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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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分为总体规划、招标采购、设计施工、成本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项目工作。

三、项目立项1.项目可行性研究在立项阶段,需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进度计划、风险评估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

四、项目计划1.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资源计划、项目质量计划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实施按照计划进行。

2.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监控项目的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五、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经理应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变更管理若项目发生变更,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

六、项目风险管理1.项目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项目风险应对一旦项目发生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七、项目验收1.项目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验收标准,明确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2.项目验收流程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确定验收结果。

八、项目总结项目总结应包括项目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项目管理的改进建议,为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是地质勘探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课件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课件

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6. 项目管理构架1.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1.6.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

2.2. 项目取得大队总工办、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施工公司等二级部门在大队的指导和统一协调下,有责任、有义务,利用大队拥有的资质,广泛联系地质勘查业务或参与相关业务的投标,为鼓励队属二级部门尽可能多承接业务,大队规定中型及以下的市场项目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

大型及以上市场项目由于其影响和责任大,必须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

2.3. 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3.1. 国家、省和局级安排或中标的项目、大队矿业权合作项目、以大队形式承担的大型以上的市场项目、涉及省外中型以上项目、涉及境外的所有项目,在确保项目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大队按项目结算总经额的10%至30%提取管理费后(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大队成立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地调局组织检查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

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实际地质情况;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0日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

项目应独立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具体调查研究、完成明确的目标任务,并独立提交成果报告。

一般工作周期为3年。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突出加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调查规划,审查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项目计划,汇总编报年度项目预算,下达年度项目预算和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组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是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提出地质调查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组织论证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地调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组织论证项目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编制项目预算,选择承担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纳入地质调查项目库,并按规定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国土资源部,纳入部项目预算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桂国土资规〔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地质勘查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我区找矿重大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6月1日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地质勘查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我区找矿重大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包括矿产勘查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来源:(一)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等确定的项目;(二)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续作的项目;(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地勘、科研、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四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矿局”)所属单位(简称“局属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地矿局协助管理。

非地矿局所属单位(简称“非局属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接管理。

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和项目勘查单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

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

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

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

6. 项目管理构架1。

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项目办公室,质量、安全、后勤、协调, 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项目部相当于以往分队职能~大队考核~按项目管理目标兑现大探矿,钻探、坑探,奖惩。

队分履行项目协调~分块控制成管协作本~加强条块指导~根据项地质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公司领部门目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导情况兑现奖惩.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履大队职党政办、劳动人事科、经管办、财务资产行大队管理职能~主动服务能部门科、总工办、矿业开发办、安保科等项目部和二级部门。

11。

6。

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项目经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二级部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理、技门领导二级部门考核~按项目管理术负责探矿,钻探、坑探,组目标兑现奖惩。

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

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2。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调查等。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工程的特点,科学规划,有效预防事故,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标准化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计划;(三)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四)监督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五)评估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风险;(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事故。

第八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第九条地质勘查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安排、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安全设备的配备等。

第十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责任人的权限和义务。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计划相衔接,安排合理的时间和资源。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应在实施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地质勘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任务,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为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障野外施工人员的经济利益,费用与工作量挂钩,实行多劳多得,项目费用全额承包。

坚持效益、效率第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多做贡献,学习提高技术水平,更利于野外项目负责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地质、物探项目组。

第三条项目费用是指项目组离开大队部出野外工作至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回到大队部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含外协的钻探、硐探、岩矿鉴定及样品分析等费用)。

第二章项目费用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费用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每个项目的项目费用,由公司按项目费用核定办法核算,费用额度一旦确定,既写入项目任务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项目费用包括野外期间工资、野外补助、民工费、折旧费、路途交通费、通讯费、工区生产交通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修理费、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资料整理及报告复制费、项目奖励等。

第六条项目费用的核定公司根据设计和合同的工作量,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核算出项目预算金额,再根据项目大小,按不同比例系数,核算出项目费用。

计算公式:项目费用=项目预算金额×比例系数+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说明1 项目预算金额为此项目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做出的预算,不含化探、槽探、钻探、税金和设计报告编写及复制部分。

