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

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2018标准化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组建 定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是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组建并派驻工程现场的组织机构,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采用审查、见证、旁站、巡视、验收等方式方法,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等各项建设目标。 组建原则 所有输变电工程必须组建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在监理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成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并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成立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配备满足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工作的各类资源(包括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或工具,以及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并在工程建设期间,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调整资源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人员配置、任职资格及条件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应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建设协调、造价工程师、信息资料员以及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见表1-1、表1-2。 表1-1新建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一览表

2. 其他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最多可兼任3个建设工程。 3. 监理合同仅包括变电站或线路工作内容时,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可配置相应岗位人员。 4. 出线总长度不足10km的输变电工程,线路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线路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5. 线路带间隔的输变电工程,间隔施工时至少应配置一名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表1-2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一览表 2. 全站改造工程应按新建工程配置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附件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年3 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4.1 一般规定 (5) 4.2 住宅工程 (5) 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 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 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 5.3 其他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 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 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 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 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 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 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 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可就此另行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 年3 月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4.1一般规定 (5) 4.2住宅工程 (5) 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 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 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 5.1一般规定 (8) 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 5.3其他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1总则 1.01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可就此另行协商。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工 施工阶段(人) 施工准 程 前期阶 设计阶 类 别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投资额 (万元) 备阶段 基础 段(人) 段(人) (人) 阶段 主体 阶段 高峰 阶段 收尾 阶段 M < 500 2 2 2 3 3 4 4 500 ~ 1000 2 2 2 3 4 4 4 1000 ~5000 3 3 3 4 5 5 5 5000 ~ 10000 4 4 4 5 6 7 5 10000 ~50000 4 4 4 7 9 10 7 50000 ~ 100000 4 4 4 8 10 11 7 M > 100000 5 5 5 9 11 12 8 M < 500 2 2 3 3 4 4 500 ~ 1000 2 2 4 4 4 4 1000 ~5000 3 3 3 5 5 5 4 5000 ~ 10000 4 4 3 5 7 8 4 10000 ~50000 4 4 3 —— 8 —— 5

50000 ~ 4 4 3 ——8 —— 5 100000 M>100000 5 5 4 ——9 —— 6 备注实际配备人数可为表中人数±1;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 一、住宅工程 人员标准 9 万平方米 以上 总建筑面积 6-9 万平方米3-6 万平方米1-3 万平方米 1 万平方米 以下 总监理工程 师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专业监理工 程师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1 人以上 监理员 3 人以上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二、工业厂房工程 人员标准 最大跨度 36 米以上24-36 米24 米以下

关键岗位人员配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 2),且必须

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当安全员为 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安装专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一城市不超过3个项目中任职,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工地人员配备要求

附件1: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附件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员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四、安全员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实用标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 2011-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评 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精品文档】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 1 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 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重点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相关监理人员与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予以锁定。 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时应提供监理合同备案资料。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稳定,工程监理企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 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合同期满离职、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不能在本单位继续执业的。 ,二,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者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三,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 ,四,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配置 与监理服务费限价建议表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人员数量配置与监理服务费限价建议表 工程类别地形 类别 或 复杂 程度 监理范 围计费 额 (万 元) 施工期 (年) 人员数量配 置(人) 监理人月 数 (含缺陷 期) (人月) 上下限价 中值范围 (%) 主要 监 理人 员 监理 员 平原 微丘 5000.2~110~18~9 -15%~-5% 20000.5~111~225~30 40000.5~11~22~340~50-15%~-5% 60001~1.522~370~85-10%~0% 80001~222~590~110 -5%~5% 100001~22~33~6120~150 150001~22~35~9160~200 5%~15% 20000 1.5~ 2.5 3~45~8225~275 30000 1.5~ 2.5 4~5 6~ 10 300~365 40000 1.5~ 2.5 5~6 8~ 14 380~465 50000 1.5~ 2.5 6~7 10~ 18 460~565 5%~15% 600002~36~710~ 16 550~670 700002~36~711~ 18 595~730 800002~37~813~ 20 670~815 900002~38~914~745~910

