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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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形式,广泛应用于居民、工商业和公共设施中。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设计规范和注意事项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档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 系统设计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管道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源情况和用户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保证供气的平稳、可靠,并考虑未来的扩展需求。

•管道系统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包括管道、接头和阀门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持久性。

•管道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气和放水设施,以及防止冻结和过热的预防措施。

•安全设施如防爆装置和泄漏监测装置等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配置,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 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的各种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燃气表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精确度和可靠性,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正。

•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燃气使用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燃气锅炉等高耗能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安全操作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在燃气使用设备周围应设置清晰的使用和维修指导标识,对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操作安全性。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剧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泄漏应及时检测和处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二、设计与施工注意事项在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受到地学条件和地下设施的限制,管道布置应避免与其他地下设施相交叉,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管道埋设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地下管网的强度和稳定性。

3.弯头、三通等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规范,确保连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腐蚀等措施,以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5.管道敷设完成后,应进行泄漏测试,确保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 1 章总则1.0. 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 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 , 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 .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2 章术语2. 0. 1 城镇燃气 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 O. 2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 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 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 0. 3 居民生活用气 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1. 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家庭、工业和商业等能源供应中。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的安全、高效和可靠供应,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燃气技术规范。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2. 技术规范的范围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2.1 燃气管道设计与施工燃气管道设计与施工是城镇燃气系统建设的基础。

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燃气管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规范还包括管道材料的选择、施工流程、安装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2 燃气设备安装与维护城镇燃气系统中涉及各种燃气设备,包括燃气炉灶、燃气燃烧锅炉、燃气热水器等。

技术规范对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通风要求、燃气泄漏检测等。

2.3 燃气安全管理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营。

3. 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如下:3.1 安全性燃气系统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管道和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燃气不泄漏、不爆炸,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2 可靠性燃气系统的可靠性是保证供气的重要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管道和设备具备稳定的供气能力,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3.3 环境保护燃气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系统对环境的影响要尽量减少,包括减少燃气泄漏和排放等。

3.4 经济性燃气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选择管道材料、设备配置和维护方式,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

4. 技术规范的实施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城镇燃气系统建设和运营的责任和义务,为技术规范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1燃气质量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2.1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加臭。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2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
5.3.13在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
应设置阀门。
5.3.1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当采用支柱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底至人行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2m;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5m;管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2.3.3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表2.3.3
名称
净距(m)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上方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下方
给水管
燃气管

0.15
0.15
排水管

0.15
0.20加套管
电缆
直埋
0.50
0.50
在导管内
“二级”。
5.5.8门站建筑物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防雷等级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第二类”设计的规定。
5.6.2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箱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1.0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形式,广泛应用于城市居民、工业和商业领域。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使用的安全、高效和可靠,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一般原则、技术要求和工程实施规程。

一、一般原则1. 安全原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首要原则是确保使用安全。

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燃气在输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此外,从源头到终端用户的整个燃气系统都需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2. 经济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还要注重经济性。

设计时应考虑到燃气资源的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和成本控制。

优化设计,提高燃气的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和运营成本。

3. 环保原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应符合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

设计时要减少燃气系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比如减少废气和废水排放、降低噪音污染等。

同时,还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气,促进绿色发展。

二、技术要求1. 设计载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燃气使用的载荷进行准确估计。

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和用气峰值,合理确定管道和设备的尺寸、容量和布置。

2. 管道设计管道设计是城镇燃气系统中的重要环节。

设计时需满足燃气流动的要求,包括流速、流量和压力损失等。

管道的材料选择、埋设方式和布置要符合相关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包括多种设备,如调压器、计量仪表、阀门等。

设计时要根据燃气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安全措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于安全措施的要求十分严格。

设计中要考虑到燃气泄漏、爆炸、火灾和中毒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泄漏报警系统、防火设施和通风系统等。

三、工程实施规程1. 工程审查城镇燃气工程的实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审查过程中要对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相关手续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法规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标准1. 引言城镇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合成气供应给城市和城镇居民使用的燃料。

城镇燃气的设计标准对于确保供气平安、优化燃气利用以及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以指导从事城镇燃气设计的相关人员进行标准操作。

2. 设计标准城镇燃气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城市燃气设计标准〔GB 50028〕•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53〕•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现场平安技术规程〔GB 50194〕•城市燃气管道应力分析与设计标准〔GB 50154〕3. 设计步骤城镇燃气设计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燃气用途分析,确定燃气需求量和质量要求。

•选择燃气管道材料和管径。

•确定管道布置方案和阀门设置。

•平安设施设计,包括压力调节站、过流阀、防爆装置等。

•制定管道施工图纸。

3.2 管道计算燃气管道应进行以下计算:•确定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

•计算管道的压力损失。

•进行管道的应力分析。

3.3 管道布置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应防止与其他输送介质的管道交叉。

•管道应远离高温场所和易燃物品。

•管道布置应便于检修和维护。

3.4 施工与验收管道施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管道施工。

•管道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管道施工完成后进行渗漏试验和气密性测试。

•管道验收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和平安技术验收。

4. 平安本卷须知在城镇燃气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平安事项:•管道应符合防爆、防雷和防火要求。