2 比例系数:根据项目的大小,确定比例系数如下A 小于5万元33%B 5万元至10万元30%C 10万元至20万元28%E 20万元至30万元26%F 30万元至50万元22%J 大于50万元20%注:各级别的最低额按上一级别的最高额执行。

3 项目中的化探、槽探和钻探内容,不参加比例系数预算,另行单独计算,具体如下A 化探取样费:12元/个,含取样费、测网费、材料费,不含化验费。

B 槽探费:30元/m3,含挖槽子费、编录费、青苗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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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6. 项目管理构架1.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 大队分管领项目部项目办公室(质量、安全、后勤、协调)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相当于以往分队职能,大队考核,按项目管理目标兑现奖惩。

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探矿(钻探、坑探)导协作部门地质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公司履行项目协调,分块控制成本,加强条块指导,根据项目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情况兑现奖惩。

大队职能部门党政办、劳动人事科、经管办、财务资产科、总工办、矿业开发办、安保科等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履行大队管理职能,主动服务项目部和二级部门。

1.6.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二级部门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二级部门考核,按项目管理目标兑现奖惩。

探矿(钻探、坑探)组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

2.2. 项目取得大队总工办、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施工公司等二级部门在大队的指导和统一协调下,有责任、有义务,利用大队拥有的资质,广泛联系地质勘查业务或参与相关业务的投标,为鼓励队属二级部门尽可能多承接业务,大队规定中型及以下的市场项目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

大型及以上市场项目由于其影响和责任大,必须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

2.3. 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3.1. 国家、省和局级安排或中标的项目、大队矿业权合作项目、以大队形式承担的大型以上的市场项目、涉及省外中型以上项目、涉及境外的所有项目,在确保项目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大队按项目结算总经额的10%至30%提取管理费后(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大队成立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协作单位的分块费用和项目部办公费用,由经济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队领导参加,在征求协作单位和项目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分解,协商确定,并根据本办法,由项目部代表大队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块承担任务的责任书,按责任书的约定开展工作。

项目部综合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办公室人员工资、与项目所在地县、乡和业主的协调费用、通讯、用车等。

2.3.2. 所有以大队承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办理,盖大队合同专用印章,大队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参考大队的合同审查程序办理,报经济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 各二级部门自行联系以大队资质承接的中型及以下市场项目,按表3提取管理费后,由二级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对于零星小额(每个项目收费小于或等于3000元的项目)项目收费,大队不提取管理费。

各二级部门的考核按与大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合同及大队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中型及以下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表3项目类型项目结算经额(万元)管理费提取比例(%)中型≥50—100 8 ≥100—150 7 ≥150—200 6小型<10 10 ≥10—30 9 ≥30—50 82.3.4. 凡以大队形式承接的项目,收款全部统一进大队账户。

大队直管项目,大队按工作进度(以项目部提交的月报和单项工程的工程验收单为依据)、项目资金到位比例进行分块拨付到项目部和协作部门。

二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大队按到款比例提管理费后,及时拨付给二级部门。

2.3.5. 大队直管项目,追款以大队经管办、财务科为主,项目部积极配合;二级部门管理的项目,追款以二级部门为主,大队经管办、财务科配合。

2.3.6. 按项目分块承担的费用数额,承担相应的税费。

3、项目的组织管理3.1.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大队直管项目实行责任工程师技术指导和把关制。

3.1.1. 项目部对于大队或二级单位是一个独立的目标任务考核部门,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勘查项目,大队在所有勘查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大队直管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责任工程师,由大队委派,享受大队相应规模的项负责人津贴和责任工程师津贴;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由二级部门自行委派,报劳动人事科备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津贴由各部门定,但只能低于大队项目负责人津贴。

3.1.2. 项目经理的地位、作用3.1.2.1. 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是最高责任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3.1.2.2. 项目经理的作用在项目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领导作用、管理作用、协调作用。

