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讲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1.分析唐朝以后法律对唐朝的变革;

2.宋朝民商事法律的发展与宋朝的社会变革;

主要内容: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二、宋朝的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907-960)

(一)立法概况

《大周刑统》:(见教材P221)即《显德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法律内容的演变

1、刑罚空前酷烈:①杖刑演变为“合欢杖”、(双杖对下)“随年杖”(杖人如其数)

②流刑演变为刺配;到宋朝甚至是三刑合一,刺面、决杖、配流合

而为一;

③出现凌迟;

2、增设罪名,加重量刑;

3、民事法规渐趋完备:以后周影响最大。

(三)司法制度(请自己阅读)

二、宋朝的法制制度

(一)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理学:理学萌芽于唐代中后期的韩愈、李翱,经北宋的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最后由南宋朱熹集其大成。理学的最大成就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二)宋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230)

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共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较特殊。

3)立“起请”条。一些条文后附有“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等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

进行整理,删除重复、矛盾及无普遍指导意义者,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

布,刑法化了的编敕,成为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3、编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包括指挥与断例,前者是中

央对下级官署的指令,后者是断案的成例。

4、条法事类: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先后有《淳

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有《庆元条法

事类》保存至今。

(三)、宋朝的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

1、宋朝的法学成就

1)关于“刑法”研究:傅霖的《刑统赋》以音韵的形式将《宋刑统》编成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的律学读本。

2)关于案例研究:《折狱龟鉴》、桂万荣《棠阴比事》,《名公书判清明集》

3)关于法医学研究: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著作。(见教材P234)

2、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法制至宋朝才达到顶峰。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

1、刑事法制

1)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2)刑罚的变化:

①折杖法:将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抵为一定数量的杖刑;

②刺配:宋朝时杖刑、流刑与刺面三刑合一;

③凌迟:北宋仁宗开启宋朝使用凌迟的先例,南宋宁宗《庆元条法事类》凌迟成为法

定第一等死刑。

3)新设罪名: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

2、民事法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①农业劳动者获得主体地位,有承佃与转佃的自由

②家内服役者获得主体地位

③手工业劳动者与商人的主体地痊得到进一步肯定

2)物权

1)土地所有权制度进一步完备,

公田法

土地买卖契约订立的四步骤

2)族产:义庄(见教材P245)

3、债权(自己阅读)

4、婚姻家庭与继承

①婚姻关系:结婚的年龄进一步提早,男15,女13

②家庭关系:立继与命继

③继承法规:立继子与命继子有所不同

3、行政法制

1)枢密院(见教材P252)

2)三司

3)差遣制

4)致仕:70岁

(五)宋朝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1、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①设置“审刑院”以加强对于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见教材第258页)

②设置路级“提刑”与派遣特使以控制地方司法;

③皇帝亲自行使审判权,御笔断罪的设立

2、完善诉讼审判制度:(见教材第260页)

①鞫谳分司制: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离,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诉讼审判制度。负责审问的机关为“狱司”或“鞫司”,负责判决的机关为“法司”或“谳司”。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在这种制度下,检法断刑的官员无权过问审判事务,负责审判的官员也无权检法断刑,两司独立活动,不得互通信息。这一作法一方面,有利于互相制约,避免司法官专权而导致冤案,但另一方面,它也带来司法程序复杂的弊端。实际上负责判决的官员无权过问审问也导致冤案不可能真正被避免。

②翻异别推制:翻异别勘制是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的制度。翻异,指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勘,又称“别推”、“别鞫”、“移推”,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法律规定,申诉必须逐级进行,不得越诉,同时法律也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如翻异不得超过三次,妄行翻异者,重审时加重刑罚等。

③务限制度: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即农耕,每年二月初一为“入务”,即农忙开始,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这段期间称为“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务、地租等民事案件。十月一日起为“务开”,可以受理审判上述民事诉讼案件。务限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不可因诉讼而影响农业耕作,但可见极力限制民事诉讼的意图。

