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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内容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内容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导论1、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2教师岗位规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容.★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与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3.依法治教的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与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与其他受教育者承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围4.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人大与其常委会制定2)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三)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教育政策的实施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一)教育政策的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1)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1)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2)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二)教育政策的调控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一)教育立法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名词解释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二)教育执法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原则填空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裁决权威性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空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五、教育法规的监督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概括;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5、公布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布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十、教育政策法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违反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简答(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对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奖励性行为:对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给以奖励;十一、教育法律关系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名词解释分类:简答(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自然人——我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外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c.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b.非物质财富;c.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依法律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十二、教育法律责任概念:教育关系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填空十三、教育法律救济概念: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填空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空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一、选择题1.依法治教的标准或要求:⑴知法、懂法⑵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⑶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⑷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二、名词解释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三、简答题1.依法执教的意义⑴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⑵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⑶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2.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⑴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第四,随意开除学生;⑵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六,性侵害;⑶侵犯学生的财产权⑷侵犯学生的着作权⑸不作为违法侵权3.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4.预防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必要措施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第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第四,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第五,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第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七,加强学生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一、填空选择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05月27日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号印发;8、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9、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对象重点是青少年;10、“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1、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12、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时,评语要指出其优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二、名词解释1、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三、简答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4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5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6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7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8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方面决定:(1)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3、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1)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2)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3)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4)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 (5)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6)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7)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8)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9)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四、论述题试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等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教育政策法规的一些基本学习内容:1. 教育政策的基本概念: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指南和决策原则。

它包括教育的方针、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实施步骤等。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教育基本法、相关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等构成。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教育活动的法律框架。

3. 国家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 教育公平: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教育创新:鼓励教育改革和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过程:政策制定需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 实施过程:政策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5. 教育政策的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政策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 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教育政策评估体系,定期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6. 教育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教育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

7. 国际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势:了解国际上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势,如终身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教育等,对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8.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国内外教育政策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教训,加深对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解。

9. 教育政策的未来展望:预测未来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势,探讨如何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

通过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可以更好地理解教育活动的法律基础,明确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法规基础必学知识点

教育法规基础必学知识点

教育法规基础必学知识点1. 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它具有规范教育行为、保护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作用。

2. 教育法规的分类:教育法规可以分为宪法和教育法、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学校办学自主权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 《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教育的基本任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评估和监督、教育经费等内容。

4. 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是教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由教育部门制定并由学校实施,用于规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5. 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我国教育法规充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并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聘教师等活动。

6. 学校评估和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我国建立了学校评估和监督机制,包括对学校的审核、评估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对学校进行评估,学校也要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7. 教育经费的保障:教育经费是保障教育发展的基础,我国教育法规明确了政府对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规定了教育经费的使用原则和方式。

8. 教育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教育人员作为教育法规的执行者,必须具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遵守教育法规,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9. 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教育纠纷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我国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诉讼和仲裁等。

10. 教育立法的趋势和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立法也在不断发展,未来教育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质量和公平,加强对教育经费的保障,推动教育创新和国际合作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领域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的总称。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内容和概述:1.《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政策文件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

强调了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加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核,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义务教育法》:该法规明确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强调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内容,保障了每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3.《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总体方案》:该政策文件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

该方案的出台,为我国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指导。

4.《高等教育法》:该法规明确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了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评估制度,强调了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和国家发展的使命和职责。

5.《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该法规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高校教师的招聘、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了高校教师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提高了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中小学教师法》:该法规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权益和责任,规范了中小学教师的招聘、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出了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了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

7.《幼儿教育法》:该法规明确了幼儿教育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内容,保障了幼儿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强调了幼儿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和互动。

以上只是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简要描述,实际上,教育政策法规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教育的方方面面,如课程设置、考试制度、学校管理、教育行政机构等等。

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教育政策法规(严格起来应称之为“教育法规学”或“教育法学”)近年来已成为学校行政干部和师资培训,特别中小学教师继续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一门必修课程,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日益显现出来。

“开办一所学校,就等于关闭一所监狱”―――(英)教育家、原教育部长萨德勒语。

这是一句具有时代气息的哲理名言。

它揭示了办学校与办监狱的辩证关系,指出了现代教育与法制之间的必然联系,提出了依法办教育的重要课题。

国家兴办教育事业,需要通过教育政策法规来协调和制约。

依法治教,依法保教、依法促教,这是国内外教育实践反复证明了的一条共同经验。

为了积极而稳妥地发展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和要求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导向必须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又要十分重视教育的立法工作,把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付诸实践(必须有社会主义的教育法制作保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和保护教育事业,巩固教育改革的成果,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而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首先就必须认清当前的时代和要求,开展好教育法学的学习与研究。

学习研究教育政策法规既是教师岗位规范的要求,又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学习《教育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使中小学教师掌握一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掌握主要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增强在办学中执行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懂得并能正确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当权益。

一、依法治教是教育管理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是各国教育管理中的一项基本措施,校长和教师在依法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校长(教师)在依法治的关系。

(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概念1、依法治教的概念和意义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教育法规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从事教育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使教育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1、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2、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

3、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政策是制定法规的基础,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制定程序、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

2、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宣传、执行、监督和评估。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2、教育行政管理:包括教育经费、教育机构、教育人员、教育教学等。

3、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与价值1、保障教育权益: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教育行为。

3、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政策法规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4、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公平与质量: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2、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推动全球教育的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讲义汇总一、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

尊重每一个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保证。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朋友。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和优点,帮助他们获得充分的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点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P53页)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③国家2.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具体颁布时间、执行时间(P38页)目前按照时间顺序,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6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颁布,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在我国依法治教的价值有哪些?(P12页)(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发达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4)依法治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

4.教师依法应享有的基本权利(P129页)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自主权;(2)学术自由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参与教育管理权;(6)培训进修权;(7)申诉权。

5.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P178页)列举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P249页)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期间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6.列举教育法律规范的具体类型(P48页)(1)义务性规范;(2)授权性规范;(3)禁止性规范;7.列举教育法律责任的规范要见(P154页)(1)主体;(2)有损害事实;(3)损害行为违反了教育法;(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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