一、二级公路 23 1000002~38~1016~ 25 810~990 山岭 重丘 5000.2~110~18~9 -15%~-5% 20000.5~111~225~30 40000.5~11~22~340~50 60001~1.522~370~85 -15%~-5% 80001~222~590~110 100001~22~33~6110~135-10%~0% 150001~22~35~9160~195-5%~5% 20000 1.5~ 2.5 3~45~8225~275 0%~10% 30000 1.5~ 2.5 4~5 6~ 10 300~365 40000 1.5~ 2.5 5~6 8~ 14 380~465 5%~15% 500002~367~ 13 460~565 600002~36~710~ 16 550~670 700002~36~711~ 18 595~730 800002~37~813~ 20 670~815 900002~38~914~ 23 745~910 1000002~38~1016~ 25 810~990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当施工员、安全员为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任职条件: 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证。 .主要职责: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 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 标准划分,下同 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职责: 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管理办法 2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等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从资质备案的人员中选择并符合有关执业资格规定,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一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二级或三个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前款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在代建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当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在一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其他监理岗位兼任一职。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当注册监理工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docx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一、一般公共建筑 岗位人员配置标准一级工程: 28 层以上;二级工程: 14-28 层;三级工程: 14 层以下; 36 米跨度以上(轻钢结24-36 米跨度(轻钢结24 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面积 1 万 -3 万平方米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1 人 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1 人 1 人监理员 2 人 2 人 1 人 合计 5 人 4 人 3 人 注: 1. 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 3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 3 万和 1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2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 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岗位人员配置标准一级工程:小区建二级工程:建筑面三级工程:建筑面三级工程:建筑面筑面积 12 万平方积 6 万 -12 万平方积 2 万 -6 万平方积 2 万平方米以米以上;单项工程米;单项工程米;单项工程 14下;单项工程 14 28 层以上14-28 层层以下层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 2 人 1 人 1 人监理员 3 人 3 人 2 人 1 人合计7 人 6 人 4 人 3 人注: 1. 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 2. 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2: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 总监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总监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总监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 房屋建筑工程公共 建筑 M≤1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2 4 1 2 2 5 1 1 2 4 30000<M≤50000 1 2 2 5 1 2 3 6 1 2 2 5 M>50000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住宅 小区 M≤3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1 3 30000<M≤60000 1 1 3 5 1 1 3 5 1 1 2 4 60000<M≤90000 1 2 3 6 1 2 4 7 1 2 3 6 90000<M≤120000 1 2 4 7 1 2 5 8 1 2 4 7 M>120000 以120000m2为基数,每增加3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工业 厂房 M≤1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1 3 30000<M≤50000 1 1 2 4 1 2 2 5 1 1 2 4 M>50000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N≤1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合计3 人。 1000<N≤5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合计5 人。 5000<N≤10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4 人,合计7 人。 N>10000 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以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 1 人,监量员增加 1 人。 注:1.此标准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是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其他岗位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投标承诺为准,但应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厦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 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等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从资质备案的人员中选择并符 合有关执业资格规定,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

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一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工作;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二级或三个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前款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在代建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当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在一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其他监理岗位兼任一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第六条.建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当注册监理工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监理岗位中兼任一职,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工作。取得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工程项目的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工作。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安全监理员或见证员的其中一职,属监理项目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配套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有能力的,根据项目大小,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数)。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一、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 人员标准 9万平方米以上 6-9万平方米 3-6万平方米 1-3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以下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二、工业厂房工程 最大跨度 人员标准 36米以上 24-36米 24米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以上 1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 人员标准 10000万元以上 6000-10000万元 3000 -6000万元 1000-3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下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2人以上 1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下面红色字体部分是赠送的散文欣赏摘自网络,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可依靠的唯有自己

2018标准化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组建 定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是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组建并派驻工程现场的组织机构,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采用审查、见证、旁站、巡视、验收等方式方法,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等各项建设目标。 组建原则 所有输变电工程必须组建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在监理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成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并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成立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配备满足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工作的各类资源(包括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或工具,以及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并在工程建设期间,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调整资源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人员配置、任职资格及条件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应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建设协调、造价工程师、信息资料员以及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见表1-1、表1-2。 表1-1新建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一览表

2. 其他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最多可兼任3个建设工程。 3. 监理合同仅包括变电站或线路工作内容时,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可配置相应岗位人员。 4. 出线总长度不足10km的输变电工程,线路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线路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5. 线路带间隔的输变电工程,间隔施工时至少应配置一名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表1-2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一览表 2. 全站改造工程应按新建工程配置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

2018标准化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

工程类别总监 理工 程师 总监理 工程师 代表 专业监理工 程师 监理员 1机构设置与职责 1.1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组建 1.1.1定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是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组建并派驻工程现场的组织机构,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采用审查、见证、旁站、巡视、验收等方式方法,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等各项建设目标。 1.1.2组建原则 所有输变电工程必须组建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在监理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成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并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成立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配备满足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工作的各类资源(包括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或工具,以及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并在工程建设期间,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调整资源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1.1.3人员配置、任职资格及条件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应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建设协调、造价工程师、信息资料 员以及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见表1-1、表1-2。 表1-1 新建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一览表 安全监理 工程师

人员配置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注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4人,即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电工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2-14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含测量员)2人、安全员2-3人、质量员2-3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测量员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应各增加1人。 各专业分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4人,即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电工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0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3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资料员2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宜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工程规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人)竣工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安装、装修阶段 建 筑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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