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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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并优化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科学的评选结果,激励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2. 评选标准2.1 学术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研究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成绩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

2.2 课外活动: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

2.3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如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

2.4 领导能力: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中的领导能力和影响力。

2.5 奖励与荣誉:考察学生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可以提名符合优秀学生标准的候选人。

3.2 评选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3.3 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4 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3.5 最终评选:根据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学生的名单。

4. 评选结果公示4.1 所有候选人的评选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

4.2 优秀学生名单将在校报、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布,以鼓励和表彰优秀学生。

5. 奖励和表彰5.1 优秀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以资鼓励。

5.2 优秀学生将被优先考虑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

5.3 优秀学生名单将被用于评选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

6. 终身荣誉6.1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成为学校的终身荣誉成员,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6.2 终身荣誉成员将被邀请参加学校各种庆典和重要活动,并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

7. 细则修订本细则将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修订后的细则将及时公布。

综合测评评比办法(2010.03)最新版

综合测评评比办法(2010.03)最新版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0年3月)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

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分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系分团委。

(3)分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分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65%)和综合素质(20%),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100分。

即: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65%+综合素质加分(20分封顶)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准分:70分。

加减分:加分:(1)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在院学生会和党总支各部门担任干事工作2年以上,加3分(5)参与无偿献血者加4分。

(6)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

减分(1) 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及以处分,一次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集体活动者,一次减1分。

一学期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两次者,每多一次,扣0.5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总则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种类和方式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科技之星(七)单项奖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为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争先创优,根据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内容和比例(一)评选类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

(二)比例三好学生:在校生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生数的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毕业生:毕业生数的10%第二条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品德好,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与政策课考试、考查成绩优良;(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2、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80%以上;(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体育锻炼、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参与方面(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和学校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4、每学年至少有一个学期获二等或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1、具备“三好学生”之1、2.(1).(3)、3、4要求;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出色地完成、政、团组织交给的任务;3、学年内各门必修课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60%以上。

(三)三好学生标兵1、入学来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2、学习上富有创造力,各门课程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80%以上;3、学年内两次均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4、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优答辩委员会答辩,且答辩成绩优秀;(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2、成功地组织、主办了较大型的学生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反响;3、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4、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优答辩委员会答辩,且答辩成绩优秀;(五)优秀毕业生1、具备“三好学生”之1、2.(1).(3)、3要求。

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一、引言作为一种激励和表彰学生优秀表现的方式,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在现代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优秀学生奖励评选的目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评选办法。

二、目的和重要性优秀学生奖励评选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在学术和非学术方面的积极进取,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发展潜能。

通过表彰优秀学生,鼓励其他学生向优秀学生学习,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此外,优秀学生奖励评选也能够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动,增强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评选标准的确定优秀学生奖励评选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学术和非学术方面的表现。

学术方面的评选标准可以包括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而非学术方面的评选标准可以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活动、领导能力等。

评选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避免简单地以成绩评定为唯一标准。

四、评选流程与环节评选流程与环节的清晰和公开性对于优秀学生奖励评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至关重要。

评选环节可以包括自荐报名、初步筛选、材料审核、面试、综合评定等。

每个环节的公开和透明以及评选过程的记录和备案都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

五、师生参与师生参与广泛而深入的优秀学生奖励评选是其成功实施的关键。

教师可以提出候选学生的名单,并出示证据支持其推荐,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平衡发展。

学生则可以通过自我申请或被教师推荐参与评选。

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应当鼓励和尊重师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一种育人育才的良好机制。

六、奖励形式与资源保障优秀学生奖励评选的奖励形式应当多样化和灵活化,既可以是体现荣誉感的奖状和奖章,也可以是资金奖励等。

同时,为了保障奖励的执行,学校需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七、评选结果的宣布评选结果的宣布应当公开透明,及时进行。

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报等渠道向全校师生宣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学生给予表彰和激励。

此外,评选结果也可以向社会公布,以增强评选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八、长期跟踪和个案分析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励的学生进行长期跟踪,分析他们的成长轨迹和影响因素,可以为评选制度的改进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本科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凡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每次获奖人数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8%,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评奖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 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
3.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含省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每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1. 奖学金每年三月至四月进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2. 本科生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 朱敬文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2.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总则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种类和方式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科技之星(七)单项奖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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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修订稿)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道德风尚奖”评比不受时间限制)。

一、参评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

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

身体好。

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道德风尚奖”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校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

5.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
(1)“学习优秀奖”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创新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
②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③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
④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

(3)“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卓有成效。

(4)“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二、评比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每人奖励3000元。

2.“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5%,每人奖励2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每人奖励200元。

4.“道德风尚奖”、各类单项奖总计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道德风尚奖”每人奖励200元,单项奖每人奖励100元。

5.“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之间可兼得,比例累加,奖金累计。

“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单项奖之间不可兼得。

三、评比步骤:
1.评比动员阶段: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

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上一学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推荐评比阶段:
①“三好学生”、“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上报学院;
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议推荐,校学生干部由所属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参加所在学院评议;
③“三好学生标兵”、“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
以上名单经学院汇总初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学院将建议表彰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④“三好学生标兵”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另附1500—2000字的先进事迹简介,报学生工作处;“科研创新先进个人”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书刊原件等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实物,报学生工作
处;
⑤所有推荐名单及登记表须经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院党委公章。

3.审批表彰阶段:学生工作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相应证书及奖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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