3.2. 中型以上项目部应设下列人员:经理、技术负责、施工管理员(兼安全员)、及各个专业层面的作业小组等。

小型项目只设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

协作单位派到项目的工作人员,项目结题后,回原部门工作。

3.3. 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3.3.1. 基本条件3.3.1.1. 大队直管项目须取得大队批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其职称等级或业务能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征求总工办的意见,由二级部门自行任命,报大队劳动人事科备案。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责任工程师的选择,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确定。

3.3.1.2. 从事勘查项目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内负责管理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延期和亏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等。

3.3.1.3.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有一定的亲和力。

3.3.2. 项目部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商量提出,经所在协作单位领导同意,报大队劳动人事科备案。

大队直管项目的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大队组织程序产生。

3.3.3.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任命文件进入个人档案,作为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考核、提升和任聘的依据。

4、协作部门和项目部的责任和权利4.1. 协作部门的责任和权利4.1.1. 配合大队和项目部,合理调动本部门的人、财、物资源,促进项目的有效实施。

如果需要增添装备,属于个人装备的,由协作部门负责添制,属于非个人装备的,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外援解决的,则通过外援解决。

4.1.2. 协助或承担项目立项论证、设计、野外验收、成果审查、资料归档、成果复制或成果出版工作。

4.1.3. 负责条块承担部分的资金使用计划、成本管理、成果质量和相应的考核工作。

4.1.4. 在本部门内,根据项目部提交的考核情况,统一调度本部门人力资源,激励和平衡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最大限度调动项目人员的积极性。

4.1.5. 项目完工后,及时调配和处置项目材料,并及时向大队清缴应缴费用。

4.1.6. 在不影响项目工作的前提下,协作单位派到项目部的人员,撤出项目部,应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协商确定。

4.2.项目部的责任和权利4.2.1. 项目部的责任4.2.1.1. 对大队直管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对大队分管领导负责,二级部门直管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对部门领导负责。

4.2.1.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工管理等负责;4.2.1.3. 按大队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种报表,自觉接受大队职能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若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4.2.1.4. 全面履行合同,协调与业主、监理部门、地方关系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4.2.1.5. 形成团结、高效、务实、创新的项目团队精神。

4.2.1.6. 监督检查工期、质量、成本、技术、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监理方和业主,防止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返工。

4.2.1.7. 按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报劳动人事科批准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严格控制项目人员,不准擅自改变奖金发放标准和擅自发放奖金。

4.2.1.8. 制定项目内部的各种岗位责任制,按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

4.2.2. 项目部的权利4.2.2.1. 生产指挥权:在项目设计、合同、项目目标责任书的范围内,对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具有生产指挥权;4.2.2.2. 费用开支的审核权:在项目权限内对项目所有费用开支进行审核,经过审核签字后方能提交大报账;4.2.2.3. 奖金分配建议权:根据项目人员工作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项目办公室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对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对协作单位提出绩效工资建议。

4.2.2.4. 人事建议权:对项目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向大队和协作单位建议权。

4.2.2.5. 考勤权: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须经项目负责人考勤后才能进行工资发放。

4.2.2.6. 利益享受权:大队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享受大队项目负责人津贴,享受大队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包括奖金);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享受二级部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津贴,享受二级部门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包括奖金)。

4.2.2.7. 项目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大队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不隶属于二级部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按总工资总额的10%扣风险抵押金,由大队执行;隶属于二级部门的项目工作人员,也按总工资总额的10%扣风险抵押金,由二级门执行。

项目结束考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按200%返还(含扣的抵押金)。

项目结束考核,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不退还风险抵押金;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加大惩罚力度,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4.2.2.8. 鉴于大队人力资源紧张的现状,在项目执行中如人力资源不足,大队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经请示大队人事部门,可以对外进行聘任。

5、奖励5.1. 优秀成果报告、突出的找矿成果的奖励对项目取得的优秀成果报告、突出的找矿成果,大队每年评出1—2个,给予参与项目人员1—4万元的奖励,获得局级以上成果奖励的,大队匹配1-5万元金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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