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炜 

(2009年6月5日)

同志们: 

市政府今天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和政策环境。 

刚才,福全同志就清理工作作了安排布署,我都完全赞同。 

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保证了行政机关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推动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随意,程序混乱,形式不规范,文件过多过滥;有的利用制定规范性文件扩大本部门的职权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有的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规范性文件违法,一是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破坏法制统一,损害法律权威。二是影响经济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三是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国家声誉,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生

活的深刻变化以及上位法的变化带来的新要求,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法律规范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基础。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合法性、可行性直接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对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悖,必将造成大范围的行政违法,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阻碍经济发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是政府依法行政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来,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我市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创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在创建新的制度的同时摒弃旧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只有立、改、废并重才能有好的法制,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清理工作直接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发展经济社会首先就要消除体制性障碍。行政机关作为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的主要承担者,只有严格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使经济

发展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使市场经济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健康发展。 

三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灾后恢复重建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只有把灾后恢复重建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才能有序地实现灾后产业振兴和灾后社会重建。这一切,要求必须有一个有良好的灾后恢复重建的法治保障环境。如果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实际相悖,必将妨碍我市灾后恢复重。为此,全市各级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

要意义。 

四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行政管理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对过时的规范性文件作彻底清理,不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很多地方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规范性文件不规范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对那些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及时地加以清理,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要废止或宣布失效,该修订的要修订。 

二、明确任务要求,扎实有效清理。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硬任务、硬指标,必须全面清理到位,清理彻底、清理干净。 

1、要明确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2008年5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点

范围是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逐个文件清理,不留死角;要认真查阅依据,研究分析文件的有效性,使规范性文件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2000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将一律废止,如确需继续执行的,由有关单位进行评估后,重新公布或对存在的问题修改后公布。依据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的制度,2005年5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废止为原则,以保留为补充。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在任何时候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废止。 

2、要明确清理主体。要坚持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对2008年5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负责。中央驻绵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针对我市地方事务制定的涉及地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也应该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 

3、要严格把握清理标准。清理工作要立足于从源头上消除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一定要以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有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为标准。凡与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坚决废止;凡国家和省已经废止或修改的,要及时废止或修

改;凡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这次清理予以废止。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乱集资、乱摊派等内容的,都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各清理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清理的标准进行,不能敷衍了事,马马虎虎。 

4、要严格遵守清理时限。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要在6月20日前向社会统一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及部门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市级各部门对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6月10日前提出废止、失效的处理建议(包括电子文本),在6月30日前提出继续有效、修改的处理建议,连同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10日前对本单位制定的拟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决定,并将文件目录(包括电子文本)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9月30日前对本单位制定的拟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决定,并将文件目录及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单位上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行提出废止,不得继续执行;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这次范性文件清理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而且政治性、政策性都非常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查细清,做到工作力量到位、清理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保障到位。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领导重视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规范性文件清理事关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清障,事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清障,是一件全局性的大事。市政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清理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和部门2009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大局出发,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具体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清理工作无遗漏、无差错。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清理任务。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部分法律素养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协调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希望被抽调的单位全力配合,给予支持。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沟通协调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手段。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跨度大,内容多,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清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

的意见。要加强清理信息沟通交流,对清理中发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沟通。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会同市政府办认真组织开展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保障、促进和服务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作用。 

三要坚持开门清理的原则。对于本次清理工作,市政府从制度安排层面,提出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开门清理思路。开门清理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实行开门清理,才能保证清理工作贴民心、顺民意、表民愿,才能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更好地反映社会公众的意愿。这既是政务公开的义务,也是发现问题、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法。 

四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科技城管委会对各园区管委会的清理工作也要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在认真做好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监察局要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清理或者不负责任、工作疏漏、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清理不彻底、不及时,导致

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还有违法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关键。通过这次清理,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各级各部门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及办公室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通过公报、网站等形式公布;各部门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二是设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级各部门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标注有效期,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施行之日或公布继续有效之日起三年。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施行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如果确实需要继续实施,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公布或者对有关问题修改后发布。三是设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清理一次,形成日常管理机制。对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志们,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福全

 (2009年6月5日)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要求,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是我市今年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市府办绵府办发[2009]29号《绵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就清理工作要把握的相关具体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清理工作中参考。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中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规范性文件是“指有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在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除规章外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根据这一定义,规范性文件应该至少有下面三层含义: 