④理雪制度:理雪制度是指当判决生效后,犯人及其家属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逐级进行申诉,称为“理雪”。但申诉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不得越诉。受理申诉案件的官府都应在期限内组织无干碍官吏审理,对于大案要案,需由临时组成的具有特别法庭性质的“推勘院”审理。当事人申诉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只能在判决生效的三年内提起。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 拟试卷2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上请制度始创于( )。 (分数:2.00) A.秦朝 B.汉朝√ C.曹魏 D.隋朝 解析:解析:上请制度源于汉朝。 3.将流刑分为五等的朝代是( )。 (分数:2.00) A.曹魏 B.西晋 C.北齐 D.北周√ 解析:解析:北周将流刑分为五等,隋朝在此基础上将流刑改为三等。 4.最早下诏废除宫刑的朝代是( )。 (分数:2.00) A.曹魏 B.北魏 C.东魏 D.西魏√ 解析:解析:西魏和北齐政权下诏废宫刑,宫刑退出历史舞台。 5.“格”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 (分数:2.00) A.曹魏 B.北魏√ C.东魏 D.西魏 解析:解析:北魏“以格代科”,使格正式成为法律形式。 6.“式”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 (分数:2.00) A.曹魏 B.北魏 C.东魏 D.西魏√ 解析:解析:西魏编有《大统式》,其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 7.皇帝制度始创于( )。 (分数:2.00)

A.夏朝 B.西周 C.秦朝√ D.汉朝 解析:解析:皇帝制度最早创立于秦朝,汉朝沿用。 8.汉朝的行政中枢机构在设置上实行( )。 (分数:2.00) A.三公九卿制√ B.三省六部制 C.九品中正制 D.内阁制 解析:解析:汉朝在行政中枢机构的设置上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明清时期在行政中枢机构的设置上采取皇帝隶属六部的内阁制。 9.汉朝掌管军事的行政中枢机构是( )。 (分数:2.00) A.丞相 B.太尉√ C.御史大夫 D.令刺史 解析:解析:汉朝的“三公”中,丞相掌行政;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令刺史为汉朝的地方监察机关。 10.“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正式确立于( )。 (分数:2.00) A.秦朝 B.汉朝√ C.曹魏时期 D.北齐时期 解析:解析: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正式确立。 11.汉朝为了实施重农抑商政策,颁布的法令是( )。 (分数:2.00) A.告缗令√ B.均输平准法 C.除盗铸钱令 D.推恩令 解析:解析:“告缗令”为汉朝重农抑商法令;“均输平准法”为汉朝平抑物价的法令,以限制商人牟利;“除盗铸钱令”为打击私铸货币的法令;“推恩令”为打击地方诸侯势力的法令。 12.三国曹魏时期讲读法律的人员被称为( )。 (分数:2.00) A.州刺史 B.司隶校尉 C.律博士√ D.大理寺评事 解析:解析:曹魏时期讲读法律的人员称为律博士。州刺史是汉朝的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是汉朝掌管京师附近州县的监察机关;大理寺评事为大理寺的副职官员,宋朝以前属于审判官,明朝以后属于复核刑事案件的官员。 13.以“法条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 A.《北魏律》 B.《开皇律》

隋朝宋朝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一)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二)内容 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初年由窦仪等人,主持修律。至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刑统》修成,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首先,《宋刑统》在结构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12篇律下分213门,所谓“门”,就是将调整大体同一类社会关系的律文汇编为一个单元。其次,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文。《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后期,法律形式和内容虽有变化,但它作为国家基本性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元时期

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元时期 ■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从分裂割据若干民族政权并立逐步走向统一,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在经济上,重心南移,封建生产方式逐步向边疆地区扩展,封建经济继续发展。 ★政治:本阶段的政治局面经历了封建国家的再度分裂——局部统一——民族政权的并立——全国重新统一的过程。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是唐朝后期藩镇割据的继续和扩大,北宋结束分裂割据局面,但在全国的版图上还存在着辽、大理等发展政权,后来更陆续出现了西夏和金。因此北宋只是局部统一的朝代,而区别于大一统的汉唐。北宋亡后,又出现了南宋与金的对峙。直至1279年,元政权凭借其强大的武力使全国重新归于统一。 本阶段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阶段。主要体现在北宋和元朝加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北宋建立后,宋太祖为巩固统治,本着“强干弱枝”的指导思想,解除中央和地方大将的兵权,使地方行政权和财政权分开,又在中央组织强大的禁军。这些措施避免了地方分裂的再现,使北宋在政治上出现了稳定的局面,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但又导致官僚机构的膨胀和军队数量的激增,造成北宋政权长期积贫积弱的局面。至北宋中期,已出现严重的财

