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检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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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检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外检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外检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检测质量,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外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三、管理制度1. 样本外送检测项目遴选及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应建立样本外送检测项目遴选制度,对拟外送的检测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临床需求,具有临床价值。

(2)医院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医院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检测机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外检项目实施流程(1)科室提出外检项目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批后报医务科。

(2)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

(3)科室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4)科室按照协议要求将样本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

(5)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到样本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医院。

(6)科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沟通。

3. 外检项目质量监控(1)医院应定期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检测质量。

(2)医院应建立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检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医院应建立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准确性。

4. 外检项目费用管理(1)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外检项目费用。

(2)科室应妥善保管外检项目费用,确保费用使用合理。

(3)医院应定期对科室外检项目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费用使用合规。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检测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检测质量不合格、造成医疗风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180号)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180号)

第180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商务部部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2016年1月26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第四条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和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不得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受理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申请。

质检外出检验管理制度

质检外出检验管理制度

质检外出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质检部门的外出检验工作,提高检验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质检部门所有涉及外出检验的工作人员。

3.质检外出检验包括对供应商、生产厂家、仓库、工地等进行产品检验、工艺检验、环境检验等工作。

4.质检外出检验工作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外出检验准备工作1.质检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任务要求,确定外出检验工作计划。

2.外出检验人员应提前了解检验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线、工艺流程、产品规格等。

3.外出检验人员应准备好所需的检测设备、工具、表格等工作物品。

4.外出检验人员在出发前应向质检部门报备行程计划、时间安排等信息。

三、外出检验流程1.外出检验人员按照计划前往检验现场,与被检验单位负责人商定检验时间和流程。

2.外出检验人员应按照质检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3.外出检验人员应及时将检验结果填写到相关表格中,并签字确认。

4.外出检验人员应向被检验单位负责人说明检验情况和结果,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5.外出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工作后,向质检部门报告检验结果及相关情况,完成外出检验流程。

四、外出检验注意事项1.外出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受到任何干扰。

2.外出检验人员应保护检测设备、工具等工作物品,确保检验工作正常进行。

3.外出检验人员应遵守被检验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对方的工作安排和意见。

4.外出检验人员应及时向质检部门汇报检验情况,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五、外出检验记录管理1.外出检验人员应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结果等信息。

2.外出检验记录应保存完整,便于追溯和查阅。

3.外出检验记录需经过质检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六、外出检验结果处理1.外出检验人员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外出检验人员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监督被检验单位执行相关要求。

医院外送检验管理制度

医院外送检验管理制度

医院外送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外送检验管理,确保检验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外送检验工作的管理,包括临床科室向外送检验科送检的标本以及检验科向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标本。

第三条外送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外送检验管理组织,负责外送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外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外送检验标本的收集与送检第五条临床科室在进行标本采集后,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外送检验标本送检单》,并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联系电话、送检科室、送检日期、临床诊断、取材部位、标本件数等信息。

第六条临床科室在将标本送至检验科之前,应当核对标本和送检单的内容是否一致,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第七条检验科在接受标本后,应当对标本进行核对,确保标本与送检单内容一致,并对标本进行编号、登记,做好标识。

第八条检验科在将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前,应当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九条检验科在将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时,应当填写《外送检验标本送检单》,并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联系电话、送检科室、送检日期、临床诊断、取材部位、标本件数等信息。

第十条检验科在将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应当及时跟踪检测进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外送检验标本的接收与处理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收到外送检验标本后,应当按照规定核对标本,确保标本与送检单内容一致,并对标本进行编号、登记,做好标识。

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后,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给检验科,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检验科在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后,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核对,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检测公司外检室管理制度

检测公司外检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测公司外检室的管理,规范外检工作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测公司所有外检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检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外检室职责第四条外检室负责对检测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过程中的数据准确、设备运行正常。

第五条外检室负责对检测现场的检测环境、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质量。

第六条外检室负责对外检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外检室工作流程第七条外检室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及时与检测部门沟通,了解检测项目、检测标准等信息。

第八条外检室负责对检测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检测条件、检测环境等,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外检室负责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外检室负责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检测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外检室负责对外检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外检室负责对外检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章外检室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外检室应建立健全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外检室应建立健全检测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外检室应建立健全检测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十六条外检室应建立健全检测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检测环境符合检测要求。

第十七条外检室应建立健全检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外检室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检室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检测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医院外送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外送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外送检验项目管理,确保检验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外送检验项目的部门、科室及人员。

