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换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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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取证流程和要求

压力容器取证流程和要求

取证准备工作及流程一、取证准备工作1.为保证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成立以公司领导担任组长,质保、工艺、材料、焊接、检验、设备等人员参加的取证工作组。

(由公司领导确定小组成员)2.准备相关的法规、标准(至少一套正式版本),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简称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等(这里所列只是必须的一部分文件,具体应用时还会有部分增加,增加文件视制作产品而定)3.所需人员: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和一定资历的质量控制系统(工艺、材料、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压力试验、最终检验)责任人员,同时对技术人员比例、焊接、无损检测人员等也有明确要求。

4.所需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二、质保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中基本要素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公司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且得到有效实施.三、许可程序1.申请a)参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5)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b)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简介、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气瓶还应提供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其它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整理申请资料时应注意:封面和单位主管部门处要加盖公章,申请书中所有的签字栏需要正式的签字,有分包和外协(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封头冲压)项目时需要附协议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无损检测人员需要资质复印件。

压力容器设计换证流程

压力容器设计换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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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申请。

向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请表、设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ASME规范介绍及取证换证程序

ASME规范介绍及取证换证程序
理 ) 。
经获得 AS ME认证 。AS ME许 可证 不但成 为对
美贸 易 的通 行证 ,事实上 也 几乎 成 为全球 贸易 的通行证 。到 2 0 0 6年 8月 1 ,我 国 已有 8日 AS ME持 证单位 共 1 5 。 ( 7个 日本 7 0个 ;台湾 2 个 ;韩国 14个 ;俄 罗斯 1 。 4 5 0个 )
I— I C、I I —D )
现 已被公 认为 世界 上 技术 内容最 为 完整 、应 用 最 为广泛 的锅炉 压 力容 器标 准 。 目前 ,AS ME
已经制 订 了 6 0 个标 准 ,1 个 符合性 评审 程 0多 4 序 ,2 个符合性评审标志 (04 新增 了三个 : 5 20 年 T一 一运输 罐 ;TV一 一运 输罐 安全 阀 ;TD 一运 一 输 罐 安 全 膜 装 置 ) AS E的 第 一 部 规 范 是 。 M 1 8 年 制订 的 ,而锅 炉及压 力容 器规 范的第 一 4 8 个规范 一一锅炉 规范 是在 1 1 年 制订 的 ,并对 94
把 发 放 许 可 证 制 度 向 全 世 界 开 放 , 目前 被
AS ME评 审认 可 的 制 造厂 分 布于 全 球 6 多 个 5 国 家和 地 区 ,超 过 4 0 5 0家公 司 ( 厂商 ) 已 或
第1 X卷 焊 接和钎接 评定标 准 第 X卷 纤维增 强塑料压 力容 器 第 X 卷 核 动力厂 部件在役 检验规 则 I 第 X I 运 输罐 建造 和延 续使 用规 则 ( I卷 从 20 0 4年开 始 ,在 此 以前 该规范 由美 国运输 部管
锅 炉压 力容 器制 造厂 商实 行 了许可 证管 理 ,即 符合性 评审 。这 样做 ,对 当 时减少 锅 炉爆 炸 事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有关规定第一篇: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有关规定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工作,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批准的《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规则》-2007中有关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的要求(可到本网站委员会服务区/下载专区栏目下载),请需要换证的设计人员务必事先做好以下两项工作:应在其证书4年有效期内完成2次(20学时/次)、由锅容标委举办或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见备注3)。

按目前规定,对那些已获得RS(A、C、D、)同时又取得RS(SAD)或RSJ(SAD)的各类设计人员只要在其任何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完成40学时的继续教育即可为其所有证书办理到期换证,凡未能按时完成上述继续教育课程的设计人员将无法进行换证;一般应在证书失效日期前的1-2个月,提交本人换证申请表(该标格可以在委员会服务区/下载专区下载)和继续教育学时卡复印件及本人2寸彩色照片一张(只需贴在表格上即可),缩短原来规定的交表日期是因为目前设计人员的工作单位变更较为频繁,经常出现交表后又变更工作单位的情况;拥有不同种类证书且证书失效日期不一致的,应按照每种证书各自失效日期分别提交。

