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规范性文件指国家权力部门、机构和组织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是政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层次不断增长,出现了大量过时、重复性和冲突的文件,给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活动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旨在优化制度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加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
本实施方案旨在制定清理的范围、方法、流程和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督导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整合和完善,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职能的要求,以及社会反映的实际需求,对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估。
(一)清理对象1、政府部门和机构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规定、制度等;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文件等。
(二)清理内容1、按照法定职责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理,压减数量,减少重复性和冲突性文件;2、删除失效和废止文件,保留适用和必要的文件,及时更新和完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归口管理、条理清晰、内容完备、用语准确、简洁明了、可操作性 strong>等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各级文件之间衔接协调。
(二)合法性原则清理的文件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三)时效性原则清理应当聚焦当前和未来需要,减少过时或者不适用的文件,强化政策和措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及时更新和完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方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一)主动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当查找、认领本单位已发布、未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清理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归档、评估并报送清理报告。
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2篇)

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摘要:随着时间推移,大量的规范性文件积累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给工作带来不少负担。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成本,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在2024年被引入。
该制度旨在对已经过时、重复、矛盾、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持法规体系的健康有序,减轻工作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应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明确清理工作的目标、范围、程序、责任人及时间安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确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已经废止、已经超过有效期限或者无效的规范性文件。
同时,还应重点关注重复、矛盾、冲突的文件,以及对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的文件。
清理的范围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各类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清理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查找、鉴定、评估和处理等环节。
首先,需要对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查找和分类整理,建立清晰的档案。
然后,根据文件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清理。
最后,对需要清理的文件进行处理,包括废止、撤销、合并等操作。
四、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需要明确责任人,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文件的价值和重要性,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
五、制定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
首先,应进行清理工作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包括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清晰的档案和制定工作流程等。
然后,按照计划逐步展开清理工作,确保时间节点的顺利完成。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应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具体组织,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推行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对于保障行政工作的规范、合法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行政单位内部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数量庞大、冗杂复杂、重复颁布、效力低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因此,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二、整治目标1.清理无效规范性文件,减少文件数量,精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合并重复规范性文件,消除重复劳动,优化工作流程;3.修订陈旧规范性文件,更新内容,与时俱进;4.优化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和语言,提高可读性和理解度;5.加强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统一,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适用性;6.加强行政单位内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执行力和效果。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1.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底稿清单行政单位需全面梳理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底稿清单,包括文件名称、编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摘要等信息。
2.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根据底稿清单,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的范围、目标和步骤,确定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3.逐一审查规范性文件对底稿清单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检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2)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文件是否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是否能够操作指导工作的开展。
(3)文件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检查文件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符合当前环境和条件。
(4)文件的表达形式和语言规范:检查文件的语言是否简练明确,结构是否清晰,是否易于理解和执行。
4.分类处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审查结果,将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几类进行处理:(1)废止类:废止不合法、不适用或重复规范性文件。
(2)合并类:合并相同或类似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避免重复颁布。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划等,规范了公民、法人、组织或政府行为。
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内容繁杂,长期积累导致工作效率低、审批周期长、容易出现冲突和矛盾等问题。
在落实中央多次强调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该方案旨在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清理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任务1.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明确清理的对象、范围和时间节点。
2.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的步骤、程序、标准和要求。
3.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将无效、失效、重复、矛盾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逐一筛选清除。
4.督促、检查、评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清理质量和效果。
5.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促进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提升。
四、措施1.归纳、整理、分析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科学制定准确的清理方案。
2.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具有明确的审批、发布、公布和监督管理流程。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清理工作。
4.制定可行且统一的标准,包括文件草拟、审批、公布、发布、归档等,并将其纳入文件制定程序中,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能。
5.加强宣传和倡导,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
五、保障措施1. 要有充足的人员和物资保障,充分动员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人员参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 加大对清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为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硬件设施等保障。
