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修编背景及内容要点

第1期总第227期2020年1月浙江水利科技Zhejiang HydrotechnicsNo.1Total No.227Jan.202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修编背景及内容要点申存科,赵静,耿祥(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杭州310002)摘要:根据浙水建(2018)18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中施行。
为便于对该编制规定的理解和使用,介绍规定修编的背景、工作过程、主要修编内容以及典型项目测算结果,并对相关条文进行解释说明。
关键词:设计概算;规范修编;费用组成;浙江省中图分类号:TV5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701X(2020)01-0042-04DOI:10.13641/ki.33-1162/tv.2020.01.0121修编背景及过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以下简称"2010编规”)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开始施行,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随着浙江省水利事业的发展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9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陆续施行,为适应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发挥标准定额在水利建设行业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水利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安全,提高浙江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投资,对“2010编规”进行修编是必要和迫切的。
2016年6月,由浙江省水利厅牵头,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制小组,着手《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以下简称“2018编规”)的修订工作。
2018版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解读

2018版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解读
2018年版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总体要求、编制原则、编制内容和审核规定。
一、总体要求: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把握公路投资的总体投入水平,推动公路建设发展;
2.以省级财政为主,合理使用多种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促进公路投资资源配置优化;
3.加强对公路投资项目的有效调度,实行公路投资总量的管控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4.推进公路投资绩效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提升投资效益。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合理规划、明确定额、精准把关、及时发放”的投资管理原则;
2.依据国家公路建设规划和地方公路建设规划,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为依据,结合投资能力,科学编制公路投资预算;
3.突出“技术可行性”和“社会效益”,明确施工质量要求;
4.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监督考核体系。
三、编制内容:
1.编制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装备费、其他费用等;
2.计算公路投资的基本条件是投资规模、投资周期和投资成本;
3.编制预算表时,应考虑工程总投资、工程施工费、管理费用以及各项费用的比例;
4.投资预算中应详细说明工程费分配明细,包括各项材料费、机械费、装备费、工程管理费及相关其他费用等。
四、审核规定:
1.投资预算应经过有关财政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的审核,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2.投资预算应做到可靠适用,经预算审核之后,在实际实施时不得擅自更改;
3.投资预算应控制在合理投资水平,审核时应注意限制地方政府投资水平;
4.投资预算应严格按照投资周期和投资规模,经过充分审议才能正式实施。
2018新定额江西省补充规定

2018新定额江西省补充规定(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 (1)附件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起草说明………………9附件二:2019年江西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算分析报告 (13)附件三:规费取值分析报告 (29)《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以下简称“18编办及其配套定额指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1、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执行《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1、2019年5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含调概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
2、2019年5月1日前完成的估算且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其概预算按新的补充规定执行;2019年5月1日前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图预算执行新补充规定;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招投标或完成施工图预算批复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仍执行原补充规定。
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⑦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推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2.技术咨询费
项目论证费、环境评价费、节能评估审查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引进技术设备费等
3.项目配套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图纸审查费
工程招标费、监理费、造价咨询服
务费、工程保险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
5.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包括通用措施项目和专项措施项目两类。
(1)通用措施项目费是指各专业工程在建设中普遍发生的措施费,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关于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原2007版概算编制办法和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废止。
概算编制办法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和工程建设费用管理的依据。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另行印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5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印发目录1 总则 (3)2 建设项目投资构成 (4)3 概算文件组成 (6)4 概算文件编制 (7)5 设备与主要材料划分 (13)6 表格 (16)附件:单位工程费用分类及列项 (17)1 总则1.1 为规范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特制定《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工程。
中外合资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参照本办法。
1.3 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筹措资金、控制投资、实行限额设计和考核建设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突破。
1.4 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
设计概算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或总体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并予以说明。
1.5 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概算的完整和准确,编制设计概算文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选用概算编制依据。
定额、概算指标与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1.6 设计概算文件应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按编制年当期的价格水平编制,并考虑建设期内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合理确定项目投资。
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规章制度

(1)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包括价差调整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2)新开征税费,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必须列入工程造价,在建设期内发生的新增税费。
第14条 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工程项目表、设备表、材料表、结构特征一览表)和本部门或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及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第15条 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求
1.主要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平剖面图纸(附钢筋表)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可根据建筑结构特征一览表、材料表,套用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以米、平方米、立方米、座为单位进行编制。
2.主要安装工程项目的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平、产、剖面图纸,设备表,材料表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或类似工程造价指标进行编制。一般安装工程项目概算,可根据设备表、材料表套用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指标进行编制。在无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综合预算定额或造价指标的情况下,可根据设计深度的不同,酌情增加零星工程费用,但不能超过直接费用的%。
第3条 一个工程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设计时,各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概算,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总概算,并协调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
第4条 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可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1.编制固定资产计划;
2.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
3.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和贷款合同;
4.控制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贷款;
(4)电气动力工程项目,一般包括总降压变电所、配电站、供电线路、余热发电站、空气压缩机站、压缩空气管道等;
18清单编制总说明

8、本工程设暂列金额200万元。
六、其它说明
无
3、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五、清单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
2、本清单未完全列出工程内容,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须是包含完成清单分项工程图纸设计、《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艺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报价
清 单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环园东路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
二、内容包括土石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路、给排水、照明、弱电工程
三、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内所有工程内容
四、编制及报价依据
1、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已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目费率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结合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自行确定措施项目及报价,但投标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踏勘情况和经验对所有的措施项目作出措施报价,没有报价的视为已含在其它项目的价格中,措施项目一旦中标,费用结算时不因工程的工程量的变更而调整
4、土方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其挖、填、平整、运输、堆放须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并考虑土源费、渣土费、弃土场地增容费、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风险等所有因素进行组价,中标后综、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概算编制管理规定

概算编制管理规定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概算编制管理办法(2001年8月22日省建设厅甘建价[2001]2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程序和行为,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规定的可变动范围之内。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和总承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限额设计,列支相关费用、考核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二章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
㈠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
⑴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⑵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排污、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站场、码头等工程费。
⑶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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