划的同时,要参与相关的临床实习和科研实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科研水平。

六、管理制度1. 学业成绩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要按时、按程序进行考核和评定,实行优胜劣汰。

2. 学术规范研究生需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要认真撰写学术论文,不得利用医院资源从事非学术研究活动。

3. 学习期限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5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学习期限。

4. 学位评定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医院带教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带教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带教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医学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带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研究生个性发展,激发研究生创新潜能;(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四)坚持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第四条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三)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熟悉研究生培养相关政策和规定;(四)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职责:(一)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二)定期检查研究生的学习进度,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学术进展;(三)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四)关心研究生生活,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五)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第三章研究生第六条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二)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愿意投身于医学事业;(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四)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研究生职责:(一)认真学习专业课程,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二)积极参与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三)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完成学位论文;(四)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带教工作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研究生带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带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研究生带教工作应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导师和研究生两个方面。

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成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研究生的培训和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研究生:指在我院注册并进行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

2.导师:指在我院任职并担负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

3.培训:指研究生进行专业知识、科研方法、学术素养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4.科研管理:指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监督、成绩评价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研究生培训管理第四条培养目标1.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本领,使其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坚固结实的基础知识和娴熟的科研实践技能。

2.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道德,使其具备科学道德情操、严谨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3.培养研究生的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使其具备团队合作、独立思考和创新本领。

4.培养研究生的沟通表达和学术沟通本领,使其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学术影响力。

第五条培养计划1.研究生入学前,医院将订立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课程和科研要求等内容,并由导师进行引导和落实。

2.研究生培养计划依据学科特点和个人实际情况订立,包含专业课程布置、科研项目开展、学术沟通等内容,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订立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导师引导1.医院将指定导师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引导和管理,导师应具备高度的学术造诣和坚固结实的科研实践经验。

2.导师需乐观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学术沟通和学术论文写作,鼓舞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和学术会议。

3.导师应定期组织学术报告、研讨会和学术活动,为研究生供应平台呈现和沟通学术成绩。

第七条评估与考核1.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将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定期考核,评估内容包含专业课程成绩、科研项目进展、学术沟通情况等。

2.导师和研究生应共同参加评估和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收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医院研究生教育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师资为本,质量为魂;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学业,并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七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职责:1. 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2. 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3. 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4. 完成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与入学第八条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手续:1. 领取学生证;2. 领取研究生证;3. 领取校园卡;4. 领取宿舍钥匙。

第四章学业与课程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五章科研与论文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

第十六条研究生毕业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 选题具有创新性;2. 研究方法科学合理;3. 数据真实可靠;4. 论文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第六章奖助学金与考核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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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研究生管理制度
1. 研究生基础课结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必须持有由研究生处签发的报到通知书到医院科教科报到,同时领取报到须知、医师工作手册、胸卡后,再统一分配到相应专科导师处报到。

2. 研究生进入医院病房,须佩带胸卡,否则不能进行任何医疗活动。

3. 研究生工作一段时间后,经导师和科主任同意,方可到科教科和医务科办理处方权。

4. 因病、事假休息均需到科教科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由导师同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二至三天报教研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周需导师、教研室同意并签字后报科教科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 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休寒暑假,具体何时、如何休息,由所在科、教研室安排。

6. 研究生在临床学习和科研阶段应具有高尚的医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杜绝收取红包和药品回扣。

7. 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8. 尊重领导,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科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9. 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10.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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