政、政治和边防危机。为缓和矛盾,富国强兵,宋神宗任命王安石进行变法。他制定了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和保甲法等措施,力图限制官僚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缓解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于用人不当,特别是新法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削弱了北宋政权的统治基础,遭到特权阶层的反对,新法没有成功。 元朝统一全国后,为有效治理广阔的国土,实行行省制,初步奠定了后世省区的规模,并通过宣政院和澎湖巡检司等机构,有效地保证了中央对包括x藏、台湾在内的广大边疆地区的管辖,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 ★经济:本阶段,在农业和手工业繁荣的基础上,商品经济获得显著发展。商业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已打破了唐朝“市”、“坊”的界限;货币种类繁多,尤其是北宋在四川地区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在民族政权的边境上,还兴起了“榷场”贸易。 本阶段南方经济持续发展。南宋时,太湖流域流传着“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表明江南的农业生产已经超过北方,完全取代了北方经济重心的地位。至元朝,为解决“南粮北运”的问题,还大力兴办漕运和开辟了规模空前的海运,足以说明南方经济的重要地位。 本阶段中国古代纺织业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南宋时,

《从“安史之乱”到五代十国的分裂》习题

第5课从“安史之乱”到五代十国的分裂一、选择题 1.下列哪项不是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 ) A.唐玄宗统治后期,宠爱杨贵妃,不理朝政B.天灾人祸,战火连绵 C.唐玄宗任用奸臣,朝政腐败D.唐朝内地兵力空虚 2.加速了唐朝衰落的事件是( ) A.安史之乱B.朋党之争C.任用奸相D.宦官专权 3.唐朝藩镇割据的局面始于( ) A.天宝危机中B.安史之乱中C.安史之乱后D.黄巢起义时 4.唐朝藩镇的割据性表现在( ) ①不向中央交赋税②自行委派官吏③军队不听中央调动④节度使职位传子或部将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③④ 5.发动安史之乱的两位叛军首领是( ) ①安禄山②李光弼③郭子仪④史思明 A.①④B.②③C.①③D.②④ 6.协助唐朝军队平息安史之乱的少数民族是( ) A.突厥B.南诏C.回纥D.吐蕃 7.唐朝后期实际掌握禁军的是( ) A.皇帝B.宰相C.外戚D.宦官 8.直接导致唐朝灭亡的原因是( ) A.土地高度集中B.唐末农民战争C.藩镇割据局面出现D.宦官专权 9.黄巢起义军建立的政权国号是( ) A.大齐B.张楚C.蜀D.大顺 10.唐末农民战争最突出的特点是( ) A.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B.占领长安,建立了政权 C.瓦解了唐朝的统治D.起义军进行流动作战 11.“安史之乱”和“七国之乱”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 A.赋税徭役沉重B.内地兵力空虚C.地方势力强大D.朝政腐败 12.下列朝代中,宦官专权最严重的是( )

①西汉②东汉③西晋④唐朝 A.①②③B.②④C.②③④D.①③ 二、问答题 1.唐朝是怎样由盛转衰直至灭亡的? 2.史称“得人者昌”,“失贤则亡”。试结合唐代前期百余年用人方面的史实加以说明,并总结其经验教训。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1.隋唐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重点? 答:隋唐法律制度特别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在于:唐律的制定、地位和影响;名例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等一些制度和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类推和化外人相犯等一些基本原则;中央的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度,出入人罪等一些规定。 2.隋唐立法概况? 答:隋朝的法律形式,由大臣苏威所定:律、令、格、式。隋律包括《开皇律》《大业律》《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律,也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是高颍等大臣参考魏晋以来立法,确定取适于时的指导思想,修定。 《大业律》——隋朝第二部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法成果。是牛弘等大臣重定的律令。 区别:体例上:开皇律12篇,大业律18篇;内容上:用刑比开皇律更轻,其中从重减轻的律条有二百余条。实施上:大业律并未切实得到实施,只是在形式 上假借遵循礼乐之名。 3.开皇律体例与内容? 答:体例上:隋律共12篇,500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内容上:一。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 二.关于十恶制度: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赦时十恶仍不可赦免。 三.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两个是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规定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等七以上犯罪,都可依照律文减一等量刑,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 规范了其内容: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 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 流者各加一等。 4.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3) 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一;(2)法律内容要简约; (3)法律内容要稳定。如果肉容多变就会造成两个危害:一 个是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个会使官吏难以掌握,以致在工 作上出差错,甚至使不法之吏借此行奸。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司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并把它作 为慎重用刑的一种表现; (2)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以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为指导,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 夫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5.唐的立法概况?