3.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达到法律审慎起草,程序合法公开,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力。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最新)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X办发〔X〕32号)、《关于做好国家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准备工作的通知》(X发〔X〕27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发〔X〕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任务及标准(一)清理任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对X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1.按照X发〔X〕40号文件要求,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X年以来国家、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重点清理与X年12月以来国家、我省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保留、废止意见。
对涉及X年1月至X年12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废止但尚未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废止意见,确保清理全面、到位。
坚决清理规范性文件中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2.按照国家、我省其他专项清理要求,对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3.按照X发〔X〕7号文件要求,对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4.对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下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5.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价格改革等决定不一致,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修改的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X发〔X〕4号)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存在制约“放管服”改革、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规定,可一并研究提出意见和修改方案及理由。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不断演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部门拟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工作目标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目标是:1.清理过期、无效、冗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减少文件数量;2.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增强政府行为透明度;3.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文件质量。
三、工作步骤1.文件梳理根据文件标签、文件库存等信息,对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类,明确每个文件的内容、用途和适用对象。
2.清理筛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部门实际需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筛选。
首先,剔除过期、无效的文件,避免对工作造成干扰。
其次,对内容相似的文件进行比较,选择保留最新、最优质的文件,删除冗余的文件。
3.审查合规性对保留下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首先,核对文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是否符合政府工作要求。
其次,检查文件形式是否规范,包括文件标题、格式、页眉页脚等,确保各个方面都符合规定标准。
4.优化改进针对保留下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优化改进,以提高文件质量和可读性。
首先,对文件内容进行梳理和重写,确保表达准确、简明扼要。
其次,规范文件格式,使之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便于查找和理解。
四、工作计划1.设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制定清理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3.拟定文件清理标准和评审流程,确保工作结果准确、公正。
4.落实责任,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五、工作成果评估1.由专项工作组对清理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清理文件数量、质量提升情况等。
2.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以达到最佳效果。
六、工作宣传和培训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工作开始前进行宣传和培训。
1.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目标和意义。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明确规定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而制定的文件,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文件虽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由于其数量庞大、内容繁杂,给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带来了很多不便和负担。
因此,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清理的必要性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给人们带来很多不便。
一方面,文件数量多、分类不清,容易引起冲突和矛盾,影响公众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和公众在管理和使用这些文件时也会遇到困难,如搜寻时间长、难以找到适用规章等。
二、清理的方法1.分类清理。
政府机构应该对其所属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
首先,将文件以其性质、目的、颁布单位分别分类,然后在各个类别内进行精准的清理,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效力等情况。
最后,将其简化、合并或取消,大大降低文件数量和管理难度。
2.简化合并。
对于多个文件内容相近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进行简化合并。
如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疗活动管理办法”合并起来,形成一部《医疗机构管理法规》。
这样可以便于公众和政府机构使用,同时简化了管理程序,降低了成本。
3.废止无效文件。
清理过程中,还应该将已经失去适用效力、过时、无用的规范性文件废止。
虽然这些文件数量相对较少,但对于工作效率提高和规范性文件调阅及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三、清理的注意事项1.注意法制程序。
政府机构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要注意法制程序,否则会导致清理结果不合规、被撤回或推迟。
2.不违背小民意。
在清理过程中,政府机构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不违背小民意,让社会公众及相关行业更加容易理解和操作。
3.清理后严格执行。
清理后政府机构更要严格执行废止或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才能促进文明、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四、结语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效率、规范社会行为的有效途径。
在进行清理之前,政府机构应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类进行,严格遵循法制要求。
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____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和组织往往会积累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
然而,由于时间的推移,一些规范性文件可能已经过时或无效,需要进行清理和更新,以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本工作方案旨在制定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计划,以帮助政府和组织清理和更新他们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计划1. 制定清理标准和程序为了确保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我们将制定清理标准和程序。
清理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文件:首先,我们将检查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其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
- 重复文件:其次,我们将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的规范性文件,以避免冗余和混淆。
- 过时文件:我们还将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过时,如果是,将进行相应的更新或废止。
- 无效文件:最后,我们将检查是否存在已经失效或无效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相应的清理。
2. 归类和整理文件一旦制定了清理标准,我们将开始归类和整理所有规范性文件。
我们将建立一个文件数据库,并按照文件的类型、主题、发行日期等进行分类。
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查找规范性文件,并为清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依据。
3. 审查规范性文件在审核规范性文件时,我们将采取以下步骤:- 精读文件:首先,我们将仔细阅读每个规范性文件,了解其内容和目的。
- 评估有效性:其次,我们将评估每个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更新或废止。
- 修订和废止文件:对于需要更新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制定相应的修订计划,并确保修订过程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
对于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制定相应的废止计划,并进行公告和公示。
4. 更新和废止程序为确保更新和废止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我们将制定以下程序:- 更新程序:对于需要更新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制定相应的更新程序和时间表,包括咨询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协商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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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梳理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月日至年月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认为需要废
(见附件)。
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年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