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验收大致流程

消防验收大致流程
基本分四个步奏,具体如下:
第一步:图审后的设计图由设计单位报建筑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图审,办理《消防设计图纸备案》。
(该项工作由设计单位完成,且是设计单位的义务)消防图审合格后,主管消防部门会出具合格意见。
第二步:承接该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是消防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消防施工备案许可证》,经核对无误后消防部门会开具《开工许可证》。
第三步:施工结束后,业主方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竣工的工程进行消防检测,检测合格后,检测单位会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
(必需是合格,否则不能申请消防验收)第四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过程中完整的消防施工资料,业主方对资料进行汇总编制(行规都是施工单位替业主方完成此项工作),后业主连同《检测合格报告书》报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会开具《消防许可证》以示该工程合乎相关规定及规范了。
至此,消防验收结束。
业主方把《消防许可证》和其它竣工资料交付城市建设档案馆。
注:文中加粗部分为需业主方(甲方)办理的相关工作。
办理消防验收《消防许可证》所需文件资料:
1,整套设计图纸。
(蓝图及电子版图纸)。
2,《规划许可证》。
(必需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
实际办理此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一、验收范围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验收期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五、管辖分工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消防安全技术状态评定和消防设施功能性验收的程序。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监管,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现编制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以供办事人员参考。
办事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报告;•防排烟系统检测报告;•灭火系统检测报告;•在建证明;•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笔录。
2. 办理程序1.在建筑工程竣工,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后,由物业单位(或消防监督机构)向当地消防局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2.消防监管机构接到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则立即指出,要求整改到位。
3.消防监管机构根据验收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组织消防设施功能性检验、消防安全技术状态评定和现场验收。
4.根据实际情况,消防监管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消防设施属性进行检验,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5.消防监管机构根据消防设施检验情况,对其功能性和技术状态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缺陷进行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6.消防监管机构审核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消防设施整改情况后,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要严格遵守消防相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并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2.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启动消防设施的试运行程序,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地工作,有利于满足防灾、抗灾和减灾的需要。
3.在验收过程中,各项消防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对其进行专项维护,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
4.消防验收通过后,应在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等方面明确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出现问题,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及消防验收程序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指南及消防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及其布局、配置等进行检查、测试和评定,从而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消防验收是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南如下:1.提前准备在进行消防验收之前,建筑工程的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需要提前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和调试记录、使用说明书等。
2.验收单位消防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可以委托专业的消防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3.验收范围消防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及其供水设备、室内消防设施、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
4.验收要求消防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
验收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用途,对消防设施的位置、数量、功能等进行评估和判定,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同时,验收单位还应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评定,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职责、培训等。
5.验收程序消防验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初验、竣工验收和日常验收。
初验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前,对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和功能进行初步检查和测试;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后,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日常验收是指对建筑工程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验,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长期有效性。
以上是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南及程序,通过严格的验收工作,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的合规性,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广州市消防验收常见问题知识手册

广州市消防验收常见问题知识手册广州市消防验收是为了确保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一个重要程序。
在进行消防验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知识手册。
一、建筑结构问题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是防火通道和疏散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堵塞。
解决方法是定期清理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规定,以防火灾蔓延。
解决方法是严格按照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布局建筑物。
3.疏散设施是否完善建筑物内的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必须完善,并且合乎规定。
解决方法是按照要求设置疏散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二、消防设施问题1.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源包括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必须保证充足可靠。
解决方法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水源正常运作。
2.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必须保持完好。
解决方法是定期维护检查消防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清晰建筑物内的疏散指示标识必须清晰明确,方便人员疏散。
解决方法是定期检查疏散指示标识,确保清晰可见。
三、消防设备问题1.火灾报警器是否灵敏建筑物内的火灾报警器必须灵敏可靠,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发出警报。
解决方法是定期检查火灾报警器,确保正常工作。
2.烟感探测器是否齐全烟感探测器是防范火灾的关键设备,必须齐全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解决方法是定期检查烟感探测器,确保齐全并正常工作。
四、消防安全制度问题1.消防演练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的重要方式,必须定期进行并与相关部门合作。
解决方法是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2.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到位建筑物内必须有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协调安全工作。
解决方法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并加强培训。
以上是广州市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的知识手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为方便有关单位能够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的,应首先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且竣工后申报消防验收。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验收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查看详情)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查看详情)有关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消防受理窗口咨询。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2015年5月26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二、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审核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广州市消防验收常见问题知识手册

广州市消防验收常见问题知识手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州市消防验收常见问题知识手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消防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广州这样一个大都市中,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重要环节。
很多业主和施工单位在进行消防验收时常常遇到各种问题。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本手册将详细介绍广州市消防验收的相关知识。
一、消防验收的基本原则1.消防验收是依法进行的。
根据《广州市建筑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消防验收是细致的。
消防验收不仅要验证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善,还要检查消防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以及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二、消防验收的流程1.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后,应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验收准备工作:消防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将根据现场情况填写验收报告,记录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设施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5.整改与复检:如果建筑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建设单位需要对问题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6.验收合格:经过整改并通过复检后,建设单位可获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建设单位在安装消防设施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完善。
2.消防逃生通道堵塞:建筑物内的消防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逃生通道。
3.消防标识不清晰: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内设置清晰明确的消防标识,方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找到逃生通道。
4.消防演练不到位: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紧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5.消防通道被占用: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消防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通过本手册的介绍,希望大家能更好地了解广州市消防验收的相关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工作,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土建所需资料: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罐、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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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8、省、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馆;
9、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厂、变压器总
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库房,易燃易爆气体、
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公安(分)局防火科、公安消防大队
1、建筑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小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2、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小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3、设有上述两项规定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4、区及区以下的国家机关办公楼;
5、变压器总容量小于110KV的变、配电工程;
6、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甲、乙类库房,储量小于1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上述规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企业。
三、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报告等;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测试报告(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消防设施竣工自测报告(《广东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测试工作制度》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等。
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五、办理时限和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六、办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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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