科举制度对社会结构的影响

摘要: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选官制度,在我国施行前后1300多年,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都产生了及其深刻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这样一个宗法族制的国家,科举制度不仅仅只是选官制度,在更深层次上它深深的影响了民族性格和社会结构。儒家思想以科举制度为载体,在中华大地深深扎根,上升为一种制度化的思想,促成了封建社会延续几千年这样一个神话。本文试图从科举制入手,探讨其对封建国家社会结构方面深层次的影响。 关键词:科举制度;宗法族制;社会垂直流动;双轨制 我国是世界上的文明古国,中华文化历经几千年而兴盛不衰。在文化发展的几千年中,封建的社会形态历经了长达几千年的时间,封建文明成为了中华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纵观世界各国,一种比较发达的社会形态最多延续不过几百年,但是封建社会形态却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查阅历史资料我们发现,宋朝以后,我国的封建社会形态逐渐进入十分稳定的状态。封建社会体制下的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不会发生大得动荡,社会经济不会出现大的危机,而是指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社会大动荡和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危机,封建制度依然存在,整个社会的运转方式仍然是封建式的,封建秩序始终始终都维持了下来。宋太宗继太祖承继皇位,明成祖夺了建文帝的宝座,都是皇族内部权力斗争,夺权成功后,封建制度不变,封建体制也不变;又如金灭了北宋,元灭了金,再灭了南宋,明朝赶走了元朝的统治,清朝又代替了明朝,这些都是皇朝的兴亡更替,封建社会一直照样运转着;再如,元末明初群雄割据,割据者不管是起义军的领袖,或是乘元朝衰微而独霸一方的军阀,还是亲元的旧势力残余,他们混战不已,但在所统辖的区域内仍然维持着封建秩序。可见,统治舞台上的角色可以变换,朝代名称可以变换,某些具体的统治方式也可以变换,但封建制度始终都没有改变。 封建社会得以延续上千年源于封建社会社会结构的超级稳定,社会结构的超级稳定性源于封建统治集团所采取的各种有力措施,使得在危机过后封建体系总能够自我修复,并且更加完善。到底是什么使得封建社会结构如此稳定了?无疑,科举制度产生的影响是重要原因。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选官制度,在科举制度实施以前,封建政府对官员的选择一般都是通过定九品中正或者贵族世袭做官,政府对社会进行严格的分层,社会层级关系几乎没有希望被打破,由于选官制度要求家世背景,那些位居社会底层的贫苦大众对将来没有任何希望,在这样一种选官制度下,是穷人就永远只能做穷人,除非一点,你打破这个让你只能当穷人的社会,由此而导致了占据社会人口大多数的贫民对少数贵族统治集团的极大憎恨,社会随之陷入了一种不稳定的状态。科举制度实施和完善之后,封建体制进入了一个长期的稳定的时期。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认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 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自隋唐开始施行,直到清末废止,其间除了蒙元初期的几十年停行,无论是历史长久的统一王朝,还是不断更迭的五代十国,无论是汉族人建立的帝国,

从“安史之乱”到五代十国优秀教案

从“安史之乱”到五代十国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知道安史之乱的过程、原因、影响;了解黄巢起义、五代十国的史实。 2.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历史事件原因、过程、影响的分析,获取有效历史信息。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认识安史之乱的影响。通过黄巢起义了解农民起义。理解五代十国统一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必然趋势。 【教学重点】 安史之乱、五代十国的更迭与分立。 【教学难点】 安史之乱。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师展示杨贵妃图片导入新课。 杨贵妃非常喜欢吃新鲜荔枝,唐玄宗下令从川、广东一带,飞马运送到长安,不惜跑死许多人和马。于是,就有了唐朝诗人杜牧的千古名句: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唐玄宗宠幸杨贵妃给唐朝政治带来了什么直接影响?它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二、自主学习 自学指导:快速阅读课文,完成自学。 三、合作探究 (一)“安史之乱” 1.师提问安史之乱开始结束的时间。 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 2.师生共同探讨 阅读下列材料,分析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影响? 材料一:(节度使)“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

