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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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地质勘探是一项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因此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一、监督管理机构1.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根据地质勘探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计划。

2.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2.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对设备和场地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损坏和老化的设备和器材。

三、生产场所与设备管理1.地质勘探单位应制定安全、卫生专项计划,设立标志,明示警告,超出规定标准的噪声、有害气体等均应做好防护措施。

2.地质勘探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立安全文明警示标志,并公布应急电话,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迅速有效。

3.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防火管理1.地质勘探单位应保证场地卫生清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放置在专门的场所,保证库房通风良好,防范因暴露于阳光等因素下导致的易燃品引起火灾。

2.地质勘探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立易燃易爆品存放区,保证场地整洁,防止垃圾堆放等引起火灾。

五、安全应急救援1.地质勘探单位应设置安全应急专项队伍,每位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应急演习,掌握基本的安全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

2.地质勘探单位应设立应急电话,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应急处置人员到位及时、准确地开展应急处理,降低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本文件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具有参考和指导价值,通过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地质勘探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地质勘察项目的规范管理

地质勘察项目的规范管理

地质勘察项目的规范管理地质勘察项目是对地下地质条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的过程,对于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三个方面,探讨地质勘察项目的规范管理。

一、组织管理在地质勘察项目中,良好的组织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

首先,需成立专门的勘察项目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应包含地质工程师、测量师、地质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个任务的执行时间和责任人。

同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让各部门之间能够有效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技术要求地质勘察项目需要依靠一系列专业技术手段来收集、记录和分析数据。

为了确保项目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明确勘察范围和目标,以确定所需技术的选择和应用。

其次,根据勘察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勘察方法和方案。

例如,当勘察地点为山区时,可以采用地面勘察和地下勘察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勘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此外,要加强对勘察设备和仪器的运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有效提取数据。

三、质量控制地质勘察的质量控制是保证项目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包括两个方面,即样品采集和数据处理。

在样品采集方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证采集的样品真实可靠。

采集前应对样品点进行充分调查,确认采样点的代表性。

采集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混杂,同时记录采样的详细信息。

在数据处理方面,应建立科学的分析方法和评价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对于复杂的数据,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和地球物理分析等手段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地质勘察项目的规范管理对于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良好的组织管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可以提高勘察项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才能确保地质勘察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提供可靠的依据。

地勘工作管理制度

地勘工作管理制度

地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工作,加强对地质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保障国家利益和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地质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科学勘查、勤勉勘查、合法勘查、文明勘查的原则,加强地质资源的调查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条地质勘查单位应依法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坚持勘察技术整合,提高地质勘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维护勘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批准的方式来进行勘查活动,严禁擅自在未批准的区域进行勘查。

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地质资源的调查、评估、监测等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勘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坚持勘查工作的合理性,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保障地质资源勘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九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进行地质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积极参与地质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地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税收征收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资源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地质资源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地质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勘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门,配备专业的技术研发人员,负责地质资源的勘查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第十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税收征收工作。

第十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与互通。

地质勘察管理制度

地质勘察管理制度

地质勘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勘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察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地质勘察单位及地质勘察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地质勘察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做假、弄虚作假。

第四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勘察许可手续,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进行地质勘察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机构职责、人员设置、管理制度等,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地质勘察管理部门,负责地质勘察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地质勘察资质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各类地质勘察项目。

第八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地质勘察项目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确定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的实施符合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成果的质量监控,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勘察工作应当按照规范规程和项目要求进行,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勘察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指导责任和技术执行责任,确保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加强技术装备的更新和维护,配备先进的勘察设备和工具,确保勘察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勘察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建立健全的勘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勘察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遵守技术保密规定,严格保护勘察成果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信息或滥用成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当依法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勘察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监理部2014年4月目录一、总则 0二、工程概况 (1)三、监理工作依据 (1)四、监理工作范围 (2)五、监理工作内容 (2)六、监理工作目标 (2)七、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2)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2)九、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2)十、监理工作程序 (4)十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十二、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问题的处理 (11)为了保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质量,查明各类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提供可靠的岩土工程参数和物理力学指标,满足本阶段的设计要求,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及贵州省地方技术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勘察合同的规定,依据“监理大纲”和“勘察任务书”的具体内容编制了标准厂房工程详勘阶段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工程地质勘察过程、手段、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方案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

