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管理考核办法
地测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六矿井地测标准化考核标准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煤矿的地质测量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考核由公司生产部地测经理牵头组织,矿方派人参加。
考核对象包括各矿地测部门及钻探队。
考核依照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细则。
第三条地测标准化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采用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评定等级;抽查是不定时间、地点的动态检查。
同时各矿井要有每旬自检记录。
每缺一次旬检记录,月末考核专业评分扣5分。
地测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受检单位:年月日得分:序号项目标准(内容)检查记录标准分扣分1 地质基础工作1、各类地质资料应有总目录,资料的分类、摆放、装订应合理美观;(1分)2、矿井地质报告及补勘等其它资料是否齐全;(1分)3、“三书”编制质量是否合格,有无审批,是否及时提交;(3分)4、井下编录是否及时,成果资料是否符合要求;(1分)5、基本地质图件(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基岩面等高线、煤层底板等高线)应形成电子版,是否及时进行了修改,是否有错误存在;(2.5分)6、钻孔成果台帐,钻孔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遗留钻具和封孔情况是否清楚;(2.5分)7、地质构造台帐是否完整、合格;(1分)8、原始记录是否认真,记录内容是否齐全;(1分)9、小窑矿界、占有储量和采掘情况是否有登记和记录,采掘动态是否清楚。
(1分)152 水文地质工作1、矿井充水性图质量是否合格,能否及时修改;(2分)2、矿井涌水量观测是否全面及时,数据是否可靠实用;(2分)3、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分析是否合理,结论是否正确;(2.5分)4、有无因疏忽或资料失实造成水灾事故;(2分)5、是否有周边小窑和本矿的巷道,采空区积水资料,且准确可靠;(2分)7、原始记录是否认真,内容是否完整准确;(1.5分)8、封闭不良钻孔台帐。
(1.5分)153 储量管理1、矿井储量基本台帐是否齐全,数字有无错误和矛盾;(5分)①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1分)②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0.5分)③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成果台帐;(0.5分)④各种永久性煤柱台帐;(0.5分)⑤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帐;(0.5分)⑥“三下”压煤量台帐;(0.5分)2、储量计算是否合理,资料利用是否充分;(1分)3、储量计算图纸是否齐全、有无错误;(3分)①采区储量计算图;(1.5分)②全矿井储量计算图;(1.5分)4、原始记录内容是否齐全;(1分)5、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采区)回收率分析报告和总结,并能提出提高回收率的意见和要求。
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季组织一次地测图纸、资料会审.图纸、资料签字手续完备
4
检查会审记录、签字手续
无会审记录一次扣1分,签字手续不完善发现一处扣0。2分
5.地测仪器、设备统一集中管理,按规定定期检校,建立管理台帐及使用记录
4
检查设备及台帐、记录及校检报告
缺台帐、记录每项扣1分,台帐、记录内容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0.2分。使用设备不完好每台件扣1分,未按期校检扣1分
一地质测量
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一
组
织
机
构
及
制
度
建
设
(12)
1.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地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地测工作负技术责任.结合矿井实际设置煤矿地测管理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及队伍,配置必需的设备、仪器.否则,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地测工作
3
检查会议记录
缺一次会议记录扣1分,会议内容达不到要求发现一处扣0.2分
2.有经煤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
检查计划、总结
缺一项扣1分。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地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分门别类、及时归档、专(兼)职集中管理,并建立使用登记记录
4
检查地测档案管理
2.煤矿“三书”
采区地质说明书(划分采区需提供)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4
检查“三
书”
缺1项扣1分,内容不完善、达不到要求,发现一处扣0.2分
勘测部门管理制度

勘测部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勘测部门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勘测部门是为了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勘测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土地资源进行测量、评估、规划、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勘测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勘测部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土地资源利用的政策,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勘测部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勘测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七条勘测部门的领导层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勘测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勘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勘测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业务机构、支持机构等。
第十条领导机构由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制定部门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十一条业务机构包括测绘组、测量组、规划组等,分工明确,协同配合,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支持机构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保障业务机构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部门领导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资源,确保部门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勘测部门的职责包括测量土地资源、制定土地规划、监督土地利用等。
第十五条勘测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勘测部门的权力应当与其职责相适应,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七条部门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领导的决策和要求,不得擅自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部门领导应当及时了解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和帮助下属正确开展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九条勘测部门的工作流程应当包括任务下达、计划制定、实施执行、结果汇报等环节。
第二十条任务下达应当由领导机构统一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计划制定应当根据任务要求,确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实施执行应当由业务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结果汇报应当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管理制度]地质勘察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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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地质勘察管理考核办法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324地质勘察管理考核办法第壹条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质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全面、详实、完整的地勘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工程地质勘察考核的依据1.《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644号)、《铁路勘察设计专题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6〕252号)、《关于进壹步做好客运专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24号)等文件。
