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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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

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人员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此,制定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二、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资质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测量员等,以确保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理。

2. 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问题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3. 合理的管理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监理工作并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

三、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具体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

(1)工程师,每个监理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其专业背景应当与被监理工程相符合。

(2)技术员,根据被监理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技术员的配备数量,以确保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理。

(3)测量员,针对需要进行大量测量工作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量员,以保证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1)高级监理工程师,每个监理项目应当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高级监理工程师,其应当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问题处理能力。

(2)问题处理专家,针对复杂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问题处理专家,他们应当具有丰富的问题处理经验和解决能力。

3. 合理的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每个监理项目应当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其应当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监理工作并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

(2)协调员,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协调员的配备数量,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论。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当根据被监理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电、暖)监
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
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
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一、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人员标准9万平方米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人3人以上3人以上6-9万平方米1人2人以上3人以上3-6万平方米1人2人以上2人以上1-3万平方米1人1人以上2人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人以上1人以上二、工业厂房工程最大跨度人员标准36米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人2人以上2人以上24-36米1人1人以上2人以上24米以下1人以上1人以上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人员标准100万元以上6000-100万元3000-6000万元1000-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人3人以上3人以上1人2人以上3人以上1人2人以上2人以上1人1人以上2人以上1人以上1人以上说明: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人配备要求
一、项目总监
1、一级项目总监同一时间段内只能负责一个一等工程,或同时负责
两个二等工程,或同时负责三个三等工程的监理;
2、二级项目总监可承担二、三等工程项目监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
能负责一个二等工程,或同事负责两个三等工程的监理;
3、三级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三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
能负责一个三等工程的监理。

二、监理工程师
1、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须配备1名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装专
业监理工程师;(6万以下,单体10000以下)
2、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须配备2名以上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
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6—12万,单体3万以下)
3、一等房屋建筑工程须配备3名以上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以
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项目监理员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位面积5000m2以下,小区面积15000 m2以下,
须配备1名监理员;
2、房屋建筑工程单位面积5000m2——15000 m2,小区面积
15000 m2—30000m2,配备的监理员不得少于2名;
4、房屋建筑工程单位面积15000 m2以上,小区面积30000m2以上,
配备的监理员不得少于3名;
四、其它类别工程配备各类监理人员应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N代表工程造价):M<:基础阶段4人,主体阶段2人,装修阶段1人,N <1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2人,主体阶段3人,装修阶段2人,每增加≤㎡增加1人,N≥1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3人,主体阶段4人,装修阶段3人,每增加≤㎡增加1人,N≥5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3人,主体阶段4人,装修阶段3人,每增加≤㎡增加1人,N≥5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4人,主体阶段4人,装修阶段3人,每增加≤㎡增加1人,N≥万元备案人数。

备注:1.工程现场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工民建、水暖、电气、机电设备等。

2.各阶段监理专业如造价、采购等专业均可兼职,不驻场。

3.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N代表工程造价):M<: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N<1000万元备案人数。

≤M<: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N≥1000万元备案人数。

≤M<: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N≥5000万元备案人数。

M≥: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N≥万元备案人数。

备注:1.工程现场配备专业人员,包括道桥、市政、桥梁、电气、管道、园林、燃气、给排水、道路等。

2.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3.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各阶段必须驻现场,其他附属专业(水、电、暖)根据实际进度进驻现场。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厂房
一类(36m跨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配备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人(常驻)
二类(24m-36m跨)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附表:
工程类别
等级
标准配置
房屋住宅
小区
一类(12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8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安装监理人员2名。
1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二类(6-12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4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一名安装监理人员。
6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三类(6万平方米以下)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每1万5千平方米配土建监理人员1人(常驻)。
一般建筑
一类(3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常驻)。
三类(24m跨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增加1名常驻土建监理人员。
二类(1-3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加1人。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监理人员配备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监理人员配备原则:1. 合理优化配置:根据具体工程的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2. 充分发挥作用: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执行监理任务,并发挥专业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和纠纷解决等职能作用。

3. 保障监理独立性:监理人员应该独立于其他参与方,不受其他利益关系的干扰,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性。

二、监理人员配备标准:1. 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助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助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质量工程师:具备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检测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 安全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纠纷处理专员:具备法律和纠纷处理等专业背景,具备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文件秘书:有专业文字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背景知识,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监理人员配备流程:1. 项目需求评估: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评估监理人员配备的需求。

2. 人员招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项目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并对应聘者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进行审核。

3. 人员选拔:面试招聘的候选人员,并根据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应对策略进行综合评估,选拔合适的监理人员。

4. 人员培训:对招聘的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5. 人员配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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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一类(36m跨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配备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人(常驻)
二类(24m-36m跨)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6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三类(6万平方米以下)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每1万5千平方米配土建监理人员1人(常驻)。
一般建筑
一类(3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常驻)。
三类(24m跨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增加1名常驻土建监理人员。
二类(1-3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加1人。
三类(1万平方米以下)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5千平方米以下配备1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5千—1万平方米配备2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附表:
工程类别
等级
标准配置
房屋住宅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8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安装监理人员2名。
1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二类(6-12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4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一名安装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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