——《新唐书》材料二:唐玄宗开元十年设置节度使,许其率兵镇守边地,致使地方军力日渐强大,渐有凌驾中央之势。天宝年间,边缜兵力达50万,中央兵力则不满8万。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二)藩镇割据与唐朝衰亡 师生共同探讨 1.黄巢起义爆发的原因? 2.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教材,分析黄巢起义的历史影响什么? 材料:黄巢起义后,曾发布檄文,指斥宦官当政。并宣布要“洗涤朝廷”,为民除害,对贪污犯赃的地方官吏处斩。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3.师简要讲述下唐朝灭亡的背景、时间。 (三)五代十国 师生共同探讨 观察教材五代十国形势图,回答下列问题: 1.唐朝灭亡后,北方黄河流域先后出现了哪些政权? 2.通过五代十国的更迭分析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3.五代十国的特点?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四、课堂小结 教师结合教材内容,对本课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朝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1、两宋的法律思想; 2、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3、宋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4、宋代的司法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一)第一个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 (二)第二个时期,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三)第三个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二、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撰及其特点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宋朝初年制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宋刑统》在体例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有三: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 《宋刑统》12篇的每篇中,将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条文汇编为一门,分为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是较特殊的一个门,它就某些概念进行界定,适用于其他律条中出现在的同一概念,此即“余条准此”。共有44条,如“‘亲属’,谓丝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注明“余条亲属,准此。”即整部律典其余条中所出现的“亲属”都适用这个定义。 3、立“起请”条 《宋刑统》中还有一些条文之后附有以“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它们是窦仪等《宋刑统》的编修者对某些律、律疏或“准”条的补充,作为参照,也具有法律效力。 《宋刑统》在内容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 1、删除《唐律疏议》每篇篇首的篇名沿革史。 2、增设“折杖法”的规定,即以杖刑代替流、徒、杖、笞之刑,以体现恤刑原则。 3、对官吏犯赃罪的处罚比《唐律疏议》明显减轻,对盗罪的处罚加重。 4、增加民事、商事方面的立法。 (二)编敕 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为“散敕”,在宋代又称为“宣敕”。它不具有普遍性,要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还须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即“编敕”。 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但《宋刑统》并未被完全废弃,“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

期末专题:科举制试题与答案七年级历史-下

七下历史《期末专题:科举制》 夯实基础 一、隋朝: 1.建立:隋文帝废除了前朝的注重门第的选官制度,初步建立起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隋炀帝时,进士科的创立,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确立。 2.意义:科举制的创立,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变革,加强了皇帝在选官和用人上的权力,扩大了官吏选拔的范围,使有才学的人能够由此参政,同时也推动了教育的发展。此后,科举制成为历朝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一直维持了1300多年。 二、唐朝 1.唐太宗:增加科举考试科目,鼓励士人报考,进士科成为最重要的科目; 2.武则天:创立殿试制度; 三、宋朝: 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影响:科举制度的发展,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国范围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促进了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文治局面。 四、明朝:

1.八股取士:明朝提倡尊孔崇儒。考试的题目必须来自“四书”“五经”;考生对题目的解释,必须是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答卷要由八个部分组成三句承题,两句破题,称为“八股文”。 2.影响:八股文内容空疏,形式呆板,又脱离实际,禁锢思想。应试的人为了能够被录取,只有死读“四书”“五经”,成为皇帝旨意的顺从者。 针对性练习 一、综合题 1.北宋吸取历史教训,实行了新的政策,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唐朝:宁为百夫长,胜做一书生!宋朝: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1)根据材料一,说出北宋采取了什么政策?结合所学知识,说出采取该政策的原因: 材料二:宋初大将曹翰的《退将诗》:曾因国难披金甲,不为家贫卖宝刀。宋朝谚语:做人莫做军,做铁莫做针。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一、单项选择题 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唐律疏议》 (D)《宋刑统》 2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开皇律》 (B)《唐律疏议》 (C)《宋刑统》 (D)《大明律》 3 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大中刑统》 (B)《显德刑统》 (C)《大周刑统》 (D)《宋刑统》

4 凌迟刑始创于( )。 (A)隋朝 (B)唐朝 (C)五代 (D)宋朝 5 刺配刑始创于( )。 (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元朝 6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A)《法经》 (B)《北齐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疏》 7 务限法是( )的法律制度。(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元朝 8 唐朝的“造意”犯指的是( )。 (A)首犯 (B)累犯 (C)偶犯 (D)惯犯 9 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尚书台 10 “十恶”罪中,唐律把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称为( )。 (A)恶逆 (B)大不敬 (C)不孝 (D)不睦 11 唐朝的类推原则称为( )。

(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B)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C)断罪具引律令格式 (D)自出 12 唐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尚书台 13 被后人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北齐律》 (B)《开皇律》 (C)《唐律疏议》 (D)《宋刑统》 14 宋代规定在农务繁忙时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是( )。(A)务限法 (B)青苗法 (C)两税法 (D)重法地法

