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4‟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2月25日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组织机构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部分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且总人数不得低于9人的单数,财务处、监察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学校评审领导小—2—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学院)在本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下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称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小组总人数一般为不低于9人的单数,研究生代表1-2人列席评审会会议。
第四条评选时间及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一、奖学金类别:1、申请者必须是高中生或大学生,可以申请“校级评奖学金”、“省级评奖学金”、“国家级评奖学金”三类奖学金。
2、评定领域:以学业为主,同时也可以考虑体育、文艺方面的表现。
二、申请与评定项目:1、学业:按学科成绩评优秀学生,达到全班前30%使用;各省市自主招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政府要求可申请本校国家级学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跨专业考试入学考试,以及出示普通高等学校招考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参加考试平均水平的前10%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报考College Board SA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0%者或参加AC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5%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
2、体育:按各省市体育竞赛成绩授予评优秀学生获奖者;参加全国、全军体育比赛项目比赛,获特等奖或者一等奖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3、文艺:根据省市文艺综合比赛及全国文艺综合比赛结果,将优秀比赛表现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文艺比赛的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4、其他:持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荣誉或社会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领域的突出表现,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三、审批流程:1、申请者须完成学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各自规定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由学校、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的申请材料。
2、学校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总结汇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编制获奖者名单,报给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教育部门批准。
4、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有关文件,然后将获奖者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把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者名单公布,并通知发放学金。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 2 -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3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校文学社奖惩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校文学社奖惩办法会员奖惩:1、本社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社员”、等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并由学校团委和文学社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德育分。
2、凡积极参加工作并能高效、及时、优质完成工作者或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格提拔职务。
3、采用学期加分卡制度,每人每学期基础分十分。
4、凡向社刊投稿的本社社员,每投一篇作品可在综合测评中加0.5分,作品被选为优秀作品可再加1分;被选为月评前三名者加1.5分。
5、为文学社寻求到赞助的社员以2分/100元的比率加分。
6、为社团提出真确批评或可行性建议一次加0.5分。
7、在社团内组织活动一次加3分,活动出色完成再加2分。
8、每次出刊不交作品的减0.5分,社团将对不按时完成任务、不讲求任务质量、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会员,一次给予公开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
9、开会无故不到者一次减2分,迟到者扣1分。
10、办公室值班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扣1分。
11、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扣2分12、违反校纪校规的,违反本社章程的,经常开会迟到者,将失去一切评优资格。
13、例会请假两次折合一次旷会,一学期旷会三次且理由不充分者,或每次迟到者作退社处理;凡重大集会或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律开除社籍。
14、有挂科现象的每挂一科扣1分,重修扣3分负责人奖惩:*注:各负责人必须是合格会员*1 所带团队按时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该团队负责人将获得本社团及学校各级评优资格的机会,并在综合测评中总分加5分。
2 所带团队为社团带来突出贡献的,该团队负责人将优先学校各级评优机会,并将获得本社团的奖励,同时在综合测评中总分加5分。
3 所带团队中如若为社团培育出建设性人才,将获得“优秀管理者”称号,并予于升级机会,同时在综合测评中总分加5分。
4 一学期中所带团队三次以上未能完成本职任务,将失去一切评优机会,并于降级处理。
1最新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稿)

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平均成绩(特殊加权)在80分以上,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65分;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5之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4之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定程序1、根据学校分配下来的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年级和专业,一般不再分配到班级;2、召开全院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会议,安排部署评比工作;3、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直接交给辅导员;4、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每班3人,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或生活委员+1名普通同学代表;如申请者中有女生,则评议小组中原则上应至少有一名女生;申请者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
)5、根据上述条进行初审,去掉不符合条件的;(凡是申请内容中有不属实内容,直接取消资格!)6、将学生上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仅指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特殊加权)乘以0.7;【学习占70%】7、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根据贫困生认定时的次序)确定困难名次,将困难名次换算为具体分数,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为29分,第三名为28分,依此类推;【允许并列,困难程度占30%】8、将每个人的第6-7项求和,得到的总分进行排名;9、根据总分排名情况,按所分配名额的150%依次选取;评议小组上报初步获得者名单(表格上报,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学习得分、困难情况得分、总分、名次等;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10、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按课程学习成绩名次依次评选,名次相同的困难学生优先;11、公示。
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奖学金标准

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奖学金标准
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习、文体、创新及社区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奖学金标准旨在规定获得此一奖学金的具体要求,从而使每一位有资格的同学都能够获得得到这一殊荣,并获得最大限度的资助。
孙越崎奖学金标准主要针对河南理工大学本科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在校上排名前30%;2.有突出的文体活动经历和取得良好成绩;3.在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4.在社区服务领域有突出表现。
为了获得孙越崎奖学金,相关学生需要提交申请书,并由河南理工大学学校奖励委员会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其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经历、创新表现和社区服务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优胜者将获得奖学金。
学校将每年发放孙越崎奖学金的总数限定在20名左右,每位获得者将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申请者需要提交学习成绩单、文体活动成绩单、创新活动成绩单、社区服务活动经历和申请书等材料。
想要获得孙越崎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不断努力,勇敢创新,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认真参与社区服务,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帮助社会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孩子们。
孙越崎奖学金旨在肯定那些出色的学生,激励他们继续努力,不断攀登新的高峰,成就自己的梦想。
最终,希望更多的学生能够获得孙越崎奖学金,为河南理工大学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学〔2010〕12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学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每年按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计划指标进行评定。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宣传、评审、报送、表彰和发放等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70分;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