一是外部性。规范性文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而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就不是规范性文件。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干什么、必须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可以怎样干、必须怎样干、不能怎样干;另一种是,规定行政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但行政机关的执行过程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配合,或者执行的结果会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前者是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作出规定;后者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一件行政公文,只要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就具备了外部性。 

二是普遍适用性。规范性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普遍约束力”,是指对不特定的多数管理相对人具有约束力。不管哪个公民、哪个法人、哪个组织,只要进行某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活动,就要按照这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的行政措施。而如果一件行政文件的适用对象是某个特定的公民、特定的法人或者特定的组织,对其他公民、法人、组织没有约束力,如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征收决定书,只对特定管理相对人有效,就不是规范性文件。 

三是反复适用性。规范性文件是“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所谓“反复适用性”,是指在某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内,对同一事项,都适用这一文件的规定。而只能适用一次的行政文件,如上述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就不是规范性文件。 

因此,任何一件行政文件,不管它用什么文种,不管它针对什么问题,只要内容同时具备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就是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个标准,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是从时间上看,清理的范围是“2008年5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 2008年5月1日(包括5月1日)以后的规范性文件不在此次清理之列。为什么要以5月1日作为时间的分界线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2008年5月1日以后颁发的文件离现在时间不长,相对来讲清理的必要性不够充分;其次,去年“5.12”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制定了很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我们取得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和推进灾后美好新家园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文件正在有力、有效地指导我市恢复重建工作。二是从制定主体上看,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即由有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包括其派出机关;“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是从内容上看,这次清理的范围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但从文件形式的种类上看,可能是正式文件,也可能是以意见、决定、规定、批复、纪要、函件、通知、通告等形式的文件。对这部分文件的清理必须从内容上去把握。 

三、清理原则和重点 

《方案》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明确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做好这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准确理解这六个原则的基本内涵对于统一认识、明确要求、确保清理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十分重要。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职权法定,不仅实体合法,程序也要合法。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实施行政管理,而且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实现立法的目的和要求。相对合法行政而言,合理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诚实守信,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的“言”、“行”

负责,言必信,行必果。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严格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落实权责一致原则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方案》确定了以下5个方面的清理重点: 

一是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规范性文件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必然要求。凡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修改或废止。 

二是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按照省政府第188号令第七条的规定,除有法定依据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将一般性备案变为实质性备案,或者增加行政审批条件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必须严格清理。 

三是规范性文件是否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对不利于改善民生等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这次清理予以废止。 

四是规范性文件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不利于开放的经济发展,是短视的行为,对地方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必须根除。 

五是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有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规范性文件都应该是统一的,不能相互矛盾。对某一个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不同部门可能基于本单位的职责出台各自的文件,但不同的文件之间应该一致,不能相互矛盾。实践中,因为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冲突,存在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都不管的情况。这种状况,必然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也使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受到损害。这次清理中,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需要说明的是,《方案》仅从一般意义上规定了5项清理重点,仍属于总体上需要把握的。在具体清理工作中,大家还应当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实际情况细化、明确清理的内容和重点。 

 四、清理方法和时间要求 

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的分工原则进行清理,由文件制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明确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多个单位联合制定的文件由主办单位(发文文号所属单位)负责清理,征求其他制定机关的意见后,明确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府办和市法制办清理出目录(该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再由市级相关起草或执行单位

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处理建议,经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决定。 

科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的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进行清理。 

文件清理工作大体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制定机关明确清理范围,即清理出属于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目录和文本,做到不留死角;第二步,逐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三步,制定机关根据清理、审查结果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工伤认定等政策性很强、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确需废止、修改的,要特别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不能出现政策和管理上的“空挡”,更不能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和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在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所谓“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是指在11月30日以前把清理的各项工作都做完,包括把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个时间要求,采取倒计时方式作出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当在11月10日前搞好清理工作的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清理结果。总结包括清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完成《绵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填报的有关表格,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今