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论文

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 摘要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都比前朝有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变化。而作为“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和统治者“用来实现经济利益手段”的法律,在宋代亦表现出与其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表现在法律制度上的立法、诉讼和审判均较前代呈现出新的特点,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并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完善和丰富了中华法系。叶适曾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足见宋朝法网之密和对法治的重视。本文首先从宋代主要法律文献入手从整体上把握宋代的立法情况,然后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等方面研究宋朝法律的变化及特点,最后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宋刑统》;宋朝;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Introspection of State Owned Shares Reduction Abstract Song dynasty wa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a new era, its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an the former have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significant changes. As a "show and documen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he rulers of "the means used to achie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law, is also show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its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to adapt. Manifested in the legal system of legislation, litigation and trial than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new, deeply marked with the stigma of the times,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future had a major impact, improve and enrich the Chinese law. Ye Shi once said: "This year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upper and lower, of the small, one of the micro-crimes are pending before the law." Law of the secret shows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is paper, the main legal documents from the Song to start from the overall grasp of the legislation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n from criminal, civil,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anges in the law, and finally like to express my views. Keywords"Song EC sentence"; The Song Dynasty; The legal system; The judicial system

《从“安史之乱”到五代十国》教学设计新部编版

精品教学教案设计 | Excellent teaching plan 育人犹如春风化雨,授业不惜蜡炬成灰 教师学科教案 [ 20 – 20 学年度 第__学期 ] 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 任教年级:_____________ 任教老师:_____________ xx 市实验学校 精品教学教案设计 | Excellent teaching plan 育人犹如春风化雨,授业不惜蜡炬成灰 第27课 从“安史之乱”到五代十

国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目标:知道安史之乱、藩镇割锯和宦官专权,大大削弱唐朝的统治力量,加深了唐朝后期政治的腐败和国势的衰落 2.过程与方法目标:引导学生思考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从而提高分析和总结历史经验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古代商业产生发展的概况 难点:古代商业发展的原因 三、教学方法 1.教师讲授法; 2.合作探究法; 3.分组讨论法。 四、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 五、教学过程 环节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曾学习过《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这一课。请同学们回忆一下,回答“开元盛世”是指哪个皇帝统治时期史事?开元年间是从哪年到哪年?“开元盛世”的含义是什么?同学回答后教师小结:唐玄宗统治前期的年号叫开元,指713年到741年的这段时间。“开元盛世”指开元年间,唐朝在政治上比较清明,社会比较安定,经济繁荣发展,进入全盛时期,呈现出中国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盛世景象。 环节二:讲授新课 一、天宝危机(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天宝危机”这一子目的小字,用简短的语言概括“天宝危机”产生的原因。 同学阅读课本后得出:玄宗骄奢,宠爱贵妃,不理政事,重用奸相,朝政腐败。因此,预伏着“危机”。 过渡:天宝危机后,唐朝的历史有何去何从呢? 二、安史之乱(板书) “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这是唐朝诗人白居易,对安史之乱的描写。这动地而来的鼙鼓宛如一股龙卷风,惊破了皇家的清歌妙舞。安史之乱的爆发决非偶然,它有必然的原因。 1.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板书) 教师展示安史之乱爆发的背景的ppt,请同学们阅读讨论爆发的根本及直接原因 精品教学教案设计| Excellent teaching plan 育人犹如春风化雨,授业不惜蜡炬成灰ppt内容:唐初,为了加强边防,在边地曾设置大都督或都督率兵戌边。高宗时,都督“带使持节”,直接代表皇帝,称为“节度使”,仍不是正式官名。到公元710年,睿宗开始设置节度使。玄宗时,边境设有10个节度使。他们不仅是军事长官,还掌握政治、财政大权。虽然一般还接受唐政府的命令,但是已逐渐形成独立于中央政权之外的封建割据势力。安禄山是胡人,原来位卑官小,由于他以财货贿赂奸相李林甫和玄宗宏爱的杨贵妃,甚至于甘当杨贵妃的干儿子。还无耻地对唐玄宗表白,他的“大肚皮里只有一颗忠心。”取得唐玄宗对他的极度的信赖,不断给他加官晋爵,先任平卢节度使,后来兼范阳和河东节度使,掌握北方三镇的大权。他有近20万军队,成为“兵雄天下”割据一方的势力。 学生讨论后得出:根本原因:唐玄宗后期政治腐败,内部兵力空虚。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讲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1.分析唐朝以后法律对唐朝的变革; 2.宋朝民商事法律的发展与宋朝的社会变革; 主要内容: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二、宋朝的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907-960) (一)立法概况 《大周刑统》:(见教材P221)即《显德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法律内容的演变 1、刑罚空前酷烈:①杖刑演变为“合欢杖”、(双杖对下)“随年杖”(杖人如其数) ②流刑演变为刺配;到宋朝甚至是三刑合一,刺面、决杖、配流合 而为一; ③出现凌迟; 2、增设罪名,加重量刑; 3、民事法规渐趋完备:以后周影响最大。 (三)司法制度(请自己阅读) 二、宋朝的法制制度 (一)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理学:理学萌芽于唐代中后期的韩愈、李翱,经北宋的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最后由南宋朱熹集其大成。理学的最大成就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二)宋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230) 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共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较特殊。 3)立“起请”条。一些条文后附有“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等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 进行整理,删除重复、矛盾及无普遍指导意义者,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 布,刑法化了的编敕,成为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3、编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包括指挥与断例,前者是中 央对下级官署的指令,后者是断案的成例。 4、条法事类: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先后有《淳 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有《庆元条法 事类》保存至今。 (三)、宋朝的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 1、宋朝的法学成就 1)关于“刑法”研究:傅霖的《刑统赋》以音韵的形式将《宋刑统》编成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的律学读本。 2)关于案例研究:《折狱龟鉴》、桂万荣《棠阴比事》,《名公书判清明集》 3)关于法医学研究: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著作。(见教材P234) 2、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法制至宋朝才达到顶峰。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 1、刑事法制 1)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2)刑罚的变化: ①折杖法:将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抵为一定数量的杖刑; ②刺配:宋朝时杖刑、流刑与刺面三刑合一; ③凌迟:北宋仁宗开启宋朝使用凌迟的先例,南宋宁宗《庆元条法事类》凌迟成为法 定第一等死刑。 3)新设罪名: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 2、民事法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①农业劳动者获得主体地位,有承佃与转佃的自由 ②家内服役者获得主体地位 ③手工业劳动者与商人的主体地痊得到进一步肯定 2)物权 1)土地所有权制度进一步完备, 公田法 土地买卖契约订立的四步骤 2)族产:义庄(见教材P245) 3、债权(自己阅读) 4、婚姻家庭与继承 ①婚姻关系:结婚的年龄进一步提早,男15,女13 ②家庭关系:立继与命继 ③继承法规:立继子与命继子有所不同

