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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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解读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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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解读-回复选举是民主政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人民推选领导者和代表的过程。

选举法则是指导选举程序和规则的法律。

一、选举法的意义选举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促进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确保选举过程中的公正、透明和公开,以便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民意表达的真实性。

选举法还起到规范各个选举主体行为的作用,防止滥用权力和贪污腐败。

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1.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权:选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可以自由地选择候选人,选举过程应该公正、透明,选民的选择应该保密。

2.多元派制度:选举应该体现多元派制度的原则,使选民能够有各种不同政治立场的选择。

3.合法性原则:选举法应该依法设立,选举程序和规则应该合法,并且选民和候选人的权利在选举过程中应该得到保障。

三、选举法的主要内容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选举之前的重要环节。

选民应该向选举管理机关登记,以便参与选举。

选民登记应该公正、透明,确保所有合法的选民都能够登记,同时防止非法选民的登记。

2.候选资格:选举法规定了成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例如年龄、国籍、居住地等。

候选人应该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参与选举。

3.选举宣传:选举宣传是选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选举法规定了宣传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宣传的内容和方式。

选举宣传应该公平、公正,候选人和政应该有平等的宣传机会。

4.选举程序: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程序的各个环节,例如提名、登记、投票、计票、公布结果等。

选举程序应该公开、公正,防止操纵选举结果和舞弊。

5.选举监督: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监督的机构和职责,以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选举监督机构应该独立、公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处理选举纠纷,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四、选举法的实施选举法的实施需要依靠选举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

选举管理机关应该制定选举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他相关部门应该配合选举管理机关,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论文范文:论日本的选举政策变革及意义

论文范文:论日本的选举政策变革及意义

论文范文:论日本的选举政策变革及意义第一章选举制度的理论概述第一节选举制度的内涵在当今世界,人人平等的思想推动着民主政体的发展,除了非常小的政治共同体外,民主的形式无可避免的意味着代议制,在此制度中,被选出的代表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制定政策。

代议民主的核心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为人民做出决策。

因此,选举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简单的说,选举就是用一种投票的方式来选择统治者的过程。

而现代选举就是指人民根据某种特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则,从所有人或者一些人种选择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担任职务的活动。

选举作为政治活动的一种,发生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从广义上讲,它用于任何需要通过选拔、推举代表的活动中;而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只用选出于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权力机关代表的活动。

二、选举制度对选举制度的研究曾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裹足不前,一直滞后于对选举行为的研究。

直到19 世纪后期,才逐渐得到政治思想家们的关注,二战之后和上世纪90 年代也有很大的发展。

对选举制度的研究的高峰期与民主化和代议制发展的高峰期几乎是同步的,代议制民主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选举国家统治者相关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

各个国家也会针对自己本国的国情,设计制定自己的选举制度,每个国家的选举制度都各有特点,各具特色。

第二节选举制度的要素选举制度包含的范围很广,其中包括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机构、选区划分、竞选活动、当选方式、政治资金、选举诉讼等等一系列具体的规则。

而本文重点日本选举选区规模变化对日本政党政治产生的影响,因此重点在于选区规模、投票方式和当选方式三个直接对选举活动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研究。

一、选区的规模选区,又被称为选举区,是在选举时按照规定划分出来的区域。

它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方便选民在选举时的投票,也便于更好的计算选票和实现选举的目标,更好的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对政治利益的诉求。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一、政治权力合法性选举是一种公正公平的方式来选拔国家和地方政权的代表,通过选举,中国政府得以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政治权力。

选举制度是确保政治权力合法性和民主性的重要机制,选举结果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和诉求,政府的合法性将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促使政府保持合法性,增强政治制度的稳定性。

二、民主平等原则中国选举制度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通过选举,人民能够自主选择自己的代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并参与政府的决策。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了每个人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维护了人民的自由和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基础。

三、政府的有效管理选举制度能够培养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选举是对政府工作的考核和监督,通过选举,人民可以评价和选择政府的表现,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促使政府官员更加勤勉、尽责,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升政府管理的效能。

四、广泛民意的表达选举制度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得到有效的表达。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通过选举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影响政府的决策。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为人民提供了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渠道,确保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五、和谐社会的建设选举制度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选择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的候选人,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能够培养人们对法治和公正的信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政党多元化发展选举制度有助于多党制的健康发展。