2、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必须深入现场,工作到位,了解本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明控制和影响线路方案及重大工程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工程地质勘察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遵循“守法、诚实、公正、科学”的准则。

3、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监督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的勘察任务书,勘察设备、人员配备,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勘探点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水、土、砂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原始资料、勘察报告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能否满足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并在对重大地质问题的认识上与勘察单位达成共识。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查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和调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具备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国家对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并采用槽探、坑探方法进行勘查作业的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质勘查单位不得从事槽探、坑探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第五条地质勘查单位是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质勘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地质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七)岗位作业安全规程。

第七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勘查工作安全和环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是地质勘查单位的基本管理规范,对地质勘查单位内部管理结构、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等进行规范和约束,是地质勘查单位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领导岗位和职责,建立相互协调、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负责勘查项目的办公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环保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勘查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和工作水平,确保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正职与副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配备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实现科研和管理相结合,提高勘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勘查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明确勘查项目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保证项目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杜绝挪用和浪费。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公司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勘查院、相关部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1、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2、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3、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主要管理职责1、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和初审;2、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报)批;3、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4、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5、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6、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7、公司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1、协助总工办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2、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3、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4、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5、协助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终审;6、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实施方案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勘查项目预算投资大于20万元的,由公司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查;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勘查院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公司总工办核准。

第九条审查依据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1、施工单位(项目组)自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公司总工办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并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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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
满足设计需要。

依据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434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644号)、《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B10403-2004),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质部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项目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
4.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勘察监理单位是工程地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主要职责如下:
1.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报公司;
2.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环境
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3.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4.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
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5.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工作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
3.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
4.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6.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第六条工作内容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检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以下
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勘察合同要求:
1.勘察任务书;
2.勘察设备、人员的配备;
3.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
4.调查测绘范围、内容和精度;
5.勘察点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
6.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
7.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
8.原始资料(包括地质测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
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试验记录、水土石化检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
件。

第四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报告制度
勘察监理单位每月向公司提交监理月报,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对突发问题、有关专门问题及时专题书面报告。

勘察监理工作结束后向公司提交勘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
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第八条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召开地质勘察监理例会,公司安质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会议,勘察单位和勘察监理单位参加,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勘察和监理情况,研讨工作有关问题。

第九条考评及奖惩制度
公司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勘察监理单位进行考评奖惩。

考核办法及标准另文。

第十条资料管理制度
勘察监理单位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

监理资料包括:
1.委托勘察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
2.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
3.工程地质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表、主要进场人员报验表、
分包资格报审表、工程地质段点资料、成果资料、月工作量报验表;
4.监理指令,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质量问题
通知单、勘察暂停通知单及勘察单位回复单、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单、勘察复工申请表等;
5.工程地质检查记录表、旁站记录表;
6.勘察监理日志、勘察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7.会议记录、纪要、电话记录;
8.上报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9.其它监理资料。

第五章基本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勘察监理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1.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未承担本项
目的勘察工作,与勘察单位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

2.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地质复杂程度、交通条件等选派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的资历、资质、素质和数量应符合项目和合同要求。

3.依据合同及公司要求,在勘察现场独立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应向
勘察单位当场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勘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勘察监理工作,及时主动向勘察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勘察监理单位的检查,对勘察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勘察监理单位。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勘察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书和勘察监理合同配备监理人员,严禁将勘察监理任务分包、转包,勘察监理单位人员不得在勘察单位兼职。

第十四条公司对勘察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卡”制度。

第十五条发现勘察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并对其所在单位给予全线通报:
1.擅离职守,给勘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勘察单位的;
3.接受被监理及与监理工作有关单位礼金、礼物的;
4.对勘察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应旁站而不到场,且累
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
5.所监理的勘察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的;
6.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7.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且情节较严重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六条发现勘察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1.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黄牌累计达到2次,勒令该勘察监理人员退场,并给予勘察监理单位通报。

第十七条勘察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戴统一安全帽,佩带胸卡。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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