换证申请表提交的最后截止日期为其证书失效日期的前15天。

凡没有按上述时间提交表格及复印件的委员会将无法为其按期进行换证。

备注1:为了不影响设计人员的正常工作,换证时不要将到期的原始证书寄回,凡符合上述到期换证规定的设计人员新证书将在其原证书失效日前直接寄至该设计人员的人事部门。

此外,为了简化与方便设计人员以后的换证工作,新换发的设计人员证书发证日期将统一变更为当年的1月1日(凡失效日期在当年的上半年内的),或当年的7月1日(凡失效日期在当年的下半年内的)。

这样以后设计人员的换证日期将简化为两次,一次是1月1日,另一次就是在7月1日。

方便大家记忆以防止错过换证时间。

备注2:上述设计资格证书的到期换证指的是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证书,证书的具体编号均由下列字母打头:RS(A)、RS(A、C)、RS(D)、RS (SAD)或RSJ(SAD)证书,其他部门或组织颁发的各类设计资格证书不在此列,一定请相关人员注意。

压力容器换证需准备的资料1

压力容器换证需准备的资料1

换证需准备的资料1-----材料控制
一.范围
压力容器用原材料、焊材、外购件、外协件。

二.相关程序文件
1.采购与材料控制程序
2.外购件和外协件管理程序
3.材料标记及标记移植管理程序
4.焊接质量控制程序
三.基础资料部分
1.合格供方名录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制造许可证等
2.分供方评价表每年一次
3.材料计划表每台产品/每批材料表—04
4. 采购合同每台产品/每批
5.委托加工合同需要时
四.质量检验记录
1.材料交检委托单每批材料表—05
2.检验记录表主要受压元件一件一卡,其余按批,按种类采用不同的表、卡
3.验收入库通知单每批,按种类采用不同的通知单
五.保管发放记录
1.材料台帐按材料类别采用不同的台账
2.焊材库干、湿度记录材料表-016
3.焊条、焊剂烘干记录材料表-02
4.标识与标识移植按规定采取油漆、挂牌、钢印等
5.用料记录卡材料表-03
6.焊材领用记录表材料表-018
7.出库单
8.焊材发放、回收记录焊材表-03
9.材料代用单材料表——011
六.归口部门
供应部
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入厂检验由各检验员负责检查,质检部负责审查。

七.编制依据
1.公司相关程序文件
2.中国工业气体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一、基本条件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适用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除走行装置或者框架外,其范围还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等。

同时适用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1);(2)罐体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注1-2);(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瓶式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3);(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

注1-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2: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或者瓶式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 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国质检锅[2003]19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003年7月1日国质检锅[2003]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申请的提出(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www.aqsiq.gov.cn)一式两份;(二)工厂概况说明;(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七)工厂质量手册;(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压力容器取换证流程及要求

压力容器取换证流程及要求

压力容器A1/A2设计取证流程、要求及初步计划一、取证准备工作1.为保证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成立以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的取证工作组,组员有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全体设计工程师(设计批准人员、设计审核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设计工程师)等组成(还应包括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计算机软件管理人员)。

(由公司领导确定小组成员)2.准备相关的法规、标准(至少一套正式版本)。

(具体需求文件见附件1)3.所需人员:应具有与所设计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和一定资历的设计人员,A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A级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

(具体要求见附件2)4.所需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设计需要的工作场所。

设计现场包括:设计机构场所、计算机设备及相应的设计及计算软件、资料室、档案室、设计文件复印室等。

(具体需求见附件3)5.体系文件要求: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公司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所需文件见附件4)二、许可程序1申请:a)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设计许可申请书》。

其格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公布),一式四份。

b)按规定进行网上填报。

提交相关资料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提交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自查报告;4)质量保证手册。

2受理a)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设计许可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实施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全部内容。

b)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试设计产品设计申请被受理后,应当进行试设计。

试设计设计文件应当覆盖所申请设计许可类别、品种范围、级别,并且具有代表性。

压力容器每个级别试设计文件数量一般不少于2套,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至少准备1套试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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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联系当地特检院!取证评审是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

1、根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相关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评审的签约是指制造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评审时与之签订评审协议。

制造单位的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签约后进行。

制造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1)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制造单位概况说明;(3) 制造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4)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及时组织鉴定评审工作并向被评审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简称文件审核)和现场鉴定评审。

A、文件审核文件审核主要指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核,目的是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已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是否具备现场评审条件。

文件审查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内容和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B.现场鉴定评审B.1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即末次会议)等。