后工作的建议等。各部门的总结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档要一并报送。 

五、清理结果的处理 

《方案》规定,200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和县市区政府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但实际中确需继续执行的或部分继续执行的怎么办?一是对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讲,200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确需继续执行的,由有关单位进行评估后,重新公布或对存在的问题修改后公布。二是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并明确规定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以,凡是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废止。考虑到现实中可能有些规范性文件原来是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或者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但所规定的制度、管理措施确实需要继续执行,为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可以由有关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但原来由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或者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废止,而且也不能再由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或者部门内设机构另行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如何处理的问题。这类主要指党政联合行文、政府与军事机关联合行文等情况。对这类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负责清理,填报有关报表;对文件的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报市府办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关于清理结果的公布问题。市级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在绵阳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政府办通过绵阳政务网、绵阳市政府公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要求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川府法函[2009]102号《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为了回应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高度关注,体现阶段性清理成果,6月20日前分别由各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精神,市级各单位应在6月10日前对本单位制定的拟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决定,文件目录报市政府,以便市政府6月20日前向社会统一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各单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6月30日前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应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处理建议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必须在11月1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对于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抓紧时间调查研究,在2010年4月1日前按程序修改并公布;因为

按照川办函[2009]88号的规定,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4月1日以后就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了,这一点大家务必清楚。 

县市区政府的清理结果的公布也要按照上面的时间要求。 

同志们,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方案》,领会好《方案》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圆满完成这次清理工作任务。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 1 —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014550093.html,)/总结报告/工作计划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13-06-27 09:53 【打印本页】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第一条为提高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相一致,维护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牵头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盟市委办公厅经盟市委同意印发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盟市党政联合制定、由盟市委或者盟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主要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文件,一般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盟市党政联合制定、由盟市委或者盟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主要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具体工作,且具有年度特点、不具有长期约束力的文件; (四)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五)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凡属报送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备案,不得不报、迟报、漏报。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予以处理。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法规工作机构办理。 依照本办法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直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法规工作机构。 第五条依照本办法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 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 第六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和正式文本,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规范性文件备案平台报送电子文本。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责令其限期补报。 第七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2018年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

2018年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按照国务院令第588号和德办函〔XX〕 66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xx 镇党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 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范文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范文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以下是xx帮大家整理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1 根据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暨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武鸣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内成员,并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扱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及时报送。 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因此,我局采取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及原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你办报出清理结果。 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桂办发[2013]12号 【发布部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桂办发[2013]12号) 第一条为了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及纪委、党委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及纪委、党委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规范性、外部性、普遍性、反复适用性等四个本质特征。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有件必备,即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有备必审,即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有错必纠,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篇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

指导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工作。同时,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依据市委《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马办〔2013〕8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3、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 今年3月份,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理工作有关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周后,区委办组织召开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工作的>培训,此次培训涉及区委各部门及7各街

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有力提高了清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拨出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物资所需 区委专门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购置电脑3台、多功能传真一体机1台等办公用品,与此同时,调配办公室用房2间,安排工作人员3名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截止3月22日,****区已完成1978年--2010年文件全面梳理工作,初步确定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件110余份,约占文件总数的%。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沟通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即使业务水平很高的法制机构,尽管对清理工作了解非常全面,但对实际情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

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办法

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临时党委),市纪委和市委各部委办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 2013〕13号)和《中共常德 2012〕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客观、公平、公开的考评机制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实行一年一考评。 第四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评对象为各区县(市)委办公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临时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五区办公室”),市纪委和市委各部委办负责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科室。 第五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领导重视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情况,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情况,报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情况和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本地本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情况等。 第六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计分标准见附件),综合得分60分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清理原则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清理标准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四、职责分工(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五、清理步骤(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梳理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月日至年月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自查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认为需要废 (见附件)。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年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清理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到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出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改、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清理的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二)指导原

则。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的原则。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凡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确保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四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三、清理的依据和方法(一)清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上位法作了修

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一、清理内容 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67号); 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81号); 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大会承办申报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140号); 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售销场所设立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132号); 5.《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1年)〉的通知》(州委办字〔2021〕223号); 6.《黔西南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州委办字〔2021〕121号); 7.《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60); 8.《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21〕1号); 9.《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村文化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18号); 10.《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28号); 11.《浙江省宁波市居民(职工)赴黔西南州旅游(疗休养)优惠和组团奖励办法(暂行)》(州府办发〔2021〕29号); 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9号); 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人民日报》(2013年08月29日01 版) ○这次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 本报北京8月28日电(记者盛若蔚)《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根据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中央发布《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颁布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通过这次集中清理解决好“四不”问题,对于全面摸清党内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 发〔x〕28号)、《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90号)和x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4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 为实现党的x确立的在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好法律制定工作的同时,对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十分重视,x年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x年,部署开展了全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对行政法规也正在进行清理。x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 〔x〕28号),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x年6月,x人民政府召开了会议,对全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合法性原则,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对我区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x年形成科学、统一、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理工作,保证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 (一)清理范围。 1、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2、区委、政府联合制定下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4、区直各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清理范围中所指规范性文件包括县区合并前后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清理主要围绕以下四类问题,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二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三是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或者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以及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 (二)清理任务 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1、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xx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