五代十国时期科举制度

五代十国时期科举制度 五代时,虽然战乱不已,但仍沿唐制举行科举考试,史称:“洎梁氏以降,皆奉而行之,纵或小有厘革,亦不出其轨辙。”后梁建立的当年,开平元年(907)七月,即对唐制“小有厘革”,废除了唐制外州举人不经州长官刺史亲试,即可解送京城参加礼部科举考试的“拔解”制度②。此后,外州举人必须经州刺史亲试后方可解送。 唐制京兆府解送的举人,礼部考试十有七八中举,于是“诸道举人多于京兆府寄应,例以洪固乡胄贵里为户”,这种寄籍应举的旧例,其实是“一时失实,事久难明”的科举弊端,直至后唐天成三年(928)七月明令取消,“自此各于本道请解”,而且要“具言本州县某乡某里某为户”;如要寄籍应举,也“须具本贯入状”,不允许再用洪固乡胄贵里为户,如果弄虚作假,“本人并给解处官吏,必加罪责”①。 唐制进士科之外,有明经、明法、童子等科,称为诸科。明经科只是“帖经墨义”,因而应举者多,后晋时“每岁明经一科,少至五百以上,多及一千有余”,且“多不究义,唯攻帖书”,文理也不甚通,天福五年(940)被废,但开运元年(944)又重设①。 唐制有童子科,“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习一经兼《论语》、《孝经》,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由于考试简单,弊端很多,开成三年(838)曾明令禁止荐送,但“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①,为五代所沿袭。到后唐天成三年时,已是“或年齿渐高,或精神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因而诏令“委主司精专考校”。童子科应试时“止在念书”,大多“背经则虽似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中举后回乡,等着年长后“取官”,“更无心而习业”,因而于后晋天福五年停废,开运元年又重设②。 五代自后梁开平二年开科取士,至后周显德六年(959),除后梁、后晋时曾停举数次外,“至于朝代更易,干戈攘抢之岁,贡举未尝废也”。每科进士少至4 人,多亦只25 人。五代前期,诸科中举都少于进士,通常只有数人,后唐长兴三年(932)取进士8 人,而诸科达81 人,开诸科取士多于进士的先例;后晋天福六年取进士1 人,而取诸科达45 人。自天福九年起,诸科取士多于进士,遂成惯例。 自唐代中期以后由礼部侍郎主持贡举,其后也常以其他官员主持科举,称“知贡举”或“权知贡举”。后梁乾化元年(911),以前任宰相、尚书省长官左仆射杨涉知贡举。贡院虽属礼部,“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为之,不专主于礼(部)侍(郎)矣”。 ②《金史》卷45《刑志》。 ①《金史》卷45《刑志》。 ①《旧五代史》卷148《选举志》。 ①《五代会要》卷23《选举杂录》。 ②《旧五代史·选举志》。 五代时,“偏方小国,兵乱之际,(贡举)往往废坠”③。“十国”大多不举行科举考试,举行科举考试诸国如南唐、南汉、后蜀、闽诸国,举行不常且不严格。如南唐保大十年(后周广顺二年,952),“以翰林学士江文蔚知礼部贡举,放进士王克贞等三人及第,旋复停贡举”。又因徐铉建言,保大十二年再行贡举,直至宋军兵临都城金陵城下,亡国之年的宋开宝八年(975),仍举行科举考试,“放进士张确等三十人”④。科举中还不时发生舞弊行为,后蜀范禹偁“掌贡举,贿厚者登高科,面评其直,无有愧色”①,即是一例。 学校 五代沿唐制设国子监,后唐明宗时“政皆中道,时亦小康”②,重视教育,天成三年(928),“朝廷以国庠事重”,以宰相崔协兼判国子监长官国子祭酒,定国子监生二百员为额,“又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官学;如有乡党备诸文行可举者,录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学校制度逐渐完备,史称“举职”。“当监旧例,初补监生有束脩钱二贯文,及

