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在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605室召开,实际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5478.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46%,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经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现场公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25478.66万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5478.66万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5478.66 万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特此公告。
附:公证书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公 证 书(2010)琼崖证字第6210号根据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派出公证员肖明富、公证人员孙惠玲参加于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公证监督。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股东资料,经审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真实,合法。
截止投票开始,到会股东共10人,代表股权为25478.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132.032万股的56.4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等三项报告、预案进行表决,各项表决结果如下:一、《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赞成票25478.66万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全票通过。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赞成票25478.66万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全票通过。
中海达: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公告编号:2020-036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14.00、15.00、16.0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14.00、15.00、16.00需经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5月15日下午15: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0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13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0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19,821,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2.5068%。
广东明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力先生视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欧阳璟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亮、曾思娜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英唐智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公告编号:2020-060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2:30(星期一);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会议室;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庆周先生5.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1,013,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09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6,775,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7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23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17人,所持股份合计14,23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90,50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5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弃权0股。
ST银亿:临时管理人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076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本公司临时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业绩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持有公司922,611,132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899,569,207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99.63%),冻结股份数为922,611,132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0股。
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截止本公告日,因宁波圣洲持有的绝大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已导致2018年度送股补偿方案已逾期实施,目前宁波圣洲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均面临流动性困难,且银亿控股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亦导致2018年度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也已逾期返还。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风险。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宁波圣洲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798,058.63万元;同时进行配套融资,向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和宁波乾亨非公开发行股份46,948,355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40,000.00万元。
2017年10月1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7年11月,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暨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暨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沧州明珠:2019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0-00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元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本报告期,公司PE管道产品销量稳定,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PE管道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BOPA薄膜产品受市场情况影响,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原因,导致产品销量、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由于产能未充分有效释放,导致产品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下降;2018年7月公司受让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全部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使公司原来持有的沧州银行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入投资收益,造成2018年度投资收益增加,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96,231,248.0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801,474.77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9.89%和46.0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694,532,149.07元,较期初减少了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61,181,662.11元,较期初增加了0.5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二)上表中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项目说明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6.41%、36.01%、46.02%、46.03%。
002108沧州明珠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沧州明珠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7,677.8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0,976.4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0.05%。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7,695.6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0,928.0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9.58%。
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的同时经营利润也大幅度下降,企业经营业务开展得很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沧州明珠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64,230.46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58,519.8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1.11%;销售费用为1,922.2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99%;管理费用为1,889.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94%;财务费用为309.5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48%;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45.3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研发费用为943.7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47%。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922.2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101.3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8.5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形势迅速恶化,并引起盈利能力的下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1,889.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59.2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7.41%。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与2022年三季度的2.28%相比有所提高,提高0.52个百分点。
这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情况下常常出现,但要采取措施遏止盈利水平的大幅度下降趋势。
三、资产结构分析沧州明珠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695,99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47,091.71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0.68%、26.93%和15.34%。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7日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1)2019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议程:一、会议登记: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会议主持人于下午14:30宣布会议开始,审议以下事项: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5)人2.01 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 选举刘泽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3 选举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4 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5 选举汪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3.01 选举刘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2 选举袁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3 选举方军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4.01 选举丁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4.02 选举鲁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三、大会发言四、推举监票人三名五、股东投票表决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七、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拟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
中国神华:关于提高公司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0-015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拟提高2019-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19-2021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提高2019-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百〇六条规定,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
二、本次提高的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本开支及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本公司拟提高2019-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0-01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0,910,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2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3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6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7,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1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1名,参加网络投票的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2,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8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8%;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19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0%;反对1,712,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12,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0,88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8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8%;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徐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