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七、同一学年内,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只取最高奖项。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计划指标,依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对各学院下达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3—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安排,并依据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推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河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河南理工大学)在继续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和学生管理有序有效运作的号召,以及新时期改革开放对科研人员和学生的新要求下,为了激励学生继续深入研究、突破自我来不断向上,特开设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以下是有关内容: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及活动范围1、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术类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和其他类奖学金三类,每类奖学金有不同的评审规定和奖励金额。
2、学术类奖学金的活动范围包括学术研究、科技竞赛、技术比赛、学术和科技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
3、创新创业类奖学金的活动范围包括创新创业比赛、技术创业、创业创新项目、创业部门研究、发明专利申报等。
4、其他类奖学金的活动范围包括国际学术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出版计划、课题研究、科技管理项目、科技创新比赛、科学文化艺术节等。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本科专业学习期满且在校绩点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2、本科学习期满且在校绩点达到一定要求的毕业生;3、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4、现在河南理工大学正在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者;5、拥有推荐资格的河南理工大学教授、学者;6、其他符合拥有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的申请者。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1、基本素质,包括学习成绩。
2、研究能力,包括学术表现、创新能力及对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实践。
3、科研能力,包括能力的实际运用,学术论文的发表程度,科技改革成果及获奖情况。
4、社会活动经历,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办法1、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经过学校专家评审会审筛,确定最终获奖者及活动范围。
2、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者可获得一定财产名义上的奖励金额。
3、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获得学术支持、科研指导、交流访问支持等服务。
五、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1、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并及时对获奖者评审结果的变更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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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0〕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第13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四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种类分为:
(一)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特种奖学金。
—2—
(二)先进个人奖
1.三好学生标兵;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四)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
2.社会工作优秀奖;
3.社会实践优秀奖;
4.文体活动优秀奖;
5.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五)其它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3—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总获奖面占学生人数的28%。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金标准为1500元/年/生;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金标准为1000元/年/生;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20%评选,奖金标准为5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2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以上各类奖学金均不得兼得。
(四)特种奖学金
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孙越崎奖学金、朱训教育奖学金、龙软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
特种奖学金将根据社会各界和校友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除颁发证书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二)获得全国、省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学校分别奖励奖金500元、200元。
第七条先进集体奖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颁发奖状外,另分别奖励奖金300元和200元。
(二)获得全国、省、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学校分别奖励奖金600元、400元、200元。
第八条单项奖
(一)学习优秀奖
学习优秀奖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定。
没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学习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可获得学习优秀奖。
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一次性发给奖金400元。
(二)社会工作优秀奖
满足以下条件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可以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道、公平,原则性强,自觉抵制不良现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特色鲜明,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
2.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综合积分在本班前50%,且单科成绩均在65分以上。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仪表整洁。
获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学生不超过各专业学生人数的3‰,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三)社会实践优秀奖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且学习好、思想好、未受过任何处分者,可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奖。
获社会实践优秀奖的学生,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四)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得文体活动奖。
各学院按照参加综合评定学生人数的7‰进行推荐,审核合格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五)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1.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000-2000元奖励;获省级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学生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与《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规定的竞赛活动相同并获奖的,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500元;在国家级核心—6—
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200元;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100元。
3.被生产单位采用的技术发明专利,采用单位所付专利使用费归学校,学校按其使用及推广价值,奖励发明主要完成者500-1000元。
第九条其它奖励
我校学生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应受表彰奖励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对上述获奖个人和集体,学校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四章评奖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单项奖等各种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生各种奖励的申请与评选工作应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于9月底前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依据综合评定结果,评选出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院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在校
—7—
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相关规定上报和表彰。
第五章奖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品及开展有关活动。
该专项基金由财务处负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上级部门将奖学金划拨到学校或发文表彰后,学校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六条各类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制表及发放工作。
学生奖学金的发放需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
第十七条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负责人在领取现金后,三日内应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签名后的发放表送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到财务处冲帐。
第十八条学生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处,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处)保存,一份学院留存),领款人一栏,必须由领款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十九条学生奖学金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扣发或挪为他用。
对无故拖延、扣发或挪为他用的工作人员,扣发当月津贴,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发—8—
放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取消及停发奖学金的规定
(一)学生在受处分的学年,取消其评先评奖资格;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休学,在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复学后补齐。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末,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通报本学期奖学金的发放情况及对各学院的检查监督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奖励条例通知
—9—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