选举是政党竞争的重要方式,多个政党能够通过选举竞争,展示自己的理念和政策,并在选举结果中反映出人民的选择。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创造了政党多元化发展的环境,促进政府的平衡和稳定。

七、国家的长期稳定选举制度是国家长期稳定的基础。

通过选举,政府可以根据人民的意愿和需求进行和调整,防止政治体制的僵化和腐败。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了政府在长期发展中持续改进和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基础。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简介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简介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选举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规范。

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

我国目前的选举法律不涵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也不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前者主要由政府组织法(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后者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

因此,我国目前还缺乏规范各种不同类型选举的统一的选举法。

现行《选举法》的核心是规范人大代表的选举,对《选举法》的回顾介绍也将以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为核心。

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此次制定通过《选举法》,是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

在普选产生正式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前,由政协会议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地方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政协会议和地方人民代表会议由邀请、推选、协商等方式产生的人士组成。

实行普选的方式产生基层人大代表、召开正式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提议,始于1952年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大,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大;同时决议成立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进行选举法起草事宜。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了《选举法》,确认了建国初期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一部《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如下:1、选举权的普遍性。

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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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1.引言香港作为一座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都享有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

然而,近年来香港的社会局势发生了剧变,选举制度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完善香港选举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政治、社会、经济角度探讨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要性。

2.政治意义2.1维护政治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有效维护香港的政治稳定。

选举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通过公正、公平的选举,可以实现权力的合法传承,减少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

2.2提升政府的合法性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选举能够使得政府的产生符合民意,增加政府的认可度和代表性,从而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合法性。

3.社会意义3.1增加市民参与感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增加市民的参与感。

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可以鼓励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提高他们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选举制度不公正,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进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经济意义4.1吸引投资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为香港吸引更多的投资。

投资者倾向于投资于政治稳定、法制健全的地区,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香港的政治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

4.2促进经济发展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促进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为香港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5.结论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香港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维护政治稳定、增加市民参与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香港可以重塑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保持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实现长期繁荣稳定的目标。

中考资料:选举法修改意义

中考资料:选举法修改意义

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分析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

在这部举世瞩目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之前,本刊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讲述了选举法近60年鲜为人知的故事。

一问:为什么新中国成立之初没有立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普选产生的,不进行普选就无法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无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那么,普选为什么没有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实行?这是不少人困惑的问题。

韩大元告诉记者,一项国家制度的诞生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紧密相连。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由于当时实行普选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韩大元说,当时所说的“条件尚不具备”,主要缘于三方面原因:大陆的军事行动还没有完全结束,土地改革还没有完成,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

直到1953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才具备。

他说,“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3月4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

”有资料显示,在这次普选前,开展了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通过人口普查得到了准确的全国人口总数:601912371人。

在选举中,全国共选出5669144名基层人大代表,其中妇女占17.31%;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

你如何看待选举制度?

你如何看待选举制度?

你如何看待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的核心组成部分,影响着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选举制度不仅涉及到政治方面,也与社会、经济等方面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选举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才能够更好地为选举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贡献我们的力量。

一、选举制度的意义选举制度是实现民主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意义在于:1.保障公平竞争选举制度能够为政治竞争建立公平的场所和规则,避免了政治力量透明度不够、惯性选举等问题的出现,提高了政治极权主义、民族主义等因素的排斥力。

2.确立政治遵循正规的选举制度能够确立政治遵循,使得政治议程更加清晰,政治活动更加稳定,政治福利能够更好地得到实现。

3.促进相互了解及沟通选举制度能够促进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防止极端主义与穆斯林社区阻断了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增加对其他不同信仰和文化的了解和认知。

二、选举制度的影响选举制度不仅会影响政治,也会对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产生影响。

1.影响政治可持续性选举制度能够影响政治的可持续性,如果选举制度不符合本地文化习俗、政治制度和社会条件等要求,可能会导致政治分裂和社会动乱。

例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过于强调选举制度,缺乏实际的政治场景实例,导致了选举成为了政治冲突和社会分歧的原因。

2.影响社会空间的保障程度选举制度还会影响社会空间的保障程度,如果选举制度不科学和正义,就会导致政治差距的加剧和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