2.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169号文颁布的《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技术规范及规程。
3.《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等关联合同文件。
4.公司《项目地质勘察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第四条工程地质勘察考核的程序及方法1.公司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的考核。
2.地勘监理单位协助公司做好对地质勘察单位的考核工作,将地质勘察实施情况汇报材料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3.公司每月对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且结合上月考评后的整改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自检自评。
5.公司依据日常检查、现场监理情况汇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结果,结合勘察设计单位的月度自查自评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关联部门进行。
第五条项目地质勘察工作考核的内容1.地勘工作准备情况包括现场勘察机构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项目经理及进场人员素质、数量,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完好程度和对实际勘察工作的适应度等。
2.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地勘方针、政策和要求,执行《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情况,贯彻执行公司及监理单位有关地勘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等。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工程前庄指挥部前庄指挥部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勘察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2.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3.负责驻地勘察监理单位的季度考核,年终评比工作;4.明确勘察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勘察监理单位职责1.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报项目管理机构;3.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4.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5.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6.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及内容第五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3.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4.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6.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地测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地测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神新公司地测工作管理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神新公司地测专业化管理的作用,增强地测人员的责任心,全面做好地测工作,根据(神新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掘进给向:1、重要巷道(如石门、回采顺槽等)开口,应有开口标定工作设计图,未作一次处罚 200 元。
2、巷道开口必须与矿生产部门一起,根据设计与计划到现场定点,并标定方位。
在巷道掘进 5 米后再标定一次,超过距离,工作滞后,处罚 200 元。
3、巷道掘进时每隔 50~100 米必须发出通知,要求矿探煤层顶底板,根据煤层顶底板变化,与矿生产技术部门协商,提出巷道方位调整意见,没有要求探煤层顶底板通知书的,超过 100 米,处罚 200 元。
矿不探煤厚而造成偏离问题矿负责。
4、各探煤点、及测点要及时绘制上图,图上标注真实的煤层顶底板测点,不得标注推测数据,探煤点不标、标错、超距离标注,发现一处罚 50 元。
5、安装激光指向仪时,必须使用导线确定方向,初次方向点至少 4 个,缺一个处罚 50 元。
不得使用钢尺平行推移法,确定激光指向方位,违者处罚 500 元。
6、每周必须至少使用仪器检核激光指向仪方位一次,激光线挂点随巷道延伸而增加,每增加 100 米加一组三个点进行校正。
缺一次处罚 100 元。
7、禁止使用半圆坡度规,施放平巷腰线,发现一次处罚200 元。
8、井下手工延线,不得超过仪器放点 20 米。
超过距离罚 50 元。
9、采区准备巷道,根据设计必须双顺槽巷道平行的,必须保持平行,当需要调整进行折线时,两条巷道必须在同一平行位置设置折点,折点间前后位置不得超过 2 米。
超过 2 米,处罚 200 元。
10、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 20~30米,煤巷 30~40 米)发送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不及时一次处罚 500 元。
二、导线测量1、每个水平主要石门、轨道上山及主要大巷布设[换行]至少 3 个永久点,少一个处罚 200 元,不整改者,每检查出一次,处罚 500 元。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考核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的职责(一)工程管理部1. 组织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2. 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监理、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3. 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4. 参与铁路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部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5.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6. 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7.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根据现场需要,督促施工图供图计划的落实; 8.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9.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10. 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配合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11. 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二)财务部1. 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2. 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安全质量部1.参与施工图审核和优化工作;2.参与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3. 审核设计文件中的安全、质量方案及措施。
(四)计划物资部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物资和设备的清单。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管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地勘质量管理制度

地勘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察活动,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地质勘查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勘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地勘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质量目标、组织结构、工作职责、质量控制、纠正措施等。