现场评审主要从制造单位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试制产品(指初次取证)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进行。

B.2 现场鉴定评审时,制造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1) 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2)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 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4)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5) 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6) 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7) 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8) 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9) 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工艺文件,质量计划,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10) 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及评价报告;(11)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12) 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13) 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B.3 对制造单位资源条件的评审主要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制造D级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条件,其主要内容包括:(1) 核查制造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规模;
(2) 评审制造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与生产的适应能力;(3) 评审生产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D级容器生产要求的满足程度;(4) 评审生产用场地、厂房、库房和辅助条件与申请制造产品的满足程度;(5) 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D级锅炉、容器的检验、试验要求的适应程度。

对制造单位资源条件的评审采取现场实际考察,核对制造设备、场地、厂房等实物规格、数量、规模、技术状况,必要时采取实物验证进行核定。

B.3.1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评审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库房、场地的面积与环境是否满足申请制造产品生产的要求。

B.3.2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人员
名单评审其技术力量是否与申请级别相适应。

技术力量的评审除查核被评审企业技术人员职称外,必要时对其技术素质、业务水平进行问询,重点是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主要责任人的考核。

评审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职称、学历、经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制造单位是否能确保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相对稳定并履行职责。

评审具备焊接专业的技术人员、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及持证项目与生产适应性。

B.3.3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工装设备台账,评审制造单位的生产工装设备与申请制造产品生产的适应性。

必要时对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模具进行现场验证考核其设备能力。

对制造单位的设备、工装管理的评审主要确定制造单位对关键设备工装是否建立了操作规程,其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关键工装是否进行了定期校验。

属于法定检验的设备与检验与试验装置,制造单位应提供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外协检测、试验应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合格分包方评价记录,评审外包单位的工装设备能力、检测试验手段及质量保证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B.4 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是对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进行的评审,其主要内容包括:(1) 评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申请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2) 评审有关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与申请制造产品的适应能力;(3) 评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工艺文件与申请制造产品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程度;(4) 评审质量保证管理运行情况与质量体系文件的符合程度。

质量保证管理评审采用文件资料的审阅、对有关人员考核、询问、抽查审阅质量体系运转的各种记录等方式进行;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D进行评审。

B.4.1 评审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其内容包括:(1) 评审制造单位的质量手册的编制是否适合本单位生产需要、覆盖本单位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 根据制造单位质量手册和程序性文件,评审制造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与申请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是否明确规定生产、技术、检验机构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评审用户反馈意见,以确定制造单位有无重大质量投诉。

评审制造单位有无建立质量改进的机制。

(4) 根据产品的制造资料及质量记录,评审其程序性文件、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考核各类责任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情况。

B.4.2 评审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其内容包括:(1) 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试制产品的质量记录和技术文件,评审制造单位的所采用规范标准、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申请制造产品的要求。

(2) 根据试制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及质量记录,评审申请制造产品的图纸、技术文件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评审制造单位工艺质量控制;评审制造单位通用和专用工艺的编制及相关的质量记录表式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评审主要或关键工序的实施是否执行工艺文件。

(3) 当需要时,评审制造单位的热处理质量控制,是否制定了有关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考核热处理的工艺制定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热处理过程的实施和检验及相关的质量记录表式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4) 根据试制产品的制造资料及质量记录,评审制造单位的外协工艺、检验与试验的质量控制,是否制定了有关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审核外协单位的资质见证资料,审核外协检验与试验报告的完整与准确性。

(5) 根据试制产品的制造资料,评审制造单位的材料与采购的质量控制,抽取受压元件材料进货及使用管理记录,评审材料的验收、标识、保管、发放、领用是否得到控制;主要材料是否做到可追溯性,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评审相关的质量记录表式是否符合其质量控制程序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6) 评审其焊接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是否对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文件、焊工、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等实施控制。

(7) 评审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对无损检测设备、人员资质、工艺及无损检测报告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8) 评审制造单位的不合格品控制是否符合程序文件规定,根据试制产品的制造资料及质量记录,评审其不合格品的处置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和程序性文件的规定。

B.5 对试制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是对制造单位的锅炉、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情况进行评审,采用对试制品检查、在制品追踪检查的方法进行,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E的要求进行审查,主要分为现场产品技术资料和产品档案审查和安全性能抽查。

暂时就说这么多,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再联系!也可以访问当地特检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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