三、管理制度1. 外送检验项目选择(1)临床科室根据诊疗需要,提出外送检验项目申请,并提交医务部门。

(2)医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初步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决定外送检验项目后,临床科室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外送检验机构选择(1)外送检验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

(2)临床科室应选择我院已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无备案机构,需向医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选择。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外送检验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3. 外送检验流程(1)临床科室将样本送至检验科,检验科负责样本接收、登记、处理。

(2)检验科将样本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并确保样本安全、完整。

(3)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我院检验科。

(4)检验科将检测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4. 外送检验质量监控(1)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外送检验项目进行质量监控,包括检测方法、结果准确性、报告及时性等。

(2)临床科室应对外送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诊疗需求。

(3)发现外送检验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纠正。

5. 监督检查(1)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外送检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医院外送检验项目管理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外送检验项目的管理,确保检验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检验工作,提高外委检验质量,保障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检验工作。

第三条外委检验是指委托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包括实验室检验、现场检测等。

第四条外委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外委检验管理机构第五条建立外委检验管理机构,负责外委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检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委检验工作。

第七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委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外委检验的委托与接受第九条委托方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外委检验委托,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检验样品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选择具有资质、信誉和能力的外委检验机构进行委托。

第十一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检验委托进行审查,确保委托内容明确、合理和可行。

第十二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检验合同或协议,明确检验内容、标准、方法、时限、费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检验样品,并保证检验过程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外委检验的实施第十四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检验范围、依据、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工作,并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第十七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设施,保证检验过程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八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进行检验记录和数据处理,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章外委检验的结果认定和报告第十九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对完成的检验工作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委托要求和检验标准。

第二十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

对外检测服务管理制度

对外检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检测服务管理,确保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保障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对外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环境检测、安全检测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检测服务的合法性;(二)客观公正原则:检测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三)质量第一原则:将检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检测服务,提高检测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对外检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检测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外检测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对外检测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检测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管理;(三)负责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四)负责检测项目的受理、审核和组织实施;(五)负责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编制和发布;(六)负责检测质量监督和客户投诉处理;(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确保对外检测服务的质量。

第三章检测人员管理第七条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资格证书;(二)熟悉检测标准和规范;(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四)通过检测人员考核。

第八条检测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一)岗位技能培训;(二)检测标准、规范培训;(三)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培训。

第九条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检测工作。

第四章检测设备管理第十条检测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性能稳定,精度高;(三)易于操作和维护;(四)具有计量检定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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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检检验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汽车采购产品进行来料检验,确保进料质量合格,为保证来料检验有效有序进行。

确保整车质量,特制定规范。

2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公司的进料检验。

3职责
按照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对照物料进行检验,判定是否符合图纸与标准要求。

4术语
4.1抽样检验:从交检的物料中任意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样品检验的结果,按照规定判定准则。

判断该批物料是否合格,并决定是接受还是拒收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

4.2全数检验:单一对新开发产品的首件或工装样件。

件数在50以内的小批量 100%检验
5检验方式
5.1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如无设计图纸的将按照相应供应商管理员提供的规格书代替
5.2有样件的根据封样样品进行检验
5.3如采取抽样检验方式,具体抽检数量A级按每批次的≥10%抽检,B级按每批次≥5%抽检,C级免检(C级为无专用检具或肉眼无法检测)
5.4对入厂检验不合格采购产品,该件按正常比例的2倍加严抽检并作好一切记录。

若连续发生两批次以上不合格,在下次供货时按全检方式检验,连续2次合格转入正常检验。

6检验要求及接受准则
6.1常规件可按进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进行检验
6.2检验时检验员必须找到相应的检验指导书。

并按检验指导书的要求参考图纸或样件进行检验。

6.3对判定不合格的物料可采取退货,让步接收或选用。

选用的标准由相应的管理员及领导给标准
6.4检验员依照检验指导书进行判定,对没有明确要求的指导书,检验员可以拒绝使用。

并有义务督促相关部门级SQE人员尽快发放合格的检验指导书。

7检验流程
7.1采购物流部发起物料《到货通知单》检验员收到《到货通知单》
后,及时到达现场,依据《检验指导书》等检验技术文件完成物料进货检验。

抽检比例按照5.3进行检验在抽检并认真填写好质量抽检记录表,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7.2判定合格的物料在《到货通知单》上签名并通知相应的库管办理入库。

7.3判定不合格的物料不在《到货通知单》上签名,应及时出具《不合格通知单》并通知相应的管理员,由管理员确认后通知采购部,物流部库管对该物料作《不合格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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