•对于高压管道,应设立平安警示标志,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高压管道附近不得有建筑物和易燃物品。

•管道应设有平安防护装置,如补偿器、消声器等。

5. 环境保护城镇燃气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燃气泄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确保管道的防腐措施,防止腐蚀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

•定期检查并维护管道,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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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邯郸市瑞达设计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 设计规定
1.1 设计准则
(1)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和总体布置应该根据城镇地理环境、燃气供应来源和供气压力、用户需求和用户分布、原有燃气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2)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3)城镇燃气管道应按设计压力分级进行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管道的管径应本着合理利用压力降的原则,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确定。

(4)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5)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管道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7)当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8)在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2输配管道
(1)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道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穿越居住
区。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地上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3)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层确定其埋设深度。

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当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

(5)当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沟槽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露到沟槽中的措施。

(6)当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城镇组要干道时,应采取不影响交通、水利设施和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防护措施。

(7)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8)在燃气管道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人员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9)对停用或废弃的燃气管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安全性。

(10)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a)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
(b)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 的燃气管道。

(11)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2 管网布置
2.1 (1)城镇燃气管道平面布置时,要考虑下列各点:
(a)要使主要燃气管道工作可靠,燃气应从管道的两个方向得到供应,为此,管道应尽可能逐步连成环形;
(b)次高压、中压管道最好不要沿车辆来往频繁的城镇主要交通干线敷设,否则对管道施工和检修造成困难,来往车辆也将使管道承受较大的动荷载。

对于低压管道,有时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可沿交通干线敷设;
(c) 燃气管道可以沿街道的一侧敷设,也可以双侧敷设。

在有有轨电车通行的街道上,当街道宽度大于20m或管道单位长度内所连接的用户分支管较多等情况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以采用双侧敷设;
(d)燃气管道布线时,应与街道轴线或建筑物的前沿相平行,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地带内,并尽可能避免在高级路面的街道下敷设;
(e)燃气管道布线时应在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进出口、分支管起点、主要河流、主要道路、铁路两侧设置阀门,次高压、中压管道上每2km左右设分段阀门。

高压燃气干管上,分段阀门最大间距为: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应不大于8km;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13km,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24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
管段不应大于32km;
(f)在空旷地带敷设燃气管道时,应考虑到城镇发展规划和未来的建筑物布置的情况。

3 管道规定
3.1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聚乙烯燃气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
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2的规定;
(2)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
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的规定;
(3)钢管采用焊接钢管、镀锌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
(4)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
乙烯塑料复合管》CJ/T125和《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的规定。

4 管道连接
4.1 钢管的连接:以焊接为主,还有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

法兰连接一般用于地上管道与设备的连接。

螺纹连接一般用于室内管道与直径小的管道。

铸铁管的连接:分刚性连接和柔性连接两种。

刚性连接是指燃
气管道连接的承插口处用浸油线麻或耐油胶圈和水泥作填料。

一般用于低、中压燃气管道。

柔性接口过去采用青铝、麻油作填料,现多采用机械接口。

机械接口的形式很多,承口与插口之间可有一定的转角,具有很好的抗震性能。

塑料管的连接:塑料管普遍采用粘接和焊接。

一般采用承插口,可在现场用油浴加热塑料管后扩口而得。

黏结剂种类很多,通常采用5%~10%聚氯乙烯树脂和环乙酮溶液,这种黏结剂干得快,连接可靠。

在采用承插口链接时,也可在插口上缠绕电热丝,通电加热后,使承口与插口熔为一体。

5 附属设备
5.1 为保证管网的安全运行,并考虑到检修、接线的需要,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及有关规定,在管道的适当地点设置必要的附属设备。

这些设备有阀门、补偿器、凝水缸、放散管及检漏管等;此外为在地下管网中安装阀门和补偿器,还要修建阀门井。

地下燃气管道上的检测管、凝水缸的排水管、水封阀和阀门,均应设置护罩和护井。

6 管道防腐
6.1 管道防腐绝缘层一般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应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涂层电阻不应小于10000Ω.㎡、耐击穿电压强度不得低于电火花检测仪检测的电压标准;
(2)涂层应具有一定耐剥离的能力;
(3)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韧性及塑性。

应有一定抗冲击强度、良好的弯曲性、耐磨性、针入度应达到规定指标、良好的黏结性,以保
证涂层连续完整;
(4)应有良好的防水性和稳定性。

耐大气老化性能好、化学稳定性好、耐水性好、足够的耐热性和地耐低温性能好等;
(5)材料来源充足,价格低廉,便于机械化施工;
(6)涂层应易于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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