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心理学视角下的攻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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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心理学视角下的攻击性研究摘要: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攻击性是指个体蓄意使自己或他人生理和心理受伤害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的统一体。攻击性由攻击性行为、攻击性情绪和攻击性认知构成,今后应采用多种方法深入探讨攻击性的含义和结构及如何开展中国化研究等问题。

关键词:中国文化心理学攻击性含义结构

攻击性心理和行为的发展,不仅严重影响个体自身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和社会交往,而且关系到周围人的身心安全及和谐环境的建设,同时也是个体社会化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心理学,攻击性是一个长期研究的热点,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开始,直至近年来的认知心理学和研究者对内隐攻击性的关注,持有不同观点的心理学家均对这一现象进行过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验研究。本研究将从中国文化心理学的角度对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攻击性重新

进行阐释。

一、攻击性含义的中国文化心理学分析

到目前为止,心理学界对外显攻击性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研究者们都是从各自所持有的理论出发,对各自感兴趣的攻击性表现形式进行了研究。

由于长期以来受到行为主义的影响,研究者更多地关注攻击性的外在表现,即攻击性行为。dollard(1939)将攻击性定义为”个体蓄意对有机体实施伤害的行为”(陈立民,2007),这个定义将攻击性界定为一种外在的行为表现,但由于人的内在意图不容易直

接观察和记录,因此在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a.h.buss(1961)根据行为主义的主张提出,攻击是个体向另一有机体施加有害刺激的一种行为反应,不包括个体的意图,只需要关注它的外在表现(李萍,2008)。但仅通过动作模式判断是否是攻击的方法引起了人们的怀疑。bandura(1973)认为,攻击是导致个人受伤或财产受损的行为(李萍,2008)。此定义关注攻击行为的结果,即以某行为是否具有伤害性作为界定攻击性的标准。margalit认为羞辱也是一种攻击,攻击就是某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自尊受到伤害的任何行为或条件(黄显超,2005)。baron(1977)指出,攻击的直接目的在于伤害或损害另外一个意欲躲避这种伤害的生命体的行为(李萍,2008)。这种定义同样强调攻击性是一种外在行为,同时也关注攻击的有意性、伤害性及被害者的逃避动机。研究者们虽从不同的侧重点对攻击性进行了界定,但其共同点是都将攻击性视为可观察的外在行为表现。通过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发现,攻击行为的基本特点是具有有意性和伤害性,行为实施的对象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而且这种伤害行为不仅包括直接对有机体造成的身体伤害,还包括间接的心理伤害。

还有一些研究者从情绪角度出发定义攻击性。buss(1957)等人认为攻击性包括了易怒、冲动、敌对、愤怒等因素,是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潘绮敏,2005)。allen和potkay(1981)认为攻击性就是愤怒的外在表现。从以上研究者对攻击性的定义可以发现,攻击性表现为愤怒、敌意和冲动等情绪,并没有强调外在的攻击行

为。

也有研究者从认知的角度出发谈攻击性,dodge等人从认知角度出发认为个体头脑中的信息加工过程影响甚至决定了个体最终的

攻击性行为(简福平,2005)。对于攻击行为来说,个体对所面临的社会情境的认知过程是攻击行为产生的基础,dodge将攻击行为产生的认知加工过程分为六个阶段,依次是线索译码、线索解释、澄清目标或选择目标、搜寻或建构新反应、评估与决定行为反应、启动行为。从认知角度的定义看,dodge将个体对社会情境产生攻击性的认知开始即可视为是攻击性的表现,但并没有明确提出攻击性是认知、情绪和行为的统一体。

我国学者潘绮敏(2005)和郑全全(2002)综合国内外的研究,认为攻击性是由行为、认知和情绪共同构成的统一体。潘绮敏认为“对攻击性的定义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个体外在的攻击性行为表现、个体的情绪特点和认知特点”。林翠娟(2005)认为狭义攻击的本质是个人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借身体动作或语言等强度的、敌意的表现,导致他人在身体、心理的伤害,影响个体的成长或造成物质的损失。广义的攻击中受害者不只是个体,亦可以是加诸于整个族群或社区的力量,不只是带来个人的伤害。

以上对攻击性的定义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攻击性行为、攻击性情绪和攻击性认知。但以上定义主要是在西方aggression概念和理论框架下展开研究的,而英语和汉语的形成过程和表意方式不同,英语是逻辑性语言,汉语是意合性语言,各自在形成过程中对

相同的行为现象可能具有不同的表意方式(陆刚,2006)。因此,我们继续从词源学角度对攻击性进行本土化的界定。

“攻”字有7个语意①,其中与aggression语意相近的语意有两个:一是攻打、进攻、攻击,与“守”相对。古汉语中不乏使用这一语意的语句。例如,“攻,击也。”(《说文》)、“攻灵公于桃园。”(《左传·宣公二年》)、“宽则两军相攻。”(《战国策·秦策》)、“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左传·僖公四年》)。再如,攻车(古代的一种用于进攻的兵车)、攻钞(攻打劫掠)、攻围(攻敌时切断敌人要塞与外界的交通,予以四面包围)、攻无不取(只要进攻,必能夺取)等。这一语意是攻字最常用的语意。二是指责。例如,“五曰攻,六曰说。”(《周礼·太祝》)、“攻者责也。”(《论衡·顺鼓》),又如攻瑕指失(批评缺点,指出失误)、攻瑕索垢(批评不足,寻找缺点)、攻摘(批评指摘)等。

“击”字有4种语意②:敲打,或做类似敲打的动作;攻打;碰,接触;杀,搏杀。其中与“攻”字形成攻击一词的应该是指攻打这一语意,古代的使用攻打语意的语句如“而诸侯敢救者,已拔赵,必移兵击之。”《史记·魏公子列传》。这一语意下构成的常用词有击排(攻击排斥)、击排冒没(攻击排斥,轻率而不顾一切)、击床(击杀于床上)。

对古汉语中攻和击的考察可以发现,古代汉语采用文言文来抒情达意,通常使用一个字表示现代汉语中一个词或一句话的意义,“攻”和“击”在古代的语义都比现代汉语的语义更丰富,在表达

“攻打”这一语义时更强调攻击者的主动性,而被攻打者做出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时则称为“守”,与“攻”相对。另外,从“攻”的第二个语义可以看出我国古代也将口头的批评指责视作是攻击的表现。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攻击”的解释有两个③:一是进攻,二是恶意指责,现代汉语中不再强调“攻”和“守”相对,对心理学词典的考察发现将“攻击”解释为由于欲求不佳,在攻击动机的驱使下采取有害他人或他事的行为④。其中包括主动性的攻击和反抗性的攻击。反抗性攻击即受挫者把攻击直接指向使其受挫的人或事。由于受挫后,引起内心的愤怒、怨恨,表现出怒目而视,反唇相讥破口大骂,讽刺挖苦、打击他人。有时寻找“出气筒”把“气”出到无关的人或物上去。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攻击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主动性已经不再是界定攻击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对他人有意造成伤害的行为或表现都属于攻击。

结合以上有关攻击性的定义,我们将攻击性界定为:攻击性是个体蓄意使自己或他人生理和心理受伤害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的统一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攻击性不仅存在外显的行为,而且具有认知或情绪上的攻击特性;二是攻击者具有主观有意性和伤害性;三是伤害结果既可能是身体的,又可能是心理的;四是伤害对象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他人。

二、攻击性结构的中国文化心理学分析

对攻击性维度的研究至今还没有一致的看法,研究者们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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