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规范性⽂件清理⼯作的实施⽅案(最新)开展规范性⽂件清理⼯作的实施⽅案为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营造我省改⾰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X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X府法发〔X〕17号)、《X市⼈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X政法办发〔X〕10号)⽂件精神,现就我市规范性⽂件清理⼯作有关事项制定⽅案如下。
⼀、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内容(⼀)清理范围县政府及其⼯作部门制发的现⾏有效的规范性⽂件。
(⼆)重点清理内容1.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2.妨碍市场统⼀和公平竞争的规定;3.与国家对外开放⼤⽅向和⼤原则不符的规定;4.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5.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产要素使⽤、财税⾦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清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X〕29号)2.《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49号)3.《X省⼈民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X政发〔X〕52号)4.《X省⼈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的实施意见》(X政发〔X〕50号)5.《X省⼈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X”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X政发〔X〕48号)6.《X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动⽅案的通知》(X政办发〔X〕5号)7.《X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01号)8.《X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作实施⽅案的通知》(X政办发〔X〕93号)三、责任主体按照“分级负责”以及政府规范性⽂件“谁起草、谁清理”、部门规范性⽂件“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作责任主体。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零干扰,着力改善我县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1、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2、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
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
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
清理后,未列入《大名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包括20XX年清理后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一并负责清理。
(二)重点内容1、审批事项。
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省、市、县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审批权;以登记、备案、评估、评价、年检、监制、认定、核准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
2、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
3、行政处罚。
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处罚幅度等。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划等,规范了公民、法人、组织或政府行为。
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内容繁杂,长期积累导致工作效率低、审批周期长、容易出现冲突和矛盾等问题。
在落实中央多次强调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该方案旨在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清理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任务1.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明确清理的对象、范围和时间节点。
2.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的步骤、程序、标准和要求。
3.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将无效、失效、重复、矛盾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逐一筛选清除。
4.督促、检查、评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清理质量和效果。
5.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促进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提升。
四、措施1.归纳、整理、分析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科学制定准确的清理方案。
2.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具有明确的审批、发布、公布和监督管理流程。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清理工作。
4.制定可行且统一的标准,包括文件草拟、审批、公布、发布、归档等,并将其纳入文件制定程序中,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能。
5.加强宣传和倡导,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
五、保障措施1. 要有充足的人员和物资保障,充分动员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人员参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 加大对清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为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硬件设施等保障。
3.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达到法律审慎起草,程序合法公开,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力。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最新)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X办发〔X〕32号)、《关于做好国家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准备工作的通知》(X发〔X〕27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发〔X〕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任务及标准(一)清理任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对X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1.按照X发〔X〕40号文件要求,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X年以来国家、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重点清理与X年12月以来国家、我省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保留、废止意见。
对涉及X年1月至X年12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废止但尚未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废止意见,确保清理全面、到位。
坚决清理规范性文件中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2.按照国家、我省其他专项清理要求,对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3.按照X发〔X〕7号文件要求,对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4.对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下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5.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价格改革等决定不一致,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修改的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X发〔X〕4号)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存在制约“放管服”改革、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规定,可一并研究提出意见和修改方案及理由。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乌政办[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0]69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请及时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二○一○年三月一日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现就我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
2004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市发布施行了《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发布以及备案监督和公众提请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普遍有所提高。
但是,还存在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良好法制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制定主体越权规定;制定工作缺乏计划性,随意性较大;制定过程民主参与不够,透明度不高,调查研究不深入,征求意见不全面,听取公众意见不充分;对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等问题,使得规范性文件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违法或者不当规定仍时有发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忻政办发[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和《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忻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机构组长:王学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郭宝厚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靳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连生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成员:罗志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段国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赵卿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秀廷市财政局副调研员韩杰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樊林威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寿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刚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郭万根市卫生局副局长粱宣林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书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武德恩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郭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樊静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靳泽兼任,郭锐、赵智田、闫建伟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电话及传真:3039503。
邮箱:x_zfzb@126.com二、清理范围2001年撤地设市后,对建国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过清理。
2002年在忻政发(2002)4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一是对1979年以前以忻县专员公署及秘书处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二是对1979年到1983年期间以忻县地区行政公署及秘书处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废止;三是对1983年到2000年期间以忻州地区行政公署发的9个规范性文件废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不断演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部门拟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工作目标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目标是:1.清理过期、无效、冗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减少文件数量;2.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增强政府行为透明度;3.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文件质量。
三、工作步骤1.文件梳理根据文件标签、文件库存等信息,对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类,明确每个文件的内容、用途和适用对象。
2.清理筛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部门实际需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筛选。
首先,剔除过期、无效的文件,避免对工作造成干扰。
其次,对内容相似的文件进行比较,选择保留最新、最优质的文件,删除冗余的文件。
3.审查合规性对保留下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首先,核对文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是否符合政府工作要求。
其次,检查文件形式是否规范,包括文件标题、格式、页眉页脚等,确保各个方面都符合规定标准。
4.优化改进针对保留下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优化改进,以提高文件质量和可读性。
首先,对文件内容进行梳理和重写,确保表达准确、简明扼要。
其次,规范文件格式,使之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便于查找和理解。
四、工作计划1.设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制定清理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3.拟定文件清理标准和评审流程,确保工作结果准确、公正。
4.落实责任,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五、工作成果评估1.由专项工作组对清理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清理文件数量、质量提升情况等。
2.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以达到最佳效果。
六、工作宣传和培训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工作开始前进行宣传和培训。
1.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目标和意义。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明确规定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而制定的文件,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文件虽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由于其数量庞大、内容繁杂,给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带来了很多不便和负担。
因此,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清理的必要性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给人们带来很多不便。
一方面,文件数量多、分类不清,容易引起冲突和矛盾,影响公众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和公众在管理和使用这些文件时也会遇到困难,如搜寻时间长、难以找到适用规章等。
二、清理的方法1.分类清理。
政府机构应该对其所属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
首先,将文件以其性质、目的、颁布单位分别分类,然后在各个类别内进行精准的清理,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效力等情况。
最后,将其简化、合并或取消,大大降低文件数量和管理难度。
2.简化合并。
对于多个文件内容相近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进行简化合并。
如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疗活动管理办法”合并起来,形成一部《医疗机构管理法规》。
这样可以便于公众和政府机构使用,同时简化了管理程序,降低了成本。
3.废止无效文件。
清理过程中,还应该将已经失去适用效力、过时、无用的规范性文件废止。
虽然这些文件数量相对较少,但对于工作效率提高和规范性文件调阅及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三、清理的注意事项1.注意法制程序。
政府机构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要注意法制程序,否则会导致清理结果不合规、被撤回或推迟。
2.不违背小民意。
在清理过程中,政府机构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不违背小民意,让社会公众及相关行业更加容易理解和操作。
3.清理后严格执行。
清理后政府机构更要严格执行废止或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才能促进文明、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四、结语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效率、规范社会行为的有效途径。
在进行清理之前,政府机构应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类进行,严格遵循法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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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总结报告/工作计划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阶段(年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月日至年月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年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年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1)(2)
、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年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
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审议公布阶段(年月底前完成)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将~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年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县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法制办;
、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法制办汇总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
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还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也有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
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更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两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因此,清理规范性文件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执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2、确保质量。
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三句话要求:“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
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
集众智,即,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
精修改,即,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3、沟通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
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
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