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xx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按照黑政办发【2013】44号文件和大署办【2013】41号文件要求,行署法制办负责牵头承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负责对行政审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 经过各部门自行清理,经编办汇总审查共保留369项。其中4号令以内的273项,其余均为行署人社局报送的保留事项,共计96项,其中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文件为依据的为61项,以地区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为35项,法制办正在对这35项事项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取消事项共计148项,均为4号令以外事项。 其中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为135项,以地区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13项,法制办也将对其逐项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文件要求,法制办对以2010年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和201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现与4号令规定不相符合的内容。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不清、认定不准。部分部门存在模糊认识。 二是个别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认识不够。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 四、2014年工作打算 1、严格规范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地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行署、县(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行署、县(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备案。备案审查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合法适当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新的高度,党的制度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要将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之中。为加快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或修订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哪些?为什么党内法规制度有的叫党章,而有的叫准则、条例、意见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效力高低又如何呢?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党内法规,二是党内规范性文件。 一、党内法规 根据xx年中央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所以,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特定的,只包括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些涉及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等由于其重要性、权威性更高,需要党的中央组织来制定,被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

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共7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现行的是十九大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11章55条。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现行的最重要的两个准则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 出具体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至于法律效力,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效力依次递减。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所有其他党内法规都不得与党章相违背,可见党章的重要性及在党内法规中的至高地位。而“准则”与“条例”效力低于党章,是党内法规的主干,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以“条例”居多。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导读:本文是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希望能帮助到您!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工作。同时,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依据市委《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马办〔2013〕8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3、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 今年3月份,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理工作有关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周后,区委办组织召开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工作的培训,此次培训涉及区委各部门及7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有力提高了清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拨出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物资所需 区委专门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购置电脑3台、多功能传真一体机1台等办公用品,与此同时,调配办公室用房2间,安排工作人员3名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截止3月22日,****区已完成1978年--2010年文件全面梳理工作,初步确定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件110余份,约占文件总数的1.4%。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沟通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即使业务水平很高的法制机构,尽管对清理工作了解非常全面,但对实际情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及时总结清理过程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参观学习其先进经验,遇有不懂、不清楚不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积极筹划注重务实做好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工作。同时,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依据市委《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马办〔2013〕8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3、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 今年3月份,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理工作有关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周后,区委办组织召开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工作的培训,此次培训涉及区委各部门及7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有力提高了清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拨出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物资所需 区委专门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购置电脑3台、多功能传真一体机1台等办公用品,与此同时,调配办公室用房2间,安排工作人员3名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截止3月22日,****区已完成1978年——20xx年文件全面梳理工作,初步确定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件110余份,约占文件总数的1.4%。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沟通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即使业务水平很高的法制机构,尽管对清理工作了解非常全面,但对实际情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及时总结清理过程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参观学习其先进经验,遇有不懂、不清楚不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与其他区沟通切磋,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一处,解决一批。 2、发扬苦干精神 清理工作前所未有,无经验可借鉴,无教训可汲取,要确保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关键在于清理工作人员在巧干的同时,发扬了苦干精神。一是自觉克服

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篇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结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结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阶段的安排,结合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办领导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提高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全面认真地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 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清理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在清理工作时间短、要求高、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搞好清理。对我办成立至今的涉及住房改

革和住房保障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清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认真清理,抓好落实。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办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 面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表》,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规章立制,规范新的行政行为 在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为加强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管理,我办草拟政府发文,新出台了2项制度。 今后五年,我办要在继续抓好住房保障工作和住房改革工作基础上,积极调研,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立法进程。 篇二: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 按照安县依法行政领办20xx1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我局规范性文

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汇报(共5篇)

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汇报(共5篇) 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汇报(共5篇) 第1篇: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一)报送备案范围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1三、审查工作(一)备案登记。收到报送备案材料后,首先从形式上审查:(1)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2)是否自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报送;(3)报送材料是否齐全;(4)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5)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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