例如,某些选举制度可能会使得政治权力更加集中、产生严重地地方主义现像,或是让政治精英还有金钱相结合,出现政治腐败问题。

3.影响经济发展选举制度也会对经济发展构成影响,不同选举制度会对政治环境和行政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

例如,某些选举制度可能会使得政治场所更加动荡不稳定,社会资源必然要转到竞选阶段,导致政府运作不成熟。

三、选举制度的完善选举制度的完善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和效果,需要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角度进行考虑。

1.建立选举纪律,是保证选举制度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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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作者:杨在平来源:《理论探索》2010年第05期〔摘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选举法修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权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加切实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选举法修改,民主政治,和谐社会,人权,制度保障〔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5-0131-0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1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将现行选举法规定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修改为1:1,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也作了同样规定。

同时,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的其他规定也进行了必要修改。

〔2 〕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切实的制度保障。

一、选举法的修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但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决定了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必须委托自己的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根本制度。

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更直接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和要求。

从更根本、更深层的方面讲,完善选举制度,就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我国公民必须真实、广泛、平等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样,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切实代表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才有坚实的制度基础。

人民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其内涵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我国社会结构相对简单,对人民的理解和把握相对比较容易,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由于利益的不断分化和调整,社会阶层结构的日趋复杂,人民的内涵日趋丰富,理解和把握起来,也有了一定的难度。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怎样理解和把握人民这一概念,是对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智慧、执政经验的考验。

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始终坚持人民性要求,牢牢把握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这一价值取向。

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修改后的选举法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能按比例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规定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选举法这一系列的修改,夯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意基础,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拓宽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强化了人大的监督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

从逻辑和历史的统一、理想和现实的辩证统一的高度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既坚持这一制度,又完善这一制度。

坚持是常态,完善也是常态。

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坚持,才能切实做到坚持。

邓小平在谈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最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3 〕(P256 )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精辟概括,全面理解和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的这一论断,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这次选举法修改,站在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我们所以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采用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代表人民,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反映全体人民的诉求,因此,具有强大生命力。

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议会制度的根源所在,也是其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保证,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源头活水。

所以,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历史的选择,符合我国国情,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是人民的选择,具有人民性。

二、选举法的修改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各民族、各群体、各阶层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和实现的社会,是人们能够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的社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向前推进,利益不断分化,利益诉求日趋多样。

在这种情况下,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凝聚合力,形成共识,促进社会和谐,否则,就容易产生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这要求我们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确保作为我们党最广泛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在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于平衡和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努,作用无疑是巨大的。

但是,授之以鱼的同时,还必须授之以渔。

授之以渔,就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广泛的权利,调动他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激发他们改变自身命运、国家命运的热情,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的热情。

这样一种人人参与,人人共建,人人共享,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既要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根本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成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

修改后的选举法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出发,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充分兼顾各阶层、各群体、各地区的利益,充分调动起各族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新修改的选举法,实行城乡同票同权,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突出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对于调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提供了重要保证;强调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自己的代表,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各族群众的期待,促进民族团结,意义重大;强调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于人大代表切实代表选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接受选民监督,意义重大。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是社会的灵魂。

公平正义不仅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准,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努力方向。

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和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选举法的修改对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有着极其生动和丰富的内涵。

这具体表现为:人权地位的极端重要性,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和理由,一个人有了人权才能生活的有尊严,才能实现事业的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权内容的生动丰富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渗透到公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权对象的广泛性,国家不仅要尊重多数人的人权,而且要尊重少数人的人权,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各个地区的人权都应得到平等的尊重与保障;国家要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不仅要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宣示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还要通过更加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使人权从抽象走向具体,从纸面回到生活,成为人民群众的亲身感受和真切体验。

这次选举法修改,处处体现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精神,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的真正要义。

人权从性质上讲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权利,一部分是民事权利。

而政治权利里最重要的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权就包含在其中。

所以,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无疑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了以下原则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这三个平等集中体现了人权中平等权的精神,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和具体的。

新修改的选举法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充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待遇平等的平等理念和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出对形式平等理念的追求,更体现出对实质平等理念的追求,提升了我国人权中平等权的含金量,将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选举法的修改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加切实的制度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充分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有制度上的有力保障,这次选举法的修改,为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切实的制度保障。

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重要机构,在直接选举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修改后的选举法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分别作了规定。

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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