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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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4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4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主管部门,有关地勘单位,厅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9月28日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出资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地勘项目),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海洋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物化遥勘查、地质科学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地勘项目管理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行业技术规范,坚持基础性公益性原则,强化地质成果应用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支撑。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部省合作战略协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省自然资源厅年度重点工作等,印发年度地勘项目立项指南,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立项重点、立项方式、立项建议书编制等事项。

第五条省级地勘项目立项实行项目库管理。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主管部门、有关地勘单位等按照年度地勘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提交立项建议书,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省自然资源厅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年度立项要求,建立项目库。

地质生产勘探管理制度

地质生产勘探管理制度

地质生产勘探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了规范地质生产勘探工作,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勘探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勘探活动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企业、科研机构、勘探队等。

第二部分:勘探项目管理一、勘探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必须有明确的勘探目标和方案。

二、勘探项目的实施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勘探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三、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勘探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勘探报告,并保留勘探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第三部分:勘探设备管理一、勘探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认证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勘探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当进行登记,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三、勘探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勘探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报修或更换,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一、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勘探现场应当设置防护区域,确保勘探活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资源的正常使用。

三、勘探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确保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四、勘探项目对于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应当合理规划,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一、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

二、勘探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物资,确保勘探活动的安全性。

三、勘探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勘探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六部分:监督与考核一、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勘探活动合法合规。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组)自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院总工办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方案)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并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了以下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是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有效。

2. 项目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3. 各级管理人员要对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

4.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牢记安全第一原则,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培训1. 所有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等,都要参加安全培训。

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使用方法、应急处理措施等。

3. 安全培训要及时开展,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追踪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安全设备1. 所有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人员都要佩戴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2. 安全设备要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如有损坏或失效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3. 对于特殊工作环境下所需的专用安全设备,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使用指导,确保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严格的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严格的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操作流程、应急处理措施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4. 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五、应急处理1. 地质勘查项目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

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与认定、任务书的编写、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设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地质勘查项目,包括:中央财政(基金)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项目、地勘事业费专项及其它局主管和协管地质勘查项目。

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还应按照《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局属单位通过市场方式承担的各类财政项目和投资规模较大的社会地勘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立项总体要求项目立项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勘查规划,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第五条立项申报程序1.地勘事业费专项项目,一般于每年七月底之前由各单位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

中央财政和省地勘项目,按照项目来源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

2.地勘单位或公司在收到上级部门立项指南后,认真研究立项要求,确立项目名称,对拟报项目进行资料收集、野外踏勘、编制申报材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请书。

立项申请书格式内容要满足有关文件规定.3.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建议。

必要时,对重要项目进行野外实地考察论证。

4.对拟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向上级部门报送。

项目批准后,局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任务书或转发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三章设计、报告评审管理第六条设计编审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后,在收集分析以往地质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编写地质设计,并按要求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2.局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设计书后,先进行形式审查,查验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然后送交有关专家进行审阅,及时组织完成设计审查。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勘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勘查项目的安全组织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勘查人员。

2. 安全人员责任项目内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勘查项目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供安全技术指导。

3. 勘查人员责任每位勘查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执行安全操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安全教育每位勘查人员在进入项目现场之前,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了解项目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事故应急处理培训等,确保勘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各类紧急情况,加强勘查人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四、安全防护措施1. 个体防护勘查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

2. 设备防护所有勘查设备都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基础设施安全项目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

五、安全监管1. 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隐患排查勘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3. 安全奖惩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勘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的勘查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将其宣传给所有勘查人员,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2. 抢险救援在发生突发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探查方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勘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

第七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自然资源。

第八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项目数据的利用价值。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第九条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应当明确,包括项目管理部门、勘查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督导员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勘查人员应当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勘查工作,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应当对项目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督导员应当对勘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勘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实施阶段、数据整理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核,确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六条方案编制应当参照项目立项要求,制定合理的勘查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实施阶段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勘查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数据整理应当进行科学处理和分析,形成可靠的勘查结果。

第十九条报告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科学规范的勘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勘查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勘查作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勘查项目工作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风险的存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2.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地质勘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行。

(二)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事前预防,提前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全员参与原则在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中,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要有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原则在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中,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五)综合治理原则在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中,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从管理、技术、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保障项目的整体安全。

三、安全责任1.责任分工(一)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

(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培训,配合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教育培训(一)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二)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要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风险评估在地质勘查项目开始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各项可能的安全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安全防护设施(一)项目负责人要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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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

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第四条项目的立项
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

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

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

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
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设计审批后均需报局一份备案。

局地勘费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设计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局批准后实施。

除局地勘费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局相关处室备案。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完成设计的任务和工作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如有工作变动,需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局地勘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

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除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工作报告外,同时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九条局对国家及省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局地勘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参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野外验收,组织局地勘费项目的野外验收。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报局总工办,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局地勘费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先由地勘单位进行验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对成果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含市场类地质勘查项目)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后,除按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汇交资料外,同时还应按局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向局科技与信息处上交资料。

第四章项目的经济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的经济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按照政府项目资金使用办法及财会规
章制度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通过绩效跟踪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经济
评价,从而发现问题、肯定成绩,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局对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类经济管理。

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主
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经济管理;局入股的国家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以及队和其他单
位合资勘查项目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经济管理;市场类地质勘查项目按照财会制度实施项目资
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单位财务部门应参与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

所有地质勘查项目的合同或任务书须
送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经费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各地质勘查
项目名称单独设帐,并辅助设置工作项目科目,独立核算,以反映各项目的真实成本和费用。

项目完成后应按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和经济审计。

第十六条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禁止采用简单经费切块包干管理制,应实行项目实施与经
费控制责任制,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主要指标有:成本与费用控制、质量控制、职工收入、
节约分成、安全控制等,根据完成情况的程度予以奖惩。

每一项经费支出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设计预算使用范围和实物工
作量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按项目的工作进度核拨经费,确保项目经费支出与工作进度和工作项
目相适应。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规范合理使用项目
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严禁出现以下违规现象:扩与项目无关的开支范围、提高与项目无关的
开支标准、虚列或不列支出、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随意转拨项目资金等。

第十八条局财务处负责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经济管理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支出的
预、决算进行审核,对完成的地勘项目进行经济评价。

第十九条局对地勘项目的效益实施绩效考评。

项目考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项目成本控制
是否合理、节约;项目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规范和设计标准;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
否体现。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章的情况给予通
报批评、责成改正。

各单位对所有地勘类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局年度抽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
以后申报项目依据。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制定项目经济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资金的管理权限、成本费用支出
的审批权限以及对项目承担者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局矿产勘查类项目经费作为风险投入,允许地勘单位出资与局合作进行矿产勘
查,局对取得成果能进行转让和转入开发的项目经费按局矿业权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局地地2007〕263号文件印发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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