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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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监察与管理。

二、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指在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 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日常的监察与管理工作。

2.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 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和故障。

四、特种设备的操作与维护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 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使用。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七、法律责任1. 对违反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将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制度修订1.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单位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2. 修订后的制度需经过单位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模板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其符合特定单位或组织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获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要求。

销售单位应当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程。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养护,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监察部门的要求。

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许可证,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监察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抽查、举报等方式。

第十二条监察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制造、销售、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特种设备制造、销售、使用单位,有权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是国家针对特种设备进行监察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科研、民生服务等领域中,具有一定危险性和技术特殊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许可和监督: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许可和监管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同时,加强特种设备的监察和管理,有助于提升我国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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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的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的监察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 适用于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二、监察机构与职责1. 国家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三、使用单位的责任1.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2.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四、设备登记与备案1.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登记。

2.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重大修理后,需重新进行登记。

五、定期检验1. 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给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七、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定期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监察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或改装,下同)。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实行统一管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必须购置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的产品.第十五条新安装(新增)、修理或改造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新增厂内机动车辆还应按附录要求领取相应牌照),方能投入使用。

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如下:一、具有第十一条规定的自检和新装检验的合格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应为新增车辆安全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二、新安装或新增的特种设备应具有出厂随机文件,修理或改造后的特种设备应有相应的技术档案;三、操作人员应持有安全操作证;四、建立了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一、操作人员守则;二、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四、维护、保养、检修制度;五、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六、运营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一、设备出厂随机文件;二、安装、修理、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三、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四、检验报告;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设备出现的问题、解决处理措施及评价等。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本规定执行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取(换)证和管理工作遵循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证书申请由国家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审查工作则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文档模板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特种设备监察力量建设,实行分类监管,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以国务院为核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法、依法独立、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监察对象与监察范围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1. 锅炉2. 压力容器3. 压力管道4. 电梯5. 起重机械6. 大型游乐设施7. 特种设备维修与重大变更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包括:1. 设备主体2.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3. 设备使用单位4. 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察与评估第三章监察机构与监察力量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任务。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人员队伍,确保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四章监察措施与制度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监督检查2. 验收审查3. 抽查抽验4. 许可证审核5. 安全技术评估6. 通知批评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制度,明确监察流程和程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附件2: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特种设备: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危险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三章特种设备的监察与检验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第五章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第六章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与事故调查第七章特种设备的报废与处置第八章督查与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我国境内特种设备的设计、创造、销售、使用、监察和检验活动。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1. 压力容器;2. 锅炉;3. 承压输送设备;4. 起重设备;5. 危(wei)险化学品储罐、罐式化工设备;6. 电梯;7. 客运索道;8. 大型游乐设施;9. 特种设备附件等。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证》样本;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流程图等。

第五十二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特种设备:指依法在特定地点安装使用,具有一定危(wei)险性的设备;2. 压力容器:指承受压力,用于贮藏和运输液体或者气体,并且容积大于等于30升的设备;3. 锅炉:指用燃烧或者其他方式产生蒸汽或者热水的设备;4. 承压输送设备:指输送液体、气体或者固体颗粒的设备,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管道和容器等;5. 起重设备:指用于垂直提升或者水平运动重物的设备,包括起重机、吊车、升降机等;6. 危(wei)险化学品储罐、罐式化工设备:指用于存放危(wei)险化学品,具有一定危(wei)险性的设备;7. 电梯:指用于垂直运输人员或者物品的设备;8. 客运索道:指用于运送人员或者物品的索道设备,包括缆车、索道等;9. 大型游乐设施:指用于供人们游玩娱乐的设施,包括过山车、摩天轮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两个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两个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环节。

2. 安全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3. 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5. 事故处理与报告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度1. 监察机构与职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 监察人员资格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监察资格。

3. 监察内容监察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许可、操作人员资质、设备运行状况、维护保养记录等。

4. 监察方式监察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5. 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察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6.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监察机构报告。

7. 信息公开监察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包括监督检查结果、事故处理情况等。

以上两个制度应相互补充,共同构建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完整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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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 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 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 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 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 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 (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 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 过程监督检验。
2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 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立法的宗旨】
3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 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 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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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 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 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 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对生产单位一般义务的规定。关键词:安 全技术规范、安全性能、能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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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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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我公司必须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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