2017法硕指导:隋唐宋法律制度

2017法硕指导:隋唐宋法律制度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表现在:确定12篇的法典篇目体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使贵族的法律特权扩大化。 (二)《大业律》体例由12篇增至18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二、《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 (一)体例 (1)《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开皇律》的12篇体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这一发展过程的完成。 (2)《开皇律》制定了500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二)内容 (1)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2)区分公罪与私罪。 (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 (4)完善八议、官当制度。其结果是使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特权。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德本刑用,即德利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宽简、稳定、划一。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稳定与划一。 (二)主要法律形式:唐朝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五种,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三)《武德律》与《贞观律》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2)《贞观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制定《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四)《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 (五)《开元律》:唐玄宗在开元年间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成为《开元律疏》。 (六)《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的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 (七)《大中刑律统类》: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 (八)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特点:a.礼法合一;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c.用刑持平;d.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导读:本文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周宝砚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政治学教研室,江苏南京210003) 摘要:宋代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扩大科举考试录取人数、制定更加严格的防弊举措、科举及第后直接任官、确立三级考试制度,以及改革考试内容、更加注重经世致用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考试过程的严格性、规范性大大提升,为封建统治阶级网罗了大量人才,维系了封建统治秩序的正常运作。但是,随着录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及第者待遇和地位的提高,强烈吸引了大量读书人为做官而应试,宋代因此出现了历史上非常严重的冗官现象和臃肿庞大的政府机构,从而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成为制约宋代发展的重要瓶颈。 关键词:宋代;科举制度;主要特点 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历经的13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宋代科举制度非常值得一提,宋代在沿袭隋唐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对科举制度不断地加以改革和完善,使得科举考试过程的严格性、规范性都大大提升,考试内容更加注重实用,其许多做法至今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和

借鉴。 宋代科举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和童子举等。其中贡举实行时间最长,取士数量最多,对社会影响也最大。因此,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宋代科举考试中的贡举考试。 一、宋代开科取士的背景 所谓科举,即分科举人,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这一制度创始于隋朝,发展于唐,至宋,对科举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地改革,使得科举取士制度日益完备起来。 宋代统治者对科举考试非常重视,宋代皇帝不仅开殿试,亲自主持考试,而且还写诗,鼓励士子读书考试。宋真宗(赵恒)的《劝学诗》…就写道: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居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月女颜如玉; 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 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皇帝的大力提倡起到了非常好的舆论导向作用,同时科举及第后优厚的待遇又促使更多的学子积极投身到科举考试的队伍之中。 宋代统治者为什么如此重视开科取士呢?原因主要有:一是从宋代建国的历史背景来看,宋代之前是五代十国,这一时期,由于年年战乱、政局不稳,科举考试也受到一定影响,再加上改朝换代多依靠

高考历史总复习——中国古代史总结

重点难点解读 第一讲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1.从汉代至元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2.我国古代地方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特点和影响

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沿革

(1)世官制: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4)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5)科举制 a历史沿革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b评价 科举制的开创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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