第四条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并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质量目标得到全面执行。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地勘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负责人。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由负责人负责,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若有违反本制度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所在行政区划所属地质勘探单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十一条制订地质勘探的质量目标应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勘探单位应按照质量目标进行管理,保证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勘探单位在制订质量目标时,必须考虑到勘探工作的难易程度、地质环境等因素,确保完成质量目标。
第十四条勘探单位应定期对质量目标进行评估,确保质量目标的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勘探单位应根据质量目标的实际情况,制订合适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勘探单位应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并对未完成的部分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勘探单位应根据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八条勘探单位应对实施的质量目标进行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勘探单位应对实施的质量目标进行归档,以备查证。
第二十条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勘探单位应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
第二十二条勘探单位应确保各级负责人的职责不断落实,保证勘探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勘探单位应设立内部机构,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勘探单位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质量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不足之处进行纠正。
第二十五条勘探单位应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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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质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全面、详实、完整的地勘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工程地质勘察考核的依据
1.《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 26 号)、《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644 号)、《铁路勘察设计专题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6〕25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运专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24 号)等文件。
2.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169 号文颁布的《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技术规范及规程。
3.《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4.公司《项目地质勘察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第四条工程地质勘察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1.公司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的考核。
2.地勘监理单位协助公司做好对地质勘察单位的考核工作,将地质勘察实施情况汇报材料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3.公司每月对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上月考评后的整改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自检自评。
5.公司依据日常检查、现场监理情况汇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结果,结合勘察设计单位的月度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第五条项目地质勘察工作考核的内容
1.地勘工作准备情况
包括现场勘察机构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项目经理及进场人员素质、数量,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完好程度和对实际勘察工作的适应度等。
2.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地勘方针、政策和要求,执行《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情况,贯彻执行公司及监理单位有关地勘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等。
3.组织协调管理
包括规范内部技术和操作人员管理,劳务管理,团队精神,职业道德,与地方、监理、公司协调沟通等。
4.勘察质量
地质测绘、钻探、物探、原位测试、水地试验、室内试验、成果资料整理等满足各种规范和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成果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准确性,与设计各专业的协调配合等。
5.地勘进度
包括总体和阶段性进度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
6.安全生产
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办法、措施制定及履行落实情况。
7.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落实相关环保水保法律、制度及措施情况。
8.地勘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联签表的上报情况。
第六条地质勘察的标准考评见“项目地质勘察项目考评表”。
第七条考评时间及等级
1.每月 5 日前,勘察设计单位将上月的自检自评报告报驻地监理,监理结合现场实际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公司于每月 10 日前进行综合评分,汇总成绩,根据得分对勘察设
计单位做出客观评价,并将考评结果通报。
2.考核采用 100 分制评分,划为 A、B、C三个等级。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 A 级,75 分以上(含 75 分)90 分以下为 B 级,65 分以上(含 65 分)75 分以下为 C 级。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项目地质勘察考评表》。
第八条考核评定
1.月综合核定评分为 A 级,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月综合核定评分为 C 级,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2次评分为C 级,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责成地勘单位上级机关派工作组进行整改。
2.每半年对地勘单位进行阶段考核,考核为A级,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设计院,同时上报铁道部;考核为C级,则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设计院,同时上报铁道部备案。
3.地质勘察工作结束后,汇总历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对考评等级为 A 级,地勘工作成绩突出的勘察设计单位给予一次性表扬奖励;对考评等级为 C 级,地勘工作成绩较差、问题较多的勘项目察设计单位,由公司通报批评,同时上报铁道部给予全路通报和相关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项目地质勘察考评表》
附件
项目地质勘察考评表
地质勘察单位名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